A.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什么意思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什么意思?
非公开发行股票就是指那些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的股票,这些股票只能在相关公司内部流通,在公司内容可以有限度地转让,这种股票的特点是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举例说明:
比如说有些公司的实力已经达到了上市公司的标准,然后该公司就去申请上市了,在未成功上市之前该公司成功挂牌在新三板,然后该公司的这些股票就是大家所说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它只能在公司内部流通,比如说公司内部的员工可以进行认购,有点像未成功上市公司的原始股的概念。
非公开发现股票获批对于投资用户来说是利好消息还是利空消息?
这个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因为它会受到相关股票公司的实力的影响,以及股市大环境的影响。比如说像是贵州茅台或者阿里巴巴这样有实力的公司,如果放出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获批的消息,对于持股用户来说就是利好消息了。
这种公司一旦放出这种消息的话,接下来持股用户就能获取这波利好红利,接下来该股票非常有可能会来几波涨停板的行情,那如果遇到的情况是相反的,比如说持股用户手中的股票本来行情就不好,一直不被投资用户看好的话,结果还来了一波非公开发行股票获批的消息,那对于投资用户来说就是雪上加霜的利空消息了,意味着流通股票的数量越来越多,而愿意购买的人却有限,这样的情况必然会导致股票价格下跌。
B.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什么意思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
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下子在社会上推出大量的公开上市股票,那么,股民们在心理准备不足、认识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现反常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2)非公开发行股票其特定对象扩展阅读: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C.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非公开发行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较小,风险也较小。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三)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D.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1)发行对象和认购条件
发行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其中:
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③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转让限制:
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除上之外的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①这里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②这里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目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 什么是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增资方式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增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也称定向增发,是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增资方式。特定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企业、往来银行;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董事、员工等。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拓展资料:
1、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交易,只能在公司范围内有限度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大众的心理状态。如果不是这样,而是在社会上一次性推出大量公开上市的股票,那么投资者在心理准备不足、认识不足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异常行为,影响社会的稳定。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将锁定期分别由36个月和12个月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未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提高公众对股票投资的认识。就全国而言,人们的理财意识和投资意识都不高。
2、他们对股票的认识不够充分,既不是本金还款,也不是收益,也不是一定的风险。有些人甚至将股票与债券混为一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让投资者看到和感受到了投资效果,有利于扩大股票和股市知识的宣传普及,培养公众的投资意识,为股票市场的发展奠定有利基础。股票市场;股市。充实企业自有资本。企业自有资金太少,技术改造难以实现,设备老化、技术落后的现象无法改变,极大地限制了企业的自主发展。发行股份可以快速聚集大量资金,既可以丰富企业自有资金,又可以节省财务资金。
3、在大规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下,有计划地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无疑是一个有利的选择。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内部员工参股几乎适用于各类公司。员工参股后,其分红与公司利益挂钩,分担风险和利益,可以通过股东代表参与公司管理,使员工更加关心公司生产发展,与员工共命运。公司,提高劳动生产率;它还为公司的管理增加了一种经济手段,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社会稳定。
F. 非公开发行股票主要针对那些对象发行
发行的“特定对象”主要是自我保护能力较强的投资者,一般包括以下几类:金融机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富裕的自然人以及具备相当财经专业知识及投资经验的投资人。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但有助于减小上市公司融资对市场的压力,也有利于吸引场外机构的资金进入市场,还可以为包括亏损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引入新的战略股东、注入新的优质资产、进行收购兼并等提供新的工具和渠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结构调整。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下子在社会上推出大量的公开上市股票,那么,股民们在心理准备不足、认识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现反常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二、提高公众的股票投资意识。就全国而言,人们的金融意识、投资意识还不高,对股票这种既不还本、收益又无一定,风险较大的证券认识不足,有的甚至将股票与债券混为一谈。实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投资者对投资效果看得见,摸得到,有利于扩大股票和股票市场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培养公众的投资意识,为股票市场的发展奠定有益的基础。
三、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企业自有资本金过少,技术改造难以实现,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的现象迟迟不能改变,大大限制了企业自我发展。发行股票则可以迅速集聚大量资金,既能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又能节省财政资金。在大规模公开发行股票尚有一定难度情况下,有计划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无疑是一个有利的选择。
四、增加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内部职工参股几乎适合于各种公司,而职工参股后,其所获红利与公司效益挂钩,风险共担,利益同享,并能通过股东代表参与公司管理,可以使职工更加关心公司的生产和发展,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提高劳动生产率;也使公司的管理多了一种经济手段,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调动职工积极性。
五、有利于社会稳定。
G.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如何理解
一、 股票发行不超过十名
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如何认定发行对象一般针对机构和有实力的个人,不超过十名主要考虑不要股份太散或者太琐碎,关键是增发有价格优势,如果大趋势好的时候,大机构也愿意参加,等于打了9折;如果是熊市,就不好说了,有时候买的不够10人,大股东也只好自己买自己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主要有:一、募集对象的特定性;二、发售方式的限制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是特定的,即其发售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专业投资者,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做出独立判断和投资决策。其次,非公开发行的发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开地线不特定的一般投资者进行劝募,从而限制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股权激励跟非公开发行不是一个意义上的,别混淆了。
二、 发行对象不超过十人是可以的
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发行对象属于上述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拓展资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一、 发售股票条例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二、 发行方案
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与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分开办理。 第二章发行对象与认购条件 第七条《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第八条《管理办法》所称“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第九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第十条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H.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什么意思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一,目前出现的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实质是“定向增发”。采取这种方式增发股票的原因有许多。出于企业发展战略考虑,其中“股权相对集中”和“降低筹资成本”是两个重要因素。承诺接受增发的一般只选10个以内对象(含基金和母公司),他们可以算为“中股东”了。上市公司容易高效率地与其沟通协商公司大事。 二、增发价格的定位:公司要在“发得出”和“公平性”之间找到平衡点。许多公司采用公告前或正式发行前“N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来作为发行价。注意这个价格并不总是会让人占便宜。遇到大盘连续下跌,市价跌进拟定发行价的情况也屡屡发生,以至于定向增发流产。不信,大家可以查一下。 不用看人吃肉就眼红。即便眼下发行价格比较便宜,但“放出来”那天的价格还未知呢! 毕竟人家有较长锁定期的。中国石油不是连拿到原始股的社保都套牢了
I.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10名。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规定: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J.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金融机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富裕的自然人以及具备相当财经专业知识及投资经验的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