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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回购股票

发布时间: 2023-02-08 07:01:31

① 回购股票的情形有哪些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 收购本公司股份 : (一)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 本公司股份 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② 股权回购的几种情形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

1、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

2、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 股票的回购是什么 意思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④ 股东回购股份是利好还是利空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者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回购股票之后,这些股票会被注销,减少股份可提高每股盈利水平从而提高净资产收益率,间接的刺激股价拉升;随着股票期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上市公司可以回购一部分股票作为奖励,以解决员工的激励问题,提高员工的积极性,间接的提高了生产效率,为公司带来更大的利润;公司在回购股票注销之后,在负债不变的情况下,权益资本的减少,提高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对财务结构的调整与优化起到一定的作用,也可以达到降低未来权益融资成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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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从而享有资产收益等股东权利的人。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进行股份回购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市一般指股票市场。股票市场是已经发行的股票转让、买卖和流通的场所,包括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大类别。由于它是建立在发行市场基础上的,因此又称作二级市场。股票市场的结构和交易活动比发行市场(一级市场)更为复杂,其作用和影响力也更大。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

⑤ 个人的股权被公司回购了,需要缴纳个税吗

非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被公司回购股权,应当按照回购价减去被回购股权原值及合理的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⑥ 回购股票一般怎么处理

1、 股票回购后,一般都是以库存的方式存在,他是不属于资产的,不会体现出股利分配和表决权,也没有任何的资产清算权利。公司回购的成本,不得高于留存的资本公积,一般都是在公司再次发行或者注销库存的时候才可以取消,不然短期内,股票回购是无法取消的。
2、 还可以通过冲减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来注销,这是公司采取股票溢价回购的方式,在减少未分配利润。但是必须计入资本公积里面。
3、 如果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后需要注销,因为这涉及到注册资本的减少,那么公司就必须经过董事会谈论后,在发布的十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人员,并且在一个月内在协会制定的媒体和报纸上至少发3-4次公告,以免投资者不知道情况。因为股票回购属于库存注销,所以需要以股份转让的形式发出公告。
拓展资料:
一、 企业回购的好处:
1、 可以吸引投资者的参与和购买,公司购回股票,假如公司的业绩处于发展期,公司的估值处在低谷期,那么等到股价上涨,公司的股票就会随之升值,购买的公司股票百利而无一害,购买消息也可以吸引投资者的参与。
2、 股票回购不用交税,在回购股票的过程中,公司不需要缴纳税费。
3、 当股东认为当前现金不稳定或者不安全的时候,公司回购股票可以安定人心,同时也避免了股价波动。
4、 回购的股票可以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可以减少公司的现金流和股东权益。
5、 股票回购也是公司发放红利的一种方式。
二、 很多股票在公布回购消息后不涨反跌,常见的原因有:
1、 A股整体走势 在A股整体走势偏弱的时候,很多利好消息会被市场无视。个股股价会随A股整体走势下跌。因此,会出现股票回购反而跌的情况。
2、 部分投资者借机出货 有很多时候,一些投资者会借助股票回购的利好消息趁机出货,有的是获利了结,有的是止损出货。在资金出逃的情况下,股票会出现下跌。
3、 主力洗盘 股票有回购利好反而跌,有时是因为主力刻意打压股价,进行洗盘,为日后的拉升做准备。

⑦ 股票回购规定

法律分析:股票回购规定具体如下: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⑧ 股票回购怎么操作

在股票市场持续震荡的时候,股票回购是上市公司重要的护盘手段之一,可以调整股票供应量,实现股价的价值回归,避免股票价格的大起大落。那么股票回购怎么操作呢?
什么叫回购股票?
一、股票回购怎么操作?
1、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
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场内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上,这一种方式较为流行。据不完全统计,整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回购的股票总金额为2300亿美元左右,占整个回购金额的85%以上。虽然这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比较高,但很难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实施场内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则。
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国家股)或某几类(如法人股、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很显然,这一种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较低,有违于股市“三公”原则。
2、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举债回购 是指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办法来回购本公司股票。如果企业认为其股东权益所占的比例过大,资本结构不合理,就可能对外举债,并用举债获得的资金进行股票回购,以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合理化。有时候还是一种防御其他公司的敌意兼并与收购的保护措施。
现金回购是指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这种情况可以实现分配企业的超额现金,起到替代现金股利的目的。
混合回购是指企业动用剩余资金,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来回购本公司股票。
3、出售资产回购或利用债券和优先股交换
按照资产置换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债务股权置换。
出售资产回购股票是指公司通过出售资产筹集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使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换回(回购)本公司股票。
债务股权置换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场价值的债券换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现金和票面价值35美元的债券交换其发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负债比例。
4、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固定价格要约回购是指企业在特定时间发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水平,回购既定数量股票的要约。为了在短时间内回购数量相对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价格回购要约。它的优点是赋予
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机会,而且通常情况下公司享有在回购数量不足时取消回购计划或延长要约有效期的权力。与公开收购相比,固定价格要约回购通常被认为是更积极的信号,其原因可能是要约价格存在高出市场当前价格的溢价。但是,溢价的存在也使得固定价格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较高。
荷兰式拍卖回购首次出现于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购。此种方式的股票回购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在荷兰式拍卖的股票回购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购价格的范围(通常较宽)和计划回购的股票数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后股东进行投标,说明愿意以某一特定价格水平(股东在公司指定的回购价格范围内任选)出售股票的数量;公司汇总所有股东提交的价格和数量,确定此次股票回购的“价格——数量曲线”,并根据实际回购数量确定最终的回购价格。
5、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所谓可转让出售权,是实施股票回购的公司赋予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权利。之所以称为“可转让”是因为此权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离,而且分离后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执行股票回购的公司向其股东发行可转让出售权,那些不愿意出售股票的股东可以单独出售该权利,从而满足了各类股东的需求。此外,因为可转让出售权的发行数量限制了股东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数量,所以这种方式还可以避免股东过度接受回购要约的情况。

⑨ 个人独资怎么谈股权回购问题

收购公司的流程:
1、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3、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5、签订收购协议。
根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
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出售方内部决策程序是怎么样的?
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
1、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程序上,出售方经本公司内部决策后,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较强的公司,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相应的限制,赋予了其他股东一定的权利。
具体表现为:
(1)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符合《公司法》第7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⑩ 公司可以回购个人的股份吗

视情况而定。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但是 有限责任公司 回购股东股权的情形与 股份有限公司 的回购情形不同。公司因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的股票: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回购的股票,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