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是什么意思
如:200045 深纺织A
2012年度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00000.00股,发行价不低于8.80元|
|(待批) 增发对象:包括深圳投控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是指不是面向公众发行,一般面向几个大股东及自然人发行,预案是指还没有实施,实施的话要经股东会、证监会等批准后发行。
Ⅱ 中远海控股票2021年的合理估值大概是多少
中远海控股票上调2021年盈利预测至958 亿元,目标价上调至36元。
预计中远海控在2021/2022/2023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892 亿元、2687 亿元、2624 亿元,同比增长68.9%、-7.1%、-2.3%,净利润分别实现958 亿元、765 亿元、613 亿元,同比增长865%、-20%、-20%。
估值我们采用EV/EBIDA 方法,中远海控目前仅为2.3 倍,对应目标价为36 元,较当前股价有约65%上升空间,较之前除权后的目标价29 元上调幅度为24%。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中远海控股票的估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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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控股票算是一直周期股票,一般来说,周期股很难估值,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市盈率陷井。
要知道,对于周期股的一般处理,主要是要求在高市盈率买入,低市盈率卖出。
因此,我们可把周期低点的业绩与周期高点的业绩之间几年的业绩作为一个平稳业绩周期。
简单来讲,就是我们把一个完整的周期除以周期内的年份数,得到去周期化后的平均年化业绩水平,这里面有折现的因素需要考虑,就以八折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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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远海控股票自2017年进行了重大重组,自重组之后,中远海控股票没有哪一年的业绩是亏损的,弱周期性其实很明显,
那我们取2018年作为周期的低点,周期高点是2021年,预估业绩以800亿来算,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即(12.3+67.64+99.27+800)/4*0.8=195.84亿元。
以上便是中远海控股票2021年的合理估值大的内容!
但是对于小白来说,很难判断出股票的好坏,所以我特地给大家准备了诊股方法,哪怕你是投资小白,也能立刻知道一只股票的好与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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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中远海控发布新公告中远海控股票分析,有大神说下吗中远海控股票
后疫情时代,航运行业也开始慢慢恢复,中远海控也照样如此,股价也缓慢上升,这只股票会不会盈利,能不能投资,下面学姐就展开全面测评。在进一步解析中远海控前,我整理好的港口航运行业龙头股名单分享给大家,点击即可查看:宝藏资料!港口航运行业龙头股一栏表
一、从公司角度来看
公司介绍: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中远海运集团航运及码头经营主业上市旗舰企业和资本平台。其主营业务不仅有集装箱和散杂货码头的装卸,还有堆存业务。其中中远海控港口的码头组合遍布中国沿海的五大港口群、欧洲、南美洲、中东、东南亚及地中海等主要海外枢纽港。
大概分析了中远海控后,下面我们来分析下中远海控的亮点,看看它是否有投资价值。
亮点一:创新服务模式,规模高速增长
中远海控“中远海运集运”与“东方海外货柜”双品牌船队携手海洋联盟各成员,正式把DAY5产品推向市场,牵扯到了联盟航线40条、412万TEU运力,航线覆盖面、交付时效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市场效果很不错。同时,中远海控中欧铁路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陆海快线箱量规模分别以54%、79%、20%的增速实现同比高增。

亮点二:集装箱综合物流服务龙头
中远海控收购重组中海集运、东方海外后集装箱船运力提升至目前约303万TEU,份额12.5%位于全球第三。在集装箱码头上,2019年起总吞吐量与总设计处理能力是世界NO.1。海运与码头模块的优点显而易见,把海内外港口码头进行参控后可以提高衔接效率,单箱收入享有龙头溢价,由于规模效应+网络效应造成的影响,享有成本优势,利润率一年更比一年高。篇幅的原因,与中远海控的深度报告和风险提示有关的具体内容,我在这篇研报里已经为大家准备好了,大家可以了解一下:【深度研报】中远海控点评,建议收藏!
二、从行业角度看
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让港口航运行业遇到了困难,停止生产,港口堵塞等问题影响了航运的正常工作,之后疫情防控到位,港口航运才慢慢得到恢复。受益于疫情逐步控制,全球复产复工逐渐展开,进出口数据每年都在增高。出口的强势表现带来了港口吞吐量的快速恢复,港口航运相关企业业绩也有希望获得的增长速度越来越快。2021年上半年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综合指数(CCFI)同比上涨133.86%至2066.64点,环比20H2增长92.44%,运价一直保持上升水平。依据不同航线,地中海与欧洲航线运价提升是最显着的,分别提升了129.4%和123.5%是21年上半年的二者运价指数跟20年末对比的结果。全球航运局势依然紧张,集装箱运价有希望一直稳定在高位。
整体看来,我国疫情控制住之后,港口航运将具有很大的成长空间,中远海控将会获得很多有用的。不过文章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大家如果想知道中远海控未来行情,点击下面的链接查看,专业的投资顾问会针对股票进行分析,了解一下中远海控的真实估值水平:【免费】测一测中远海控现在是高估还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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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非公开发行预案适用时间
非公开发行股票程序很复杂,从董事会决议通过到发行完成大概还需要半年到一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 1、停牌申请。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沪深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2、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在董事会召开前1日或当日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3、董事会决议。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4、向沪深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并公告。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沪深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并公告。 5、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6、保荐人保荐、向证监会申报。上市公司应当在该次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作出决定后次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会议发审委审核结果,并说明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7、向沪深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 8、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9、办理发行认购事宜。 10、办理新增股票上市——由保荐人保荐。
Ⅳ 中远海控明天早上会分红吗
中远海控明天早上会分红吗:应该不会,中远海控2020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显示,以该公司总股本123.16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4日。
官网资料显示,中远海控成立于2005年3月3日,2005年6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股票编号:01919.HK),2007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编号:601919)。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259,529,227元。截至7月9日收盘,中远海控A股股价报28.80元,港股股价报14.500港元。
Ⅵ 华夏银行明明可以买股票为什么要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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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证监会通过
和讯网
2022-06-29 11:20北京和讯在线信息咨询服务官方帐号,优质财经领域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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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华夏银行(600015)发布公告称,2022年6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根据审核结果,华夏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2021年5月13日,华夏银行发布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5亿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预案》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和自然人等。
华夏银行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以适应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同时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以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和挑战,并支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长期良好的投资回报。
不过,自《预案》披露以来,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计划迟迟未能落地。2022年4月30日,华夏银行发布《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显示,本公司发行准备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中,且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告》提到,鉴于本公司获得前述核准及后续实施发行尚需一定时间,为保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后分别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5月27日。
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华夏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75%,较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91%,较上年末下降0.07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2.76%,较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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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是什么意思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表示非正式方案,也就是在此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对方案进行补充、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正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六条 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其配套融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发行对象与条件
第七条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第八条 《管理办法》所称“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第九条 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第十条 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三章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第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1日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前款所述认购合同应载明该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的数量或数量区间、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限售期,同时约定本次发行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合同即应生效。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者数量区间、限售期;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三)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发行对象的范围和资格,定价原则、限售期。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确定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数量区间(含上限和下限)。董事会决议还应当明确,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是否相应调整。
(五)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本次募集资金数量的上限、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要总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数量、其余资金的筹措渠道。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应当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数额;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应当明确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作价原则等事项。
第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编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作为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刊登。
第十五条 本次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者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资产审计结果、评估结果和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第十六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
(二)本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
(三)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
《管理办法》所称应当回避表决的“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是指董事会决议已确定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核准与发行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应当按照本细则附件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目录》的有关规定编制。
第十九条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各司其职,勤勉尽责,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合规性审慎地履行尽职调查职责。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当对照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逐项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并载明得出每项结论的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
第二十条 中国证监会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获得通过或者未获通过的结果后,应当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取得核准批文后,应当在批文的有效期内,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的有关规定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决定后作出的公告中,应当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并公开上市公司和保荐人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及其有效联系方式。
上市公司、保荐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不得采用任何公开方式,且不得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公告之日。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在取得核准批文后,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和认购合同的约定发行股票。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
第二十四条 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共同确定。
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20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询价对象:
(一)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二)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
(三)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第二十五条 认购邀请书应当按照公正、透明的原则,事先约定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认购数量等事项的操作规则。
认购邀请书及其申购报价表参照本细则附件2的范本制作,发送时由上市公司加盖公章,由保荐代表人签署。
第二十六条 认购邀请书发出后,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应当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内收集特定投资者签署的申购报价表。
在申购报价期间,上市公司、保荐人应当确保任何工作人员不泄露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申购报价过程应当由发行人律师现场见证。
第二十七条 申购报价结束后,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应当对有效申购按照报价高低进行累计统计,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
第二十八条 发行结果确定后,上市公司应当与发行对象签订正式认购合同,发行对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款。
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应先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第二十九条 验资完成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和保荐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备案材料。
发行情况报告书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编制。
第三十条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应当详细记载本次发行的全部过程,列示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并对发行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
报价在发行价格之上的特定对象未获得配售或者被调减配售数量的,保荐人应当向该特定对象说明理由,并在报告书中说明情况。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应当详细认证本次发行的全部过程,并对发行过程的合规性、发行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律师应当对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表、正式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进行见证,并在报告书中确认有关法律文书合法有效。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的附件包括《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目录》、《〈认购邀请书〉和〈申购报价单〉范本》。
Ⅸ QQ访问与QQ软件无干的电脑软件干什么
监控
或者是QQ医生访问的
Ⅹ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大事记
2009年由全球领先的财经杂志《巴菲特杂志》、《世界经济学人周刊》和世界
世界权威研究机构——世界企业竞争力实验室联合举办“2009年(第六届)中国25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暨“2009中国上市公司金牌董事会”评选中,中国远洋成功入围
新出炉的“2009中国25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全明星榜”,更好地体现了今天的中国上市公司所面临的竞争环境。中远洋凭借良好的品牌形象成功入围前10强。 2007年1月
CKYH联盟重组地东航线。
中远集运与法国达飞(CMA CGM)将合作新辟一条地西航线(AMX)。
2007年2月
魏家福董事长在“2006年度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评选颁奖大会”上荣获“推进中国企业信息化杰出人物”奖
中远太平洋获《IR magazine》杂志“最佳投资者关系”奖
2007年3月
中远物流成功完成单件重达1,466吨和1,347吨的两件加氢裂化反应器全程物流服务,刷新重大件货物水陆联合运输及重大件滚装上下船的全国记录
2007年4月
中远物流成功完成俄罗斯“中国国家展”全程物流服务
中国远洋和中远太平洋再次入选福布斯全球2000领先企业榜
中远太平洋与福建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入股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29%股权合作意向书
2007年5月
中远太平洋获《财资》杂志评选为公司管治优异奖
中远集运签订8艘8,500TEU船舶期租合约
中远集运获《Lloyd's Loading List》杂志2006年度有关航线交货期快奖项
中远物流成功中标中海油1,200万吨炼油海外物流服务项目
中远物流首次在印度完成超限货物滚卸和公路运输
2007年6月
中国远洋完成A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27,195,942.08元
6月26日,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7年7月
中国远洋荣获《环球企业家》“最具全球竞争力中国公司20强”奖
中国远洋控股股东中远集团荣登《财富》世界500强
中远物流成功操作亚洲最大风电物流项目
亚洲首艘万箱级集装箱船“中远亚洲”轮在韩国命名
2007年8月
中远物流采用最新半浮态滚卸技术成功卸载超重货物
2007年9月
中远太平洋荣获法律界知名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ALB)所颁发的“香港年度最佳企业法律团队”及“最佳航运企业法律团队”两个大奖。
中远集运与船东Seaspan Corporation签署8艘13,100TEU船舶租约
广州港集团与中国远洋控股的中远太平洋等公司合资经营的广州港南沙港区二期工程建成,而6个集装箱泊位中的最后4个已开始投产
2007年10月
中远物流与拜耳材料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中国远洋所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被评为中国物流诚信品牌建设功勋企业
中国远洋被纳入新华富时中国25指数和A50指数
中国远洋2006年年报荣获2007年ARC杰出奖
中国远洋非公开发行A股全部议案获股东大会高票通过
中远太平洋完成收购苏伊士运河码头20%股权
2007年11月
中远物流成功签约空客320系列飞机天津总装线物流服务项目
中远太平洋入股厦门海沧港区码头70%权益
中国远洋被纳入巨潮40指数
CKYH联盟优化亚洲/西北欧航线
魏家福董事长在中国服务贸易大会暨中国服务贸易协会成立大会上当选中国服务贸易协会首任会长
中国远洋位列香港《亚洲周刊》评选的“全球华商一千排行榜”运输及物流业第一名
2007年12月
中国远洋进入沪深300和中证100等指数
中国远洋入选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股
中远集运签约建造16+4艘4,250TEU集装箱船
中国远洋完成收购中远集团下属主要干散货航运公司股权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 2006年1月中远集运与日本铁路货运(JR货运)合作在中日航线上开展海铁联运。
2006年2月
中国远洋董事长魏家福被美国《商务周刊》评选为本年度行业领袖人物。
中国远洋董事长魏家福获选二零零五年中国十大系列英才奖。
中国远洋董事长魏家福荣获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评选大会首次设立的“中国企业信息化年度人物大奖”。在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的排名中,中远集运列第19名。
2006年3月
中国远洋被纳入道琼斯中国海外50指数成份股。
中远集运再次蝉联“远东/加东航线”年度最佳承运人,这是中远集运连续第五次通过投票蝉联这一荣誉称号。
“中远宁波”轮命名暨首航宁波港仪式在宁波北仑港举行。“中远宁波”最大载箱量达9,449标准箱,是目前世界上最大、设备最先进、航速最快的集装箱船之一。
2006年4月
中远集运荣获长滩港务局首次颁发的环保奖旗(Green Flag) ,以表彰其对港口环保所做的贡献。
中国远洋位列福布斯(亚洲版)全球2,000大企业1,352名。
中远集运“俊河轮”抵达希腊港口比雷埃夫斯,这是中国集装箱船首次直航希腊。
中远物流与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签订阿尔及利亚500万吨炼油厂项目物流合同。
中远太平洋连续第二年被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Forbes)评选为二零零六年全球2,000家卓越企业。 中远太平洋与上实基建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持有的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股权。
中集集团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中集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6年5月
上海中远物流重大件运输公司顺利完成“大连石化进口大件货物滚装卸船”的物流服务,开创了国内行业内6纵列滚卸特大型超重设备运输的先河。
2006年6月
中远集运、川崎、阳明和韩进(CKYH联盟)四方峰会在日本宫崎举行。CKYH联盟各方在峰会上重申,将进一步加强彼此在各领域的合作,为广大客户提供最有竞争力的服务。
中国远洋董事长魏家福荣获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IACMR)二零零六年度“杰出管理奖” (Distinguished CEO Award) 。
中远集运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及所属江南船厂共同签署了订造8艘5,100标准箱集装箱船的协议,8艘船舶将于二零零九年六月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之间全部交付。
中远集运荣获“二零零六年度《劳氏亚洲航运物流》最佳海运公司”奖。
中远物流荣获“二零零六年度《劳氏亚洲航运物流》最佳第三方物流公司”奖。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公布“二零零六年度中国道路运输企业100强”名单,中远物流名列榜首。
中远太平洋入股天津港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30%股权,与合资各方共同兴建、经营和管理天津北港池的3个泊位。
中远太平洋入股宁波远东码头有限公司20%股权,与合资各方共同兴建、经营和管理位于宁波北仑港四期及五期的5个泊位。
中远太平洋出售600,082标准箱的海运集装箱(“转售资产”),与买方签订销售协议及管理服务协议,并为该批转售资产提供行政与管理服务。
2006年7月
中国远洋成功入选《环球企业家》“最具全球竞争力中国公司50强”。
中远集运完成向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收购中远菲律宾有限公司和中远(香港)货运服务有限公司等两家海外网络公司。
中国远洋入选《财富》(中文版)“中国上市公司100强”,位列总排名的第25位和航空航运业公司排名的第1位。
中远希腊号集装箱船命名暨首航比雷埃夫斯港庆祝仪式在希腊比雷埃夫斯港集装箱码头举行。中国远洋董事长魏家福、希腊总理卡拉曼利斯出席仪式并致辞。
“中远巴拿马”轮首航巴拿马庆典仪式在巴拿马运河举行,中国远洋副董事长张富生、执行董事总经理陈洪生以及巴拿马总统夫人、第二副总统等政要出席了庆典仪式。
2006年8月
中远太平洋入股泉州港务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71.43%股权,与泉州港务局共同经营和管理位于泉州的6个泊位。
中远物流中标印度Reliance集团石化项目。
中远太平洋与A.P.穆勒-马士基集团签订协议,A.P.穆勒-马士基集团将认购中远太平洋全资附属公司-中远码头(南沙)有限公司(“中远南沙公司”)33.9%股权,中远南沙公司持有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59%股权。
在由上海航运交易所组织实施的“二零零五年国际航运及其辅助企业资信评估工作”中,中远集运被授予“国际班轮运输资质信誉优秀企业(AAA-)”,这是参选的国际班轮公司中唯一一家AAA级企业。
2006年9月
中国远洋二零零五年年报荣获美国纽约知名评奖机构MerComm, Inc.第20届年度ARC 国际年报三项大奖,包括:最佳年报主席报告金奖、最佳年报整体表现银奖和最佳年报封面设计荣誉奖。
中远物流在中国经济时报、中国航务周刊等30余家中国媒体组成的中国物流媒体联盟举办的行业评选活动中,荣获“二零零六至二零零七年度中国物流最具影响力企业”之榜首荣誉。
中远太平洋宣布增资及收购张家港永嘉集装箱码头泊位。
2006年10月
中远物流在“第三届中国物流百强企业”的评比中,连续三年被评选为中国物流百强榜首企业。
中国远洋在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15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
2006年11月
中远集运在中国货运行业“第五届中国货运业大奖颁奖典礼”上荣获最佳船公司的综合服务、中国-美洲航线、中国-欧洲/地中海航线、中国-日本航线(泛亚)及中国-韩国航线5项金奖和中国-东南亚/澳新航线银奖。这是中远集运连续第五次在中国货运业评比中获得多项金奖。
中远物流在中国货运行业“第五届中国货运业大奖颁奖典礼”上的“最佳物流公司”评选中,荣获全部4项评选“综合服务”、“仓储管理”、“流程管理”和“网络覆盖”的第一名。
中国远洋董事会因在企业管治方面的出色表现被香港董事学会授予“二零零六年度杰出董事奖”(上市公司非囱生指数成份股组别),成为首家获得该奖项的H股公司。
中远太平洋董事会被香港董事学会授予“二零零六年度杰出董事奖”(囱生指数成份股组别)。
中远太平洋连续第二年获香港财经杂志《经济一周》评选为“香港杰出企业”。
2006年12月
中国远洋完成向控股股东中远集团收购中远物流51%权益的全部法律手续。
中远太平洋与川崎汽船株式会社、阳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韩进海运有限公司及EuropeContainer Terminals B.V. 签署备忘录,将共同兴建和经营位于荷兰鹿特丹港Maasvlakte港区的Euromax码头。
中远太平洋获IR Magazine颁发二零零六年度最佳投资者关系优异奖。 2005年3月
中国远洋在北京成立。
2005年4月
中远太平洋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南沙港二期集装箱码头合资框架协议。
中远集运荣获《货运物流信息》(Cargonews China)颁发的“最佳航运公司(中国贸易)”奖项。
中远集运与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签署4艘世界上最大型集装箱船(10,000标准箱)的建造合同,首艘船将于二零零八年交付使用。
中远太平洋被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Forbes)评选为2005年全球2,000家卓越企业之一。
2005年5月
中远集运获得中国货运行业“第四届中国货运业大奖”评选的2004年最佳船公司金轮奖中的综合服务、中国-美西/美东航线、中国-欧洲航线、中国-韩国航线、内支线(泛亚)等五项金奖;其下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获得最佳货代公司金奖。
中远太平洋入股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20%股权,该合资公司于8月26日隆重开业。
中远集运获加拿大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FA)2005年“远东/加东航线年度最佳承运人”,这是中远集运连续第四年获得这一称号。
2005年6月
中国远洋(HK1919.)正式在联交所主板挂牌交易。
2005年7月
中国远洋被纳入富时中国指数、富时亚太指数(不包括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富时环球指数、富时全球新兴市场指数、富时/恒生亚洲耐用品指数、新华富时QDII香港指数。
2005年8月
泛亚公司与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签署9艘200标准箱的集装箱船舶建造合同。
中远集运所属11艘集装箱船舶获得美国“21世纪优质船舶”称号。
中国远洋董事长魏家福于中国船东协会第四次会员大会上再次全票当选中国船东协会会长。
2005年9月
中国远洋被纳入恒生国企指数成份股。
中远太平洋与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等签署协议,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发展宁波港北仑四期集装箱码头七号泊位,中远太平洋持有20%股权。
中远集运和中货总公司共同注资,在深圳成立了华南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整合在华南地区和香港的营销机构。
2005年10月
中国远洋董事长魏家福获得美国着名的国际海运和贸易组织“国际螺旋桨俱乐部”颁发的“海运成就奖”。这是该组织自1927年成立以来首次向美国以外的航运公司总裁授予此奖。
中远集运、川崎汽船和韩进海运共同开辟华南-中东快航。
中远太平洋获机构投资者杂志评选为“最佳投资者关系之亚洲综合性企业”及“最佳投资者关系之中资企业”。
中远集运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05年12月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开港仪式在洋山深水港一期码头隆重举行,中远集运所属8,204标准箱的“COSCO CHINA”轮参加了洋山港开港仪式。
中远太平洋签署入股上海洋山港二期集装箱码头之合资协议,中远太平洋占10%权益。
中远太平洋签署收购埃及苏伊士运河码头(Suez Canal Container Terminal S.A.E.) 20%股权之协议。
中国远洋董事长魏家福当选“2005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
中远集运荣获“创建全国交通文明行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