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要上市,以前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如何处理
您好
股票上市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有一定的区别,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可以根据股票上市以后价格,申请逐步上市,但是这个过程估计需要很多年,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十几年甚至二十年的都有,作为理财师,对于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建议您还是多了解为好,真诚回答,希望采纳!
‘贰’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非公开发行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该符合证券监管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证券监管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机构上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度的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下子推出大量公开上市股票,那么,股民在心理准备不足,认识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现反常行为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批准证券监管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证监监管机构核准,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行为,提高公众股票投资意思,人们金融意识,投资意识还不够,对股票这种概念还本收益无疑风险较大的证券认识不足,有的甚至将股票与债券混为一谈,实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投资者对投资效果看得见,摸得到有利于扩大股票,股票市场知识宣传和普及培养公众投资,意识为股票市场发展奠定有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作用
一,提高公众的股票投资意识,人们的金融意识,投资意识不高,对股票这种概念还本收益无一定风险较大的证券认识不足,有的甚至将股票与证券混为一谈,实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做法,投资者对股票的效果看得见,摸得着有利于扩大股票和股票市场的宣传普及
二,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企业有资本金过少,技术改造难以实现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的现象实施不能改变,大大限制了企业自我发展,发展发展,发展发展发展发展发展技能,充实企业自由,职业自由又能节省财政资金,在大规模公开发行股票上,有一定难度的情况下,有计划发展非公开股票,无疑是一个有利的选择
三,增加施工的主人翁意识,内部职工参股几乎适合于各种公司,而职工参股后期所获利红利与公司效益挂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通过股东代表参与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关心公司的生产和发展,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提高劳动者生产率,也使公司管理多了一种经济手段,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叁’ 什么叫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一般地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募集对象的特定性;其二,发售方式的限
制性。这两大特质使得其能够在许多国家获得发行审核豁免。(注:非公开发行豁免针对的是发售行为,故称“
交易豁免”,这与“证券豁免”是有区别的。所谓证券豁免,主要是指对政府发行的证券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
证券的豁免。两种豁免的区别之一就是在再发售行为(second offering)时,交易豁免下的证券仍需受到发行审
核,即其再发售行为需要再次证明符合豁免条件。在证券豁免下,豁免的效力持续存在于该证券之上,即再发
售行为可以获得当然豁免。)
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给予豁免,并不贬损证券法的目的与功能。证券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通过强制性信息
披露使投资者获取足以能使自己形成独立投资决策的信息,以尽力消除认购者与发行人之间以及认购者内部一
般投资人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最终使证券市场这一以信息与信心为主导的市场得以稳健运行,
市场效率得以发挥。(注:SEC v.Ralston Purina Co.346 U.S.119,1953.)因此,以强制信息披露为根本核心的
现代证券法正是通过对中小投资人的保护从而实现现代法制所追求的实质公平。
而非公开发行的特质使之无需证券监管的直接介入即可达到这种公平,或者说,至少不会损害这种公平。
首先,非公开发行对象是特定的,即其发售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机构投资者
及其他专业投资者,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作出独立判断和投资决策。
其次,非公开发行的发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开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资者进行劝募,从而限制
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在这种情形下,通常的证券监管措施,如发行核
准、注册或严格的信息披露,对其就是不必要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监管资源的浪费。因此,给予非公开发行
一定的监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证券法的功能、目标受损的前提下,使发行人大大节省了筹资成本与时间,也
使监管部门减少了审核负担,从而可以把监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开发行股票的监管、查处违法活动及保护
中小投资者上,这在经济上无疑是有效率的。
基于以上原因,许多国家对非公开发行给予审核豁免。由于可以获得审核豁免,从而大大降低筹资成本,
因而对于许多企业来说,非公开发行具有很大吸引力。例如,一些“创业企业”(START-UPENTERPRISES)尽管拥
有某种新技术,但由于其高风险性,使得普通投资者往往不愿对这样的企业进行投资。这种企业的价值也往往
被低估。如果它们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其成功的可能性将不高,复杂、耗时、费用高昂的审核、披露
程序更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为它们提供一条有效的直接融资捷径。有资料证明,美国
非公开发行豁免制度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注:Jennings,Marsh,Coffee,Securitie
s Regulation,Cases and Materials,7[Th]ed.pp.340—343.)再比如,当外国企业希望到其他国家的股票市场
上筹资时,他国的股票发行审核、披露程序常常也是最大的障碍。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使其克服这一障碍。近
年来,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进入外国股票市场,已经成为证券市场全球化的一种重要形式。(注:Richard A.G
rasso,Globalization of the Equity Markets,20 Fordham Int’I Law Journal 1180,1997.)
‘肆’ 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是什么意思啊 会对当前股票的价格造成影响吗 我可以参加购买吗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我们也成为定增,定向增发。一般我们认为是利好消息股价表现为上涨。主要以下利好: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相对于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而言),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2、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实现了上市公司在财务和经营上的完全自主。
3、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4、对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而言,减少了管理层次,使大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费用,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5、时机选择的重要性。当前上市公司估值尚处于较低位置,此时采取定向增发对集团而言,能获得更多股份,从未来减持角度考虑,更为有利。
6、定向增发可以作为一种新的并购手段,促进优质龙头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成长。
在2006年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一般来说谁都可以认购,但是因为定增一般数额巨大,通常是内幕大股东自己认购,散户需要认购需要大额资金,至少千万乃至上亿一次性认购。
‘伍’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锁定期到底多长
36个月。36个月内不得转让: 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拓展资料:
一、再融资新规对新股锁定期的要求
(一)具体规定 如下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第八条规定:“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陆’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什么时候可以卖
依不同的投资者有12个月和36个月的限售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可以上市交易
拓展资料: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通常是对机构投资者发行的股票。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以下规定:第九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第十条: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最近1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个人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