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让别人代炒股票,有什么风险
是私募常用的方法,问题不大,他无法转出你的投资帐号上的资金,问题就在于他能不能保证资金不亏只赚。这就是风险。
私募收集资金资源是为了短期的获利也就是说他们有人才资金不够才采用的这种办法。自己炒只能跟个股主力走,他收集资金就可以控盘一只股票从而达到拉高股价从中获利。
为了保险一点建议你买股票型基金
如果你还是要别人代炒要注意不要把第三方资金涨号告诉他人
B.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的风险:
1、股份代持协议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而无效,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2、如果得不到公司半数以上股东认可,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转正的尴尬局面。
3、名义股东可能擅自对股份进行处分。
4、名义股东可能会在股利取得、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资产分配等方面背离实际出资人的本意或实施损害实际出资人的行为。
5、名义股东如果拖欠债务,其所代持的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可能会被查封或拍卖。
(二)名义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
1、如果股份代持协议无效,并且名义股东不愿成为该公司的实际股东并且也没有出资能力的时候,对于名义股东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2、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可能会被公司债权人或其他股东追索。
3、如果双方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实际参与公司管理,那么,如果其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而被公司或其他股东或债权人主张权利,那么,名义股东很可能被牵涉其中。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四条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十三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C. 投资港股风险大吗风险表现在这些方面
与上、深交易所不同,港交所的交易发展更完善些,在交易机制上有所差异。那么,投资港股风险大吗?投资港股和大陆股票何区别?接下来就一起看一看吧。任何投资都具有风险,投资港股除了普通股票的市场和投资风险外,其具有以下特有风险。
1、汇率风险:由于港股的买卖需要通过港币进行交易,所以我们在投资时会遇到汇率问题,这自然就会涉及到汇率风险,个人投资者的规避风险能力较弱,加大风险。
2、交易规则风险:由于港股实行的是“T+0”的交割制度,而且港股没也并没有所谓的涨跌幅限制,甚至连每日的交易次数都没有限制,加大了交易风险。
3、市场开放风险:由于港交市场更加完善开放,国际资金流通性更强,使得股价的波动性更受外资的影响,且开放力度过大,门槛限制就低了,各种投资风险势必加大。
投资港股和大陆股票何区别?
1、涨跌幅限制差异,大陆股市涨跌幅限制为10%,而港股没有涨幅限制;
2、交易规则差异:港股实行T+0交易制度,可以当天买进当天卖出;大陆股市是T+1交易,当天买进股票必须隔一天才能卖出;
3、交易品种差异:比起大陆股市,港股市场的股市衍生品较多。
本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时应审慎评估。
D.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如下:
1、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遭否定
即使股权代持协议能够证明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当股权代持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仍然会被认定无效。
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
代持股关系应当基于委托关系形成,委托关系为双方法律行为,需双方当事人有建立委托关系的共同意思表示,签订委托合同或者代持股协议,对未签订合同但双方当事人有事实行为的,也可以依法认定存在委托代持股关系,并以此法律关系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3、股权被处分
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依据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
4、名义股东风险
当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股权代持关系时,在实际出资人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时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港股股票代持风险扩展阅读:
规避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方法
1、签署完善的股权代持协议。股权代持协议是法院认定股权代持关系的重要依据,只有当股权代持关系得到证明,实际出资人的股东权利才可能得到保障。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不仅需要写明股权代持关系,还需要明确约定股东权利行使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这不仅是对实际出资人股东权利的保障,也可以成为名义股东在实际出资人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时的求偿依据。
2、为防范股权被处分,实际出资人可以代持股权进行抵押。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抵押给实际出资人,并办理登记。这一操作可以保证实际出资人在法律上锁定代持股权,避免代持股权被名义股东处分,或被名义股东债权人强制执行。
3、为取得股东资格,股权代持最好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为避免无法主张成为显名股东,可以在最初约定时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并在代持协议上签字确认,日后可成为其他股东同意的依据。
E. 港股的利与弊
港股有哪些优?
港股采取的是注册制,上市比较容易,融资环境也更好。上市企业在投行的帮助下,可以快速获得理想的融资,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而且港股还是一个非常成熟的市场,交易品种齐全,T+0交易,没有涨跌幅限制,牛长熊短。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坚持长期持有,价值投资。
此外,在香港上市需要使用港币交易,而港币是自由兑换货币,与全球任何一种货币都能自由兑换。
所以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可以通过港股市场,将资金投资到全世界任何地方,这是A股现阶段无法做到的。
更牛的是,港股为了吸引内地企业,还修改了上市规则,允许企业在A股和港股同时上市,形成“A+H”模式。
比如即将上市的快手以及字节跳动,都选择在港股上市。
但相应港股存在一定风险?
第一个风险:增发和配股
增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或者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进行再融资的行为。
而配股是指向原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以低于市场价格,配售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融资行为。
两种方式虽然名称、过程不一样,但目的都是增加股票的发行量,获得更多的融资。
港股的上市公司想要增发和配股是非常容易的,根本不需要监管部门批准,只要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即可。
所以每年都会有不少无良上市公司,在股价低迷时给自己人打折配售新股,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这点A股要好很多,对增发、配股有严格限制。
第二个风险:私有化退市
私有化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将已经发行的股票买回来,从而完成退市的行为。
这种退市行为在香港时有发生,如果大股东觉得股票被严重低估,就可能在股价低迷时进行私有化。
一旦私有化成功,上市公司就会退市,之前高价买入的投资者就再也没有回本的机会了。
所以这个风险大家一定要知道。
第三个风险:流动性较差
港股的上市公司很多,投资股票的人却很少,所以港股的交易量很小,主要集中在大市值的股票上,很多市值低于10亿的公司,成交量很少。
这样就会出现想卖却卖不掉的情况,而这个情况在A股市场几乎不存在。
总体来说,虽然港股估值相对较低,优质公司也不少,但投资风险还是比A股相对大。
F. 股份代持会有什么风险
委托持股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清晰度,且存在潜在的股权纠纷风险,所以从目前证监会的监管口径看,委托持股是不允许的。代持股人死亡或离婚时,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3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G. 投资港股会面临哪些主要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的《联合公告》,“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由于沪港两地市场存在诸多差异,许多在内地市场适用的投资逻辑在香港市场可能并不适用,内地投资者在投资港股时需要更多地关注如下五方面的风险:
1、企业经营情况与投资风险
香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对股价走势的影响往往大于A股上市公司。亏损企业以及业绩大幅下滑企业,通常面临较大的股价下跌压力。内地炒作绩差股的逻辑在香港市场通常不适用。而且,港股针对连续亏损企业并没有类似于A股市场以“ST”标识的特别处理,平时对上市公司基本面关注不够的内地投资者在买卖港股时可能会因此而承担更大风险。同时,境内个人投资者对香港上市公司的了解和理解也存在天然劣势。
2、部分港股流动性较差可能带来的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数量、研究机构及股票覆盖数量均远不及A股市场,造成众多股票流动性较差。与A股相比,港股通标的股票成交金额、换手率均偏低,12%的个股日均换手率不到0.1%。因此,内地投资者投资港股,需特别关注其成交量、换手率等流动性指标。如果大量买进不活跃的股票,可能面临长期无人接盘的窘境。
3、投资低价股可能面临风险
在以散户为主导的A股市场,投资者投资理念尚不成熟,对低价股存有偏好,且由于A股公司上市较难,壳资源的价值相对高,不少投资者炒作低价股。而香港市场上,市场化的发行制度降低了壳的稀缺性,炒作低价股的风气也不盛行。港股市场的“仙股”常常由于业绩差鲜有人问津,成交清淡,股价长期低迷。如果内地投资者用炒作A股低价股的思路炒作港股,可能会面临较大投资风险。
4、无单日涨跌幅限制
港股市场单日股价涨跌幅度不受限制,股价在一天内波动幅度可以很大,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短线风险。
5、成熟的做空机制使得高估值股票及造假公司股价有较大下行风险
香港市场有较完善的做空机制,有助于挤压估值泡沫,也意味着上市公司造假可能需要付出巨大代价。因此,在成熟的做空机制下,投资者对待自己不熟悉、基本面不清晰、以及估值过高的公司须尤其谨慎。
H. 想要投资港股,请问投资港股有什么风险
投资港股的风险有:
1)没有涨停板限制
相较于A股的涨跌停限制(10%),港股是没有的。也就是说,港股存在暴涨暴跌的风险。
例如,当一只股票出利好时,港股可能一步到位,一天内涨个30-40%。当然,也有另一种情况,当股票出利空时,一天甚至一个小时不到就跌出了个40-50%。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很可能还没来得及做出反应,账户的资金就已经减少一半了。
可见,投资港股要避免踩到的坑还是很多的。这就是为什么证监会在审批“沪港深”基金时,明确要求需要配备至少2名“港股”市场研究员,且其中一名必须是基金经理的原因了。很显然,监管机构也认为,要是专业能力不够,投资港股就等于去送菜了。
所以,想涉足港股的投资者,还是先好好提高一下自己的专业能力,不然盲目进入,亏钱就很难避免了。
I. 股票代持有法律保障吗
法律分析: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通常来说代持股份需要考虑以下法律风险:
1、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2、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3、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4、股份代持形式出现的投资和交易是下策,尤其是在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中,由于增加了证监会等法定监管机构的监督,这样的法律风险会进一步加大,因此建议投资者除非没有选择,否则不要轻易选择代持股份的形式进行投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