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发行的股票,按照是否记录股东名称,分为哪两种
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1.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很多国家的公司法都对记名股票的有关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如果股票是归某人单独所有,则应记载持有人的姓名;如果股票是归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法人所有,则应记载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如果股票持有者因故改换姓名或者名称,就应到公司办理变更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的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对于记名股票来说,只有记名股东或其正式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东权。除了记名股东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经记名股东转让和经股份公司过户的)不具有股东资格。
(2)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缴纳股款是股东基于认购股票而承担的义务。一般来说,股东应在认购时一次缴足股款。但是,基于记名股票所确定的股份公司与记名股东之间的特定关系,有些国家允许记名股东在认购股票时可以无须一次缴足股款。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一次缴纳的,应当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出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要服从规定的转让条件。一般来说,记名股票的转让都必须由股份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受让人才能取得股东的资格和权利。而且,为了维护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有时会规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如有的国家规定记名股票只能转让给特定的人。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记名股票与记名股东的关系是特定的,因此,如果股票遗失,记名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并不消失,并可依据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挂失,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我国《公司法》对此的具体规定是: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2.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无记名股票也被称为“不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的记载方式上。无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无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股票的持有人。确认无记名股票的股东资格不以特定的姓名记载为根据,所以,为了防止假冒、舞弊等行为,无记名股
票的印制特别精细,其印刷技术、颜色、纸张、水印、号码等均须符合严格的标准。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30日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幕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2)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无记名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若允许股东缴纳部分出资即发给股票,以后实际上无法催缴未缴纳的出资,所以认购者必须缴足出资后才能领取股票。
(3)转让相对简便。与记名股票相比,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与方便,原持有者只要向受让人交付股票便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4)安全性较差。因无记载股东姓名的法律依据,无记名股票一旦遗失,原股票持有者便丧失股东权利,且无法挂失。
‘贰’ 港股派息过户日期起止日是什么意思
股派息过户日期起止日是指上市公,持有该公司实物股票证书的人士需在截止过户日前完成股东转名手续。上市公司股东花名册停止更新的时间-解除停止更新的时间,派息日就是给持有该公司股东派股息的日子,一般派息日当晚会派。
港股派息股:
港交所规定,公司注册地为香港本土的公司,股东不需要缴纳股息税,因为上市公司在分红派息之前已经交了利得税。
不过如果派息的公司并非香港注册,注册国就可能会向港人和外籍人士等股东征税。换句话说,中国对在中国注册、香港上市公司的股息要收一笔税,而非中国注册的香港上市公司的股息则100%归持股股民。
国内从2009年开始,向香港上市的内地公司征收10%股息税,但是豁免以个人名义登记的香港股东,即是将股票从中央结算仓提出,转个人名就可以免交股息税。2011年开始不再豁免个人名义登记股东股息税。H股实物股东依然要缴付10%股息税。所以很多个人持有的股民,又将股票存入中央结算以避免交税。
虽然港股没有股息税,现金分红不需要扣税,但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时,股票托管的证券行和银行也会按比例收取少量的手续费。如果投资人购买股票后打算长期持有,也可以提取实物股票规避该项费用(现金分红由上市公司直接将支票邮寄给投资人登记的香港地址)。
港股分红更多,A股几乎少有股票分红, 区别是港股一般以现金的进行分红,有这种文化,市场制度不一样.H股(港股)分红后并没有象A股一样有个所谓的“分红后除权”,分红后的股价并没有相应的按分红金额降低实际交易股价,分红和交易股价完全没有关联
‘叁’ 什么是股票记名
记名股票的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2、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次缴纳出资;
3、转让相对不记名的股票更复杂;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5、记名股票的其他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肆’ 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股票可以分为哪些
引言: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重要构成部分。是股份公司中各个股东的持股凭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股票市场需求也是越来越旺盛。他不仅给股份企,股份公司嗯缓解了压力,也为各个股东带来一定收益,双方都能达到一定的目的,,它给人们带来巨大收益的背后就是,就是巨大的风险。很多人不仅可能因为投资股票拥有众多财产,也有人也因为投资股票一夜之间输光所有财产。
无记名股票就与记名股票相反,在股票上无需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既然认股的方式不同,那么其在权利行使上也有所不同。只要在法律范围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持有该股票的股东,就可以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在转让方式上无记名投无记名股票以实际交付为主,只需原有股东同意转让,就发生了相应的法律效力,完成转让。
‘伍’ 什么是不记名股东和记名股东
不记名股票也称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主要在于股票记载方式上。
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不记名股票也称无记名股票,它与记名股票相比,判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记载方式上。不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不记名股票股东权利归属于股票的持有者;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转让相对简便;安全性较差。
‘陆’ 股票不是虚拟资产或者说不是虚拟实物吗为什么证券基础书上有记名股票被盗、遗失 补办的说法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卷,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凭证。记名股票就是在股票票面和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一般来说,如果股票是归某个人所独有,则应记载持有人的姓名。如果是投资机构或法人所有,也要记载投资机构或法人的名称。无记名股票是指在票面和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们所体现的权利相同。它们的区别主要是:1、在记载方式上不同。2、为了防假冒等行为,不记名股票印制讲究,印刷技术要求有严格的标准。3、无记名股票转让简单方便。4、无记名股票安全性差,一旦遗失,原持有人便丧失股东权利,且无法挂失。
我们平常炒股的股票是无纸的,是电子记名的股票。
‘柒’ 股票按记名方式几种
股票种类很多,可谓五花八门、形形色色。这些股票名称不同,形成和权益各异。股票的分类方法因此也是多种多样的。 按股东权利分类,股票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
普通股:普通股的股东有权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股东大会,讨论公司重大事宜,并具有下列权利:1/投票选举权;2/收益分配权;3/资产分配权;4/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增发新股)。在我国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优先股:优先股的股东一般无上述权利,但在利润和资产分配时有优先权,而次于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常分派股息。(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
公司还可以发行其它不同类别或级别的股票,如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可转换优先股等。
股票又可分为记名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指的是股票上载有股东姓名,并记入公司股东名册的股票。股票若转让,需将被转换人名记录在股票票面和公司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是无需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谁持有这种股票,谁就是股东。由于电子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我国深沪股市股票的发行和交易都借助于电子计算机及电子通讯系统进行,上市股票的日常交易已实现了无纸化,所以现在的股票仅仅是由电子计算机系统管理的一组组二进制数字而已。但从法律上来说,上市交易的股票都必须具备上述内容。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凭证。国外的股票(如图所示)通常象学位证书一样,做的很精致,通常有公司的图案或标志,一是为防止伪造,二是美观,三是起到广告宣传作用。股票证上标有所购股数、票面价值、种类(如普通股或优先股)及投票表决权。为便于交易流通及防止丢失,股票通常由经纪公司代为保存,所以一般投资者很少看到“真正”的股票。我国目前发行的股票是无纸化的,只是一张简单的股票交割凭单。
‘捌’ 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一,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不记名股票相对应。过户要办理过户手续。
所谓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 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姓名 或名称的股票。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一般都写在股票背面。记 名股票不仅要求股东在购买股票时需要将姓名或名称记人, 而且要求股东转让股票时需向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除了 记名股东外,任何人不得凭此对公司行使股东权。股票同为 一人所有者,应记载同一本名。记名股票不得私自转让,在 转让过户时,应到公司提交股票,改换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并将转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按 照本条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 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 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不记名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不记名股票只凭股票所附息票领取股息,可以自由转让,不许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