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问询函延期回复最长时间
通常情况下,问询函需要上市公司在7日内进行恢复,如果超过7天没有回复,就可以按默认情况处理。但是,如果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解决难度较大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披露。如果上市公司在问询函回复时间内并未作出有效披露回应,也没有向交易所申请延期,那么该上市公司会被出具警示函。
在A股市场当中,被证监会发布问询函通常是上市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或者是股票交易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规的情况或者现象,这时候交易中心就会发送问询函给相关公司,是一种警告作用。要求上市公司补充相关信息,核实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股票市场中,被发问询函是一种比较正常的现象,很多上市公司都收到过这个问询函,它对股票价格并没有绝对的影响,主要影响的是被发问询函后给投资该股的投资者造成的情绪变化。如果市场持股投资者看到上市公司问询时,投资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出现投资信心不足的情况。有可能会出现恐慌抛售该股,导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上市公司的市值就会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⑵ 股票年报都有问询函吗
如下所述不一定有问题。
年报问询函已成为一些“问题”公司绕不过的一道坎。
“年报无疑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之一,也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最重要渠道之一。”有分析人士指出,监管部门一直非常重视对上市公司年报的事后审核,向上市公司发出审核问询函件,本身即是重要的监管措施;
要求公司回复有关问询内容并予以公开,既可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也给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的机会。
(2)股票非公开发行提出问询函扩展阅读;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对公司年度报告中应披露的信息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年度报告正文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简介;
(2)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业务报告,其中包括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对实际经营结果与盈利预测的重大差异的说明、对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的说明、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规划等;
(4)董事会报告,其中包括董事会工作摘要、股票与股东、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报告等;
(5)监事会报告;
(6)股东会简介;
(7)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
(8)公司在报告年度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披露情况简介;
(9)关联企业:
(10)公司其他有关资料。
⑶ 问询函是利空还是利好
票交易过程当中的问询函是证监会的正当的一个行使权利的过程,基本很多股票都会有这个问询函特别是在一些股价波动或者是有重大消息未披露或即将披露的时候。
那么究竟属于利好,还是利空很难讲,因为针对不同的股票会有不同的方式。如果是普通的问询函,那么既不是利好,也不是利空,只是一个平淡的消息。
而如果是涉及到造假或者是账务营收等方面的问询函。那可能会是一个大的利空。
而如果是对重组或者是其他方面的问题,问询函只是正常的一个履行职权的过程,构不成利好利空。
⑷ 接到问询涵的股价会如何,影响大不大
只有是上市公司股票,就会受到证监会的监管,而证监会一旦发现公司股票买卖反常,或许上市公司发作变故时,就会下发问询涵,那接到接到问询涵的股价会怎样呢,影响大不大呢?
一般状况下,上市公司接到问询涵,股价就会跌落。那为什么股价会跌落呢?这其实是问询函发帝的背景决议的。买卖所发问询函给股票公司,代表这个公司存在反常的信息发表行为,或许是运营状况呈现了反常。
真实形成股价跌落的原因并不是问询函,而是股民的心思和心情要素。或许投资者短期内不太看好该公司,或许是上市公司的成绩方面不达预期等等要素都会形成股价跌落。而问询函则是一种比较正常的现象,许多上市公司都收到过这个问询函,可是问询函往后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有涨有跌,所以并不能将问询函和股价跌落联系起来,以为它是形成股价跌落的主要原因。
究竟股市里所有的股票,没有一家公司的股价仅仅涨不跌的,就连腾讯控股也遇到了股价跌落的状况。但是,股民的心态是不同的。假如股民以为这个问询函是该公司破产的痕迹,并以为他们的股票将被冻住,然后呈现了团体兜售股票的行为,那么必然形成股价大幅跌落。那反之假如股民共同看好该股,在收到了问询函之后,不但不出售手中持有的股票,反而持续很多买进该股的话,股票的价格便是另外一番现象了。
当然总的来说上市公司收到问询函一定不是一件好事 ,对于企业来说不但需求自查,还要面对市值大幅蒸腾的状况。而对于持股股民来说这也是一个利空音讯了,通常状况下表明该股在一段时间内价格会持续跌落,所以小散用户收到音讯后,应该进行及时止损操作。
当然假如股民用户持续看好该股票公司的未来价值的话,还是能够持续持有该股的,纵观收到问询函后个股的前史走向,发现基本上都是前期跌落,然后后期又会上涨回来的,并且有些个股后期发力后股票价格会远远超出跌落前的价位。
⑸ 定增问询函回复后多久获批
法律分析: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后,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⑹ 接到问询函的股额后,一般来说会有什么影响
这其实是买卖双方向股票公司所发放问询函。代表着公司有存在反常信息行为或者是运营状况出现了异常。
情况下骨架跌落原因并不是因为问询函。只要是此时上市发行股票就会受到证监会监管。将会发现公司股票买卖发生异常或者公司有异常变动,就会向该公司发放问询函。这也是证监会对公司运营状况监管一种有效手段。
一、股票跌落原因。
股票跌落原因并不是因为证监会发来外循环而导致股民心理和投资有影响。问询函只是证监会一种有效监管手段。并不会影响股票市场。股民在投资中达不到心理预期,这些都是个人看不看好公司发展所导致现象。问询函只是一种监管手段,很多上市公司都收到过证监会问询函。这些并不能决定股票走势。股票行情是根据市场走向还有股民投资信心决定。不能将问询函和股价跌落串联起来。股票有涨有跌属于正常现象。
⑺ 延期回复问询函一般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政府部门对于企业问询函的恢复时间有所延期,并不都是企业存在问题所致,许多的是程序流程问题。
通常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解决难度较大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披露,这对股票价格并没有直接性影响。
如果问询函中是有关上市公司股东集体出售股票、股东有暗箱操作股票价格的嫌疑、上市公司有破产迹象的情况等,出现以上情况很有可能会导致市场持股投资者大规模抛售,从而使股票价格出现大规模的下跌。
通常情况下,问询函需要上市公司在7日内进行恢复,如果超过7天没有回复,就可以按默认情况处理。但是,如果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解决难度较大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披露。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在问询函回复时间内并未作出有效披露回应,也没有向交易所申请延期,那么该上市公司会被出具警示函。
在A股市场当中,被证监会发布问询函通常是上市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或者是股票交易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规的情况或者现象,这时候交易中心就会发送问询函给相关公司,是一种警告作用。要求上市公司补充相关信息,核实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股票市场中,被发问询函是一种比较正常的现象,很多上市公司都收到过这个问询函,它对股票价格并没有绝对的影响,主要影响的是被发问询函后给投资该股的投资者造成的情绪变化。如果市场持股投资者看到上市公司问询时,投资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出现投资信心不足的情况。有可能会出现恐慌抛售该股,导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上市公司的市值就会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⑻ 宝能工资都发不起了,姚振华却要花78亿下注酱油“老二”
文 | 亓宁
编辑 | 杨洁
在不久前,宝能系又放出了新的“大招”。但随之而来的,是市场上一片质疑之声。
以厨邦、美味鲜品牌闻名的调味品龙头中炬高新发布定增计划,拟非公开发行2.39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77.91亿元,其中70亿元计划投资一个300万吨的扩产项目。值得注意的是,其大股东中山润田包揽了所有份额,将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中山润田也是宝能系公司之一,实控人正是姚振华。
一纸公告出来,中炬高新立即站上了舆论风口。300万吨的扩产项目,中炬高新将如何消纳巨幅增长的产能?深陷欠薪、负债舆论漩涡之中的宝能系,又拿什么来参与定增?姚振华作出这一决定,葫芦里又卖的是什么药?
疫情期间,无论是消费市场还是资本市场都再一次意识到了食品饮料赛道的潜力。从地产、物流到文旅、金融、医疗,再到 汽车 ,有投资人士分析,身家千亿的资本大佬姚振华,这一次或许是想趁股价低位拿下中炬高新更多控制权,通过扩产再造几个“厨邦酱油”,甚至超越海天味业成为国内“酱油一哥”。
只是,姚振华的野心很大,面对的阻力也不容忽视。
在超市货架上,消费者最熟悉的酱油品牌无非就那么几个,包括厨邦、海天、李锦记、千禾等品牌知名度都不算低,销量一般也不会出现急涨急跌。去年疫情期间,市场更是见识了一波“大消费”的行情,消费、医疗成了为数不多的景气赛道,一些头部企业更容易逆势而上。
A股的几家调味品龙头上市公司财报也都表现不错。海天味业2020年营业收入突破200亿元,达到227.92亿元,同比增长15.13%;净利润同比增长19.61%至64.03亿元,增速虽然比疫情之前有所下降,但远比尾部甚至腰部的企业“活得好”。同期,中炬高新也保持了23.96%的净利润增速,净利润达到8.9亿元,逼近9亿元关口;其毛利率也出现了明显提升,赚钱能力甚至比疫情之前还好。
但二级市场往往不会那么稳定。
就在公布定增方案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中炬高新就遇上了“活久见”的大跌行情。7月26日,中概股和港股巨震,拖累A股大盘也连续两天深度重挫,消费板块首当其冲。自春节以来火爆的抱团消费股集体迎来了大溃败,白酒股最为“惨烈”,调味品企业也难逃“厄运”,股价纷纷跌回了一年前的水平。
7月26日,中炬高新涨停开盘后亦没能逃过这波恐慌情绪,和今年1月的股价高点74.03元相比,中炬高新当日股价已累计下跌53%,市值蒸发了315亿元;此后更是连续两日重挫5%,股价一度触及34.50元的新低。中炬高新也并不“孤单”。同期海天味业的股价也从年内高点168.12元跌到了107.80元的低点,跌幅接近36%,市值蒸发超过2500亿元,千禾味业股价则从年内高点42.73元跌破23元,跌幅接近50%。
为了安抚公司的近6万股东,今年4月2日,中炬高新公告称,计划以不超过60元/股的价格回购500万到1000万股股票,金额在3亿元到6亿元之间,所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7月16日,公司公告这笔回购完成,回购数量1438.80万股,回购均价41.69元/股,耗资约6亿元。
就在日前公布定增方案的同时,中炬高新又同时公布了年内第二次回购计划,规模、金额与上次回购方案相当,价格仍是不超过60元/股。只是这次,公司计划将回购所得股份注销,这在资本市场往往被认为是提振股价、安抚股民更有效的回购方式。
但这也成了外界对中炬高新定增方案争议的原因之一。根据公告,中炬高新此次定增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32.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不仅比当时股价折价10%以上,而且比起两次回购来,定价明显偏低。不少中小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前脚高价回购,后脚低价卖股票给大股东,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
被“冒犯”的不仅是股民,就连“公募一哥”张坤都涉及其中。从去年开始,张坤管理的易方达中小盘混合、易方达蓝筹精选混合、易方达优质企业三年持有混合就陆续出现在中炬高新前十大股东名单中,截至今年4月9日合计持有约74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达9.29%,比去年四季度末持仓合计增持了5350万股。
因为基金公司买入单个公司总股份不能超过10%,所以张坤已经算是顶格买入。按照当时接近60元/股的加仓均价,张坤花费总成本约30亿元,如今浮亏超过30%,亏损超过9亿元。
不过,目前中炬高新已被“公募一哥”减持。8月1日晚间中炬高新披露的7月23日前十大股东名单显示,易方达蓝筹精选、易方达优质企业三年持有已经退出前十大股东之列,此外兴全基金经理季文华管理的兴全合丰三年持有相较一季度末也有退出。
根据公告,中炬高新会将这次募资中的70亿元投资于阳西美味鲜食品有限公司的300万吨调味品扩产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接近122亿元。如果进展顺利,公司将新增酱油、食醋、蚝油、酱类、复合调味料等产品的产能。
目前中炬高新的各大业务中,酱油的销售额占总收入的比重达到64%左右,鸡精鸡粉、食用油分别占比10%、12%左右,其他调味品占比约14%。公司也在财报中提示,近年来蚝油、料酒、米醋、酱类等系列新产品发展势头迅猛。这无异于是暗示公司有意大力发展这些业务。
从去年的数据来看,中炬高新确实已经受到产能制约。2020年,公司调味品的整体生产量约为69.73 万吨, 销售69.64万吨,同期公司存货只增加了1亿多元。而在2015年到2020年间,公司营收从27.6亿元增至51亿元,接近翻倍;但同期存货只从13.2亿元增至16.8亿元。而此前公司董秘透露,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已经达到96%。
但公司同时还立了一个目标:定增的扩产项目,预计达产后年销售收入204亿元、净利润51.6亿元。
根据2020年财报,中炬高新全年实现了营收51.2亿元,净利润8.9亿元。这意味着,扩产项目实现后,带来的净利润将是2020年的接近6倍。而即使是行业龙头海天味业,其在2020年全年酱油类产量也只是273.92万吨。300万吨产能的项目达产后,中炬高新或许将一举反超。只是,中炬高新想要“一口吃个胖子”,真的可行吗?
这不仅遭到了股民们的质疑,7月26日,上交所向中炬高新下发了问询函,也就此项目可行性发问。
在当前国内的调味品格局中,中炬高新的市场地位虽然仅次于海天味业,但却也一直无法超越,被网友戏称为酱油界的“千年老二”。根据华安证券的研报,目前海天味业在酱油市场占有34%的份额,中炬高新只有9%,且时刻面临千禾味业以及未上市的李锦记的“威胁”。
在海天独大的格局下,二三梯队的酱油企业很难量价齐升实现增长,拓展品类和差异化就成为它们重要的战略方向。
拥有厨邦酱油和美味鲜两大品牌的中炬高新也不甘示弱,试图靠着厨邦“绿格子”包装走出一条差异化道路,主打“原产地、天然、安全”的标签,期望打动更多的家庭消费者。截至目前,中炬高新的家庭消费零售收入贡献超过70%。
但问题是,在国内家庭厨房支出中,调味品消费的占比还不到2%。在目前的调味品市场上,餐饮是最重要的收入渠道,几乎占据了整个行业一半的市场份额。而海天味业和李锦记来自餐饮渠道的收入,分别占总营收的60%和70%。
这也导致了几大头部企业在毛利率上产生了差别。最近3年,海天味业的毛利率分别为46.47%、45.44%、42.17%,千禾味业为45.74%、46.21%、43.85%,而中炬高新分别为39.12%、39.55%、41.56%。
中炬高新近年来也在加大餐饮市场的开拓力度。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餐饮渠道普遍具有高黏性、价格不敏感的特征,对企业的吸引力大,但目前在餐饮行业,调味品领域已经有头部品牌据守,易守难攻。
在餐饮渠道上已经失去先发优势的中炬高新只能另辟蹊径。为此,中炬高新不断扩大自家的销售队伍、增加广告投入,2020年公司的经销商超过1400家,虽然与海天的7051家仍差距悬殊,但同比增速达到35%,同期海天增长率只有20%左右。2020年全年,中炬高新的销售人员达到1620人,广告宣传费用超过了8600万元,比2018年都实现了翻倍增长。
但即使如此,要追上海天,中炬高新还要下不少功夫。华安证券的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厨邦触及的用户人数是1.31亿,而同期海天已经触及了5.66亿人的舌尖。
AI 财经 社还注意到,2020 年,中炬高新的单位制造费用和人工成本分别是311元/吨、141元/吨,同期海天则为243元/吨、57元/吨。
回到中炬高新扩产项目的“宏大目标”上,中炬高新的销售网络与制造、销售成本能不能扛得住这沉甸甸的“梦想”?
有券商预测,接下来一段时间,受提价环境不利、上游大豆等原材料涨价等影响,包括中炬高新在内的调味品企业的业绩可能要持续承压。今年一季度,中炬高新的营收虽然增长了9.51%,但净利润却下降了15.17%。
在7月25日的公告中,中炬高新就表示,将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2015年向相关部门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时,就由于属于涉房地产企业的原因,没能得到审批通过,这也成为两名监事反对的主要原因。
中炬高新的全称是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本色”业务实际上并非调味品,而是与地产相关。中炬高新在财报中介绍称,公司从1990年代初起就担负起5.3平方公里的国家级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管理,经过近30年的开发,园区基本开发完毕,公司目前拥有园区内厂房、宿舍、商业配套等物业18.5万平方米。
据悉,中炬高新旗下的岐江新城核心区域拥有1600亩优质商住土地,按周边近期拍卖价估算,价值初步估计为170亿元-340亿元。
7月26日,中炬高新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其中也要求公司核实并披露,在房地产业务处置完成之前提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剥离地产已经是公司大股东们的共识。自不断增持并在2018年接替中山火炬集团、逐渐掌控中炬高新控制权之后,姚振华就对这家酱油公司“很有想法”。姚振华是宝能系掌舵人,在“宝万之争”中曾被王石称为“野蛮人”。在姚振华入主后,中炬高新提出了“聚焦 健康 食品主业,把公司打造成为国内超一流的综合性调味品集团企业”的战略定位,并设立了调味品主业“五年双百”的发展目标,即营业收入过百亿、年产销量过百万吨。今年5月,宝能系重要人物何华接棒陈琳成为中炬高新新任董事长。
在网上流传一份中炬高新的调研记录,其中表示,此次定增,大股东中山润田与二股东中山火炬之间一度颇有分歧。对于二股东中山火炬而言,它更希望在定增前先解决地产资产问题;同时,它也期望扩产项目放在中山火炬和阳西县合作的中山产业园中,中山可以分一半的税收。而这也意味着,如果失去了二股东的支持,要通过该定增方案,姚振华目前可能至少需要持有公司20%股份的中小股东支持。
而另一个问题是,中山润田如果能通过出售地产业务获得足够资金扩产,为何还要定增募资?
这份调研记录中透露,大股东是想增加控制权;而更多的资金也有利于进行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或者用于渠道和品牌营销。
当前股权信息显示,姚振华的宝能集团持有控股资本平台钜盛华67.4%股份,钜盛华百分之百控股中山润田,后者作为中炬高新控股股东持股25%。如果此次定增顺利进行,中山润田的持股比例将上升至42.28%。
但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中山润田持有中炬高新的1.99亿股中,有近8成处于质押状态。而“转型造车”的姚振华,却已深陷于欠薪、裁员、巨额负债的负面舆论中,耗资千亿的宝能 汽车 多年来也无法实现量产,旗下唯一能够拿得出手的观致 汽车 也销量不断下滑,还密集成为被执行人,截至目前被执行金额仍超过257万元。
7月12日-13日,宝能系投资平台钜盛华旗下公司债“21深钜01”接连下跌触及临停。此前,大公国际将钜盛华评级展望由“稳定”调整为“列入信用观察名单”。大公国际认为,钜盛华股权被质押比例高,子公司前海人寿风险管理能力有待提升,且仍面临一定资本补充压力。
截至2020年末,宝能投资集团已质押80.81亿股钜盛华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数量的73.54%,同期钜盛华总资产为5259.66亿元,总负债为4309.75亿元,资产负债率达81.94%。从债务结构来看,钜盛华有息债务期限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和1-2年,二者合计占全部有息债务的比重超过60%,账上现金却捉襟见肘。
也由此,市场对中炬高新的定增方案一片质疑之声。现在的宝能系,又能筹集多少资金参与中炬高新的认购?如果中炬高新真的能够获得宝能系“输血”,姚振华又将如何向欠薪的宝能员工进行解释?
但不管怎么说,在7月27日,包括长城证券、国信证券、中信证券等都给予了中炬高新买入或增持评级。中炬高新能否翻身破局、向“大哥”海天味业发起挑战,还要看姚振华接下来的操作。
⑼ 证监会发出的问询函在哪里可以全部查看
可以去“巨潮资讯网”查询相关公司的问询函。
按照官网流程进行即可查询所有的问询函。
上市公司收到询问函一般是不存在利空利好的关系,只是一个走程序问题。在A股市场当中,被证监会发布问询函通常是上市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或者是股票交易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规的情况或者现象,这时候交易中心就会发送问询函给相关公司,是一种警告作用。要求上市公司补充相关信息,核实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股票市场中,被发问询函是一种比较正常的现象,很多上市公司都收到过这个问询函,它对股票价格并没有绝对的影响,主要影响的是被发问询函后给投资该股的投资者造成的情绪变化。如果市场持股投资者看到上市公司问询时,投资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出现投资信心不足的情况。有可能会出现恐慌抛售该股,导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上市公司的市值就会蒸发。
交易所公开发出问询函,上市公司进行回复并公开披露,在此过程中,一方面,投资者可以借助交易所的专业优势,增加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也可以详细陈述自己的业务情况,而一些“问题”公司的遮掩手段也将在此过程中无处遁形。
通常情况下,问询函需要上市公司在7日内进行恢复,如果超过7天没有回复,就可以按默认情况处理。但是,如果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解决难度较大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披露。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在问询函回复时间内并未作出有效披露回应,也没有向交易所申请延期,那么该上市公司会被出具警示函。
关注函一般起到提示督促作用,需要上市公司运营本身依法依规,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比如上市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时,证监会就可以下发关注函,这时上市公司回复波动原因即可。
⑽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1.如上市公司未按规定编制重组方案或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交易所可发函要求公司说明;公司需完整披露交易所有关问询函件。许可类资产重组 第十三条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外。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