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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票一次性转让

发布时间: 2023-01-15 09:17:01

1. 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可以一次性全部协议出让吗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股票可以一次性全部协议出让吗?这要根据股东的实力大小才可以判定这种。

2. 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票可以一次性协议出让吗

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票是可以选择一次性协议出让的,但是我们也是需要通过正规的渠道与操作来进行的,而且我们也要符合交易的规则,千万不可以盲目的去进行一些持有股票的危险操作。我们在选择一次性协议出让自己所持有的股票的时候,一定要做好相应的措施,并且我们一定要再三考虑,千万不可以盲目的去做决定。同时,我们也是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提供一定的材料才可以完成这一系列的操作的。

我们在进行股票资金交易的过程当中,一定要保证有清晰的头脑,千万不要盲目的听信身边人的意见,要有自己的主观意识。要学会合理的去分析市场当中的各种各样的要素,然后选择一个恰当的时机来进行操作,才能够获得更好的收益。我们也需要遵守这个股票市场的规则,如果我们总是逆着规则来做的话,将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危害。

3. A股如果一次性卖的多,五十万到一百万股。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听说大宗交易要交税

大宗交易平台是专门提供给那些交易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券商、机构、投资者进行交易的平台,深交所是最早提供大宗交易平台的。大宗交易一般和机构投资者相联系,和“主力”“庄家”的概念连在一起,所以对中小投资者而言,这种交易虽然表面上与自己无关,但实际上,知晓机构买卖动态对他们还是有着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交易规则
交易特点展开编辑本段交易细则第一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二条为规范大宗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三)债券交易数量和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第三条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第四条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本所交易日的15:00前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第五条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第六条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买卖方向;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第七条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第八条买方和卖方根据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信息,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进行议价协商。
第九条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包括其他参与者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第十条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涨跌幅的10%之间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代表买方和卖方的会员分别通过各自席位(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通过该席位)进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成交价格;
(四)成交数量;
(五)买卖方向;
(六)买卖对手方席位号;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买方和卖方的上述成交申报中,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第十二条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须经本所确认。本所确认后,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投资者帐户(包括会员自营账户)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第十四条大宗交易的交易经手费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下同品种证券的交易经手费率标准下浮。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债券、债券回购下浮10%。
第十五条大宗交易收盘后,本所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通过本所专用席位达成大宗交易时,为该专用席位所属机构的名称)。
第十六条大宗交易不纳入指数计算,其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
第十七条大宗交易成交后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卖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依有关规定调整大宗交易的证券品种、最低限额、交易时间、价格限制、申报方式、申报内容、费率标准等。
第十九条对于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申报、扰乱市场秩序等违反交易规则或本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本所将依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依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本段交易规则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编辑本段交易特点大宗交易系统具有定价灵活、对场内交易价格影响小、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适合大规模股份集中转让,为已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提供高效的转让平台,有效地缓解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4. 公司控股股东公开征集,一次性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次日股价会涨停吗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结果
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12月 6日发布了《关于国有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
受让方的公告》(2016-054),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一次性整体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155,322,6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25%。公开征集期于2017年1月3日截止,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4日开市起停牌。2017年1月11日、2017年1月17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02、2017-003)。
2017年1月1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通知,经专家组评审,确定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锰业”)为拟受让方。拟受让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天元锰业基本情况
名 称: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石空镇
法定代表人:贾天将
注册资本:264034.7311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7月10日
营业期限:2011年7月10日至2035年7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999347864
经营范围:金属锰、铬铁、电解铜冶炼与销售:铁矿石生产、加工、销售及进出口贸易:锰矿石、铁合金加工、生产、销售;机械制造、销售;金属锰制品加工、销售;纸箱、纸盒、纸袋、塑料制品、化工原料生产、销售;混凝土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仓储;农副产品及政策允许范围内的粮油购销;建筑材料销售;黄金、黄金饰品、珠宝首饰进出口及销售;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业务、进口商品分销业务,矿产品开发、购销及进口、出口业务、转口贸易;污水处理回收利用、货物进出口报关报检、仓储物流、货物代理及运输资讯;房屋、场地租赁,机械设备、汽车租赁;公共关系服务及相关信息咨询;对外提供原料加工服务。
二、天元锰业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股权结构
贾天将 东菊凤 朱凤莲
99.6212% 0.1894% 0.1894%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天元锰业控股股东为贾天将,持股比例为 99.6212%。控股股东
贾天将与股东东菊凤系夫妻关系,东菊凤同时担任天元锰业监事一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贾天将与东菊凤为一致行动人。
3、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贾天将,男,汉族,1962 年生,大专学历,先后在白马林果公
司、中宁县天元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现任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后续工作安排
英力特集团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拟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完成后与拟受让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此次股权转让尚需履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鉴于上述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申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公告相关进展情况。《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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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 股东转让其股份 应当如何进行

方式: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不同收购:
股份转让也可以成为兼并的一种手段。它与上市公司的收购的不同点在于:
1、转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通常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转让不一定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而股份收购通常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
3、股份转让是“一对一”的谈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场进行,股份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这个公开市场上进行的,收购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定的。

转让场所: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股份转让合同(个人间转让)
甲方:(出让人)_______(姓名),_______(性别),_____(年龄),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姓名),_______(性别),_____(年龄),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_________年 月 日

6. 公司股票可以无偿转让吗

公司股份可以无偿转让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具体转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认,但若双方共谋,以不合理低价或不合理高价转让股份,逃避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该转让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