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可以把股份随时套现吗
楼主您好!一般都是上市公司的高管通过抛售手中的股票,或者辞职,来进行圈钱套现。我举个例子:三花股份2007年年报显示,公司原副总裁、董事任金土和董事王剑敏两高管,在2006年3月辞职之后,于2007年抛售了各自所持有的全部三花股份,分别为88.83万股和50.10万股,分别套现1900多万元和1000多万元;2007年4月份,该公司原董事长张亚波也在股市行情最好时候辞职,其所持股票565万份,在当年11月份即可全部抛售。同时,据联合证券研究所最新出台的研究报告披露,思源电气原董事、总经理杨小强,在2006年8月辞职后,于2007年连续两次抛售公司股份近200万股,套现金额高达9000多万元。除此之外,新和成、德豪润达、科华生物、山河智能、天邦股份、海翔药业等中小板公司也出现高管辞职。从表象上看,发生这种现象有可能是这些高管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不看好,公司可能将有重大的利空消息,或者是高管之间在重大决策方面意见不一,也极有可能是,这些高管趁股市行情不错的时候,尽快使自己手中的股票变成现金,以图落袋为安。因为如果只是抛售手中的部分股票,依旧担任公司职务,至少表明这个公司日后还是比较看好的,而且通过向社会转让一部分股份,还能为公司引进一些人才。但是一口气大规模抛售,就是很恶劣的套现行为,吃亏的是中小散户股东们。
㈡ 企业在新三板上市后,股东持有的股份何时,如何能变现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权益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权益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上述披露时点时,还应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报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和信息披露义务(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包括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10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1)短线交易之禁止。参见前文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相关内容。
(2)内幕交易之禁止。根据《证券法》第74条之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法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参见前文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幕信息的相关内容,对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第三,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的规范
11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哪些?
规范大股东增持股份最主要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56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证监办发[2008]11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有关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94号《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和上证上字〔2008〕100号《关于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七条的通知》等。
12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的增持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1)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可先实施增持行为,增持完成后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豁免申请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过12月的,有关大股东才可以实施前述增持行为。
(2)增持过程中,大股东应在首次增持、继续增持、实施后续增持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1%时、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实施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前,上市公司应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3)有关增持股份的锁定期应当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的有关规定,12个月内不得转让。
13关于禁止大股东增持股份的窗口期有哪些规定?
(1)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㈢ 股利折现模型是什么通过其计算普通股的资本成本应如何计算
1.设基期的股利D,股利增长率是g,折现率是k,股利现值=D*(1+g)/(k-g) 普通股的资本成本其实就是股利折现模型的变形,设当前股票价格是P 普通股资本成本=D*(1+g)/P+g,而股利现值理论上等于股票的当前价格
2.股息贴现模型是股票估值的一种模型,是收入资本化法运用于普通股价值分析中的模型。以适当的贴现率将股票未来预计将派发的股息折算为现值,以评估股票的价值。DDM与将未来利息和本金的偿还折算为现值的债券估值模型相似。
股票价格是市场供求关系的结果,不一定反映该股票的真正价值,而股票的价值应该在股份公司持续经营中体现。因此,公司股票的价值是由公司逐年发放的股利所决定的。而股利多少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有关。股票的内在价值是由公司的业绩决定的。通过研究一家公司的内在价值而指导投资决策,这就是股利贴现模型的现实意义了。
拓展资料:
一:股票折现原理:
内在价值是指股票本身应该具有的价值,而不是它的市场价格。股票内在价值可以用股票每年股利收入的现值之和来评价;股利是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给予股东的回报,按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每一股股票所分得的利润就是每股股票的股利。
这种评价方法的根据是,如果你永远持有这个股票(比如你是这个公司的老板,自然要始终持有公司的股票),那么你逐年从公司获得的股利的贴现值就是这个股票的价值。根据这个思想来评价股票的方法称为股利贴现模型。
二:股利贴现模型(Dividend Discount Model),简称DDM,是其中一种最基本的股票内在价值评价模型。威廉姆斯(Williams)和戈登(Gordon)1938年提出了公司(股票)价值评估的股利贴现模型(DDM),为定量分析虚拟资本、资产和公司价值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证券投资的基本分析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根据。
㈣ 股票发行有限公司股权后如何变现金
股权上市后变现金的方式:上市公司的股权,如果是大股东,可以将股权质押给金融机构,获得资金。如果是小股东,就可以将股权在股票市场卖出,获得资金。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㈤ 上市公司如何从股市拿钱
上市公司从股市拿钱的方式有:股票质押、减持、增发等。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从股市拿钱:
1)股票质押:上市公司向一些金融公司进行股票质押操作,套取一定的现金流,股票质押一般用于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的上市公司。一家商业银行接受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接受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2)减持: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减持操作,上市公司大股东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增发: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股票,来获得一定的现金,其中定向增发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市价均价的80%。
4)IPO:IPO即首次公开募股的意思,上市公司通过IPO将股票卖给投资者,再从投资者手中获得了资金。上市公司大部分在股市的融资来源于IPO。
5)发行可转债:可转债是一种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债券,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可转债融资,投资者可以依据股价是否有利来选择是否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如果不转,就按照可转债的面值兑换本息。
以上便是上市公司从股市中拿钱的几种方式,在前两者方式中,投资者不可以要求将股票退回,除非上市公司主动回购,或者上市公司没有依法、合规的发行。
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是指其公开发行的股票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㈥ 有限责任公司怎么实现股票变现
合法的只有一种就是: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的法人财产独立于股东,股东一旦出资,用于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每个股东都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利益。股东仅享有股权,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地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不得抽回出资。但如果你是代持的公司股份,你要实现股票变现就涉嫌诈骗了。
拓展资料:
1、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购回国家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然后注销。国有股回购是指公司将发行在外的国有股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回来或作为库藏股或进行注销的一种股本缩减方式。其主要支付方式可分为现金回购或剥离资产回购。公司进行股票回购的条件是:第一,股本结构不符合《公司法》有关“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比例须在15%以上的要求”,如申能股份公司的国有股占80.25%,公众股占9.53%;第二,公司目前有足够多的现金余额且暂无项目可投,公司每年均有稳定的现金流入;第三,回购价格一般略高于每股净资产值,如申能以2.51元/投回购10亿元国有股。一般来说,只要公司有足够多的现金余额,均可进行股票回购。
2、国有股配售,国有股配售是将上市公司的部分国有股股权定期出售给特定投资人,使国有股逐步实现上市流通。社保基金采取这种方式减持股既可以及时套现资金,又可以使划拨股权资产增值。缩股流通,缩股流通是指上市公司将现有的国有股按当初的发行价进行并股,转由战略投资基金持有,然后上市流通。战略投资基金持有的国家股及法人股,在第一年不得出售,从第二年起必须提前六个月公布拟出售股票种类及数量。国家如果要退出某些行业或公司,可以将股份全部出售给战略投资基金;如果不想退出,则可以长期持有,保持相对控股。
㈦ 上市公司小于百分之1的股份能套现
可以套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㈧ 持有上市公司母公司的股票怎样变现
持有上市公司母公司的股票是无法变现的,除非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也是上市公司。当然你如果能够私下找到受让股东也是可以变现的。
㈨ 上市公司,是如何利用上市股票赚钱的
现在有很多的上市公司,他们是怎么利用上市股票来赚钱的呢?首先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后自己本身就已经非常有钱了,因为可以套现,其次上市之后自己的手里一般会有很多的股票,也可以卖到市面上,从而获取现金,除此之外,还可以把自己的股票送给其他人,比如说员工,从而能够实现一定程度上的激励作用,接下来跟大家具体说明。3.也可以用于激励员工。
对于公司里有贡献的员工,很多老板都会给予公司股票,因为这样一来公司就相当于是员工的,当公司升值之后员工的钱也会变多,所以也相当于用股票来实现了赚钱的目的。
总而言之,一家上市公司本身就会比较有钱,因为上市之前会有一个估值,当别人购买了大量的股票,这些钱公司是可以使用的,其次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自己手里的股票来实现变现,当然也可以用于激励员工等等,能够赚取利润的手段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