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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农商行股票股东

发布时间: 2023-01-10 12:50:35

❶ 淮安吴江农村商业银行

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全称为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由吴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成立。
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全称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由吴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成立,是中国银监会成立以来全国第一家改制组建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
经营宗旨:恪守信用,合法经营,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竞争,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使全体股东得到最大经济利益。
市场定位: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以服务经济为己任,立足本地市场,强化辐射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努力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经营方针: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规范为前提,以效益为中心,以改革为手段,以创新为动力,发挥自身优势,增强发展后劲,打造服务品牌,实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

❷ 农商银行每股分红多少

大部分农商银行股权分红规则为:

1.现金分红。一股等于一块钱。如用户拥有10万股的股金,10%的现金分红,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后,用户的分红为8千元。

2.增股分红。一股增一股。若用户拥有10万的股金,10%的增股,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后,用户的分红为8千元。8千元就累计到用户的股金中,此时用户拥有10.8万的股金。

❸ 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股值多少钱

吴江农商行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批准设计的第一家股份制度农村商业银行,是一家目前经营得比较规范与资产较好的地方性银行。董事长黄兴龙 副董事长方煜新。
2007年
6月5日,我行在总行四楼2号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一届十六次会议。10名董事全部到会。我想有没有可能:南京银行采用某种并购方式将吴江农商行的股份换成南京银行的股份,形成双赢的局面。比如南京银行对吴江农商行股东实行定向增发,吴江农商行股东支付定向增发的对价是吴江农商行的股份。或者类似于美国在线和时代华纳的合并案。当然具体的政策层面也需要考虑。
如果能做到如此并购,南京银行的股票将直冲100元!

❹ 农商行是否有国家控股股东

是,农商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机构,不属于其他银行。中国农商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4)吴江农商行股票股东扩展阅读
中国农商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着力推进农村信用社向现代企业转轨,发挥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是中国金融工作会议做出的重要部署,也是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的重中之重。农商银行是由当地的农村信用社专制而形成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出资方大股东往往并非当地政府,而是当地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根据人行相关规一般农商银行是从信用社经过股份制改造来的,前身就是各地的信用社。信用社原是集体原有,说白点其实也是国有,现在改成农商行后,一般都要求有企业股占60%,而最大股东也是国企,或国有控股,所以也就可以说是国有,现在四个国有银行也不就是一个国有控股吗。定,最大投资方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
所以此类银行往往有出资比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三农”的概念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农业比重很低,有些只占5%以下,作为信用社服务对象的农民,虽然身份没有变化,但大都已不再从事以传统种养耕作为主的农业生产和劳动,对支农服务的要求较少,信用社实际也已经实行商业化经营。对这些地区的信用社,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对个人始终以服务“三农”、服务县域为己任,能有效满足城乡居民的各类贷款需求,拥有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家电下乡贷款、出国劳务贷款等
农村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提供小企业“便捷贷”贷款、小企业“发展贷”贷款、中小企业合同鉴证贷款、中小企业出口退税质押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例差不多的多个出资方。

❺ 40万农商行原始股是股东吗

是。
持有公司股份就能算股东,股东作为出资者按_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

❻ 听说农商银行要上市,那么农商银行的原始股能买吗

有潜力的话就可以买,一般情况下原始股的价格比较低,公司上市后原始股进入市场,刚进入的股票价格低,如果刚上市的公司发展潜力重足,股票上涨速度就快,原始股就会翻很多倍。

全国有几百家农商行,每一家都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已上市农商银行有重庆农商行、九台农商行、常熟农商银行、无锡农商银行、江阴农商银行、张家港农商银行、吴江农商银行。农商银行上市需要财务数据达标之后,走整个上市流程完之后,没有准确时间。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原始股都是一块钱一股, 只有公司内部员工或者高层领导的亲戚才有机会可以买的。

在公司谋划上市的时候有一个发行价,发行价格一般是大于或者等于原始股价,这是为了保护股东的权益。一般情况下原始股的价格比较低,公司上市后原始股进入市场,刚进入的股票价格低,如果刚上市的公司发展潜力重足,股票上涨速度就快,原始股就会翻很多倍。(5)上市农商银行价格扩展阅读

银行上市的要求和其他上市公司一样,成为上市公司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❼ 农商银行最大股东是谁

出资方大股东往往并非当地政府,而是当地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
农商银行是由当地的农村信用社专制而形成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根据人行相关规定,最大投资方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 所以此类银行往往有出资比例差不多的多个出资方。南昌农商银行的最大股东是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9913.83万元。第二大股东是江西汇仁集团医药科研营销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9484.86万元。


拓展资料
一、农商银行属于国有。 农商银行(Rural commercial bank),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但大股份还是在国家。 一般来说,农村商业银行是由农信社改制而来,农信社的当地评价,存取贷款达到一定指标就可以申请,也有一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农信社摇摇欲坠,继而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就是农商行,从此自负盈亏。
二、特征
1、一是农商行的贷款审批权限是独立的,大部分的贷款发放由农商行自主决策,但是农商行毕竟是小型银行,风险管理措施不够完善,较容易出现坏账; 2、二是农商行的规模较小,除了那些直辖市、经济发达地市的农商行,其他县级市的农商行资产规模普遍只有几十亿,一旦发生较大金额的贷款损失或出现挤兑,难以保障正常经营; 3、三是农商行的经营水平有限,偏居一隅的农商行在人才、制度、资金管理等方面都没法和大型银行相比。
三、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英文名: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中国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❽ 现在买吴江市农村商业银行的股票能赚吗

代价很大,现在商业银行待上市的很多很多家,国家管得严,现在虽然新股发行厉害,但是基本上都是新兴产业为主(国家规划的),商业银行这种不缺钱又是大盘的上市要等很久很久很久。尤其是吴江农商行更是有得等了。

此外,上市前股东数量查的很严。宁波银行事件很恶劣,信用社的股东太多了,就凭这么多股东名单,要上市能否被批准都很难。

天下不会掉馅饼,反而是那些什么环保、电梯企业,您能弄到原始股机会还是大大的。

❾ 农信社股金如何转换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份

暂时不能转换。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
(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召开县级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级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4.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受农村信用杜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筹备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在此基础上,筹备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策;
5.验收整改。经银监会授权,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作,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向筹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出具整改报告,银监局复查。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对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公允性负责;
6.中介机构按整改后的情况出具最终清产核资报告及净资产确认书;筹备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分配意见;
7.确定新发起人。筹备工作小组制定增资扩股方案,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制定募股说明书,按公正透明的原则征集新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农村信用社原股东自愿作为发起人的,应有优先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权利;
8.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符合申请筹建标准后,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筹建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受理情况、申请材料完整性、组建期间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验收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申请开业的各项工作
1.增资扩股和验资。发起人认缴全部股金后,筹备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增资扩股和验资应区分原农村信用社股金转增银行股本与新股东投资入股;
2.筹备工作小组就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人选资格与银监部门沟通;
3.召开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农村合作银行为股东代表大会。下同)、职工代表大会、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章程、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和股东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发起人、股东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参加会议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大会实施律师见证制度;
4.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基本管理制度办法等;
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拟设银行名称预先核准;
6.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审核要点
(一)申请筹建材料审核
1.申报材料完整,附件齐全;
2.组建对象符合规定条件;
3.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在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齐全,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4.《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合法合规,程序合法有效;发起人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
5.清产核资工作过程深入完备,评估结果真实公允;净资产分配法律依据充分;报告内容细致翔实;
6.中介机构资质及参与审计评估人员具备合法资格;
7.清产核资工作的验收整改完全落实;
8.地方承诺的各项扶持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9.筹建方案中关于明晰产权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措施符合监管要求,切实可行。
(二)申请开业材料审核
1.申请材料完整,附件齐全;
2.创立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各项决议程序完备、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3.《章程》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可行;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
5.股本结构以及股权设置符合监管规定,并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6.股东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
7.《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约定的审计内容完备;验资机构资质合法;
8.法人治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监管要求;
9.业务范围已批准开办与拟开办部分予以区别;
10.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明晰;
11.法人总部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设施证明文件齐备。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机构名称
1.以县(或县级市,以下统称县)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其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十县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县名十农村商业银行”。如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吴江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相似,为“省(自治区 直辖市)十县名十农村合作银行”。如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义乌农村合作银行。
2.以地级市辖区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为“地级市名十市辖区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
3.地级市以“市区、郊区、开发区联社”等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能出现重名的特殊情况,另设字号,不单独以地级市名称作为字号,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十字号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如江苏省苏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申请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名称为“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
4.深圳、厦门、青岛、宁波和大连5个计划单列市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其命名规则为:“计划单列市名十县或市辖区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如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余姚农村合作银行”。
(二)筹备工作小组组成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由地方政府负责人,县(市 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银行监管负责人以及税务、工商、土地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筹备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
(三)设立方式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一般采取平价发行的方式。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制定的募股说明书须在辖区内进行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征集发起人应贯彻公正透明的原则。
(四)股权设置、股东资格与持股比例规定
1.股权设置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本结构应充分考虑股东来源的代表性。在股权设置中应处理好自然人股与法人股比例的关系、高管人员持股与普通员工持股比例的关系,既要防止大股东控权,又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形成内部控制。拟定的注册资本总额应适当超前,至少满足开业两年内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2.股东资格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应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中有关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资格。自然人股东应在当地居住,法人股东注册地址应在当地。
(1)新入股的法人股东,设立时间应为两年以上,并符合连续二年盈利、净资产30%以上、长期投资比例(包括本次投资)不超过自有资本50%、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等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
(2)新入股的法人股东,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
(3)非法人的经济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经济组织名义入股的,应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视作法人股管理;不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要求的,以自然人身份入股,按自然人股管理。
(4)个体工商户,作为自然人入股。
3.持股比例
(1)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职工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农村合作银行的非职工自然人股东持股合计不低于股本总额的 30%。
(2)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含中外合资与外商投资企业)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审批。
(五)原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理
筹备工作小组应妥善制定原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置方案。在社员退股前,由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股金处理方案:一是全面披露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和风险化解措施,以及未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发展预测和面临的风险。实事求是做好宣传工作;二是社员在自愿前提下可以将量化后的股金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三是对坚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员,在净资产量化后允许其退股;四是对既不愿增资入股又要求维持原股金的社员,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折算后的股份金额达不到一个投票权标准的,不具有投票权;五是对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先行打包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资格股,不行使表决权。待股东身份落实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六)法人治理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
1.关于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应有1-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计入董事会总人数中。在首届董事会中应设有独立董事。申请开业时独立董事暂时不能到位的,留下空缺于开业一年内补充。独立董事的产生及职责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 15号)
2.关于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下应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开业时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法人股东持股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立关联交易委员会。其他如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可以在开业后逐步建立。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及人员构成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
(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比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执行。农村合作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应积极向社会招聘引进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开业时,其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监事长的任职资格由银监会负责;副监事长、营业部总经理、信贷、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行长和支行副行长由银监局负责审核。
(八)银监局负责或授权银监分局负责审批原农村信用社及其分社、储蓄所变更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应当在许可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设立、凭证印制、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开业。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后即启用新的印章、凭证,自行制作独立的行徽、标识。
(九)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
1.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申请人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申请书主送机关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机关为银监局和银监分局。申请书由银监局负责受理并初审,银监会负责审批和核准。
2.申请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XX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或“关于XX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申请文件一般采用双面打印。
3.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银监会两份,银监局一份,银监分局一份。
4.银监局上报《审核报告》(《组建工作验收报告》作为附件)一式两份正式文件。
(十)银监局及银监分局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的指导,按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严把受理和审查关,确保组建质量。各银监局统一整理归纳辖区内组建工作遇到的有关问题,向合作部反映。合作部原则上不接待申请单位直接咨询。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应严格依法进行,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形成法律文书,不得逆程序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