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东有什么风险和责任
股东的风险具体如下:
1、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果公司倒闭,股东投入的越多,损失的风险就越大;
2、得不到投资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
3、承担法律风险。违法经营等;
4、内部风险。内斗、信任危机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❷ 按股东承担风险的大小,股票可分为什么股票
按股东承担风险的大小,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股票划分的种类有很多,如果根据股东承担风险的不同,那么可以将股票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和优先股分别是什么意思呢?我们来简单介绍一下。
从普通股和优先股,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普通股持有者和优先股持有者承担的股票风险不一样,普通股持有者承担的风险较大,而优先股持有者承担的风险较小。但是相对应的普通股可以进行交易,优先股不能够随意进行。普通股可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与分红,但是其分红的优先权利在优先股之后。两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相匹配的,因此对应承担的风险也不一样。我们普通人比较少接触优先股,因此对于优先股的了解比较少。
❸ 公司股份分为哪些类型
公司法将股票分为以下类型:
1、按股票是否记名,可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2、按股票性质,可分为发起股票和募集股票;
3、按股东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权益的大小为标准,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
4、其他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❹ 什么叫股权
就是股票权利
股票按股东承担的风险的程度和亨有权利的不同划分,可分为优先股、普通股、后配股和混合股。
普通股是指收益随着股份公司的利润变动而变,限制股东权利的一种股票。普通股股不享有经营参与权,股息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要求权和新股认购权等权利。除此以外,普通股股东还拥有股票转让权,股票持有人不必征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同意,可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时将股票出售转让。
❺ 中国股票有哪些类型
法律分析:
股票按划分标准的不同,有不同的种类。1、按股东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权益的大小为标准,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是指对公司的财产享有的权利都平等的股份,它是公司资本构成中最基本的股份。普通股在公司支付了公司债券利息和优先股的股息后才可获得股息,但其股息是不固定的,根据公司净利润的变化而变化;当公司破产进行清算时,普通股在公司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当股东大会讨论公司重大问题时,普通股拥有表决权。优先股又称特别股,是与普通股相对而言,对公司的资产、利润享有更优越权利的股份。优先股在分配利润时可优先获得股息,其股息往往是固定的,不因公司营业的好坏而变化;在公司清算时可优先获得分配公司资产;但优先股往往无表决权。目前,中国市场上发行的股票一般为普通股股票。2、以股票有无记名为标准,股票可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记名股票是在股票上载有股东姓名或名称并将其载入公司股东名册的一种股票。记名股的转让,一定要把受让人的姓名或法人的名称记载于股票、股东名册上,即要办理过户手续;而且,股票须交付给受让人,方能生效。记名股不得私自转让。只有记名股的股东本人才有资格行使其股权。无记名股票就是没有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只需将股票交讨给受让人即发生效力。几持有股票者,即可取得股东资格。因此,无记名股的发行、转让都比较简便,但公司对其不容易控制,无记名股的发行数目往往依公司需要而定,不能超过股份总数的一定比例或要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衍生问题:
股权登记日后买入股票可以分红吗?
在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前买入的股票都是可以分红的。只要在股权登记日收盘的时刻拥有该公司的股票,就能被券商系统登记,在次日就可以得到分红。在此日期收盘前的股票为"含权股票"或"含息股票",即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有资格登记截止日期。只有在股权登记日前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才有权分享股利。在该日收盘后持有该股股票的投资者没有享受分红配股的权利,通常该日称为登记日或R日,在登记日下午收盘时(下午3点钟)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就由券商系统自动帮你登记。
❻ 股东有什么风险和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激扮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州颂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明迹灶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一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❼ 股东权益和风险大小的不同,股票可以分为
按照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益和风险大小的不同,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混合股;按照票面上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划分,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按照票面上是否载明金额划分,股票可分为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按照股票的表现形式不同,股票可分为簿记式股票和实物券式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