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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质押股票被强制执行减持

发布时间: 2023-01-04 04:27:29

㈠ 上市公司股东怎样进行股票减持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方式有:证券交易、协议转让、司法强制执行、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㈡ 上市公司的股东在减持股票时若截止期到期股票还未减持完还可以减持吗

上市公司的股东在减持股票时若截止期到期股票还未减持完还可以减持吗?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最新规定为中国证监会在2017年5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适用前三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㈢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如下:
1、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
2、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3、持股5%以上的股东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如下: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十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㈣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 和控股股东减持股份 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的工具,可以用它来填补现金流现金流,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不过,其潜在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是趋于有利方面还是有弊方面的问题,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入手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况

若是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以此为目的希望经营主业或开展新项目的话,则可视为利好,毕竟有利于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也就是说市场上有的该股的股票数量已经减少了,需求量变化不是很大,那么就是拉升该股所需的资金量减少,那处在市场风口的话就比较容易开启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况

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就让公司财务的窘况浮出水面,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权要是进行高质押,倘若真的发生了股票下跌的情况,并且跌破到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引发不好的反馈,换言之,市场对该股票的太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导致股价的可能下跌。

总的来说,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补充现金流,还可以用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由于股权质押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等等,因此对股票的影响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大家不要盲目做出判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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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蓝光发展控股股东因股票质押融资违约,被动减持1.52亿股

9月23日晚间,蓝光发展(600466.SH)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显示,蓝光发展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因股票质押融资违约事宜,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司法拍卖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票。
蓝光发展称,截至目前,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再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
在此次减持前,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持有公司1769642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1%,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1617183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9%。
根据蓝光发展的披露,截至9月17日,蓝光投资控股集团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共1524590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02%。
具体来看,在6月23日至7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30348946股,占公司股本比例1%;7月6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17897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9%;9月17日以司法拍卖的形式减持104213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
目前,作为控股股东的蓝光投资控股集团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994038825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1.4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75%。累计冻结股份数量1172426513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7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8.63%。
这家出现流动性问题的四川房企目前仍旧面临着资金链紧张和债券违约的局面,至今仍无任何好转的迹象。
根据蓝光发展此前披露的数据,截至7月12日,蓝光发展累计到期未能偿还的债务本息合计45.44亿元。截至6月30日,蓝光发展的合并口径负债总额约1980.87亿元,其中含预收房款798.13亿元,有息负债规模为612.92亿元。按照合同约定今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规模为198.05亿元;截至9月3日,公司到期未能偿还的债务本息合计约186.64亿元。由于综合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尚需一定时间,公司仍然存在新增债务逾期以及流动性紧张进一步加剧的情况,目前公司涉案金额累计约为76.33亿元。
而且从蓝光发展披露的2021年半年报数据来看,公司目前可自由动用的资金并不多。
截至6月30日,公司手持货币资金约100.28亿元,同比减少66.28%。短期借款94.44亿元,同比增加49.51%。在现有的货币资金中,可自由动用资金为3.3亿元,各类受限或者限定用途的资金96.99亿元。
在2021年半年报中,蓝光发展称,公司将以“不逃废债”为基本原则加快制定综合的债务偿付方案,寻求将现有偿债资源与债权人的愿望进行平衡,帮助公司恢复正常运营、重塑合理资本结构,以逐步清偿现有债务。
截至9月23日收盘,蓝光发展报2.18元/股,涨幅1.87%。

㈥ 减持新规全文细则

法律分析:新规在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数量比例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则不变的基础上,专门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对现行减持制度做进一步完善,有效规范股东减持股份行为,避免集中、大幅、无序减持扰乱二级市场秩序、冲击投资者信心。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㈦ 股票被减持意味着什么

被动减持就是减持股票不是自己操作,是指某股票大股东在该股票价格高位时质押了所持股票,然后该股票一路下跌,到了质押平仓线不得不平仓卖出股票了,也就是股市中的所谓“被动减持”。由此看来,大股东被动减持通常意味着大股东资金可能出现资金周转不了等问题,这样对上市公司股价常产生负面影响,后期股价下跌概率比较大。但是,由于被动减持的原因以及后期效果不同,有时候大股东被动减持股票,也会引起股票价格上涨。
【拓展资料】
被动减持,对股价影响总体偏空。大股东减持对投资者信心是打击,需求降低,供给更大于需求,股票价格也就会更大幅度的下跌。在此情况之下,减持还是因为质押等原因出现的被动性减持,对股价的压力就会比较大。所以,每当出现大股东减持的消息,不仅个股会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挫,如果减持比较集中,还会对整个股市产生冲击和影响。从这方面来说,大股东被动减持股票往往意味着股价下跌。
但在有些时候,大股东被动减持股票,也会引发股价上涨。其中的逻辑往往包括,市场情绪上的利空出尽,有时反而成为主力资金通过大宗交易接盘股东抛售的便宜筹码。而在减持中,有的股东以过桥交易,将股份低价转让给特定的接盘方,从而降低应缴的所得税。大股东减持股票,也可以通过中介机构购回运作,洗股后将限售股变为普通股,往后甚至可以不受限制择机卖出。
大股东被动减持股票,分为很多情况,对股价的影响也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比如说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重要股票持有人以及公司高管进行纯粹的套现行为,这种情况短期可能影响价格波动,但是长期来看,其影响效果并不是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