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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优先股

发布时间: 2022-12-30 04:43:55

⑴ 炒股入门基础知识:优先股有哪些

你好,优先股的分类如下:
1.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
2.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
3.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给付的股息。
4.可回优先股与不可回优先股,可回优先股是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发生的。

⑵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票是利好吗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是偏利好!
发行优先股是不是利好,各种说法不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认为首先要了解优先股是什么,有什么特点,然后才能分析其对上市公司是不是利好。
1. 优先股和普通股一样计入上市公司股本,发行优先股募集的资金属于公司资本,归公司管理使用,这一点跟普通股一样;
2. 优先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但收益相对固定、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股息率按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大大高于普通股的股息率,这一点类同债券;
3. 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持有36个月后可一定比例转为普通股,这点像可转债。由以上三个特点可以看出,优先股是介于债券与普通股票之间的一种股票。发行优先股的作用也就是介于两者之间,不像发行空手套白狼的股票这样利好,也不像借贷这样要考虑公司的营利要高于借贷利率才是利好,要具体分析发行优先股的用途,才能确定是不是利好。如果是用于偿还公司债是利好,如果是回购二级市场流通股票,则不是利好;如果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则要考虑其营利情况,才能确定是不是利好。因此,发行优先股只可以说是偏利好!
祝投资顺利!如果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希望能及时采纳,谢谢!

⑶ 优先股是如何发行和交易的

1、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范围仅限于合格投资者。 2、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仅向合格投资者(每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QFII、RQFII以及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 、个人投资者。对后三者的资产规模有一定要求,但是不要求投资经验年限。为防止利益输送,将发行公司的董事、高管及其配偶排除在非公开发行的合格投资者范围之外。 3、中小投资者既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投资公开发行的优先股,还可以通过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证监会表示,优先股合格个人投资者的门槛为500万元。 公开发行优先股,必须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 证券法 》第九条

⑷ 优先股规定有哪些

优先股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优先股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第四条 优先股试点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第五条 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优先股试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第六条 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第七条 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八条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除按《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制定章程有关条款外,还应当按本办法在章程中明确优先股股东的有关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应明确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条件等事项。

第十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可授权公司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支付股息。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

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优先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 发行人回购优先股包括发行人要求赎回优先股和投资者要求回售优先股两种情况,并应在公司章程和招股文件中规定其具体条件。发行人要求赎回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优先股回购后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优先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十五条 除《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事项外,计算股东人数和持股比例时应分别计算普通股和优先股。

第十六条 公司章程中规定优先股采用固定股息率的,可以在优先股存续期内采取相同的固定股息率,或明确每年的固定股息率,各年度的股息率可以不同;公司章程中规定优先股采用浮动股息率的,应当明确优先股存续期内票面股息率的计算方法。

⑸ 发行优先股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有何区别

前者可以在股市公开买卖!后者私下发行!

⑹ 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哪些

优先股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时的特殊要求:
1、必须采取固定股息率;
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必须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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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吗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根据有关规定,在某些方面有优先于普通股的权利。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优先股的,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且仅限于以下三类:
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相关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
2.所有上市公司和特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3.在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中,经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可以按照报送的方案发行优行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⑻ 公司法关于优先股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优先股的规定目前规定在《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内容有: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⑼ 优先股发行会交易吗

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方式有:
1、优先股的发行方式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2、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
3、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
【法律依据】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
第三十二条
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一百元。优先股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公允、合理,不得损害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