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交所发了问询函,基金还能买入吗
上交所发了问询函,基金还能买入,但尽量不要买了,因为上交所问询函一般是利空。在正常情况下,交易所是不会出问询函的,除非公司有什么变动,或者股价异常波动。
② 【上交所科创板投教专栏】(十五)关于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首轮问询及回复(三)
针对之前介绍的普遍性问题,发行上市审核将如何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着力提升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质量呢?
上交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后,应当按照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的要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针对招股说明书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一轮或多轮问询,督促发行人说清楚、讲明白,努力问出一个真公司。首轮问询遵循“全面问询、突出重点、合理怀疑、压实责任”的原则。
1.全面问询。审核人员认真通读招股说明书及全部配套文件,提出的首轮问询问题覆盖了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包括财务、法律、行业等不同层面,同时关注信息披露充分、一致、可理解等不同要求。凡是与投资者投资决策相关、招股说明书又没有讲清楚的重要问题,包括业务、技术、财务、治理以及披露语言的简明性等,都要求发行人予以补充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在全面审核基础上,提出首轮问询问题。与全面审核以及招股说明书的质量现状相对应,首轮问询的问题数量相对多一点,目前平均每家40余个问题,每个问题中,还包括多个问题点。
2.突出重点。首轮问询既注重全面性,也突出重点。在审核问询范围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聚焦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是否充分披露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重要信息,是否对符合科创板定位作出合理评估和判断。由此,所提出的问询问题,比较多的集中于与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核心技术、发行人业务及经营模式、发行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等相关的重大事项上。
3.合理怀疑。审核问询高度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着重从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是否一致等角度入手,保持合理怀疑。其中,对财务数据是否勾稽合理、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能否相互印证、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差异是否正常等问题高度重视,对存在不一致之处予以重点问询,要求发行人作出解释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努力防范和震慑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恶意违法行为。
4.压实责任。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是注册制改革顺利落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在要求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的同时,我们要求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合规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等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和说明,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勤勉履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职责,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日前,针对审核中发现的保荐机构核查把关不严的问题,上交所已约谈了相关保荐机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中介机构违反上交所业务规则的,我们将依法依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后续,还将与相关监管部门一起,有针对性地开展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评价。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中,处于关键地位。在收到上交所首轮问询函后,应当根据要求进行自查、核查,及时作出回复,并对招股说明书作出相应修改、完善和更新披露,切实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③ 证监会发出的问询函在哪里可以全部查看
可以去“巨潮资讯网”查询相关公司的问询函。
按照官网流程进行即可查询所有的问询函。
上市公司收到询问函一般是不存在利空利好的关系,只是一个走程序问题。在A股市场当中,被证监会发布问询函通常是上市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或者是股票交易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规的情况或者现象,这时候交易中心就会发送问询函给相关公司,是一种警告作用。要求上市公司补充相关信息,核实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股票市场中,被发问询函是一种比较正常的现象,很多上市公司都收到过这个问询函,它对股票价格并没有绝对的影响,主要影响的是被发问询函后给投资该股的投资者造成的情绪变化。如果市场持股投资者看到上市公司问询时,投资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出现投资信心不足的情况。有可能会出现恐慌抛售该股,导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上市公司的市值就会蒸发。
交易所公开发出问询函,上市公司进行回复并公开披露,在此过程中,一方面,投资者可以借助交易所的专业优势,增加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也可以详细陈述自己的业务情况,而一些“问题”公司的遮掩手段也将在此过程中无处遁形。
通常情况下,问询函需要上市公司在7日内进行恢复,如果超过7天没有回复,就可以按默认情况处理。但是,如果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解决难度较大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披露。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在问询函回复时间内并未作出有效披露回应,也没有向交易所申请延期,那么该上市公司会被出具警示函。
关注函一般起到提示督促作用,需要上市公司运营本身依法依规,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比如上市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时,证监会就可以下发关注函,这时上市公司回复波动原因即可。
④ 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取得上交所无异议函是利好吗
不算利好。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取得上交所无异议函不算是利好,表明控股股东变相减持。
⑤ 科创板拟上市公司 获上交所问询什么意思
获上交所问询,应该算利好消息吧,意思就是你想在科创板挂牌,资料回都提交上去了,上交所答问问你公司什么情况,符不符合上市要求。也就这样。类似于你非常喜欢一份工作,简历交上去了,获得一个面试的机会,但是能不能被录取还不一定呢。
(5)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上交所询问函扩展阅读:
科创板公司履行信披义务主要是通过披露定期报告来进行的,不管处于何种情况,上市公司都要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不能够随意搪塞,在这一点上,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上市公司都是如此。
一、定期报告
披露定期报告,意思就是说将公司的发展现状分阶段公之于众,这不仅是科创板上市公司该做的,而是每一个上市公司都应该做的事情。一般来说,定期报告又分为三种,分别是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这三种报告的披露时间也不一样,但都与该年度的会计年度有紧密关系。
如果科创板上市公司遇到了什么突发情况,没有办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就要专门发布一个公告, 来告诉投资者们为什么公司不能按时披露,有没有什么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一般来说这次的突发情况大概需要多久时间才可以解决掉,等等。当然了,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就需要投资者们时时刻刻关注,不要漏掉了什么关键的信息。
二、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不管是进行哪一个项目,都需要依据重大性原则,向投资者和公众发布定期报告以说明事情的状况。上面说过,上市公司可以发布问题公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就必须要分阶段进行情况披露。
比如说,有一家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了一个新的项目,这个项目是前途不明的,这对公司、对投资者来说既是机遇也是风险。那么,为了防止风险波动大对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必须定期、分阶段将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告知,包括项目进行的相关风险程度,如果投资者觉得项目风险过大,可以直接退出投资,避免他们出现大的损失。
⑥ 股票收到证监会的问询函是利好还是利空
上市公司收到年报询问函不存在利空利好关系,是一个走程序问题。因此要看您说的股票收到的问询函是什么性质的了
⑦ 上交所发问询函什么意思
上交所发问询函是走程序问题。交易所向上市公司发送问询函件是为了督促上市公司准确、及时履行信披义务,把信披效能最大化落到实处。通过企业回复问询函,投资者能更加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保障自身的权益。
⑧ 收到证监会问询函以后最晚多长时间回复
通常情况下,问询函需要上市公司在7日内进行恢复,如果超过7天没有回复,就可以按默认情况处理。但是,如果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解决难度较大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披露。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在问询函回复时间内并未作出有效披露回应,也没有向交易所申请延期,那么该上市公司会被出具警示函。
1、在A股市场当中,被证监会发布问询函通常是上市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或者是股票交易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规的情况或者现象,这时候交易中心就会发送问询函给相关公司,是一种警告作用。要求上市公司补充相关信息,核实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股票市场中,被发问询函是一种比较正常的现象,很多上市公司都收到过这个问询函,它对股票价格并没有绝对的影响,主要影响的是被发问询函后给投资该股的投资者造成的情绪变化。如果市场持股投资者看到上市公司问询时,投资该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出现投资信心不足的情况。有可能会出现恐慌抛售该股,导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上市公司的市值就会蒸发。
2、御家汇(300740)拟10.2亿元收购北京茂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茂思”)60%股权一事自披露以来就备受市场关注。在回复交易所一次问询函后,公司又收到了交易所的二次问询函。11月13日晚间,御家汇披露公告称,延期回复二次问询函,公司股票自11月14日起复牌。
公告显示,因二次问询函涉及问题较多,标的公司相关数据搜集和整理工作量很大,同时交易双方拟对于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等,因此御家汇尚未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
⑨ 北交所上市申请审核问询函多次是好消息吗
不怎么好,北交所说明,部分项目审核用时较长,被多轮问询,主要存在八类代表性问题。部分公司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告有效期到期,发行人补充审计并更新财务数据耗时较长;部分公司存在生产经营不合规、股权纠纷、实际控制人违规、财务内控不规范等情形,申报前未有效整改解决;部分公司审核期间出现业绩大幅下滑、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需就持续经营能力等问题进一步分析论证;部分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未能针对性地回答前次审核问询,如市场空间和产能消化能力、募投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及合法合规性等,还有部分中介机构在回复问询中存在执业质量问题,如问题漏答、缺少论述过程、未按要求发表明确意见等;部分中介机构在申报前对发行人境外销售、经销商及终端销售、异常客户或供应商等事项核查不充分,需补充核查;有的发行人出现诉讼、投诉举报等事项需补充核查;部分中介机构未严格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的要求,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况进行核查;还有部分项目存在发生现场检查、现场督导、专项核查等不计在审核回复时限内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