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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首次公开发行采用核准制

发布时间: 2022-12-15 22:48:17

Ⅰ 我国目前证券发行实行的是什么制度

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我国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权证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必须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拓展资料:(1)证券发行实行核准制。在我国,证券发行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人提出发行申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中国证监会进行合规性初审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最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核准制不仅强调公司信息披露,同时还要求必须符合一定的实质性条件,如企业盈利能力、公司治理水平等.核准制的核心是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加大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约束,减少新股发行中的行政干预.(2)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是指有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负责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和辅导,经尽职调查核实公司发行文件资料的真是、准确和完整性,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主要包括一下内容:1),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只接受由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或上市申请文件。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尽职调查,对发行人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保荐意见,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连带责任。
3),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其所推荐的公司上市后的一段期间负有持续督导义务,并对公司在督导期间的不规范行为承担这人。
4),保荐机构要建立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
5),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实行持续监管.3、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
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是证券发行核准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问员会(下简称发审委).发审委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发审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股票发行所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独立表决,依法对发行申请提出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以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发审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不断提高发行审核专业化程度和透明度、增加社会监督和提高发行效率的重要举措。

Ⅱ 核准制次新股是什么意思

核准制次新股的意思是按照核准制发行的上市不久的股票。核准制是相对于注册制来说的,目前A股科创板和创业板实行注册制,其他版块实行核准制。

核准制即所谓的实质管理原则,以欧洲各国的公司法人为代表。依照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证券的发行不仅要以真实状况的充分公开为条件,而且必须符合证券管理机构制定的若干适于发行的实质条件。符合条件的发行公司,经证券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

2020年最新统计,中国A股市场的核准制次新股上市公司一共有162家,其中65家股票在上交所交易,另外的97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核准制是市场上普遍使用的发行新股的制度之一。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条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

什么是新股?什么又是次新股呢?新股跟次新股又有哪些区别的呢。对于股民还是要区分好的!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好了有关新股与次新股是什么意思的内容!给大家做了参考!要了解新股与次新股的区别,首先得知道新股与次新股是什么意思。

新股就是指刚发行上市正常运作的股票。申购(俗称“打新股”)新上市的股票是一个热点,因为中上了新股就如“白捡”了一笔财,新股首日上市均有近44%左右的涨幅。

次新股的内涵是伴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相应变化的。一般来说一个上市公司在上市后的一年之内假如还没有分红送股,或者股价未被市场主力明显炒做的话,基本上就可以归纳为次新股板块。在临近年末的时候,次新股由于上市的时间较短,业绩方面一般不会出现异常的变化,这样年报的业绩风险就基本不存在,可以说从规避年报地雷的角度来说,次新股是年报公布阶段相对最为安全的板块。

一般次新股是上市半年以内的股票,由于在行情低迷时新股发行价格较低,因此当行情变好时,次新股由于套牢盘会比较少容易受到追捧。次新股暴涨的原因包括近期市场无热点,资金缺乏去处,而次新股盘子小风险小吸筹较为容易的特点,所以蜂拥进入次新股板块。另外就是庄家可以抱团热炒次新股,通过对敲的方式,其目的或为割韭菜。

新股和次新股有哪些区别?新股与次新区别在于上市的时间长短。上市半年内可为新股,上市半年以上到一年多的可作为次新股。实际上,所指的时间不是绝对的只是一个大约区间。

Ⅲ 股票发行注册制和核准制的区别

1、股票发行核准制与注册制区别一:注册制与股票发行核准制相比,发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对社会资源耗费更少,资本市场可以快速实现资源配置功能。注册制最大的好处在于把发行风险交给了主承销商,把合规要求的实现交给了中介机构,把信披真实性的实现交给了发行人。

2、股票发行核准制与注册制区别二:实行注册制就是证监会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全面性进行审核,不对其投资价值和持续能力作出判断。也就是说,证券主管部门依据信息披露的原则和制度,只对证券发行人申报信息和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查。即使该证券并没有投资价值,证券主管部门也无权通过行政手段控制股票发行。

3、股票发行核准制与注册制区别三:股票发行核准制即所谓的实质管理原则,以欧洲各国的公司法为代表。依照证券发行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要求,证券的发行不仅要以真实状况的充分公开为条件,而且必须符合证券管理机构制定的若干适于发行的实质条件。符合条件的发行公司,经证券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禁止质量差的证券公开发行。

拓展资料
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

核准制是上市公司股票申请上市须经过核准的证券发行管理制度;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要条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证券监管机构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审查,还对发行人的营业性质、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发展前景、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等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据此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价值判断和是否核准申请的决定。

Ⅳ 证券法对证券公开发行的界定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如果被认定为公开发行证券,但未经过批准,则构成违法发行证券,也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其他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

《证券法》第10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核准机构可以是证监会,也可以是国务院其他证券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核准制不仅适用于我国公司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也适用于公司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不仅适用于我国境内企业在我国境内上市,也适用于我国境内企业在国外上市。

此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既包括公开发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首次发行新股时,公司原有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也称“老股转让”。

(4)股票首次公开发行采用核准制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Ⅳ 我国 现行的股票发行制度是什么

核准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5)股票首次公开发行采用核准制扩展阅读:

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有三种,即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监管制度都对应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在市场逐渐发育成熟的过程中,股票发行制度也应该逐渐地改变,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其中审批制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核准制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形式,注册制则是目前成熟股票市场普遍采用的发行制度。

审批制

审批制是一国在股票市场的发展初期,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稳定和平衡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采用行政和计划的办法分配股票发行的指标和额度,由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指标推荐企业发行股票的一种发行制度。

公司发行股票的首要条件是取得指标和额度,也就是说,如果取得了政府给予的指标和额度,就等于取得了政府的保荐,股票发行仅仅是走个过场。因此,审批制下公司发行股票的竞争焦点主要是争夺股票发行指标和额度。

证券监管部门凭借行政权力行使实质性审批职能,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能是进行技术指导,这样无法保证发行公司不通过虚假包装甚至伪装、做账达标等方式达到发行股票的目的。

注册制

注册制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成熟股票市场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发行制度,证券监管部门公布股票发行的必要条件,只要达到所公布条件要求的企业即可发行股票。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

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合规性的形式审查,而将发行公司的质量留给证券中介机构来判断和决定。这种股票发行制度对发行人、证券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要求都比较高。

核准制

核准制则是介于注册制和审批制之间的中间形式。它一方面取消了政府的指标和额度管理,并引进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判断企业是否达到股票发行的条件;另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同时对股票发行的合规性和适销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有权否决股票发行的申请。

在核准制下,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要条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

证券监管机构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审查,还对发行人的营业性质、财力、素质、发展前景、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等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据此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价值判断和是否核准申请的决定。

Ⅵ 股票市场发展初期采用的股票发行方式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有很多人都会选择购买股票来提高自己的经济收入。但是我们现在购买的股票都是股票市场的中期,有很多人都不了解市场初期的时候它们采取的是一个怎样的发行方式,那么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这个问题。

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那么从这些方面来看股票市场发展初期采用的核准制,这样的发现方式是非常好的。它不仅能够提高我们的素质,同时还能够强化公司管理层的一个责任度,也能够加强自己的一个约束性。那么在我国的证券发行的初期,打好一个基础是非常关键的,只有这样,它才能保证我国的股票行业在未来走得越来越顺畅。

Ⅶ 注册制和核准制的区别是什么呢

注册制和核准制的区别:
1、形式不同
注册制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判断。
核准制是实质管理,证券发行不仅要以真实状况的充分公开为条件,还必须符合证券管理机构制定的发行的实质条件,核准制的目的在于禁止质量差的证券公开发行。
2、时间不同
注册制在发行成本上注册制发行人的成本更低,上市的效率会更高,对社会资源的消耗会更少。
核准制工作量很大,一般需要较长的上市时间,在上市是花费的资源也较多。
3、目的不同
注册制主张事后控制。
核准制主张事前控制。
4、适用地区不同
美国公司上市常见的上市方式就是注册制。
欧洲和中国最常见的上市方式则是核准制。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二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证券法》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的注册。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
依照前两款规定参与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注册的发行申请的证券,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Ⅷ 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与目前实行的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制,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差异

在科创板实施注册制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秉承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通过配套机制的安排,努力维护市场稳定。
具体看,区别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上市条件、审核标准等更优化、更公开。在相关制度方面,对科创板发行条件进行了精简优化,从主体资格、会计与内控、独立性、合法经营四个方面,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做了规定。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市场 “进口”更为畅通。此外,还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但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二是实行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审核制度。发行人在符合最基本发行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切实发挥对信息披露核查把关作用。在发行审核过程中,主要审核工作放在上交所。通过一轮或者多轮的审核问询,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使发行人充分披露与投资者投资决策相关的重要信息,并借此督促发行人、保荐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努力让“问题公司”或者公司重大问题无所遁形,防范和震慑欺诈发行。
三是要实行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在注册制试点过程中,新股的发行价格、规模、发行节奏都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这和现在的核准制有重大的区别。同时,新股发行定价中发挥机构投资者的投研定价能力,建立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
四是要强化中介机构责任。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试点注册制要更加强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强有力追责,实行依法治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信息披露造假、欺诈发行等行为要出重拳,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是要完善配套措施。试点注册制要解决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建立良好的法治、市场和诚信环境,特别是完善法治建设,试点注册制将更强调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增强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采取更加丰富的手段提高持续监管能力,加强司法与执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