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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答案

发布时间: 2022-12-10 19:18:10

① 2021创业板开通测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选项为4个)
1、具备两年(含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的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时,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 后,可以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A、当日
B、两个交易日
C、三个交易日
D、五个交易日
答案: B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上海分公司集中批量发送存量客户A股、B股证券账户首次股票交易日期的信息,数据统计口径为: ( )
A、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统计,即-一个证券账户对应一个首次股票交易日期。.
B、两个市场账户合并后对应一个首次股票交易日期。
C、包括证券账户无首次股票交易日期的信息。
D、深圳发送的账户信息含小额休眠及不合规账户。
答案:A
3、关于创业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的规定是:()
A、股票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业务规则认定为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可以安排公司在非交易日公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从下一交易日重新开始计算。
B、创业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被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业务规则认定为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C、上市公司披露的澄清公告只需说明传闻内容及其来源。
D、上市公司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应包括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
答案: A
4、我公司落实创业板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方式是:()
A、公司网站上设立投资者教育创业板专栏,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行情分析系统向客户推送创业板相关资料,进行创业板风险提示。
B、营业部在营业网点内的“投资者教育园地”的显着位置处张贴创业板相关制度、规定及规则等。投资者申请创业板市场投资资格、签署风险揭示书时,证券营业部业务人员当面向客户再次讲解投资风险。
C、营业部组织内部员工加强创业板市场业务的学习,举办针对投资者的创业板市场专题讲座、向投资者讲解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定及规则,介绍创业板市场风险特性。
D、以上全部
答案: D
5、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的差异: ( )
A、创业板在注重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在发行审核制度、公司监管制度、交易制度等制度设计方面进行了更加市场化的探索和创新,以适应创业企业的特点与实际需求。
B、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在发行审核制度上不存在差异。
C、创业板在主板市场的制度框架下运行,在发行审核、交易制度等方面与中小
板一致。
D、不存在差异
答案:A
6、为什么以交易经验作为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区分标准?()
A、证券投资是一项实践性非常强的活动,具有-定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对市场风险的认知程度总体.上会高于新入市的投资者。
B、证券投资交易方便统计。
C、老股民更容易接受创新产品。
D、老股民比新股民风险承受能力强。
答案:A
7、关于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不正确的说法为( )。
A、投资者应当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认真评估,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创业板
股票交易。
B、投资者在申请时应当积极配合证券公司落实适当性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真实、完整地提供需要的信息,认真签署风险揭示书,书面抄录特别声明等。
C、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上述工作或有意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了相关规则,证券.公司可拒绝为其开通创业板交易。
D、在任何情况下,证券公司都不能拒绝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交易。
答案:D.
8、以下不是《创业板市场投资特别风险揭示》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市场风险是什么?()。
A、规则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
B、技术失败风险;退市风险
C、公司人员变动风险
D、公司经营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答案:C
9、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 ( )
A、终止上市
B、修改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C、临时停牌
D、信息披露
答案:B
10、开通创业板为什么需要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
A、由于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相对较高,并不是所有投资者都适合直接参与创业
板交易。
B、证券公司可能通过投资者的客观信息帮助其判断风险承受能力。
C、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客户培训和教育等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
D、以上全对
答案:D
11、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在( ) 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A、上午开市之后或下午开市之后
B、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之后
C、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之后
D、上午十点之后或下午三点之前
答案:C
12、对于新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投资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不能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B、直接按照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情况申请办理。
C、需在《创业板市场投资奉贤揭示书》中抄写“本人确认已阅读并理解创业板相关规则和.上述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参与创业板投资的风险和损失。”
D、营业部负责人无须在其风险揭示书上签字或签章。
答案:B
13、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 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 ) 处理。
A、停牌
B、信息披露
C、风险警示
D、终止上市
答案:C
1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 发行股票;超过此时间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A、六个月内
B、三个月内
C、一年内
D、一个月内
答案:A
15、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 ) 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其股票被暂停上市;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内仍未能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将被终止上市。
A、半个月、一个月
B、一个月、一个月
C、两个月、一个月
D、两个月、两个月
答案: C
16、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保守型”的客户,不能申请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答案:错
17、客户需详细了解“创业板市场投资特别风险揭示"内容,对特别关注的五大类风险,需认真阅读并逐项确认(确认需打V )。
答案:对
1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行人可在公司网站刊登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所披露的内容应当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时间。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能含有股票发行价格信息。
答案:对
1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以广告、说明会等方式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
答案:对
20、因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相对较高,并非所有投资者都适合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所以证券公司要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评,帮助投资者判断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提示风险。
答案:对

② 新股怎么线下申购,新股怎么线下申购帖子问答

线下申购又叫做网下申购,即不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申购。
网下股票认购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和满足一定条件的个人投资者,通过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登记平台进行的网下报价、申购和配售的新股发行流程。
网下股票认购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又叫网下打新。中签概率网下股票认购的会略高于网上的,但是网下只有机构投资人和满足一定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

温馨提示:
①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②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11-1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③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16年1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及资金结算效率,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平台”)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申购、资金代收付及股份初始登记,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下简称“配售对象”),应当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 证券资金结算银行经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书面申请并获准,可成为本细则所称网下发行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根据主承销商的书面委托,上交所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提供申购平台进行报价及申购。

第六条 根据主承销商的书面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登记结算平台代理主承销商网下发行募集款的收取。

经发行人书面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办理股份初始登记。

第七条 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的信息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上交所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获取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相关信息。

主承销商应根据事先公告的报价条件对网下投资者的资格进行审核,承担相关信息披露责任,并向申购平台确认拟参与该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相关信息。

第八条 主承销商应当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要求参与该次网下发行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该次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其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且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市值要求。

参与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适用《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规定的市值计算规则。

第九条 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向登记结算平台提供配售对象名称、配售对象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以及股票代码等相关信息。上述信息经登记结算平台向结算银行转发后,结算银行负责对配售对象资金收付款银行账户的合规性进行检查。

第十条 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的主承销商,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申购平台CA证书。网下投资者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工作后,应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申购平台CA证书。同时具有网下投资者和主承销商双重身份的机构应分别申请。CA证书可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多次使用。

网下投资者使用该CA证书方可登录申购平台参与报价及申购。主承销商使用该CA证书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第十一条 主承销商及结算银行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以下简称“PROP”),与登记结算平台完成相关数据交换。

第三章 询价与申购

第十二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既可以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并向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对象配售股票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并向参与申购的对象配售股票的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第十三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获得股票代码后方可刊登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

第十四条 网下投资者参加初步询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二)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参与新股发行持有市值要求;

(三)已开通CA证书用户;

(四)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五条 主承销商应当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10:00前,通过申购平台录入持有市值参数标准,提交并确认股票代码、发行人名称等初步询价相关参数,启动本次网下发行。

主承销商应于该日21:00前通过申购平台剔除不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并完成初步确认。申购平台将根据持有市值参数标准,自动核对经主承销商初步确认的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剔除。

第十六条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股数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申购平台记录本次发行的每一个报价情况,主承销商可实时查询有关报价情况。在初步询价截止后,主承销商可以从申购平台获取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第十七条 初步询价截止后,主承销商应在符合网下发行参与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范围内,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有效报价条件,剔除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或定价申购(以下统称“申购”)的初步询价报价及其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主承销商应于申购日(T日)前一个交易日当日15:00前,将剔除后的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信息按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通过申购平台发送登记结算平台,其中一个配售对象只能对应一个银行收付款账户。

登记结算平台核查申购平台转发的配售对象证券账户的代码有效性,将核查结果反馈主承销商,然后将证券账户代码有效的配售对象信息提供结算银行。

第十八条 主承销商应于T-1日15:30前,通过申购平台录入并提交确定的股票发行价格区间(或发行价格)、网下发行股票总量等申购参数,并在申购开始前完成相关参数确认。网下发行股票总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预先披露的发行方案对网下初始发行总量调整后确定。

T日9:30前,申购平台自动剔除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报价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初步询价报价及其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第十九条 新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为同一日,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T日9:30至15:00。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申购价格,该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或者按照发行价格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当配售对象初步询价中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不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总量时,其填报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拟申购数量”,也不得高于主承销商确定的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上限,且不得高于网下发行股票总量。当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总量时,其填报的申购数量应为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第二十条 在T日9:30至15:00之间,主承销商可通过申购平台实时查询申报情况,并可于T日15:00后,查询并下载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应于T日15:30前在申购平台完成申购结果数据确认操作。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在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中选择配售股票的对象。主承销商应于T+1日15:00前,将各配售对象网下获配应缴款情况,包括发行价格、获配股数、配售款、证券账户、配售对象证件代码等数据上传至上交所申购平台,上交所申购平台15:30前发送至登记结算平台。各配售对象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网下获配应缴款情况。

主承销商应于T+2日向市场公告网下获配应缴款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于每一只股票发行,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拟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申购平台报备配售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

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证券账户。

第四章 资金的收取与划付

第二十三条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网下发行专户用于网下认购资金的收付;在结算系统内开立网下认购资金核算总账户,为各配售对象设立认购资金核算明细账户,用于核算配售对象网下认购资金。

第二十四条 主承销商按本细则第九条及第十七条的要求向结算银行提供配售对象相关信息,作为结算银行审核配售对象银行收付款账户合规性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获配应缴款情况,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将获配股票对应的认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证券账户及股票代码,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一个配售对象只能通过一家结算银行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入,配售对象须通过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出、划入。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应对上述认购资金划付要求予以明确。

第二十六条 结算银行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各配售对象银行收付款账户信息,对各配售对象收付款银行账户进行合规性检查。通过检查的,根据配售对象的划款指令将认购款计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送电子入账通知。该入账通知须明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认购资金核算总账户、配售对象认购证券账户及认购证券股票代码,并留存相关划款凭证。

如未通过检查,结算银行将该笔付款予以退回,并按约定方式通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汇总后通知主承销商。

第二十七条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结算银行电子入账通知,实时核算各配售对象认购款金额,主承销商可通过PROP综合业务终端实时查询各配售对象认购款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PROP综合业务终端实时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认购款到账情况。

第二十八条 主承销商于T+2日17:30后通过其PROP信箱获取各配售对象截至T+2日16:00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主承销商于T+3日14:00前将最终确定的配售结果数据,包括发行价格、获配股数、配售款、证券账户、获配股份限售期限、配售对象证件代码等发送至申购平台,并由申购平台转发至登记结算平台。

主承销商应于网下发行完成后向市场公告网下配售结果。

第三十条 登记结算平台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上述配售结果数据,将各配售对象的应退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承销证券网下发行募集款总金额,于T+4日10:00前以各配售对象认购款缴款银行为单位,通过PROP提供给相关结算银行。

主承销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上述配售结果数据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退款时间将顺延,由此给配售对象造成的损失由主承销商承担。

第三十一条 结算银行于T+4日根据主承销商通过登记结算平台提供的电子退款明细数据,按照原留存的配售对象汇款凭证,办理配售对象的退款;根据主承销商通过登记结算平台提供的主承销商网下发行募集款收款银行账户办理募集款的划付。

第三十二条 网下发行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五章 股份登记

第三十三条 主承销商应按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向上交所申购平台发送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并保证发送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登记结算平台根据上交所转发的上述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办理网下发行股份初始登记。

由于主承销商发送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有误所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该主承销商承担。

对于主承销商根据第二十八条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的股份,主承销商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后,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据此完成相应股份的登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于网下发行工作安排有特别需求的,须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与上交所以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时沟通,并协商确定具体操作方式。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同时废止。由上交所、中国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④ 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投资者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是什么

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科创板、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报价后,不得存在五种行为。
1、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2、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5、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⑤ 新股定价是谁定的

法律分析: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下同)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二、目前,我国的股票发行定价属于固定价格方式,即在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新股发行价=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市盈率,因此目前我国新股的发行价主要取决于每股税后利润和发行市盈率这两个因素:
(1)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税后利润是衡量公司业绩和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当年加价平均股本数=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数+本次公开发行股本数乘(12-发行月份)/12)。
(2)发行市盈率。市盈率是股票市场价格与每股税后利润的比率,它也是确定发行价格的重要因素。发行公司在确定市盈率时,应考虑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同行业公司在股市上的表现以及近期二级市场的规模供求关系和总体走势等因素,以利于一、二级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

法律依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下同)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衍生问题:
新股发行的流程是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是公司增资,由股东大会决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后,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资信、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并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取得新股发行权时,应当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
二、公司发行的新股募足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事项,并在指定报刊上公告。聘请主承销商。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重要财务指标是否正常、资金使用是否恰当、利润是否达标、公司经营风险程度等重要事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编制尽职调查报告,说明事项。
三、主承销商与董事会就新股发行计划达成协议后,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票或免费提供股票,以筹集资金或进行股利分配的行为。股票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

⑥ 为什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要设定禁止配售对象

这个是为了防止利益输送,和承销商有关系的都会被剔除掉,此外还有黑名单制度,《规范》提出,网下投资者出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参与网下询价有关行为不具有逻辑一致性等情形的,主承销商应在股票上市后10日内报告协会,协会每月定期在网站公布名单。主承销商可以拒绝名单内的投资者参与询价和申购from浦新金服

⑦ 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投资者应何时进行缴款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规定,T+2日8:30-16:00(T日为网下申购日,下同),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⑧ 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投资者进行缴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规定,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投资者进行缴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六位新股代码”(如新股代码为000001,则备注为“B001999906WXFX000001”),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⑨ 为什么要将投资人分为网上和网下投资人

这是为了区别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发行应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在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叫网下投资人,在网上申购的叫网上投资人。
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区别有:
【1】定义上,网下申购就是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的申购,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的申购就是网上申购。
【2】投资者的不同,网上申购是针对散户投资者,而网下申购是针对机构投资者。
【3】门槛不同,网下申购需要的日均市值要求为1万元,而网上申购所需的日均市值为1000万元。
【4】申购流程存在不同,网下申购需要经过询价操作;此外,网下申购需要提前冻结资金,而网上申购时只要中签后直接缴款即可。
补充资料:
一、申购新股需要的条件:
打算来参加新股申购需要在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内,每天平均持有股票,且市值最少在1万元以上,才符合申购摇号的要求。通俗地说就是如果我想顺利参与8月23日的打新,计算的第一日就从8月19日开始算,往前退20个交易日,即计算的首日是7月22日,自己的账户里股票市值要维持在1万元以上,才有机会得到配号,所拥有的市值越高,可以得到配号的数量越多。只有当自己分到的配号恰好落在中签区段内,对于中签的那部分新股才能进行申购。
二、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签几率?
从长期来看,打新中签和申购时间是不存在任何关系的,假如要让新股的中签几率提高,下面的方式可供大家学习:
(1)提高申购额度:要是早期持有的股票市值越多,能够取得的配号数量的数值也越大,自然中签的几率就会随之增多。
(2)尽量开通所有申购权限:假如是资金拥有量比较大的人,不如均匀持仓,干脆一次就把主板和科创板的申购权限都给开通。这样以后无论遇到什么新股都可以申购,如此一来也能够提高中签的机会。
(3)坚持打新:关于每一次打新股的机会都是机不可失的,就因为中新股的概率比较小,因此还是需要坚持摇号的,相信轮到自己的机会是肯定有的。

⑩ 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新股后初步询价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当下规则,无论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要想参与新股网下申购,第一步就是获得中证协的网下询价资格,只有拥有这个资格的投资者,才有资格参与沪深交易所的新股询价及申购。
那么,该如何获得中证协的询价资格呢?或者说,有哪些门槛和流程呢?
这里首先涉及中证协的一份文件,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根据该细则,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投资者应在中证协注册,并需满足四大基本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三)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四)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中证协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投资者采取的规则是自行注册,而对其他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则需要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向中证协推荐注册。
中证协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应负责对所推荐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保证所推荐的网下投资者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各家证券公司为了吸引或留住大客户,都制订各自的推荐类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门槛,将符合要求的投资者由经纪业务部门推荐到投行部门,再推荐到中证协,备案后注册成为拥有询价资格的推荐类询价对象。
新股网下申购第二步拥有足够的市值筹码
那是不是投资者找一家券商将自己成功推荐到中证协成为合格的推荐类询价对象之后,就可以参与任何新股网下询价和申购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至少是不全正确。
请看规则:
首发股票项目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相关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具体条件不得低于上述四大基本条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要求参与该项目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该项目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其在项目发行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的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主承销商应在已完成协会注册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范围内,对其是否符合首发股票项目的预先披露条件进行核查,选定可参与该项目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
大家如果长期关注新股网下申购的话,一定还记得年初有一只新股──司太立,承销商兼保荐机构为东方花旗证券。该新股在询价公告中明确表示,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需在2016年T-6日前20个交易日(含T-6日)持有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3000万元(含)以上。
那这里就出现很多细则问题了,投资者的市值如何计算?请仔细阅读如下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里的六点:
一)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按照 X-2日(X日为初步询价开始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含 X-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二)配售对象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配售对象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配售对象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X-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自营账户市值中。
三)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四)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五)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六)配售对象持有的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