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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经济法

发布时间: 2022-11-27 02:18:41

‘壹’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经济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经济法中的规定是在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贰’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多选试题与解析

1.甲公司的股东张某为购买住宅准备向银行贷款,张某请求甲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担保的最高额

B.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方可实施

C.股东会就该担保事项表决时,张某不得参加表决

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法人财产权。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不包括张某)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

A.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曾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但已解除

B.上市公司现任总经理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C.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

D.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张某是某地区的公务员,冒用表哥李某的名义出资并将其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是张某并没有及时缴付出资,后公司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此,下列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张某应该承担冒名登记行为产生的相应责任

B.李某应该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C.李某应该承担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D.张某应该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冒名出资的问题。根据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张某因为公务员的身份限制,冒用表哥李某的名义出资,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

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一般而言,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下列情形除外:(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本题选项C,根据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可以撤销。

5.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导致汇票无效的情形有()。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B.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

D.汇票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记载不一致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汇票的记载事项。选项A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选项BC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

6.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3年1月5日签订买卖合同,2013年1月15日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于当日发出信函通知乙公司,乙公司1月17日收到通知。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债权转让的行为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B.债权转让的行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C.诉讼时效从2013年1月15日之日起中断

D.诉讼时效从2013年1月17日之日起中断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7.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背书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

A.将汇票金额全部转让给甲

B.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转让给甲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和乙

D.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但要求甲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无效背书的情形。(1)根据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2)背书不得附有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其背书行为仍然是有效的。

8.下列选项中,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不得进行的行为有()。

A.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的协议

B.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C.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D.与关联方订立借款的协议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国家出资企业与关联方交易制度。根据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9.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绝对不能成为保证担保方式中保证人的有()。

A.国家机关

B.以公益为目的学校

C.以公益为目的医院

D.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担任保证人的资格。在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可以作保证人。

10.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中采购人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B.人民教育出版社

C.中国红十字会

D.甲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政府采购人的范围。根据规定,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经济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A.甲方以欺诈方式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

B.甲、丙双方签订的将无标签服装伪造成名牌进口服装的合同

C.乙方未经丙方授权,代表丙方与丁方签订的合同

D.丙、乙双方恶意串通签订的将乙公司国有资产无偿转让给丙个人的合同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无效合同的范围。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则属于“可撤销合同”,因此选项A不正确;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此选项C不正确。

1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在填写汇票时,下列选项中,应当遵守的有()。

A.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并一致

B.收款人名称必须记载清楚并不得更改

C.签章应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D.必须标明签发票据的原因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填写票据的相关规定。(1)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文字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因此选项A正确;(2)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因此选项B正确;(3)法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签章,因此选项C正确;(4)签发票据的原因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因此选项D错误。

13.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作各方的下列出资方式中,正确的有()。

A.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

B.中国投资者以其所有的工业产权作价出资

C.外国投资者以已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D.中国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但是不能以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为出资。

1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应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定程序决定的有()。

A.分立成两个企业

B.分配利润

C.发行债券

D.申请破产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国家出资企业事关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根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15.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A.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

B.香料作物种植

C.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D.中药材的种植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规定。中药材的种植属于免征所得税的项目。

‘叁’ 注会经济法中,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 控股股东,境外战略投资者等在认购股票后36个月不得转让,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在配股的时候没有同样的。按照注会经济法中的内容可以知道,配股并不想发行股一样的,是可以转让的。建议您仔细阅读一下注会经济法的相关内容,便于您更加理解注会经济法。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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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1)发行对象和认购条件

发行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其中:
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③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转让限制:

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除上之外的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①这里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②这里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目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伍’ 经济法的问题

1 符合,根据规定增发股票条件包括最近3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分配利润的20%。本题中,A上市公司均符合上述条件,所以具备发行条件。

2 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本题拟配售股份13000万股,未超过15000万股(50000*30%),所以符合规定。

3 符合,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本题中A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约为6.66%,所以符合规定。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4 符合。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不能超过10名,A公司的发行对象数量为10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5 自己随便写两句就行了

‘陆’ 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求解

B,D
(1)选项A: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消除”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2)选项B: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3)选项C: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4)选项D: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柒’ 会计职称用书

当然是不可以了,变动挺大的。
2010年《初级会计实务》教材主要变化
1、删除原教材中第一章的全部内容;
2、新增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3、修改了购入固定资产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
4、修改了成本法核算下确认投资收益的处理方式;
5、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了进项税额转出的相关规定;
6、根据新所得税法的规定修订了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
7、新增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填列说明;
8、新增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9、新增辅助生产成本顺序分配法和代数分配法;
10、新增各种成本计算方法的综合运用;
11、新增教材第十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12、新增教材第十一章财务管理基础。
2010年《初级经济法》教材主要变化
1、第二章由《会计法律制度》彻底更改为《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把原《经济法基础》中涉及到得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删除;
3、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新增了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内容;

2010年《中级会计实务》教材主要变化章节 教材主要变化
第一章 总论 教材增加的内容:会计基础。
教材删除的内容:财务报告。
第二章 存货 教材删除的内容:(1)发出存货的计价;(2)在存货跌价准备结转部分,删除了原教材中的公式。
第三章 固定资产 教材增加的内容:(1)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2)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教材修改的内容:(1)购入生产设备应考虑进项税额抵扣问题;(2)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内容移到“长期负债及借款费用”一章中;(3)修改了一些例题。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教材增加的内容: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教材删除的内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变更的例题。
教材修改的内容:(1)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的表述;(2)房地产的转换形式及转换日的表述。
第五章 金融资产 教材增加的内容:公允价值的确定。
教材修改的内容:(1)改变了结构框架;(2)修改了部分例题。
第六章 长期股权投资 教材增加的内容:(1)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2)共同控制资产和共同控制经营。
教材删除的内容:以合并方式为基础对企业合并的分类。
教材修改的内容:成本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第七章 无形资产 无实质性变化,只是有些内容的顺序做了调整。
第八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无实质性变化,只是有些内容的顺序做了调整。
第九章 资产减值 基本没有变化。
第十章 股份支付 本章是2010年教材新增加的内容。
第十一章 长期负债及借款费用 本章由原“负债”和“借款费用”两章内容合并形成。
教材增加的内容:在长期应付款部分增加了承租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教材删除的内容:原教材中涉及的流动负债的内容。
第十二章 债务重组 教材增加的内容: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例题部分增加了银行的会计处理。
第十三章 或有事项 本章内容基本没有变化。
第十四章 收入 教材增加的内容:(1)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2)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十五章 所得税 教材增加的内容:(1)适用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2)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3)所得税的列报。
第十六章 外币折算 教材增加的内容:包含境外经营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特别处理。
教材删除的内容: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第十七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教材修改的内容: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法的例题。
第十八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章内容基本没有变化。
第十九章 财务报告 教材删除的内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教材修改的内容: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新教材考虑了所得税的影响。
第二十章 预算会计和非盈利组织会计 增加的内容:非盈利组织会计。
修改的内容:预算会计。

章节 教材主要变化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全部重新编写;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增加的内容:(1)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2)解散公司诉讼
(3)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董事会的决议例题
删除的内容:(1)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与《公司法》对公司规定的区别
(2) 公司股东权利的内容
(3)变更登记部分、公司变更住所和变更类型的规定
(4)股东知情权和分红
(5)登记程序
(6)设立分公司应提交的文件
(7)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由原教材的第三章和第四章合并而成
删除内容:(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部分例题
(2)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和外商投资部分的例题
变化内容:外商投资企业概念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系原教材的第八章,
增加的内容:债务的抵充顺序
调整的内容:(1)撤销权
(2)合同的担保
第五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本章系重新编写,由增值税和消费税组成。
增值税的亮点:(1)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2)实行消费 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及其运费,但仅限于设备类,用于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3)下调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 准(工业类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下,商业类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不再划分行业,一律下调至3%;(4)在不得抵扣 的进项税额中,缩小了“非正常损失”的范围(新规定仅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5)新增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规定;(6)取消了 原“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的政策,按正常购销货物处理;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消费税的亮点:(1)消费税税率:甲 类卷烟56%,乙类卷烟36%,雪茄烟36%;(2)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 位和个人的卷烟,在销售时纳税;(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和酒精为原料生产的酒,用于连续生产的准予抵扣(不包含外购的)。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系新增章节,内容主要的有: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收入总额,确认收入的条件
(3)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
(4)税前扣除项目和禁止税前扣除项目
(5)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
(6)税收优惠
(7)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由原教材的第六章转移而来,但本章变化比较大
新增内容:(1)证券法的法律渊源和适用对象
(2)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的职责和措施
(3)证券发行方式,发行类型
(4)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条件 配股 增发的条件(重要)
(5)非公开发行股票(重要)
(6)个人申请保荐人代表的条件,对短线交易的限制,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
(7)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的详细规定,证券民事诉讼的管辖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本章系新增章节,主要包括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财政监督法律制度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2010年《财务管理》教材主要变化章节 教材主要变化
第一章 总论 调整的内容: 财务管理的目标
第二章 预算管理 新增章节
第三章 筹资管理 调整的内容:由09年教材筹资方式和综合资本成本和资本结构合并组成
第四章 投资管理 基本没变化
第五章 营运资金管理 基本没变化
第六章 收益与分配管理 增加的内容:(1)收入管理
(2)销售预测和销售定价
第七章 税务管理 本章节是新增章节
第八章 财务分析与考核 增加的内容:(1)收入指标的分析与考核
(2)成本费用指标的分析与考核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网络搜索一下“会计考友论坛”或者加我网络HI。
最后祝你考试顺利,工作顺利。

‘捌’ cpa经济法 何时董高,何时董监高 归纳

公司法142条规定,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在其名下股份总数的25%.其名下股份总数”说的很明确,就是没有区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07年4月5日证监公司字【2007】56号)当年新增股票应分别两种情况处理:第一,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第二,因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上交所董高监持股规范问答》举的例子是:某上市公司董事张先生,2008年末持有公司无限售股份10000股,2009年度理论上可减持股份数量为2500股。直至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完毕,张先生并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0送10的红股分配方案,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变更为20000股。此后,张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10000股,还获得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50000股(但该部分股份需待三年后才能上市流通),张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更为80000股,其中,3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5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票。2009年度,张先生可以减持的股份数量,由2500股增加为7500股(因分红同比例增加2500股,因二级市场购买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即2500股),而张先生新增的有限售条件的50000股激励股份则不能上市流通,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