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法定条件
法律分析: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不足3年的,经国务院特别批准,也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二、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纠纷,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不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如存在股东出资资产的产权归属有争议或尚未正式过户到发行人名下等情形,在权属纠纷解决之前不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应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并拥有生产经营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如发行人在生产、采购、销售的任一环节,对控股股东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重大依赖(如主要原材料或大部分商品由第三方代为采购销售等),则属于不具备独立经营能力的情况,因此不符合首发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⑵ 什么是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发行股份和发起人、社会公众认购股份的一切行为,除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招股说明书的法定内容公司通过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①发起人认购股份数;②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③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④认购人的权利、义务;⑤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⑶ 招股说明书是什么
招股说明书是新股公司为首次公开招股而出版的文件,详细列明条款与细则、申请程序及首次公开招股价等资料。也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就发行中的有关事项向公众作出披露,并向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邀请性文件。
内容
(1)招股说明书的封面
(2)招股说明书的目录
(3)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内容应该至少包括公司的主要资料包括背景介绍财务状况等;发起人的情况简介;发行股票的种类价格已经风险因素与对策等;认购此次股份人的权利与义务;筹到资金后该资金的运用及预期年化预期收益预测等等。
相关介绍:
⑷ 请问上市公司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有什么区别
一、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表达当前招股方案所处的阶段不同
招股意向书就是说内容中有若干招股内容还没有最后定案,还在沟通期。招股说明书是指已经是最后定稿,并进入正式执行期。
二、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最大的区别在于本次发行概况的披露
招股意向书则不能确定发行价格、相应的市盈率、预计实收募股资金,但招股意向书增加了对询价对象等的要求和披露。
招股说明书在发行概况中直接披露了发行价格,并根据发行价格确定了发行市盈率和预计实收募股资金。
三、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在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方面也有着重要差异
招股说明书中,发行方在"预计上市日期"一栏承诺将在发行结束后向交易所申请。
招股意向书则取消了有关"预计上市日期"的内容。因为发行人需要等待被询价人做出是否参与以及参与价格的回应,因此虽然在实践中发行人可能最终都实现了股票成功发行上市,但是在理论上确实存在着发行失败的可能。
⑸ 招股说明书是什么招股说明书与招股意向书有什么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是供社会公众了解发起人和将要设立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份发行的有关事宜,指导公众购买公司股份的规范性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发行股份和发起人、社会公众认购股份的一切行为,除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都要遵守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招股意向书就是说内容中有若干招股内容还没有最后定案。还在沟通期。招股说明书是指已经是最后定稿,并进入正式执行期。
从形式上讲,招股说明书的结构主要由各个"节"按顺序构成;而招股意向书的结构则主要由各个"章"组成。
从内容上讲,最大的区别在于本次发行概况的披露。以往招股说明书在发行概况中直接披露了发行价格,并根据发行价格确定了发行市盈率和预计实收募股资金;招股意向书则不能确定发行价格、相应的市盈率、预计实收募股资金,但是,招股意向书增加了对询价对象等的要求和披露。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不少于20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含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50家。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预计实收募股资金,投资者可以比照参考发行方募集资金投向各个项目所需资金的总和。虽然,预计实收募股资金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总和并不一定完全一致,但大概可以了解和推算发行方预期的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以及募资额度。
除了本次发行概况的披露方面存在较大区别外,招股说明书与招股意向书在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方面也有着重要差异: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方在"预计上市日期"一栏承诺将在发行结束后向交易所申请,而招股意向书则干脆取消了有关"预计上市日期"的内容。有关人士认为,在询价发行中,由于发行人需要等待被询价人做出是否参与以及参与价格的回应,因此虽然在实践中发行人可能最终都实现了股票成功发行上市,但是在理论上确实存在着发行失败的可能。因此,不能明确披露"预计上市日期"。
此外,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招股意向书虽然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由于招股意向书需要询价,它更类似于发出"不可撤销的要约",等待各方面对其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招股意向书虽然已经生效,但发行程序仅仅是刚刚启动,市场被询价各方的选择权也才开始发挥,这根本区别于原来招股说明书确定好一切、市场只能被动参与的发行方式。
对于市场一直比较顾虑的"询价制可能大大延长发行时间,影响发行效率"的问题,从华电国际的招股意向书可以发现,这个顾虑是多余的:从前按照招股说明书的发行时间安排,一般公司的发行(从开始招股到中签投资者缴款日)需要9天左右的时间,而华电国际从披露招股意向书到公告中签投资者缴款获放弃认购的时间为11天。也就是说,两者的差别并不十分明显,不会大大降低社会资源和效率。
⑹ 在哪里能看到以前的招股说明书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网,发行部可以查到。
登陆证监会官网,“网页链接”
2. 然后往下拉,找到右边的部门设置中的“发行部”。
(6)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扩展阅读:
招股说明书的特点:
1.招股说明书概要属于法定信息披露文件:招股说明书概要应当与招股说明书一并报请证券监管机构审批。作为招股说明书附件,招股说明书概要应依照法律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要求记载法定内容。
2.招股说明书概要属于引导性阅读文件:招股说明书内容详尽但不便于投资者阅读和了解,为增强招股文件的易解性,尽可能广泛、迅速地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和传达有关股票发行的简要情况,应以有限数量的文字作出招股说明书概要,简要地提供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一般情况下,招股说明书概要约为1万字左右。
3.招股说明书概要属于非发售文件:根据现行规定,招股说明书概要标题下必须记载下列文字:“本招股说明书概要的目的仅为尽可能广泛、迅速地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招股说明书全文为本次发售股票的正式法律文件。投资者在做出认购本股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虽然招股说明书概要并非发售文件,但不得误导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