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
(2013年1月实施 2015年1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防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风险,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实执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所设立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板(以下简称“风险警示板”)。按照本所《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在该板进行的交易,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其相关衍生品种可以同时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具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并报证监会批准。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该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出现前款第(一)项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出现前款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
第四条 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本所于该期限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30个退市整理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第五条 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别揭示,会员应当对两类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相应独立显示。
第六条 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
第七条 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10%,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05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幅价格=前收盘价格×(1+涨幅比例),跌幅价格=前收盘价格×(1-跌幅比例)。
第八条 风险警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量÷当日实际流通量。
第九条 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恢复上市或重新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本所关于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
会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进行监控;发现客户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予以警示和制止,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十一条 股票退市整理期间,本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第十二条 股票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不纳入本所指数的计算,成交量计入当日市场成交总量。
第十三条 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第十四条 会员应当根据本办法要求对个人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适当性进行审慎评估,不得接受不符合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
投资者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适当性要求以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条件为由拒绝承担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及交收责任。
第十五条 会员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户,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分别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和《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
会员应当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与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至本所。
第十六条 会员应当通过其营业场所、公司网站、交易系统等多种渠道,重点揭示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风险;对于退市整理股票,还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开市前向客户提示相关股票的剩余交易日等信息。
第十七条 会员违反本办法,本所将依据《会员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投资者违反本办法,本所将依据《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给予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B. 股票夜星形态 风险警示信号之一
在股票市场中,盘面或者股票不同的的K线图形组合有不同的名称叫法,这些名称也有不同的参考信号,不同的K线技术形态分为见顶信号或者见底信号。今天就与大家分享K线技术形态中见顶信号之一的股票夜星K线组合技术形态,那么股票夜星K线组合如何参考运用?首先,股票夜星K线组合图形是由三根K线组合而成,是一种盘面或者股票行情的转势卖点风险警示信号。通常第一根K线是持续上升状态形成一根中阳线或者大阳线,第二根K线是一根星型K线图形(开盘价与收盘价相距较窄),出现部分跳空上行态势,实体部分相对较短,盘内涨幅空间不大。第三根K线是一根相对较大的中阴线或者大阴线。夜星K线组合图形就像黑暗夜色之前的警告,是一种风险警示信号。(如下图所示)
在出现股票夜星形态时,通常第一个K线交易日会出现较多的多头力量,导致盘面或者股票价格逐步上涨。在第二个K线交易日出现的多头力量逐步减少,买方资金相对较小一些,但市场出现一部分卖盘使价格出现小部分跌幅波动,多空处于博弈阶段。在第三个K线交易日出现多头买盘疲软,盘面或者股票的空头卖盘发力打压盘面或者股票的价格。这样的情况表示市场的多头资金逐步衰退,空头卖盘变强占于市场主导权,可作为短期卖点风险警示信号。
投资者在参考过程中,夜星的K线组合图形通常会持续一段时间的上涨过程,前期没有明显幅度下跌。在第二根K线中开盘价与收盘价会比第一天的有效收盘价较高一些,加上第三根K线的收盘价跌幅会处于第一天涨幅二分之一以上的位子部分。与此同时,在出现夜星的反转会伴随着成交量的放量下跌。
总体来说,股票夜星形态是一种市场转势卖点风险警示信号。但是,投资者要注意市场中是没有完美的技术指标和技术图形,都会有部分的误导信息。也不觉得技术图形差不多就盲目进行交易,还需要结合其他指标和市场环境以及个股情况进行参考。
(本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时应审慎评估)
C. 风险警示股票可以买吗
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性较大,存在退市的可能性。这类股票,其涨跌幅限制为5%;投资者交易它们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来说,投资者可以进行卖出操作,但是,对于没有开通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不能买入。
拓展资料:
风险警示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在其简称前有“*ST”或“ST”字样,即为风险警示股票。这意味着公司财务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损。
风险警示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条款的通知》,自2021年5月17日起,深交所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将在新设立 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风险警示板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实执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拟设立的,对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实行另板交易。
风险警示板独立于主板,买卖该板股票需要申请开通购买风险警示板股票权限。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会员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户,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分别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和《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开通风险警示板交易权限有如下两种方式:
1、柜台申请开通。
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前往所在券商营业部柜台申请开通。
2、交易软件申请开通。
登陆所在券商的交易软件,将菜单栏下拉,选择“新业务申请”。双击即可申请或撤销相关权限。
2013年1月4日,风险警示板正式运行,首批入板43只股票。
2013年1月30日,ST博元获上交所批准撤销“特别处理”,更名博元投资,成为第一只离开风险警示板的股票。
2013年3月29日,A股迎来史上最大市值的ST公司——*ST远洋。*ST远洋进入风险警示板时市值高达400亿元。
D. 风险警示股票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
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有两种,一种是因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风险,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即风险警示股票,通常被冠以ST公司;一种是被做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出于退市整理尚未摘牌的股票,即退市整理股票。
风险警示股票通常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或“ST”。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投资者交易违反上述规定的,构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超限,但投资者卖出风险警示股票不受上述限制。
自2013年1月起上交所对风险警示股票发布以下特殊规定:
1.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超过30%的,属异常波动,上交所可对其实施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天14:55;
2.如果在当天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3.风险警示股票投资者只能使用限价委托,不能使用市价委托;
4.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
5.投资者需签署《风险警示股交易风险揭示书》后方可买入上交所风险警示股股份,深交所对此暂无此要求。
拓展资料:
一是按照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但属于同一投资者的账户,仍然合并计算。
二是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三是买入数量按单只风险警示股票进行计算。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而言,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
股票风险警示板是什么?
就是说这只股票有退出股票市场的可能。最好卖出。若是操作沪市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您可以登陆证券官网选择“网上营业厅”--“业务办理”--“股票业务”--“电子合同及风险揭示书”操作。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背后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的。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E. 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有什么区别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在其简称前有“*ST”或“ST”字样,即为风险警示股票。这意味着公司财务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损,面临着退市的风险。
但如果上市公司在审计结果表明财务异常的状况已经消除了,就是说在靠擦期间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已经恢复了正常,公司的净利润在扣除了经常性损益后仍为正值,并且公司还持续地运转正常,就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了。
对于俗称的“摘帽”,就是在通过审批之后被撤销掉的股票名称前面的ST标记。
而退市整理比风险警示风险更高了。下面我便带大家深入探讨一下股票退市的问题!
在股市当中,股票退市对投资者而言是非常不友好的,这也意味着投资者有很大的几率会亏损,今天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股票退市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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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
股票退市也指的是上市公司,因为不满足交易相关的财务等其他标准,导致的主动或者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况,那么就是上市公司将会变成非上市公司。
退市的时候公司有两种情况,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主动性退市是由公司自主决定;被动性退市一般由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造成的,公司也会面临来自监督部门进行强制吊销《许可证》。如果公司想要进行退市的话需要满足下面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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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没有卖出的股票怎么办?
假如股票退市了,交易所就会有一个退市整理期,意思就是,如果股票符合退市规定,就会采取强制退市措施,那么在这个时间可以把股票卖出去。直到退市整理期结束,这家公司就不在二级市场了,不允许再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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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过了退市,整理期之后,股东还将股票留在了自己的手里,就只能够在新三板市场上来进行相应的买卖交易了,新三板,是专门处理退市股票的交易场所,如果朋友们有在新三板上买卖股票的需求,还必须在三板市场上开通一个交易账户才可以交易。
要清楚的是,退市后的股票,即使说可在一个退市整理期内卖出,但其实是不利于散户的。股票只要进入退市整理期,首先大资金肯定先出逃,小散户卖出小资金是十分不容易的,因为时间、价格、大客户优先是卖出成交的原则,因此待到股票被卖出去了,股价现在已经降低很多了,对于散户来说,亏损的实在是太重了。在注册制度之下,散户购买了退市风险股所要面临的风险也是巨大的,所以说千万不能买卖ST股,ST*股也是千万不能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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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风险警示板的股票有哪些特点
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公司整体呈现出市值水平偏低、股价波动频繁、规范运作意识薄弱的特点,投资者务必充分注意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相关风险。
G. st风险警示是什么意思
股票名字前带有的st是特别处理的意思,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的缩写。沪深交易所于1998年4月22日宣布对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异常的公司进行特别处理,在股票简称前加上“st”,因此这类股票被称为st股票。股票名字前的st,是证交所给市场的警示,表明该股票投资风险,一般来说st股票的收益性也会比较高。更严重的情况下,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还会在st前面加上一个*号,这种类型的股票有退市风险。当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的利润为负,或者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以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年报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时,该公司的股票前就会被加上st。
拓展资料
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包括ST公司、*ST公司。
1、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但A股前股票收盘价格低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2、风险警示股票一般只有在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下,才会公布其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ST在股票上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被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被进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
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
*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
S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还没有完成股改。
S*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还没有完成股改。
S--还没有完成股改。
H. 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证发〔2020〕4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除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外,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二、《管理办法》第九条修改为:“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恢复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本所关于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执行。
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应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三、新增第十条:“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根据前条规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二)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三)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四、新增第十一条:“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发布公告。
具体停复牌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
五、新增第十二条:“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无价格限制。”
六、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全文重新发布(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所于2018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通知》(上证发〔2018〕6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二_年五月二十九日
I. 风险警示股票什么意思
风险警示股票是指市场上带有st,*st标志的股票,它们风险性较大,存在退市的可能性。对于这类股票,其涨跌幅限制为5%(创业板的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为20%)
拓展资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
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