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权怎么分配合理
法律分析:可以把股权首先分成资金股权部分和经营管理股权部分。为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创始人最好具有绝对控股权,能达到67%以上的股权最好,达不到这个比例,也得超过50%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 公司股权如何分配才合理
公司股权分配可以按照股东出资的比例来判定,公司股权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进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还可以各个股东之间协商确定,公司股权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进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还可以通过收购的方式来不断提升,甚至可以达到控股的股权比例,但是如果通过收购方式增加股权的,法律另有规定,收购达到百分之三就要公告,收购达到百分之三十,就要对其他股东的股权公告收购不按照持股份额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③ 合理的股权结构分配比例是怎样的的
答: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1、两人股东时:70%:30%或80%:20%
2、三人股东时:70%:20%:10%或60%:30%:10%
3、四人以上股东时:建议创始人至少要保住股权生命线中的一条线:如绝对控股线(67%)、相对控股线(51%)、一票否决权(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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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新公司的股权怎么分配合理
新公司的股权怎么分配合理,需要我们进行科学计划,以下是新公司的股权怎么分配合理:
1、我们可以先把30%原始股根据能力和职务一次性分配,建议CEO拿15%以上,其他成员根据资历和能力分配。
2、30%期权池预留,由CEO统一代持(成立持股公司),每年根据新老员工的职位和业绩分配剩余期权的50%,这部分股份的投票权(决策权)属于CEO,而且CEO也根据业绩参与期权池内股份的分配。
3、20%的股份预留给内部投资人,从内部员工优先认购开始,理想情况是员工能认购20%,如果团队太年轻没有钱认购,也可以借钱入股。如果担心风险不愿意借钱入股的话,这部分就预留着,放在CEO名下。优秀的团队不需要出一分钱就拿到天使投资的也比比皆是。
4、20%的股份预留给外部“合适”的投资人做联合创始人。如果内部认购超过20%的话,可以适当降低外部投资人的额度,比如降到10%或者5%,甚至2%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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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企业的投资人持股比例为多少比较合适
最好在50%-60%才能在这家公司拥有话语权,但这个需要股东商议而定,不是你想要多少就要多少。
股东持股比例在什么情况下比较合适:
1、持股比例50%对50%的情况。
好多公司在设立时出于公平或者无私考虑,把持股比例设定为50%对50%。好处是,对于表决事项股东都有发言权,大家一致通过的事情,谁也没有意见;不好的是,一个股东不通过表决事项,公司就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出现僵持。
2、持股比例51%对49%的情况。
也有公司股东把持股比例设置成这样。名义上两个股东地位差不多,就差那1%,可实际上,根据公司法规定,很多事项是持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就可以办的。差不多就是,持股49%的股东自己什么都决定不了,持股51%的股东几乎是什么事情都能做。
3、持股比例在34%以上的情况。
公司法对特别事项,有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必须有2/3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方能有效。有些股东就比较放心,只需要占有34%股权就行,剩下的66%达不到2/3,也就是说我就做一个有权力的小股东,只要你大股东无权把公司解散就行。
资料扩展:
机构持股比例多少才是最好最适合的:
1、主要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种假如是流通股,多是最好的;二种假如是非流通股,少是最好的,没有解禁压力。
2、假如是大股东持股,相对的少是最好的,利于重组或者没有减持的要求。
3、假如是机构或者是基金等持有的股份,那么相对的多是最好的,可以除去基本面方面的顾虑。
4、一般来说,非大股东的流通股前十名持股,可以占到10%到20%,就已经是够多了。
5、机构持股的多少,有延迟性,一般来说可以看到持股情况的时间是要在报表公布的时候,所以要依据成交量的情况以及盘面股价走势来进行判断,避免误判。
6、总而言之,前十大股东的持股越少,那么就表明了这个个股没有机构没有主力,走势会弱很多。
7、主要要看的是持股的股东总人数以及人均持股的数量,一般来说股东越少越好,人均持股则越多越好,虽然不反映在前十大股东中,但说明筹码集中度高,主力往往潜伏其中。
⑥ 股市股东数多少比较合适
一只股票股东数是多是少都属正常。只是一只股票如果股东数较多,说明该股票散户较多,股票筹码就分散,股票就很难上张。如果一只股票股东数减少,或越来越少,说明持股的散户越来越少,筹码都集中到了主力手中,这样的股票容易上涨。所以耍买这样的股票。
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因为在二级市场股票是可以自由的买卖的股东的,户数,随时都是在变动的,但是如果股东的户数相对比较集中,那么说明筹码都是集中在机构或者专家的手中。对股价的操控比较明显。但如果股东的户数偏多,那么说明散户在不断的增加。这个时候股价的变动相对就会比较小,因为没有一支绝对的力量可以去做引导。
股票里股东由大股东和小股股东构成,大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三十,才算正常。
⑦ 股东比例怎么分配好
【法律分析】:股东比列分配方式,个人出资比例人出资除以个人出资总额乘上100%,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一种综合权利。股权是股东根据其资格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着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分红比例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⑧ 3人股份怎么分配比例最合理
法律分析:个人出资额所占比例=个人出资额÷三人出资总额×100%。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绝对控股: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是创始人占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权,期权池占15%,余下为合伙人。该种模式,创始人拥有绝对控股地位,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比如公司解散、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在绝对控股情况下,创始人起核心作用,这表示创始人的能力极强,在关键事情能够拍板,能够担责。
不控股型:这种模式下,创始人通常占有一票否决权,即34%的股权。员工期权池预留15%,合伙团队占51%。这种通常是合伙人团队之间能力不相上下,老大处于相对优势,所以股权分配比较平均。
相对控股:这种模式是创始人占一半以上,即51%的股权,给员工预留15%期权池,余下合伙人占34%。这种股权分配情况是在重大事项上需要集体决策,如公司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在一些不太重要的事上,诸如聘请董事长、总经理上拥有决定权力。
股份一般有三层含义: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其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具有金额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转让性四个特点。
股份的设质是指将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质押,设定质权。股份设质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份证书。不同类型的股份制企业,其股份证书的具体形式各不相同。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用以表现公司股份的形式才是股票。股票根据股份所代表的资本额,将股东的出资份额和股东权予以记载,以供社会公众认购和交易转让。持有了股票就意味着占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取得了股东资格,可以行使股东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