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作为普通股票股东,行使这一权利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3.其他权利。
拓展资料:
除了上面两种基本权利外,普通股票股东还可以享有由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还有以下主要权利:
第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二,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股东转让股份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三,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新股。股东大会应对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股东的这一权利又称“优先认股权”或“配股权”。
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通过发行普通股票所筹集的资金,成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基础。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Ⅱ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
法律分析:有以下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直接体现了普通股股东对股份公司的剩余索取权。
有以下义务
1、出资义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Ⅲ 股票的参与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特性
这句话是正确的,参与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特性。股票持有人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行使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权。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权利的大小通常取决于其持有股份数量的多少,如果某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额达到决策所需的有效多数时,就能实质性地影响公司的经营方针,此外股票除了具有参与性外,还具有收益性、风险性、流动性以及永久性。
拓展资料
一、股票的特性
1、收益性:是股票最基本的特征,它是指股票可以为持有人带来收益的特征。任何人持有股票都有一个很明确的目的,那就是收益。这种收益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是来自公司的所享有的经济权益,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领取股息和红利。二是来自于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流通所带来的差价收益,又叫作资本利得。
2、风险性:这是指股票持有者可能产生的经济利益带来的损失。应该说,股票的预期收益是完全不确定的,如果公司的预期盈利没达到,股票持有人则无任何股息及红利收益,甚至公司破产,则会血本无归。在流通的证券市场,股票也会因公司的盈利水平、市场利率,宏观经济状况、局势等多种因素下跌或上升,所以,股票的风险性和收益性是并存的。
3、流动性:是指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经批准设立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特性。股票持有人在变现的同时,还可以将股票所代表的股东身份及其各种权益让渡给受让者,因此股票是一种流动性很高的证券。
4、永久性:是指股票所载有权利的有效性是始终不变的,因为它是一种无限期的法律凭证。股票的有效期与公司的合法续存期间相联系,两者是并存的关系。 五、参与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特性,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或否定权。
Ⅳ 普通人买股票就是股东吗
买了股票就是股东,如果买入的量比较小,就只能算是小股东,如果买入的量比较大就属于大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拓展资料:
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现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进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
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
(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
Ⅳ 什么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特性
股票的参与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特性。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Ⅵ 公司股东有哪些权利
1,经营参与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推出建议。还包括审议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出卖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建议和财务报告时的投票权。2,利润分配权。股东有权按其股份参加公司的利润分配,分得股息和红利。3,处置股份权。股东有权依法处置自己持有股份的权力,如转让、买卖与赠与等。4,剩余财产分配权。在公司因故倒闭和解散时,在公司债务清偿之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股参加分配。5,股东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6,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Ⅶ 买多少股票的股东可以参加这个公司的股东大会
只要是买了股票的股东都可以参加该公司的股东大会,股票是上市公司发行的所有权的凭证,我们买入股票相当于我们拥有了一份上市公司的所有权,我们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我们拥有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股东大会召集权。但是股票买多少可以参加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规定,所有投资者或持有股份的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会。但根据大多数公司的章程规定,只有大股东才有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持有一定股份的股东才有发言权。因此还是要看你买股票的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
参与股东大会不需要很多股票,只要你持有该公司的股票,你就可以去参加该公司的股东大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在宣布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会说明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你要保证自己在股权登记日当天持有该公司股票,再根据通知中提到的方式进行登记,一般是通过电话或者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完就能去参加该公司的股东大会。如果想要去参加股东大会,可以在完成登记后,在股东大会当天,携带身份证、股东卡等相关资料,到大会现场就可以参与大会的召开和表决。如下图,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对会议召开地点都有详细的介绍。
但是大部分散户不会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一方面可能因为工作忙没时间,或者不重视股东大会,又可能因为是短线投资,不受公司长期经营策略的影响,因此不去参加股东大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9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并且股东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如果你没空,可以在提交授权委托书后,让其他人代替你行使权利。
公司法中还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拟审议的时间、地点和事项,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发行人民币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发行时间、地点和拟审议的事项。因此如果你想参加股东大会的话可以关注上市公司官网,它们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会提前告知全体股东。如下图中就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文件通知。
总的来说,一般公司对于参加股东大会的最低持股数都是没有要求的,如果想参加股东大会,只需要关注官网信息,参加登记就可以参加股东大会了
Ⅷ 普通股东享有的权利
一、正面回答
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持有人一般享有以下权利:
1,经营参与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推出建议;
2、利润分配权;
3、处置股份权;
4,剩余财产分配权;
5,股东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
6,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分析
普通股是指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
三、普通股股东享有的优先权利是什么?
1、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股东就没有优先认购权;
2、没有上述约定的,那么在增资时,可以按实际出资比例优先认购;
3、也可以放弃优先认购权。
Ⅸ 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包括:1,经营参与权。2,利润分配权。3,处置股份权。4,剩余财产分配权。5,股东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6,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拓展资料:
普通股股东的权益: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股票代码怎么区分?
目前有很多种股票代码,我大致介绍几种比较常见的:
1、A股
A股是指人民币普通股票,是由我国境内公司发行,供境内(不含港澳台)投资者交易的股
沪市A股的代码开头的数字不是600就是601,深市A股则选择000作为打头数字。
2、B股
B股是指人民币特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供投资者以美元或者港币交易的股市。
沪市B股的代码是900打头,深市B股设置200当做是打头数字。
3、创业板
创业板也叫二板市场,上市的要求不是那么难达到,主要类型是一些小公司、和一些创业型公司,这类企业没有很长的成立时间、业绩也不是很好,但是成长空间比较大,适合那些嗅觉比较灵敏的股民。
创业板的代码都是以300作为打头数字。
除了这些普遍见到的板块,我们还经常能见到一些带字母的股票,比如:XR、XD、*ST等。每个代码都代表着什么呢?
1、XR
表示同类别的股票已被除权,意思就是带有XR这样代码的股票,取消了分红的权利。
Ⅹ 普通股的权利
法律分析: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通过发行普通股票所筹集的资金,成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基础。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作为普通股票股东,行使这一权利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3.其他权利。除了上面两种基本权利外,普通股票股东还可以享有由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还有以下主要权利:
第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二,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股东转让股份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三,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新股。股东大会应对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股东的这一权利又称“优先认股权”或“配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