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场外股票期权买卖是否合法
是合法的!场外股票期权是投资机构与主流券商合作推出来的,有在证监会备案!中期协9月27号关闭了自然人投资者通道,所以目前个人投资者都是委托投资机构参与这个市场。
‘场外期权的参与流程’
1.个股询价:客户与机构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客户自己选择看好的标的、需要操作的名义资金量、操作周期(1——24个月不等)机构反馈券商的报价结果(期权费/权利金)发送给客户。136
2.资金转入。客户确认股票期权交易,打款和下达成交指令,明确参与期权交易事项。71
3.交易确认。在客户支付期权费用后,券商下单并发回交易确认书,客户签字确认并保存,完成交易。58
4.平仓。合约期限内股价到达客户目标价位,客户即可提前发送平仓指令。券商根据指令进行平仓。并将执行结果反馈给客户。客户确认后期权平仓交易完成。54
5..结算。在整个交易环节完成后,券商对客户交易进行结算,将盈利资金转入客户交易账户内。59
㈡ 场外个股期权是合法的项目吗
最近网上到处在宣传有一种新的投资项目,自称人人可及的千万财富机遇-股票期权-真正低风险高收益-合法合规、以小博大的最佳投资选择!
个股期权项目到底是什么东西呢,真的有那么好吗,国内个股期权发展的情况怎么样
目前国内正规的期权,我说的正规期权是指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监管的在国内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期权产品
请注意是这种产品才是正规的
那么是不是市面上所有的个股期权都是正规的呢?
不是!!!
一些投资公司开设虚假盘,通过所谓的个股期权跟客户对赌,要警惕这种非法投资
首先我们看看国内期权的监管和法律文件
根据证监会【第112号令】《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股票期权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股票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合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按照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
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标的证券的标准化合约。
第四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股票期权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管理。从这两点就能看出期权交易是有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的,其交易是合法的。
那么场外个股期权是否合法?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
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做市业务,期货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
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股票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
依法从事前款规定的股票期权相关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具体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于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
的规定可以看出,券商开展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是合规合法的。
正规场外期权的运作流程是下面这样的:
场外股票期权是主流券商推出来的,有在证监会备案!中期协9月27号关闭了自然人投资者通道,所以目前个人投资者是不能直接参与场外期权的。
‘场外期权的参与流程’
1.个股询价:机构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客户自己选择看好的标的、需要操作的名义资金量、操作周期(1——24个月不等)机构反馈券商的报价结果(期权费/权利金)发送给客户。136
2.资金转入。机构客户确认股票期权交易,打款和下达成交指令,明确参与期权交易事项。
3.交易确认。在客户支付期权费用后,券商下单并发回交易确认书,客户签字确认并保存,完成交易。
4.平仓。合约期限内股价到达客户目标价位,客户即可提前发送平仓指令。券商根据指令进行平仓。并将执行结果反馈给客户。客户确认后期权平仓交易完成。54
5..结算。在整个交易环节完成后,券商对客户交易进行结算,将盈利资金转入客户交易账户内。
㈢ 场外个股期权个人可以做吗
个人只能通过机构询价做场外个股期权,目前是无法自己开户,都是通过线下签订合约交易。
场外个股期权交易的流程是什么?
询价——常规日常报价,线上询价
签约——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协议
付款——客户向指定证券账户打款(买方权利金,卖方权利金+保证金)
成交——线上下达指令,当日互传交易确认书
持仓——每日估值报告,提前平仓
清算——到期清算报告,现金了结
㈣ 网传多位基金经理因操作场外期权被查,什么是场外期权他们如何获利
网传多位基金经理因操作场外期权被查,场外期权是目前比较新型的一种股权操作方式,有着高利润的特点,其特点也比当前市场当中的任何投资工具要挣钱很多,能够形成极大的暴力。是基金经理,根据客户的需求来设定一个相应的投资方式,会非常的灵活,在交易上会有着明显的优势,并且还有一个极大的特点就是风险可控,所以也吸引了很多投资者。而这些基金经理之所以能够通过操作场外期权获得利益,也可能是因为这些基金经理进行了抱团利用平台进行期权的交易,所获得的现金提取,因为场外期权在进行操作的时候不够透明,所以就很容易让一些基金经理在其中抱团,从而拉升股价,让这些基金经理赚到非常大的利益。
最后关于基金经理是否操作场外期权,并没有得到官方的一个回应,也希望大家保证理性态度看待这件事情。
㈤ 场内股票期权和场外期权的区别
按照合约是否标准化,可以分为场内期权和场外期权。
场内期权,它是标准化的合约,比如上证50ETF期、中证1000期权等,其行权方式、到期日、保证金比例、行权价格等等,都有具体的规定。
网络:期权酱
而场外期权,是相对于交易所场内期权而言的,它是非标准化的合约。比如说,经常有孩子会跟家长讨价还价,如果自己完成多少作业,要求家长买什么玩具。如果答应了这个要求,事实上就是签订了一个口头的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其中,孩子作为期权的买方,父母作为期权的卖方。
场外期权合约形式非标准化,最大的特点是可以个性化设计,即针对个体的特殊需求来量身打造期权产品。
㈥ 股票期权怎么投资,有风险吗 股票期权交易是什么意思
期权是现在新型的一种股票投资工具,也属于金融衍生品,有证监会下发,在之前有场内期权供机构之间交易门槛50万,去年开始有场外期权供散户投资者参与,无门槛,根据股票价值购买的周期以及名义本金定价权利金,还算是比较不错的,风险系数小,可以放大资金利用。也就是你用小部分的资金可以购买股票一段时间的交易,期间根据股票的价值盈利,如有亏损也只有权利金而已,周期在两周一个月,三个月一年等等,可以自由选择。我现在也在做,用了3万多买了38万的股票三个月的时间,一个月就赚了,然后行权继续选择别的呗,其实主要的还是看票,票看好了什么都没问题,可以试试的。
望采纳!!
㈦ 股票期权是不是合法的
合法。
股票期权是指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指定交易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上交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相关业务人员具有上交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六)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7)股票场外期权法律风险扩展阅读
1.期权内在价值。由期权合约的行权价格与期权标的市场价格的关系决定的,表示期权买方可以按照比现有市场价格更优的条件买入或者卖出标的证券的收益部分。内在价值只能为正数或者为零。只有实值期权才具有内在价值,平值期权和虚值期权都不具有内在价值。实值认购期权的内在价值等于当前标的股票价格减去期权行权价,实值认沽期权的内在价值等于期权行权价减去标的股票价格。
2.期权时间价值。随着时间的延长,相关合约标的价格的变动有可能使期权增值时期权的买方愿意为买进这一期权所付出的金额,它是期权权利金中超出内在价值的部分。期权的有效期越长,对于期权的买方来说,其获利的可能性就越大;而对于期权的卖方来说,其须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多,卖出期权所要求的权利金就越多,而买方也愿意支付更多权利金以拥有更多盈利机会。所以,一般来讲,期权剩余的有效时间越长,其时间价值就越大。
㈧ 什么是股票期权,如何界定股票期权
一、什么是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一般是指经理股票期权(Employee Stock Owner,ESO),即企业在与经理人签订合同时,授予经理人未来以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普通股的选择权,经理人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出售这些股票,获得股票市价和行权价之间的差价,但在合同期内,期权不可转让,也不能得到股息。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人的个人利益就同公司股价表现紧密地联系起来。股票期权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以股票期权方式来激励公司经理人员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一套制度。
所谓股票期权计划,就是公司给予其经营者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某个既定的价格购买一定公司股票的权利。公司给予其经营者的既不是现金报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种权利,经营者可以以某种优惠条件购买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是应用最广泛的前瞻性的激励机制,只有当公司的市场价值上升的时候,享有股票期权的人方能得益,股票期权使雇员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表现直接影响到股票的价值,从而与自己的利益直接挂钩。这也是一种风险与机会并存的激励机制,对于准备上市的公司来说,这种方式最具激励作用,因为公司上市的那一天就是员工得到报偿的时候。比如一家新公司创建的时候,某员工得到股票期权1000股,当时只是一张空头支票,但如果公司搞得好,在一两年内成功上市,假定原始股每股10美元,那位员工就得到1万美元的报偿。
二、如何界定股票期权
将股票期权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其构成应当包括法律主体、法律客体以及其法律内容三个部分。
1、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
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包括出让主体和受让主体两个方面。所谓出让主体是指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赋予企业经营者的授予人,而受让主体则是指企业股票期权的受益人。
理论上对股票期权的出让主体有不同的意见,一认为是企业的所有者;也有人认为是企业本身。武汉市在实践中则是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出让主体。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由企业本身作为出让主体得到了更多的认同,具体来说,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行使该权力并应设置专门的、独立的薪酬委员会作为具体的工作机构。
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是指股票期权授予的对象和范围。由于股票期权是给予企业经营者的一种远期报酬,其受益人理所当然是企业的经营者。在我国,企业经营者的范围主要是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及总经济师在内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欧美国家的企业中,董事一般不是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但是,我国国有企业有其特殊之处,其董事实际由政府任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代表,并且大部分的企业董事同时又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因而董事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具有实质性的重要影响。因此,这就决定了应将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纳入到股票期权的受益人范围中。而监事由于其担负着监督董事和经营者的特殊责任,其与董事和经营者的利益应当趋异,因而监事理应被排除在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之外。
2、股票期权的法律客体
股票期权的法律客体是指股票期权的授予人和受益人的行为所共同指向的客观对象,即认股期权。认股期权属于介于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一种民事权利,具有债权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物权的延伸权利,首先,认股期权缺乏支配效力,没有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是因契约而产生的一种民事权利,所以其不应属于物权范畴。其次,由于持股期权一旦行使就会产生新的物权或导致物权的转移,同时其也具备权利主体特定、标的物特定等物权的特征,因而认股期权也不完全属于债权范畴。
3、股票期权的法律内容
股票期权的法律内容是指法律主体(授予人及受益人)之间就法律客体(认股期权)的权利义务关系,换言之,是授予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至少应当包括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行权期、行权价以及行权数量等四个要素。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是指受益人行使其股权索取权的特定契约条件,即受益人在满足何种条件或基于何种情形时可以行使其权利。行权条件一般约定在授予受益人股票期权的契约中,主要是对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如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股价增幅、净资产的增长、盈利能力的提高以及市场份额的扩展等。
股票期权的行权期是指股票期权的受益人行使其股权索取权的时间安排,是股票期权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期权被授予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锁定才能开始逐步行权,这个期间至少是在授权的一年以后。比如某企业的期权有效期为5年,其中前两年股票期权不可行权,后3年为行权期。也有企业设计的锁定期独具匠心,如我国最早实行经营者群体持股和期股计划的埃通公司规定:延期支付有效期8年,8年后一次性行权,行权价为股票面值(1元)。设定行权期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期权制度的原始动因,等待的过程就是激励的过程,以约束和促进经营行为的长期化,这一激励过程同时也是对持股人员的再筛选过程,不合格持有人将先后被淘汰出局。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指认股期权人购买企业股票的价格,也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由认股期权人购买的股票的确定的价格。行权价格的确定是整个股票期权制度的核心,行权价格在授予期权时已经确定,该价格实际上就是期权持有人奋斗的基础和赢利的基准,在此基础上通过期权持有人的努力使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节节攀升,其增值部分就是持有人的激励回报。
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是指授予受益人行使股权索取权的数量,这是股票期权制度中的又一个重要环节。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需考虑期权激励效果和所有者利益的均衡,此外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和影响也不能忽视,数量过多或过少均难以起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并可能对企业带来不利。企业的一般原则是股票期权总数不得超过企业总流通股本的20%或总股本的7——8%。
由于股票期权的法律内容是契约关系,那么就应当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由授予人和受益人根据企业的特定情况和其各自的目标自行约定行权条件、行权期、行权价以及行权数量,只要这种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也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则其契约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
㈨ 场外期权工具为什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杠杆融资业务的
1、场外期权和杠杆配资的业务本质不同
场外期权业务的本质是风险的买卖和转移。杠杆配资业务的法律关系本质是资金借贷关系,即券商向客户提供融资买股票,约定融资期限、融资利率、保证金比例等交易要素,根据资金成本进行定价。场外期权业务的本质是风险的买卖转移,更像是保险和保费的关系,场外期权定价主要基于风险发生概率对潜在风险损失进行度量。
客户通过杠杆配资只是放大自身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没有将风险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移,当股票下跌时其风险和损失是不可确定的、无法预期的。但期权不一样,如果股票下跌低于执行价格,投资者风险是既定的可预期的,损失的就是期权费,因为投资者通过期权交易事先就把风险转移了、潜在最大损失锁定了。因此,场外期权交易中的期权费是用来买保险的保费,不是杠杆融资概念下的保证金,这是两种业务本质的差异。
2、场外期权和杠杆配资的定价机制不同
场外期权定价核心因素是对股票波动率风险的度量和补偿,期权产品一般采用国际通用的Black-Scholes公式进行定价。在行权价确定的情况下,期权定价决定因素为标的股票的预期波动率,其原理为:挂钩股票预期波动率越大,潜在风险损失就越大,此时期权买方需支付更多期权费以规避风险,从而使期权定价越高。
这一点同保费与保额关系相似,即相同保额(名义本金),越是高危人群(挂钩股票预期波动率越大),所需缴纳的保费就越贵(期初期权定价越高)。相应杠杆融资业务核心定价因素就是资金成本/市场利率水平。
3、场外期权相比传统杠杆融资业务其盈利模式不同、风险管理方式不同
场外期权需券商以风险中性为目的根据模型动态调整持仓、对冲风险,能否盈利取决于对冲成本是否低于收取的期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