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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股东协议转让股票

发布时间: 2022-11-01 16:06:40

① 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办理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暂行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办理指引》),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深交所提交协议转让办理申请:
(1)转让股份数量不低于上市公司境内外发行股份总数5%的协议转让;
(2)因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主体对公司持股50%以上,或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协议转让,转让股份数量不受前项不低于5%的限制;
(3)与上市公司收购相关的协议转让;
(4)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协议转让;
(5)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行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收回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垫付股份等情形的,申请人可以比照《暂行规则》《办理指引》规定向深交所提出确认申请。
此外,根据《办理指引》和《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违约处置通知》)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可以向深交所提交办理申请:
(1)拟转让股票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或者合并管理的补充质押股票,且拟转让股票质押登记已满12个月;
(2)提交协议转让申请时,该笔交易出质人为对应上市公司持股2%以上的股东;
(3)不存在《办理指引》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②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规则

规则:1、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2、大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任意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大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连续任意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4、持有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24个月后解禁,也就是24个月才能进行减持,持有5%以下的非流通股,12个月后解禁,也就是12个月才能进行减持。
三、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新规2021: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 这个1%的规定没确定没有变,但是从大股东,变成了特定股东:可以理解为除散户外的所有股东,包括IPO前的股东及定增入股的股东!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之前大宗交易就是个大漏洞,所有的清仓式减持,都是通过大宗交易出掉的!现在最多只能减持2%,且接盘方必须锁仓6个月,这风险太大了,估计没多少机构还愿意接这个盘的! 也就是说,3个月之内,大股东最多只能减持3%的股份,其中大宗交易的2%接盘方要锁仓半年,所以市场承受的抛压也就是1%!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等。 这个漏洞堵的也好,避免通过野路子玩清仓式减持的! 比如董监高,以前辞职半年之后就可以清仓了,现在每年最多减持持股的25%!

③ 对于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何规定

本所2016年1月发布的减持通知,对协议转让的最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及后续义务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实施细则》在保留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就本次新增的特定股东减持等事宜作出了补充规定。

一是继续明确协议转让中单个受让方受让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二是新增规定通过协议转让受让特定股份的股东的后续义务。要求其在受让后6个月内,继续与出让方共同遵守细则关于减持比例的要求。6个月后,则不受此限,但如果受让方构成5%以上股东或者减持特定股份的,仍应遵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三是进一步明确因协议转让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东的后续义务。要求其与受让方在随后6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细则关于减持比例的要求,并按照规定履行减持信息披露义务。

为强化相关股东的合规意识,本所将要求转让双方在办理协议转让业务时,书面承诺在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细则关于减持比例以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例如:股东A原持有上市公司甲股份总数15%的股份,拟协议转让12%的股份给B,转让完成后,A持有甲公司的股份降至3%。对此,交易完成后,虽然股东A已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但根据上述规定,在此后的六个月内,股东A与B应当共同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规定中有关1%的减持比例的要求。而且,股东B在交易完成后属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其还应当遵守《实施细则》其他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④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无限流通股有锁定期吗

没有的,持股方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将所持的股票转让出去,这一期限即为持股锁定期。
证券交易规则


一、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00 -- 3:00

二、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
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⑤ 大股东协议转让特定股份是否要遵守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的限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特定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共同遵守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即共用该1%的减持额度。受让方持股5%以上或者为控股股东、或者为董监高的,还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大股东减持、董监高减持的规定。

⑥ 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3、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办理交割手续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十七条 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第三十八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⑦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能自己炒自己公司股票吗

控股股东或者大股东可以炒自己公司的股票。 但是要事先申报、事后披露和持股至少锁定6个月,不能内幕交易(买入时监管,如违规则事后处罚)。必须发公告,占股份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东增持必须公布增持计划和向证监会提出要约豁免申请,申请被批准才能增持。增持减持每变动百分之一股份也要进行公告。
拓展资料
一、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公司高管减持股票说明什么?
高管减持是指高管在二级市场上卖出自己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高管减持股票根据其减持原因、减持方式的不同,其意义不同。
比如,高管因为公司整体业绩低迷且业绩持续下滑,高管持有股票的时间越长贬值就越多,在这种情况下,高管为避免风险,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会进行减持操作;或者因为市场外部环境较差,对公司的未来不是很看好,进行减持。这两种减持说明了该股将会出现下跌的行情以及公司经营不善、业绩较差的情况。
高管减持有两种方法:在辞抛售以及辞职套现。如果高管采取辞职套现的方式进行减持,说明该公司高层人员的变动,不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将会导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的情况。

⑧ 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是好是坏

法律分析】:控股股东拟转让股权在短期之内对公司还是有好处的,不过转让股权的这件事情不能单纯的用好坏来进行评判。股权转让短期对公司是有好处的,股权转让会给公司增加一笔投资收益,短期对股价有一定影响。如果经常出卖股权,这公司并不是一家好的企业。对自己的经营已没有信心。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⑨ 持股5%大股东减持规定

1、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
2、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3、持股5%以上的股东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拓展资料
一、持股5%的大股东减持的具体规定
持股5%大股东减持规定为:
减持股票比例达到5%的股东,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三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且在发布公告后的两日内不能再自行买卖该股票。
2016年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1、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时,减持比例 中的股份总数 按照境内外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3、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5、所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预披露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协议转让情况,定期对其减持行为进行事后核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 减持 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