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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天利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布时间: 2022-10-30 08:35:35

㈠ IPO申报材料

国内IPO申请材料目录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目录
上市包括公开发行加上市两个步骤。以下是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目录。不包括向交易所提交的股票上市申请文件。
第一章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1-1 招股意向书(申报稿)
1-2 招股意向书摘要(申报稿)
1-3 发行公告(发行前提供)
第二章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
2-1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报告
2-2 发行人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2-3 发行人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
第三章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3-1 发行保荐书
3—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四章 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4-1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2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2-1 发行人内部控制说明
4-2-2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3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4-3-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4-3-2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专项鉴证报告
第五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5-1 法律意见书
5-2 律师工作报告
第六章 发行人的设立文件
6-1 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 发起人协议
6-3 发起人或主要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6-4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第七章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
7-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文件
第八章 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
1
8-1 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的说明
8-1-1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8-1-2 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
8-1-3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
8-1-3-1 发行人关于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
8-1-3-2 注册会计师关于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8-1-4 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 8-2 成立已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
8-2-1 最近三年原始财务报表
8-2-2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及说明
8-2-3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8-3 发行人设立时的资产评估报告
8-3-1 发行人设立时的资产评估报告
8-3-2 资产评估复核报告
8-4 发行人设立时的验资报告
第九章 其他文件
9-1 发行人拥有的商标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等产权证书清单
9-2 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9-3 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文件
9-4 重要合同
9-4-1 关联交易协议
9-4-2 其他重要商务合同
9-5 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9-5-1 保荐协议
9-5-2 承销协议
9-6 相关承诺
9-6-1 发行人全体董事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9-6-2 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9-6-3 发行人关于对外担保的承诺
9-6-4 发行人关于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承诺
9-6-6 发行人股东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利限制事项的承诺
9-7 其他文件

㈡ ipo上市流程6大步骤

一、股份公司的设立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2005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将募集设立分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

01

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订章程草案。

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公司住所变更的,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02

设立方式和程序

1、新设设立。

即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4)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

(5)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改制设立。

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

(1)拟定改制设立方案;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

(3)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4)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

(5)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

(6)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7)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8)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9)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10)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即先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1)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并获得批准;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4)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5)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上市前辅导

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

01

辅导程序

1、聘请辅导机构。辅导机构应是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

2、与辅导机构签署辅导协议,并到股份公司所在地的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

3、正式开始辅导。辅导机构每3个月向当地证监局报送1次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4、辅导机构针对股份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股份公司完成整改。

5、辅导机构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至少1次的书面考试。

6、向当地证监局提交辅导评估申请。

7、证监局验收,出具辅导监管报告。

8、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告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股份公司应在辅导期满6个月之后10天内,就接受辅导、准备发行股票的事宜在当地至少2种主要报纸连续公告2次以上

02

辅导内容

1、督促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

2、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

3、核查股份公司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股份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督促股份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6、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7、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造假。

8、督促股份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9、对股份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三、筹备和发行申报

01

准备工作

1、聘请律师和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分别着手开展核查验证和审计工作。

2、和保荐机构共同制定初步发行方案,明确股票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并形成相关文件以供股东大会审议。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相关部门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有关部门的批文。

4、对于需要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证明的设备、生产线等,应组织专门人员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测试,并获得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整理公司最近3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向税务部门申请出具公司最近3年是否存在税收违规的证明。

02

申报股票发行所需主要文件

1、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摘要;

2、最近3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3、股票发行方案与发行公告;

4、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公司发行股票的函;

5、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申请文件的核查意见;

6、辅导机构报证监局备案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

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8、企业申请发行股票的报告;

9、企业发行股票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

10、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股东大会的决议;

11、有权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如需要立项批文);

12、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3、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

14、其他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关于改制和重组方案的说明、关于近三年及最近的主要决策有效性的相关文件、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重大关联交易的说明。

业务及募股投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说明、原始财务报告及与申报财务报告的差异比较表及注册会计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历次资产评估报告、历次验资报告。

关于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等、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原始财务报告。

03

核准程序

1、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

(1)申报。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

(2)受理。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

(4)预披露。根据《证券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因此,发行人申请文件受理后、发审委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企业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与中国证监会网站的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

(5)发审委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初审完成后,由发审委组织发审委会议进行审核。

(6)决定。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此外,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2、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发行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发行申请核准后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撤回核准决定。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四、促销和发行

01

询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后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技标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02

路演推介

在发行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并且发行审查已经原则通过(有时可能是取得附加条件通过的承诺)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或全球协调人)将安排承销前的国际推介与询价,此阶段的工作对于发行、承销成功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预路演

预路演是指由主承销商的销售人员和分析员去拜访一些特定的投资者,通常为大型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对他们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听取投资者对于发行价格的意见及看法,了解市场的整体需求,并据此确定一个价格区间的过程。

为了保证预路演的效果,必须从地域、行业等多方面考虑抽样的多样性,否则询价结论就会比较主观,不能准确地反映出市场供求关系。

2、路演推介

路演是在主承销商的安排和协助下,主要由发行人面对投资者公开进行的、旨在让投资者通过与发行人面对面的接触更好地了解发行人,进而决定是否进行认购的过程。

通常在路演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便可大致判断市场的需求情况。

3、簿记定价

簿记定价主要是统计投资者在不同价格区间的订单需求量,以把握投资者需求对价格的敏感性,从而为主承销商(或全球协调人)的市场研究人员对定价区间、承销结果、上市后的基本表现等进行研究和分析提供依据。

以上环节完成后,主承销商(或全球协调人)将与发行人签署承销协议,并由承销团成员签署承销团协议,准备公开募股文件的披露。

五、上市

1、拟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

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的申请,报深交所核定。

2、上市申请。

发行人股票发行完毕后,应及时向深交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并需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申请书;(2)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文件;(3)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4)营业执照复印件;(5)公司章程;

(6)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7)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

(8)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9)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发行人拟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11)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

(1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持股锁定证明;(13)相关方关于限售的承诺函;(14)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发行申报材料;

(15)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书;(16)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审查批准。

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后7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并通知发行人。

4、签订上市协议书。

发行人在收到上市通知后,应当与深交所签订上市协议书,以明确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

5、披露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在股票挂牌前3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告书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

6、股票挂牌交易。

申请上市的股票将根据深交所安排和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上市日期挂牌交易。一般要求,股票发行后7个交易日内挂牌上市。

7、后市支持。

需要券商等投资机构提供企业融资咨询服务、行业研究与报道服务、投资者关系沟通等。

㈢ 中国石油IPO过程

上市公告书 [2007-11-02]
A股发行完成公告 [2007-11-02]
招股说明书 [2007-11-02]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07-10-31]

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2007-10-30]
厘定A股发行的发行量及发行价格 [2007-10-30]
厘定A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 [2007-10-25]
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2007-10-25]
网下发行公告 [2007-10-25]
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 [2007-10-25]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路演公告 [2007-10-24]
中国证监会批准A股发行及就A股发行进行询价 [2007-10-22]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2007-10-22]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07-10-22]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 [2007-10-22]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07-10-22]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07-09-21]
建议A股发行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报表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报表的调节表 [2007-09-21]
关于2007年8月10日(星期五)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的公告 [2007-08-13]
建议发行A股的通函 [2007-06-25]

㈣ 请问上市公司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有什么区别

一、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表达当前招股方案所处的阶段不同

招股意向书就是说内容中有若干招股内容还没有最后定案,还在沟通期。招股说明书是指已经是最后定稿,并进入正式执行期。

二、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最大的区别在于本次发行概况的披露

招股意向书则不能确定发行价格、相应的市盈率、预计实收募股资金,但招股意向书增加了对询价对象等的要求和披露。

招股说明书在发行概况中直接披露了发行价格,并根据发行价格确定了发行市盈率和预计实收募股资金。

三、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在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方面也有着重要差异

招股说明书中,发行方在"预计上市日期"一栏承诺将在发行结束后向交易所申请。

招股意向书则取消了有关"预计上市日期"的内容。因为发行人需要等待被询价人做出是否参与以及参与价格的回应,因此虽然在实践中发行人可能最终都实现了股票成功发行上市,但是在理论上确实存在着发行失败的可能。

㈤ 如何申购新股

一、申购新股方法

沪市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深市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每一有效申购单位对应一个配号。申购时间为发行日上午9:30~11:30,下午1时~3时。

资金如何摇新股
假设张三账户上有50万元现金,他想参与名为“××××”的新股的申购。申购程序如下:

1、申购
XX股票将于6月1日在上证所发行,发行价为5元/股。张三可在6月1日(T日)上午9:30~11:30或下午1时~3时,通过委托系统用这50万元最多申购10万股XX股票。参与申购的资金将被冻结。

2、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上证所将根据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上网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申购数量往往都会超过发行量。

3、中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将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摇号抽签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4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以认购1000股新股。

4、资金解冻
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进行解冻。张三如果中了1000股,那么,将有49.5万元的资金回到账户中,若未能中签,则50万元资金将全部回笼。

二、申购新股资金要冻结多久?

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在新股认购中,投资者的申购款于T+4日返还其证券商资金帐户,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于申购新股后的第四个交易日使用该笔资金。

如果期间正好遇上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例假日,要顺延一、二天才能解冻,如某股3月20日(星期五)开始认购,股资者资金需至3月26日才能使用。

补充附录:一份完整的新股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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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 来源: 2007-01-11 05:39 【字体:大 中 小】 【论坛】 【博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亿实业”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6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为21,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8.44%。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4,2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2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根据网下累计投标结果确定),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80.00%。

4、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3.90元/股-4.26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由于网上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须按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4.26元/股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4.26元/股,差价部分将于2007年1月18日(T+4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投资者。

5、参与网上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必须是1,0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9999.9 万股。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每户的累计申购股数不能超过16,800万股。

6、本次网上发行日为2007年1月12日(T 日),申购时间为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申购简称为“晋亿申购”;申购代码为“780002”。

7、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8、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网上发行,关于网下配售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2007年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发行公告》。

9、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6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及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为21,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8.44%。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4,2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2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根据网下累计投标结果确定),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80.00%。

3、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3.90元/股-4.26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网上资金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4.26元/股)进行申购。此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5.54倍-16.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1倍-23.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证所股票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5、申购时间

2007年1月12日(T 日),在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6、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晋亿申购”;申购代码为“780002”。

7、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7、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8、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7年1月12日周五(T日)9:30~11:30,13:00~15:00)将本次网上发行的“晋亿实业”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根据网下累计投标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帐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三、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帐户申购上限为9,999.9万股。

3、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帐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帐户每户的累计申购股数不能超过16,800万股。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晋亿实业”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07年1月12日周五(T日)前(含申购日)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晋亿实业”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07年1月12日周五,含该日)前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7年1月15日周一(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确因结算银行原因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该日提供划款凭证,并确保2007年1月16日周二(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到账。

2007年1月16日周二(T+2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会计师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07年1月18日周四(T+4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结算与登记

1、2007年1月15日周一(T+1日)至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于当日收市后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7年1月18日周四(T+4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投资者网上申购价格),则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申购款的差价部分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通过各证券交易网点向投资者退还;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八、网上路演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1月11日(T-1)14:00-18:00 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ww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永龙

住所: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

邮政编码:314100

联系电话: 0573-4185001

传真电话: 0573-4184488

联系人:涂志清、余晓敏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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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aogu.com/bbs/viewthread.php?tid=42125&highlight=%C9%EA%B9%BA%D0%C2%B9%C9

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在各券商网站上能查询吗

保证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招股意向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明确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㈦ 股票IPO发行预披露文件有哪些除了招股意向书,还有其他么谢谢~

1、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
2、法律意见书
3、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书
5、保荐工作报告
6、证监会核准批复文件
7、内控鉴证报告
8、非经常性损益报告
9、章程草案
10、发行公告
11、推介公告
12、路演公告
13、风险提示公告
14、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15、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16、网上中签率公告
17、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18、上市公告书
19、上市保荐书

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公告份数有所不同

㈧ 求助--我想在网上申购新股,该如何操作

一、申购新股方法

沪市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深市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每一有效申购单位对应一个配号。申购时间为发行日上午9:30~11:30,下午1时~3时。

资金如何摇新股
假设张三账户上有50万元现金,他想参与名为“××××”的新股的申购。申购程序如下:

1、申购
XX股票将于6月1日在上证所发行,发行价为5元/股。张三可在6月1日(T日)上午9:30~11:30或下午1时~3时,通过委托系统用这50万元最多申购10万股XX股票。参与申购的资金将被冻结。

2、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上证所将根据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上网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申购数量往往都会超过发行量。

3、中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将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摇号抽签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4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以认购1000股新股。

4、资金解冻
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进行解冻。张三如果中了1000股,那么,将有49.5万元的资金回到账户中,若未能中签,则50万元资金将全部回笼。

二、申购新股资金要冻结多久?

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在新股认购中,投资者的申购款于T+4日返还其证券商资金帐户,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于申购新股后的第四个交易日使用该笔资金。

如果期间正好遇上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例假日,要顺延一、二天才能解冻,如某股3月20日(星期五)开始认购,股资者资金需至3月26日才能使用。

补充附录:一份完整的新股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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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 来源: 2007-01-11 05:39 【字体:大 中 小】 【论坛】 【博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亿实业”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6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为21,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8.44%。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4,2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2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根据网下累计投标结果确定),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80.00%。

4、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3.90元/股-4.26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由于网上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须按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4.26元/股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4.26元/股,差价部分将于2007年1月18日(T+4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投资者。

5、参与网上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必须是1,0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9999.9 万股。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每户的累计申购股数不能超过16,800万股。

6、本次网上发行日为2007年1月12日(T 日),申购时间为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申购简称为“晋亿申购”;申购代码为“780002”。

7、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8、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网上发行,关于网下配售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2007年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发行公告》。

9、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6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及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为21,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8.44%。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4,2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2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根据网下累计投标结果确定),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80.00%。

3、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3.90元/股-4.26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网上资金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4.26元/股)进行申购。此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5.54倍-16.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1倍-23.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证所股票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5、申购时间

2007年1月12日(T 日),在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6、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晋亿申购”;申购代码为“780002”。

7、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7、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8、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7年1月12日周五(T日)9:30~11:30,13:00~15:00)将本次网上发行的“晋亿实业”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根据网下累计投标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帐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三、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帐户申购上限为9,999.9万股。

3、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帐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帐户每户的累计申购股数不能超过16,800万股。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晋亿实业”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2007年1月12日周五(T日)前(含申购日)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晋亿实业”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07年1月12日周五,含该日)前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7年1月15日周一(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确因结算银行原因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该日提供划款凭证,并确保2007年1月16日周二(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到账。

2007年1月16日周二(T+2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会计师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07年1月18日周四(T+4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结算与登记

1、2007年1月15日周一(T+1日)至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于当日收市后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7年1月18日周四(T+4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投资者网上申购价格),则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申购款的差价部分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通过各证券交易网点向投资者退还;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八、网上路演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1月11日(T-1)14:00-18:00 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ww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永龙

住所: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

邮政编码:314100

联系电话: 0573-4185001

传真电话: 0573-4184488

联系人:涂志清、余晓敏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联系人:韩奕、施卫东、刘惠萍、张宁

电话: 025-84457196、025-84457161

025-84457777-955、 025-84457777-264、025-84457777-324、025-84457777-283

传真:025-84528073、025-84518357、025-84798747、025-84798951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月11日

信息来自

http://www.chaogu.com/bbs/viewthread.php?tid=42125&highlight=%CD%F8%C9%CF%C9%EA%B9%BA%D0%C2%B9%C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