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流程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1、停牌申请(选)
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2、(发行对象为下列人员的,在董事会召开前1日或当日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细则12条》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3、董事会决议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事项:(一)本次股票发行的方案;(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另见《细则13条》
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通过后,决议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决议同时刊登。表决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交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同时披露相关信息见《发行管理办法》 )。
4、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公告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下列文件并公告:
文件:(一)董事会决议;(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指引》 第八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四)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5、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注明提供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对于有多项议案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情形,上市公司可按《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向股东提供总议案的表决方式。
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结果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
决议事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四)募集资金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上市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布:股东大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6、保荐人保荐、向证监会申报
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详见《细则》
包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保荐人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等
结束公告: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的决定后,应当在收到上述决定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向深交所报告审核时间:上市公司应在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向深交所报告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并可申请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于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起停牌。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审核结果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该次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作出决定后次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会议发审委审核结果,并说明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7、向深交所提交核准文件
上市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应当于当日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二)发行核准公告;(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初审-发行审核委审核-核准或不核准决定
(第十五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取得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之后,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应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内收集特定投资者签署的申购报价表。申购报价过程由律师现场见证。之后,签订正式认购合同,缴款,验资,备案。详见《细则》)
8、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上市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经深交所登记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发行核准公告的内容应包括:(一)取得核准批文的具体日期;(二)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三)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还需披露第十五条所述文件。
刊登处: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将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报刊,同时刊登在证监会制定的网站,置备于证监会制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9、办理发行认购事宜
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发行股票,并到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发行、登记、上市的相关手续。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销售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代销-报告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一)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手续: 上市公司刊登发行核准公告后,应当尽快完成发行认购资金到账或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股权登记:上市公司完成发行认购程序后,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限售处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后,对新增股份按其持有人承诺的限售时间进行限售处理,并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登记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
10、办理新增股票上市——由保荐人保荐
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应申请办理上市手续。
上市公司申请新增股份上市,应当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新增股份上市的书面申请;(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三)具体发行方案和时间安排;(四)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五)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六)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律师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七)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开户行和帐号等(如适用);(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九)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十)保荐协议;(十一)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十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刊登: 新增股份上市申请经深交所核准后,上市公司应当在新增股份上市的五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发行概况。应披露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发行基本情况,包括: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情况介绍,本次发行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保荐人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律师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相关保荐机构、律师;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应披露本次发售前后前10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前事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本次发售对公司的变动和影响;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应披露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按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每股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等指标,发行人对三年又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等的分析;
(四)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管理措施。应披露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五)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应披露上市首日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特别提示;
(六)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公司总股本、每股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按《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或相关股份权益变动的,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人应当履行其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上市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❷ 企业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是什么意思,对公司股价有什么影响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现金,可以扩大经营,增加流动资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东或者有实力的财团)愿意买公司的股票,说明他们看好公司的未来,可增加全体股东(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户)的信心,对二级市场的股票也有利好刺激。
祝投资顺利!
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到底是怎么定的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实际发行价不得低于发行底价。其中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低价的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因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比较接近定价时的股票价格, 一般不须要进行除权。对于非公开发行的规定除了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还有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
拓展资料:
1、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
1)筹备阶段:进行尽职调查,沟通制定定增方案并完成制作; 2)审议阶段: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接受《认购意向函》,然后上报证监会进行修改补充,最后予以通过;3)发行阶段:投资人发送《认购意向函》,再由承销商对意向投资人发送《询价函》进行询价定价,定价结束后上交证监会批复,进行缴款认购。
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作用
1)使得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通过增发股票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2)通过在上市公司估值较低的位置进行增发股票,从而可以获得更多股份, 最终获得更多利益;
3)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子公司进行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并增强上市公司财务与经营的独立性;
4)定向增发可以视作促进优秀公司进行并购的一种手段。
5)减少上市公司市场估值的溢价,将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扩大,进而增加公司的资产价值。
❹ 华能国际融资的背景和财务战略动机是什么
我觉得你应该查查他们公司的公告,起码年报里肯定会披露融资计划,可行性,实施方案等等,至于战略动机管理层前瞻性分析会涉及吧,这些都是高层的事,你只能从公开的报告中分析揣摩,华能国际作为A+H股上市公司,应该可以写出点东西吧,祝你好运加油吧!
拓展资料:
华能国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足以偿还所有的流动负债,从已获利息倍数上
看情况稍好,除08年因为亏损的原因外息税前利润能偿还所有的利息费用。
营运资本筹资政策:307至200年中期,公司的流动资产增长趋于稳定,但流动负使的增长事大大高干流动资产,且净营运资本长期为负。“由此可以推斯华能国际流动负债在满足了流动产投资后还用于部分长期性资产的投资。华德国际通过短期负健术降低资本成本,这样可以取得更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增加了风险。其存在短债长投的问题,如果不处理好现金流,很有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德还债务。而且频繁地举债和还债。加大了筹资困难和风险。
总军会斯
(1)公司负债水平较高,过高的财务杠杆可能给企业的经营带来风险,一且企业的盈利能力与现金流出现问题,很可能导致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但是作为在上海、香港、纽约三地上市的企业,公司融资渠道通畅,具有较大的财务弹性。max.企业的流动负债筹资额超过了流动资产,净营运资本长期为负值,这给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带来较大的压力,且流动负债的增长幅度大于流动资产的增长幅度,公司应该通过减少短期负债来提高流动比率。
备选融资方案
(1)定向增发。定向增发也就是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定向增发可以增加权益资本,条件较为宽松,也无触资额的限制,,具有手续简便、成本低、 时间短等优点.
定向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流方式。此外定向增发还与其独特的优势:①定向增发可以为上市公司带来宝贵的资金血液。缩短并购整合的时间,实现企业的超常规发展。如果认购方是以战略性资产作为投入,则对发股方是投资融资合二为- -的企业扩张行为,而且还能为处于高速扩张阶段的企业节约宝贵的现金。②定向增发是一种更加接近市场化的融资和收购方式。 对于并购方而言,以购买定向增发股份的方式来并购国内上市公司,最直接的一一个好处就在于可以通过协议定价来进行并购而非公开竞价。交易成本相对较低。在中国特殊的市场环境下,也有助于大股东和小股东的持股成本补偿处于比较公平的地位。同时,出资方的原有资产可以以合理的价格出售给上市公司,- -般可以避免不良资产的高价转移现象。上市公司通过向收购方定向发行新股,并以此为代价获得收购方拥有的优。
❺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法律分析:(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❻ 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原则
实施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定价基准日必须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和发行期的首日这三个日期中选取股票均价的计算应为充分考虑成交额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权均价。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细则》 对以重大资产重组、引进长期战略投资为目的的发行和以筹集现金为目的的发行采取了不同的定价机制。
对于通过非公开发行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引进长期战略投资为目的的可以在董事会、股东大会阶段事先确定发行价格。该种目的的发行通常对发行对象有特定的要求除了能带来资金外往往还能带来具有盈利能力的资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上下游业务等因此《实施细则》允许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自行确定发行对象的具体名单、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发行数量体现了公司自决的市场化原则。同时《实施细则》规定此类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以上这既符合长期战略投资的本意又可很大程度上避免因认购股票后可在短期内抛售获利而引发的不公平现象。
对于以筹集现金为目的的发行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采取竞价方式定价。发行人的主要目的是筹集资金对发行对象没有限制发行对象属于财务型投资者。在目前上市公司股东对管理层的约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为使发行结果更加公平公正使发行价格贴近公司投资价值《实施细则》规定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必须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经过有效的市场竞价产生。
竞价制度的要点有三: 一是严格贯彻价高者得的原则价格是第一优先考虑的要素; 二是扩大询价范围确保充分竞争防止询价范围小、容易被操纵的现象; 三是认购报价过程应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竞价结束前泄露认购报价情况。
个人建议: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资产认购股份事项的可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另一种是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对于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考虑到重大重组行为具有特殊性将使公司基本面和股票估值基础发生重大变化为避免因其他投资者搭便车而造成发行过程有失公平《实施细则》要求今后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应当分开办理分两次发行。
❼ 新电改概念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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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概念股有哪些?新电改概念股价值解析
本文涉及重点上市公司:内蒙华电、大唐发电、长源电力、漳泽电力、林洋电子
编者按:有消息称,近期,新电改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有可能在近期公布。根据《证券日报》此前的报道,如若没有意外,新电改方案将在年底出台。
分析师认为,目前电改外部环境进入理想状态,新一轮电改时机已经成熟。电改进入实质性推动阶段。政策红利有望继续推动电力板块走强。
受此影响,近日,电力股集体大涨。包括内蒙华电、大唐发电、长源电力、漳泽电力等8只电改概念股曾在近日接连高涨。
新电改方案呼之欲出
电改概念股集体涨停
多方面消息透露,新电改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如果顺利,有可能在近期公布。
据了解,新电改方案除了延续深圳试点的基本思路,还提出要改变电网企业集电力输送、电力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一体的状况,逐步破除电网垄断。
受此影响,电力股闻风上涨。
有分析师表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电力定价市场化为核心,大用户直购电将成突破口,地方能源平台受益最大。
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电价市场化的趋势日益显着。从A股上市公司来看,发电企业(包括火电、水电、新能源发电等)将在收入端明显受益。
东北证券分析师马斌博认为:“优质火电将受益大用户直购比例的提升;中小水电将凭借成本优势在未来的电力市场竞争中充分受益;售电侧的放开将大幅降低区域小电网企业外购电成本,提升其整体盈利性,同时资产盈利的提升将很大程度上激发该类企业经营的积极性;新能源则受益于电改推动的电网对各种电源形式无歧视接入。”www.southmoney.com
“新电改方案上报,电改进入实质性推动阶段。政策红利有望继续推动电力板块走强,超预期部分为电改政策出台密集程度好于市场预估。”东莞证券分析师饶志也表示。
新一轮电改时机成熟
电改将持续释放制度红利
2014年,电改虽然进展缓慢,但仍旧不断向前推进。
今年9月份,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深化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广东省电力直接交易深度试点工作。
此举相较于此前若干年电力体制改革领域的“只打雷不下雨”来说,这对2014年电力体制改革12年以来首次出现实质性进展充满了期望。
11月4日,发改委发出《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更是让业内为之一振。
以深圳为改革试点,独立输配电价正式启动,新电价机制2015年1月1日起运行,将打破电网垄断。
值得一提的是,电改中难度最大、最难核算成本的环节被攻破,意味着新电改迈出重要一步,为后续电改提供更多的实践基础。
马斌博就认为,新一轮电改时机成熟,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利好优质火电、中小水电、小电网和新能源。电改外部环境进入理想状态,进一步推动电改的时机已成熟。本轮电改的基本思路将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核定输配电价,改变电网盈利模式,在此基础上培育市场化的售电主体,逐步实现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在市场化交易机制下推动电力直接交易,并同步缩减发电计划。
在他看来,2015年电力行业经营层面不存在潜在重大利空,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将释放大量制度红利。在市场流动性持续宽松的大环境下,建议把握把电力蓝筹估值继续修复的机会,如华电国际、国电电力、华能国际、国投电力等。
林洋电子: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加码光伏电站运营环节
林洋电子 601222
研究机构:东北证券 分析师:杨佳丽 撰写日期:2014-10-17
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加码光伏电站运营环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7,500 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24.01 元/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 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资者,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 亿,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7.62 亿,募集资金投向200MW 集中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和80MW 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前者项目通过公司持股69%的内蒙古乾华农业实施,拟使用募集资金12.07 亿,占项目总投资的62%,后者项目投向江苏省等华东地区的分布式光伏,拟使用募集资金5.55 亿,占投资总投资的81.6%。
公司在光伏制造及终端应用已有较快较广的布局,未来会进一步加强业务拓展和运营实力。公司于2012 年将包括光伏在内的新能源产业明确为公司三大战略发展方向之一,其后快速布局了光伏制造及终端应用领域。在制造端,公司建成投产了200MW 全自动光伏组件线,确保拟建光伏项目的发电质量、成本和发电效率。在终端应用侧,公司近年来陆续在江苏南通、四川攀枝花、上海安亭、安徽合肥及内蒙古呼和浩特等地区签署光伏电站战略合作协议和投资协议,储备了充足的项目资源。本次募集资金如果按照30%的自有资金,在8-8.5 元/w的单位投资成本下,可撬动的光伏电站项目约700MW,远超280MW。
公司资金优势突出,有望晋升国内光伏电站运营商前列阵营。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在20%以内,货币现金在10 亿左右,电表产业是现金牛业务,如若此次增发顺利进行,公司应该是光伏上市公司中资产负债表最健康、最具资金优势的企业,助力抢占光伏终端应用市场先机。
盈利预测与投资建议:暂不调整盈利预测和股本,预计公司2014-2016年分别实现收入增长30%、17%、20%,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65亿、5.60 亿、7.01 亿,对应EPS 分别为1.31 元、1.58 元、1.97 元,对应PE 分别为20 倍、17 倍、14 倍。公司传统电表业务稳健发展,光伏和LED 业务是成长板块,结合估值与发展空间,维持“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传统电表业务或继续下滑,分布式光伏推进中的不确定性
❽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是什么意思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表示非正式方案,也就是在此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对方案进行补充、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