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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要交什么税

发布时间: 2022-10-22 00:17:24

㈠ 自然人原始股上市出售要交多少税

公司刚上市时原始股东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是指卖出原始股时,需要交20%的税。后面的股票,不是原始股交易的不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只需要在股票交易时自动扣的股票交易费就行。
为了完善、促进资本市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在证券市场以外的个人股权转让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股票交易手续费包括:
1、印花税:单边收取,卖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0.1%)。
2、过户费:仅限于沪市,每1000股收取1元,低于1000股也收取1元。
3、佣金:买卖双向收取,成交金额的0.02%-0.3%,起点5元,因证券公司不同而有所浮动。
拓展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于2009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 计算方法是: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二、优惠政策:
1、税收构成
上市公司大小非限售股股东分机构类型股东和个人股东,在限售股解禁期限到后,股东们的解禁所得收入分别需要缴25%的企业所得税或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中有部分可以根据地方税收政策的不同可以实现不同比例的优惠。
2、缴税金额计算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㈡ 公司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炒股需要缴些什么税

你好,A股交易费用包括三部分:

1、交易佣金,标准佣金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千分之3收取,最低点5元;

2、过户费,按成交面额的十万分之二收取,仅对上海股票收取;

3、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仅在卖出时收取。

上面是股票交易的费用,除了上面的如果你的机构账户有盈利的话还需要合并到你的主营业务上面去税务局报营业税。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㈢ 股票分红交税百分之多少

    持股期限在1个月(含)以内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负为10%;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不扣税。找我特殊费率政策!直接给到底价!股市分红是按照上述的标准进行扣税的。分红是股份公司在盈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拓展资料:股票分红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根据持有时间收税标准不同,持有一个月及以下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持有一个月(含一个月)到一年(含一年)的需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股票分红后持有股票超过一年不交税。 根据规定股票交易赚取的差价不需要缴纳红利税,个人投资者不管是交易股票还是基金都不需要缴纳税,股票卖出时会收印花税。
    股票现金分红扣税多少与股票持有者持有时间长短来决定。持股超过1年:没有税负;持股1个月至1年:税负10%; 持股1个月以内:税负20%。 股票分红派息的时候,上市公司会先按照5%的最低税率代缴红利税,此后会等待持股者卖出股票时,根据持股者持有的时间补缴红利,持有时间是持股者自买进股票之日,算到持股者卖出之日的前一天。超过一年的免税,1个月至1年和一个月以内的,需要补缴红利15%和5%的税款,券商会在持股者卖出股票当日清算时直接扣收。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投资者在卖出股票之后,发现原来账户里的钱变少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分次买入的股票,是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对应计算持股时间的。
    个人建议:其实针对A股上市公司股票现金分红问题,为了更多股民投资者能弄懂股票现金分红的意义和区别,在此首先告诉大家答案,股票现金分红和不现金分红确实有不同意义,同时也会存在很大的区别

    ㈣ 以公司名义购买股票如何缴税

    在购买的环节是不需要缴税的,但是当你用它赚到钱了,是需要缴税的,缴税内容如下:
    1、在卖出股票的过程中是需要缴纳印花税,其价格按照卖出金额的0.01%计算;
    2、在卖出股票根据持股时间承担企业所得税,持股超过1年免收,但是不足1年应将股票卖出所得并入应纳税按照所得额按照25%交税;
    3、可以根据买入、卖出股票的超额缴纳营业税,应缴税率按5%计算。
    拓展资料
    股票不仅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而且是出具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发行给各股东的一种证券,作为所有权凭证,以筹集资金,取得分红和红利。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它可以转让和交易。股东可以与其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应承担公司经营失误造成的风险。每一股代表股东对企业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个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股代表公司的平等所有权。每位股东所拥有的公司的所有权份额,取决于其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总股本中的比例。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可以转让和交易。是资本市场主要的长期授信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出资。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 它是股份公司在募集资金时向其投资者发行的一种股票。 它代表其持有人(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 股份的购买也是企业业务购买的一部分,可以与企业共同发展壮大。该所有权是一项综合性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股息差额等,但共同承担公司经营失误造成的风险。 获得固定收益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股利分配是股票投资者固定收益的主要来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缴股本总额。 (2014年新公司法实施后,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取消了对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有更高规定的,其规定为准。

    ㈤ 企业上市涉及的税务问题(2)

    企业上市涉及的税务问题

    四、企业上市九大常见税务问题与解决方案

    企业在申请上市过程中,税务合规是几大核心问题之一,若处理不当,将直接构成企业挂牌、上市的实质障碍。在此,笔者梳理九项常见税收问题及其处理规范方式,以供大家作为实务参考:

    问题一:历史遗留税务问题

    中小企业在创业阶段或者发展阶段,隐藏一部分收入问题比较常见。企业拟挂牌转让,财务不规范问题,可以通过财务处理解决,但是需要补流转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金。其中:

    1、 当期补缴前期税款,属于“自查补税”行为,除收取滞纳金外,税务主管部门一般不会进行处罚。报告期内补税的性质和金额,决定补税行为是否构成审核中的实质障碍,补税的性质和金额,是由相关会计差错的性质和金额所决定的。

    2、如果企业在发行前临时大量补缴以前年度税款,又缺乏合理性说明,即使税务部门出具了合法纳税的意见,仍具有较大审核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拟挂牌企业必须补缴完欠税后,再出具税务主管部门的证明,即可被监管层认可。

    3、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若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对此,拟挂牌企业应积极与相关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尽早解决历史遗留的税务问题,适当时候还应向税务机关申请批复以明确涉税问题的处理方法,这是消除或降低税务风险的理想途径。

    4、、申报财务报表对原始报表进行的差错更正中,如果涉及收入和利润的调整,往往会有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补缴问题。而会计差错的性质,又可以分为“错误引起的差错”和“舞弊引起的差错”两类。

    (1)错误引起的差错:主要包括会计方法使用不当、会计未及时处理业务引起的跨期确认等所形成的差错。错误引起的补税是容易理解的,但如果涉嫌前期逃税,那么补税的性质是比较恶劣的。

    (2)舞弊引起的差错:主要指前期由于避税的考虑,隐匿收入或虚构成本,导致收入和利润少计所形成的差错。企业存在的欠税问题,在以往的发行过程中,是重点关注的事项,因为补缴所产生的迟延纳税将会带来税收滞纳金或税务处罚,有可能减少每股收益及股东权益。

    现在证监会对大幅度的补税、调账不认可了。凡出现此类情况的,一般都要至少经过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后,才能提交发行申请,使得企业错过了上市的好时机。

    问题二:重大税收违法违规情形

    重大税收违法违规情形,是指凡被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被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应就其最近两年是否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违规情况,发出明确的书面声明。表明公司近几年能够依法纳税,截止期不存在被海关、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形,两年内没有存在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税务、海关等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出具公司无违法违规证明文件或调查反馈文件。

    原则上,凡被税务机关处罚的、实施机关处于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均属重大违法行为,但实施机关依法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做出合理解释的除外。

    问题三:关联交易转让定价

    关联交易,包括关联方、关联交易类型、必要性与公允性、规范制度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问题。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税负,通常选择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税负差”转移利润。

    无论是IPO还是新三板挂牌,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查都非常严格。从理想状况讲,有条件的企业最好能够完全避免关联交易的发生或尽量减少发生,但是,绝对的避免关联交易背后可能是经营受阻、成本增加、竞争力下降。因此,要辩证的看待关联交易,特别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1、清楚认识关联交易的性质和范围;

    2、尽可能减少不重要的关联交易,拒绝不必要和不正常的关联交易;

    3、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财务处理务必要做到合法、规范、严格。

    一般来说,被认定为转让定价对象的企业主要包括:

    1、 连续数年营业亏损或盈利上下波动的企业;

    2、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利润率存在差异的企业;

    3、与低税率地区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数额较大的企业;

    4、存在特许权使用费或者其他服务费用支付的企业;

    5、使用不常见的转让定价方法的企业等。

    因此,拟上市、挂牌新三板的企业,需按照《企业所得税》以及《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提交、留存相关资料,如同期资料等,以证明定价的合理性。

    问题四: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税收优惠占各期利润平均达到20%以上将会构成严重的税收依赖,同时将构成IPO(首次公开募股)的绝对障碍。

    当一家企业确定上市目标后,地方政府往往将其当作重点企业予以照顾,这非常容易导致地方政府滥用公共资源对上市企业进行不恰当的利益输送。如果是与国家政策不相符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当地政府能够证明其不属于重大违规行为且金额并不大的话,是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合法的税收优惠都明确有国家层面的文件依据,地方性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并不符合法律法规,实质上属于地方财政的返还或奖励。尽管收到的税收优惠都计入营业外收入,但合法的税收优惠形成的营业外收入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利润指标中无需扣除,不合法的税收优惠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利润指标中应予以扣除。

    对税收优惠的依赖,主要体现于其占净利润的比例。如果占净利润的比例超过一半甚至更高,或者高于同行业水平,且假定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下,报告期内盈利达不到规定盈利条件,则很可能税收优惠依赖会成为审核过程中的实质性障碍。相反,虽然占净利润比例比较高,但假定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下,报告期内拟挂牌企业仍然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则一般也不视作存在税收优惠严重依赖。

    问题五:整体变更及分红纳税信披不充分

    纳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及各期分红的纳税问题,是监管层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整体变更及分红纳税情况必须充分披露,审核的关注点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巨额税款未缴纳的情况,是否会影响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规情况及资格,从而影响到发行条件。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清理股权代持的问题时,股权转让的价格十分关键。股权转让方应确保股权转让价的公允性、真实性,并应关注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因此,我们建议,若企业有上市挂牌的预期,则不要作股权代持的安排。如果出于股权激励等原因必须进行股权代持安排,则事先务必要与当事人各方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并应在申报材料之前解决股权代持的问题。

    问题六: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不合规

    并购重组无疑是企业风险最大的事项,而且也是税务风险的“高发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符合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以享受递延纳税的优惠待遇。而企业重组改制处置不当,则无法享受特殊重组税收优惠。

    当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的过程中,涉及到国家诸多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与企业所得税相比,企业重组涉及的其他税种复杂程度相对较低,所以企业所得税被认为是企业重组的核心税种。

    在这一重组的过程中,企业往往会面临很多新的税务问题,通常包括:挂牌控股架构的安排是否在税务上更具效率,重组的商业运营模式是否带来新的税务成本,是否使关联方交易的转让定价问题更加突出,创办人、高级管理层和员工的个人税务问题处理是否准确,重组的架构是否在税收上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等等。拟挂牌企业如果能及早关注上述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将业务重组与税务筹划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既能满足企业的商业规划,还能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问题七:存在核定征收纳税方式

    核定征收实际上变质成了一种变相的税收优惠。对于拟挂牌企业本身或其重要的子公司,如果报告期内存在核定征收,那么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是很难自圆其说的:

    1、 如果自认为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即是承认了账目混乱,无法准确核实收入费用等前提条件,那么公司的会计信息基础根本无从谈起,其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也无法保证。

    2、 如果自认为内控有效,可以准确核实收入成本,那么就不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未能依法纳税,有偷漏企业所得税的嫌疑。

    实务中,往往需要对以前年度的核定征收按照查账征收的标准进行测算税收差额。该差额是否补缴:

    一是考虑发生的年度,如果年代久远,一般不需要再补缴,如果报告期外2年以内,则补缴的可能性较大;

    二是考虑税务主管部门的态度,如果税务部门认为公司的行为并不违规,亦不会再追缴税款,一般情况下也不需要再补缴。

    因此,建议公司如存在该情形,应当尽快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为查账征收,并运行两/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后再挂牌/上市。

    问题八: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存在瑕疵

    当前,科技部等主管部门正逐年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检查、抽查的力度,一大批高新企业因知识产权、研发费用、高新收入等指标不合格而被取消资格。取得高新证书并持续享受税收优惠,主要满足四个量化的指标,包括:

    1、 大专以上员工占总员工的比例(30%);

    2、研发人员占总人员的比例(10%);

    3、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例(2个亿以上不低于3%、5000万至2个亿不低于4%、5000万以下不低于6%);

    4、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60%)。

    上市中,需要对报告期内拟挂牌企业的员工结构(员工总数、员工按学历分类、员工按工作性质分类)、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和研发费用等作详细披露。通过披露,可以大致推测出部分核心指标(大专以上人员、研发人员、研发费)是否实质性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在拟挂牌新三板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问题容易在研发费用占比和研发人员占比两个方面出现问题。

    问题九:自然人股东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个人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但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五、企业在上市前有哪些税务问题是特别值得关注?

    企业上市前要做很多准备工作,其中做好税务方面的安排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因为各个资本市场都相当重视企业的税务问题,而且现在从整个趋势去看,税务问题越来越被重视。那么,企业在上市前有哪些税务问题是特别值得关注?根据我们的经验,一般来说企业应特别关注历史遗留、企业重组、转让定价三个方面的问题。

    企业上市之前一般要接受审计和信贷方面的调查,被调查出来的历史问题往往需要处理掉,特别要关注这些遗留历史问题的处理是否合乎税法的相关规定,否则企业无法实现“干干净净”地上市。在现实工作当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就是因为一些历史的税务问题延缓了上市的进程,甚至放弃了上市。比如,2007年东部某省有数十家企业因为股改遗留下来的`股东数目太多、产权关系不明晰、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不当等问题,而无法通过证监会的审核,最终影响了上市进程。

    企业上市前遇到的最重要的税务问题应该是重组中的税务问题。企业重组可能要涉及股权或者是资产的剥离、转移,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税务问题。这些税务问题很多情况下是一个时间的差异,比如说资产的转移。资产的转移如果是价值性的转移,那么要在以后的纳税期进行抵扣。对上市公司来说,如果因为要上市要重组而使得纳税时间点前移的话,对企业的税务压力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这一点上应该谨慎处理。

    在重组过程当中,我们发现有很多律师甚至是注册会计师在整个股权交易过程中都建议客户采用成本价去转移,其实这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比如某民营企业下属有6家公司,但是这些公司分散在不同的自然人的名下,上市之前必须要把几家公司合并在一起。在实践当中,我们见到相当多的企业在把自然股权装进上市公司的过程中采用成本价去转让,这是我国税法所不允许的。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监管,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已经专门发文对转让交易实行共同监管,一旦违规将会遭受很严厉的处罚。

    还有转让定价的问题。在公司经营业务当中,通过分割业务,从而把利润安排在不同的主体当中去的时候会涉及转让定价。比如一个靠建筑业起家的房地产企业,当面临很重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时,可能会采取把建筑、设计、装修工程分离出去,从而把利润放到建筑公司、设计公司当中。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这些安排时,必须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并经得起税务机关的评估和检查。

    另外,一些企业选择在海外上市前,为了规避更多的监管,很多企业会选择搭建一个跨境的公司架构的安排。这些安排因为牵涉跨境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利益而可能面临反避税调整。因此,这些企业不仅要关注本国的税法,还要关心国际税务问题。特别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我国对跨境非经营企业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企业传统的搭建跨境多层结构来间接规避实际运营主体公司的所得税的方法,在新税法中已经受到了严格的约束,最近一两年已有相当多的案例。企业应该引以为鉴,多多关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纳税调整的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企业在上市之前首先应当选择一个资深的财税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整体的税务健康检查,对企业以前的税务风险进行清理。然后跟中介机构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就重组问题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设计最优的公司架构,让企业的税负降到最低,运营效果达到最佳。企业只有进行了这些比较完整科学的安排,上市之后才不会因为税务问题而产生麻烦和困难。

    拓展内容:

    一、公司注册地变更税务需要怎么处理呢?

    (一)需要的材料

    公司地址变更,属于变更税务登记证的内容,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明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

    3、 其他有关资料。

    4、如果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还要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办理变更登记的时间规定

    1、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办理时间为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 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 日内。

    2、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办理时间为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 日内。

    (三)税务部门受理

    1、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斜齐全的,应如实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2、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 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四)变更登记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3、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3)其他有关资料。

    4、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二、公司变更地址麻烦吗?

    公司地址同区变更,因为同个区域的都是属于同一个税务部门和同一个工商部门,办理相关事项都是比较方便的。公司地址跨区变更,就需要先在原注册地址提档,然后到新地址所在地申请迁入,在得到同意后,两个区的工商以及税务部门都是需要跑的,比同区变更麻烦的很多。

    三、公司营业执照地址变更要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公司的,提交宾馆、饭店、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就提供当地居委会盖章的住所证明文件。

    ;

    ㈥ 企业购买股票要交哪些税

    企业购买股票要交所得税和股票交易手续费,因为企业购买股票也是经营企业投资项目,所以说要交所得税和交易买卖手续费。

    ㈦ 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红利,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不需要。上市公司在分红前已为这部分利润交过企业所得税了,所以股东公司不用再交税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送股、配股是否免交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的,因为持有股票而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如果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的,因为持有股票而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

    3、企业的现金分红与送股均属于股息、红利的范畴,而配股则不属于股息、红利的范畴。因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有称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了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的而获得现金分红与送股,但是却不包括配股。如果上市公司给投资者的是送股,那么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即“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应当按照股本的公允价值确定股息收入。

    4、至于配股,不属于股息、红利的范围,而属于企业现有股东对新发股票的优先取舍权,即可以保护现有股东合法的优先购买权。配股的一大特点,就是新股的价格是按照发行公告发布时的股票市价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确定的。因而综合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其成本,应当为实际购买价以及在购买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税费,如手续费和佣金等等。


    ㈧ 公司给员工的股票需要交税吗

    估计是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一、印花税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印花税税目和税率(税额标准)
    根据应纳税凭证性质的不同,印花税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税目、税额标准详见《印花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此外,根据国务院的专门规定,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应当按照书据书立的时候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出让方按照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比例税率
    (1)借款合同,适用税率为0.05‰。
    (2)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等,适用税率为0.3‰。
    (3)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合同、记载资金数额的营业账簿等,适用税率为0.5‰。
    (4)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适用税率为1‰。
    (5)因股票买卖、继承、赠与而书立“股权转让书据”(包括A股和B股),适用税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