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开发行股票有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必须满足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7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企业必须满足中国证监会2009年3月31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1)股票公开发行不低于25扩展阅读:
公司作为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发行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股票上市条件: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发行股份的总额的比例为10%;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❷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
这个应该是从业资格考试中的一道题目吧,25%是指公司股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前提下,超过4亿元了,比例就是10%了。从发行的角度,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不得少于发行后总股本的35%。也就是说,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能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65%。从上市的角度,公开发行的股票要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5%以上;如果公司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要达到总股本的10%以上。这一条无论是IPO还是再融资的公司如果要上市都必须满足的条件。而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2006年5月17日证监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5月17日证监会令第32号公布,自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最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全文包括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等共六章七十条。 发行条件 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本办法。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五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六条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七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❸ 企业上市前必须公开发行股票,要求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那么发行的股份是怎么确定
发行时,公司给出融资额度,根据公司的盈利能力,市场当前情况,同行业估值等因素 ....由公司与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再上报经过证监会的审核。
❹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请详细解答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述第二项限制。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股票上市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❺ 请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筹集额的计算方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筹集额的计算方法:
1、计算融资总额
预计总市值乘以预计发行比例,预计发行比例根据公司的融资计划来确定,一般不低于25%。
2、计算预计总市值
净利润乘以预计发行市盈率,后者可以参考同类上市公司最近的市盈率,得到预计上市发行时的总市值。
3、计算融资净额
融资总额减去承销保荐等费用,后者根据与证券公司签订的协议金额确定。
一、融资总金额的含义
融资融券交易中,融资余额指未偿还的融资总金额,计算公式为:当日融资余额=前一日融资余额-当日偿还额+当日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一般是银行内部的说法 指银行对企业融通资金(贷款、押汇、贴现等)方式带来的资金融通数量 。
二、总市值是指在某特定时间内总股本数乘以当时股价得出的股票总价值
沪市所有股票的市值就是沪市总市值。深市所有股票的市值就是深市总市值。总市值用来表示个股权重大小或大盘的规模大小,对股票买卖没有什么直接作用。但是最近走强的却大多是市值大的个股,由于市值越大在指数中占的比例越高,庄家往往通过控制这些高市值的股票达到控制大盘的目的。这时候对股票买卖好像又有作用。
如某股票总股本为96417,当时价格为28.51,它的总市值就是:96417 X 28.51 = 274.88万
三、融资融券交易中,融资余额指未偿还的融资总金额
计算公式为:当日融资余额=前一日融资余额-当日偿还额+当日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一般是银行内部的说法 指银行对企业融通资金(贷款、押汇、贴现等)方式带来的资金融通数量 。
❻ 发行人申请在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北交所IPO规则要点----------------发行条件
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聚焦实体经济。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
一、主体资格
发行人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二、财务基础和内控要求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 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依法规范经营
三、持续合规经营
3年内不存在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3年内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1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发行人申请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市值和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标准类别---------------市值及财务标准
标准一:盈利能力
1.市值大于等于2亿元
2.两年净利润均大于等于1500万元;加权平均ROE平均大于等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大于等于2500万元,加权平均ROE平均大于等于8%
标准二:成长性
1.市值大于等于4亿元
2.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大于等于1亿
3. 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30%
4.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标准三:销售+研发
1.市值大于等于8亿元
2.一年营业收入大于等于2亿.
3.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大于等于8%
标准四:市场认可+创新
1.市值大于等于15亿元
2.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大于等于5,000万元
除了上述四套标准,发行人申请上市还应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 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公开发行后,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公开发行后, 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❼ 向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这里的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是指什么啊
指的是股份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面值总额或股份金额总和。
股本总额是股份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面值总额或股份金额总和。股票发行分为面值发行和溢价发行两种。在面值发行场合,股本总额与面值总额相等;。
在溢价发行场合,股本总额仍然等于面值总额,发行价格与面值的差价收入不能计入股本,只能计入发行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股本是股份公司发行的股份金额,或投资者按股份公司股份金额所投入的资本。
(7)股票公开发行不低于25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送转股之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了,然后注册资本也增加了。上市公司与其他公司比较,最显着的特点就是将上市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是很重要的指标。股票的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为股本,股本应等于公司的注册资本,所以,股本也是很重要的指标。为了直观地反映这一指标,在会计核算上股份公司应设置“股本”科目。
公司的股本应在核定的股本总额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与股本总额往往不一致,公司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大于股本总额的,称为溢价发行;小于股本总额的,称为折价发行;等于股本总额的,为面值发行。
❽ 为什么ipo发行规定不低于总量25%情况下,而操作上都接近25%和10%,不多发呢,谢谢
发行时计算是按照总股本来计算的,操作上是按照流通股本计算的。
发行股本不能低于总量的25%,而流通的股本可能只占发行股本的1%到80%,两者没有因果关系。
募集资金总量计算公式:募集资金量=每股股价x发行量。
募集资金量=市盈率*每股净利润。也就是说,发行人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的净利润乘以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就是募集资金总量,和发行量完全无关。
发行量变大,每股股价也会变小,乘积是不会变的。因此券商只负责在市场上取得较高的市盈率,发行人利润已经固定,市盈率越高圈的钱就越多。但发行量是要合规的,因此规定是多少,贴着线发就行了。
(8)股票公开发行不低于25扩展阅读:
发行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❾ 公开发行的股份 25%以上
公开发行的股份只是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股票发行上市至少要占股份总数的25%(4亿以内),如果有人持股超过75%以上那么它公开发行也就低于25%的比例了,所以它也就不具备上市条件。如果买了公开发行的75%,最多也就是个庄家股(因为占的总发行比例不是很高),但是它照样可以上市交易的,不能就判定它不具备上市条件。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❿ 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体制改革,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开辟筹措资金的新渠道,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并根据深圳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深圳市的股票发行、交易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股票发行与交易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是深圳市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下简称主管机关),按本办法对股票发行和交易行使日常管理职能。第二章股票第五条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证明股东在股份公司中拥有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益的有价证券。第六条股票的票面必须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注册地;
(二)股票种类;
(三)每股面值、股数;
(四)股票编号、股东名称或姓名;
(五)法定代表人签名、股份公司印鉴;
(六)股份登记处名称、地址。第七条股票票面格式应按主管机关的规定设计及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印刷厂印刷。第八条股票原则上实行一手一票制,每股的面值为一元。按不同的股票分别确定若干股为一手。第九条股票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可以转让,但不得退股。转让时必须通过合法的证券交易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第十条股票可以抵押、继承。第十一条股份公司股票均为记名股票,计值货币为人民币。用外汇购买的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第十二条股份公司可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股票。
普通股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以及参加股份公司盈余或破产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分配等权利。
优先股股东不享有参加股东大会以及表决的权利,但可在普通股股东之前享受股份公司盈余或破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的权利。第三章股票发行第十三条股票发行须经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第十四条股票发行可分为:
(一)公开发行。股份公司以同一条件向社会非特定单位和个人公开发行。
(二)私募发行。由5名以上、49名以下的发起人(法人)全额认购。私募发行的股票只能在法人之间进行转让。
(三)内部发行。是指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向内部职工发行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30%。内部发行由主管机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细则办理。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改组成股份公司;
(二)生产经营符合深圳的产业政策;
(三)财务及经营业绩良好,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四)申请前一年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值的比例应不低于25%;
(五)发起人认缴股份不得少于500万元,并不低于总股本的35%;
(六)向非特定个人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总股本的25%,主管机关可根据情况提高公开发行股票的比例;
(七)股东人数不少于800人;
(八)申请企业或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行为或损害公众利益的记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的股票,除发起人认购和定向发售外,其余部分必须向社会公开发售。
定向对象分为内部职工和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有紧密联系的企业法人。
内部职工认购部分不得超过向社会公开发行部分的10%,且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后每半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10%。
企业法人定向购买部分,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且二年内不得转让。第十七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向主管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
(二)市政府批准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或公司注册登记的证明;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公司章程;
(四)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上述报告如涉及对国有资产评估和验资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五)发起人认购股份的验资报告;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签证的财务报表;
(七)招股说明书;
(八)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九)股东大会或发起人会议的相应决议;
(十)经会计师事务所签证的未来一年公司盈利预测文件;
(十一)主管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