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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股票股东名册

发布时间: 2022-10-19 02:44:36

⑴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一定要置备股东名册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30条的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应当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⑵ 记名股与无记名股的区别

法律分析: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区别:

1、记载方式上,无记名股票不记名;记名股票则记名。

2、在转让上,无记名股票在转让时出股东的姓名没有在股票和股东名册上登记,所以,转让十分简便,无须办理过户手续,只需将股票交付受让人即可生效;而记名股票的转让则要办理过户手续。

3、在分配利息上,无记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时,公司无需发书面通知;而记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时,公司则要向股东发书面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⑶ 股票能发记名的吗

上市公司能发记名股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并未限制公司形式,但有规定记名股票,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⑷ 股东名册和股权变更有什么关系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股东名册应当包括法定内容,不包括此内容者不能称为股东名册。其法定内容有:(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尽管如此,公司仍然需要确定股东名单,因为公司必须向股东发放股息、派发新股或者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于是,作为静态的把握股东的方法,股东名册这种技术性的制度应运而生。定义:股东名册是确定形式上的股东资格的依据,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视为股东。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后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公司,已如上述。由此可见,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对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利益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本部分就将对与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相关的问题进行研究。1、含义及宗旨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仅指股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进行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广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对股东名册上的任一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在保持股东同一性的基础上进行的,股东住所的变更、转移,股东改名等为理由的变更登记。本文仅讨论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即外国公司法上的所谓名义更换。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制度的宗旨在于,更加稳定的维持、管理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公司社团性的事务处理提供方便。因为在股东人数众多、股权不断发生变动的公司中,如果没有股东名册及其变更登记制度,公司将很难处理其与股东之间的关系。2、名义更换的程序请求名义更换的请求权人因公司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上市公司和按规定股份已经托管的股份公司中,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托管机构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同时完成,股权受让人无须再向公司申请名义更换,就享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股份未托管但已发行记名股票的股份公司,记名股票的受让人可以单独请求名义更换,理由在于股票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即持有股票者无须证明自己是真实的权利人就可以被推定为合法的权利人。而有限公司和既未托管股份也未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则需要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一同申请名义更换。有限公司在股东名册上更换名义后,尚须变更工商登记,而申请变更工商登记的义务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须由公司承担。3、名义更换的效果股权受让人等股权的取得者,通过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即取得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公司也应该将名义更换后的股东名册上的股东视为其股东,向其发放股息,派发新股,发出会议通知等。公司在为这些行为时,如果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即使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并非实际上的股东,公司也可以免责。但是,如前所述,股东名册仅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而没有最终决定股权归属的效力,因此,即使进行名义更换也并非产生无权利者变成股东的设权性效力。4、未更换名义的股东的地位依据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股权的受让人如未进行名义更换,则不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不得对公司主张股东权。同时,即使受让人未进行名义更换,受让人仍具有实质上的股东资格,在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中可以主张股东权,前已述及。本部分主要讨论两个问题。一是公司能否将未进行名义更换的股份受让人视为股东,二是受让人受让股份后进行名义更换前,股东名册上的股东(转让人)行使股东权而接受盈余分配或者认购新股等利益时,该利益应属于谁。股东名册之中记录了股东的住宅身份信息以及家庭相关信息,对于股份进行变更的话,那么股东名册之中的相关变更的股权部分,那么肯定是要进行一定的更新的。股权的受让人未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的话,那么信任股东就不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

⑸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哪些事项

法律分析: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⑹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置备的股东名册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 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 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 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股票。

⑺ 股票按照是否记名可以分为哪些

法律分析:股票一般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所谓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一般都写在股票背面。记名股票不仅要求股东在购买股票时需要将姓名或名称记人,而且要求股东转让股票时需向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除了记名股东外,任何人不得凭此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