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新规2020
法律分析:为防范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大规模减持冲击市场,并依法保障其转让股份的权利,证监会7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证监会上市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时间推算,2月份之前不会有大股东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B.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是:1、《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具有法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2、第九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C. 大股东减持是什么意思大股东减持方式大揭秘!
上周末关于减持规定的新闻传遍市场,那么,今天就来讲讲大股东减持什么意思和大股东减持方法有哪些!
一、大股东减持是什么意思?
大股东减持是什么意思?通俗意义上来讲,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大股东减持指的是大股东大面积抛售手持的股票,降低持股比例就称之为减持,这种行为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中小散户减仓。
二、大股东减持方式
了解了大股东减持是什么意思之后,接下来要说说大股东减持方式有哪些。现在大股东减持方式最主要有以下三种:
(1)第一个大股东减持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即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的股票转让。
(2)第二个大股东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即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交易进行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股票转让。
(3)第三个大股东减持方式为协议转让,即相关主体就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过户交割(无需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股票转让。
相信通过本文,股民朋友们对大股东减持是什么意思和大股东减持方式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在接下来的行情中如果碰到大股东减持,股民朋友们一定要做好准备哦!
D. 大股东减持股票规定
股东减持的条件为:1、减持比例的确定;2、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股东减持的条件为减持比例的确定。总股数即减持比例的分母,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A股、B股、境外上市股票包含H股等数量之和,不包括优先股。减持数量,即减持比例的分子,指股东减持的a股数量,也不包括优先股。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股东所持股份数进行合并计算,整体上对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规定进行了调整适用。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大股东减持股票意味着什么
大股东减持股票是指持股超过5% 的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合竞价方式卖出手中一部分股票的行为。如果在个股上涨过程中出现大股东减持,则有可能是大股东趁个股上涨的机会,卖出手中的股票,进行套现操作,落袋为安,这种情况会引起市场上的投资者恐慌,大量的抛出手中股票,导致股价下跌。特别是在刚上市不久的股票,出现了大股东减持的公告信息,一定要小心这些股票可能“真实”业绩很差,目的只是为了减持股票套取现金如果上市公司在扩张发展时,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资本运作,利用股票减持来进行实业的投资,则这种减持,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股价上涨。总之,投资者在面对大股东减持时,应结合其减持的原因进行综合的分析,再决定是进行买入操作,还是卖出操作。
E. 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法律分析: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第九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适用前三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F. 大股东减持股票规定
股东减持的条件为:
1、减持比例的确定;
2、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股东减持的条件为减持比例的确定。总股数即减持比例的分母,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A股、B股、境外上市股票包含H股等数量之和,不包括优先股。减持数量,即减持比例的分子,指股东减持的a股数量,也不包括优先股。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股东所持股份数进行合并计算,整体上对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规定进行了调整适用。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大股东减持股票意味着什么
大股东减持股票是指持股超过5% 的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合竞价方式卖出手中一部分股票的行为。如果在个股上涨过程中出现大股东减持,则有可能是大股东趁个股上涨的机会,卖出手中的股票,进行套现操作,落袋为安,这种情况会引起市场上的投资者恐慌,大量的抛出手中股票,导致股价下跌。特别是在刚上市不久的股票,出现了大股东减持的公告信息,一定要小心这些股票可能“真实”业绩很差,目的只是为了减持股票套取现金如果上市公司在扩张发展时,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资本运作,利用股票减持来进行实业的投资,则这种减持,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股价上涨。总之,投资者在面对大股东减持时,应结合其减持的原因进行综合的分析,再决定是进行买入操作,还是卖出操作。
G.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公司法董监高减持规定:
一、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四、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五、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