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股票质押,股票质押式回购
你好,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原则】
1.质押率的相关规定
2018年3月12日新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正式实施,新规中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2. 质押个股预警线
一般来讲,股权质押的预警线是借出本金的160%,平仓线是本金的140%。(中小板和创业板的标准是警戒线150%,平仓线140%,主板警戒线是140%,平仓线130%。)
比如说一只股票的股价为100元,质押率为40%。
预警价为:100×40%×160%=64元,即股价跌幅36%,达到64元时预警。
平仓价为:100×40%×140%=56元,即股价跌幅44%,达到56元时强制平仓。
【举例】
宁波建工(601789)2018年12月22日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收到控股股东广天日月通知,广天日月已将所持有的本公司37,200,000
股股票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述股权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 记手续,本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3.81%。
当下,A股的折扣其实已经给到很低,在基本面已经被击穿后,下跌的空间和机会非常有限,如果出现各种市场炒的沸沸扬扬的大利空,那么可以确定的说是又一次买入机会。等利空过去监管出来喊话时,再想买到大跌时的便宜价格就很难了。就比如这次的股权质押风险,有很多公司没有股权质押,但也被悲观情绪带着一起下跌了,这是明显的机会而不是巨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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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股票质押业务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作为刚刚进入证券市场的小菜鸟,有时候我们也会看到自己持有的股票背后的上市公司公告称要解除质押。那么究竟什么是质押呢?质押要如何分类?又会带来怎么样影响呢?今天就让我这个鏖战市场多年的老股民给大家答疑解惑,这一篇就足够大家看了!开始之前,先点击下方链接获取一份机构精选牛股:【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当作抵押品,找银行申请贷款再或者是给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跟股票质押对应的有一个概念叫股票质押式回购,简单地来理解的话也就是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且也会约定了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股票质押而言,有一定的限制,就如,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高于了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就是不行的。另外来说,股票作为质押物品已经抵押给了其他的单位,因此质押的股票是不能操作交易的。无论是警戒线,还是平仓线,都是质押悬在头顶的两把利剑。总而言之,警戒线为160%,平仓线为140%。假如说这个股票价格下跌的话它触及到质押平仓线,那么质押机构会放出低价卖出质押的股票,不能轻视这些影响。大家还有要注意的是股票质押是有时间以及比例限制的,股票质押贷款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过最久期限是不能超过一年时间,质押率绝对不可以超过60%。
而股权质押,实质上是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会依法给债权人出质股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就该有权利优先享受股权。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物权的行为称之为股份质押。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者也可以把这份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平时,也可以多看看股市播报,了解股市的最新情况,了解股市的最新资讯,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以此来避免亏损的风险。投资者朋友想要了解质押情况的话,推荐【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二、为什么会有股票质押?股票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
股票质押实质上就是上市公司常使用的一种融资手段。通常在财务状况不是很好的时候,公司经营差的情况下,那么,一些占股比例大的大股东就偏向于这种融资方式。不过也要注意,股票质押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假如说这个股票价格下跌的话它触及到质押平仓线,并且在这个时候,大股东没有补仓或回购,{还不上,股票质押-22}可能会导致股价下跌,甚至会崩盘。所以,作为出类拔萃的投资者,对于公司的质押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和风险要非常小心。
1、股权质押公告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价在短期内产生负面的影响,因为股权质押意味着公司现金流不够周转的一种情况,导致市场的预期会有所减少。
2、从长期来看,上市公司股东对质股票押,对股价的作用更倾向于积极方面。
1)合规风险 :是否做了应该做的适当性管理,风险提示,协议是否合规,协议是否没有漏洞等。如果出现合规风险,可能会被客户诉讼,被证监会调查等。
2.)市场风险:也就是当质押的股票下跌后,合约的履约保障比例跌破了平仓线,这个时候是否平仓。是否要等客户补充质押。 如果平仓的话,股票在没有流动性(如跌停),可能就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券商就会出现坏账。如果是限售股,则可能面临无法平仓的风险。
股票质押会对股价有一定影响,但是不止只有股票质押会影响股价,得结合不同的技术指标朝更深刻的方向分析。如果实在没法判断,可以直接进入这个诊股平台,输入股票代码,可以帮你判断解禁股的情况如何,值不值得买:【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三、怎么办理股票质押?
根据物权法规定,签订了质押合同才可以进行股权质押。还要去工商局注册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供办理的相关材料依据就可以了。大家浏览到这儿,大家都了解了股票质押的相关内容了吗?希望大家都从中有了收获,希望投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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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股票质押回购协议
第一条 证券公司开展股票 质押 回购业务,应当与融入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指融入方,下同):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 营业执照 /个人 身份证 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若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的,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名称及相关信息。乙方根据相关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表融出方签署本协议,相关法律后果均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承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比照执行。 第二条 业务协议应当载明订立业务协议的目的和依据。 第三条 业务协议应当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回购期限、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延期购回、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终止购回、违约处置、履约保障比例等特定用语进行解释或定义,并符合 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乙双方应当具有合法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主体资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 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情形; (二)甲乙双方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质押的标的证券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 (三)甲方承诺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对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同意乙方应监管部门、上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的要求报送甲方相关信息; (四)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和损失; (五)甲方承诺遵守股票质押回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规则等规定; (六)甲方为 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且以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 (七)甲方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甲方承诺已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了相应手续,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 (九)乙方以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回购,承诺已经获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客户的合法授权;相关资产管理合同已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并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乙方以其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已经获得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合法授权,相关资产管理合同已约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乙方,并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十)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已在上交所开通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并且该交易权限并未被暂停或终止; (十一)乙方承诺具备开展股票质押回购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服务; (十二)乙方承诺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基于甲方真实委托进行交易申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虚假交易申报,或者擅自伪造、篡改交易委托进行申报的,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已达成的交易结果不得改变; (十三)甲乙双方均承诺在协议有效期间维持上述签署声明,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第五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已充分知悉并同意,融出方为乙方时,乙方是甲方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对手方,同时乙方又根据甲方委托办理有关申报事宜;融出方为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乙方作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管理人,同时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与甲方的委托,负责有关交易申报等事宜。 第六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第七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乙双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开立的上海A股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第八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股票质押回购的要素以及相应的计算公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标的证券、股份类别、标的证券数量、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等; (二)利息计算公式及支付方式; (三)购回交易金额计算公式; (四)履约保障比例的计算公式及相关阀值; (五)融入方应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标的证券停牌期间市值计算公式。 第九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在股票质押回购中的交易委托、申报、成交、结算、盯市、权益处理、违约处置等事宜,约定内容应当符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融出方是证券公司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融出方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融出方是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乙方。 第十一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违约处置等事宜。 第十二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乙方对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及相应的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进行合并管理。 第十三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包括: 1.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获得相应资金; 2.向乙方查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情况;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已质押的相应证券及 孳息 解除质押。 (二)甲方义务包括: 1.初始交易时,保证其证券账户内有足够的标的证券,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 清算 与质押结果。因其证券账户标的证券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质押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支付利息; 3.购回交易时,保证其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因其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5.按照上交所、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包括: 1.乙方或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融出方的,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取得相应标的证券及孳息的质权; 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收取利息;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按照约定取得返还资金; 4.甲方违约时,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处置相应质押标的证券并优先受偿。处置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甲方 欠款 时,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 5.甲方违约时,对于处置相应质押证券所得价款,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资金扣划。 (二)乙方义务包括: 1.融出方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向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在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中向集合计划客户或定向客户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 2.进行初始交易委托时,保证其相关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余额,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因资金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根据甲方委托申报交易指令; 5.负责盯市管理,在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按照协议约定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适用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等内容。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涉及跨市场 吸收合并 的,甲方应当提前购回。 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应当符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以及其他方式。 第十七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相关权益处理事项加以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二)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三)待购回期间,甲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第十八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将有限售条件股份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解除限售日应当早于回购到期日。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在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时,甲方应当及时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第十九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违约事件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的各种违约事件,以及甲方相应的 违约责任 及处理方式; (二)乙方的各种违约事件,以及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质押标的证券为仍处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具体的处理方式;质押标的证券为个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业务协议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处置时税费的处理。 第二十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的担保范围、处置流程及方式、处置所得的偿还顺序等具体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终止购回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及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异常情况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法律后果。异常情况包括: (一)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 强制执行 ; (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 (四)乙方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 (五)乙方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 (六)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务协议还应当约定,因甲方或乙方自身的过错导致异常情况发生的,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通知与送达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乙双方的详细联络方式,例如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指定联络人、固定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业务协议还应当约定一方联络方式变更时,通知另一方的方式和时间; (二)乙方履行各项通知义务的方式,如自行签领书面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短信通知、邮寄书面通知、电话通知、公告通知等,并应当约定乙方发出上述通知后视为送达的期限。 第二十四条 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因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法律、法规、政策修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等因素,导致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协议,免除其相应责任的条款。 第二十五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处理方式,并明确约定因股票质押回购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由协议各方协商或通过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的纠纷,不影响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 依据上交所确认结果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证券质押登记和资金交收等业务。 第二十六条 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方为个人的,业务协议由甲方本人签字;甲方为机构的,业务协议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协议成立与生效条件、协议期限、协议终止条件、协议份数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 业务协议应当在签章前明确载明“甲方已经认真阅读并全面接受业务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知悉、理解业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愿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法律后果。
⑷ 股票质押式回购有哪些风险
你好,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
第一,市场风险。待购回期间,质押标的证券市值下跌,须按约定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或采取其他约定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标的证券处于质押状态,融入方无法卖出或另作他用,融入方可能承担因证券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质押标的证券发生跨市场吸收合并等情形,融入方面临提前购回的风险。
第二,信用风险。融入方违约,根据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可能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融入方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三,利益冲突的风险。在股票质押回购中,证券公司既可以是融出方或融出方管理人,又根据融入方委托办理交易指令申报以及其他与股票质押回购有关的事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风险。
第四,异常情况。融入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时应关注各类异常情况及由此可能引发的风险,包括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证券公司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权限;证券公司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等等。
第五,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可能被上交所暂停用于股票质押回购或被证券公司调整出范围,导致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无法成交的风险。
此外,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还面临着操作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同时,投资者要需要特别注意特殊类型标的证券、交易期限等问题。
⑸ 股票质押式回购风控指引是什么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已具备制度基础。
2015年3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指引》将对券商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
二、股票质押式回购风控指引主要内容
《指引》主要对券商开展此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融入方准入管理、标的证券管理、业务持续管理和违约处置管理作出了要求;其中,《指引》规定,单一融入方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0%。
在净资本管理方面,《指引》规定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200%,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比例;应当及时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对业务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压力测试。
在标的券准入方面,《指引》标的证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应当审慎评估质押该标的证券的风险:一是单一标的证券已质押数量占总股本超过50%;二是标的证券所属上市公司上一年度亏损且本年度仍无法确定能否扭亏;三是标的证券涨幅较高;四是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存在退市风险;五是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六是证券公司认为存在风险较大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还应当根据融入方、标的证券的不同情况,设置差异化的履约保障比例;应当制定融入方持续管理制度。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标的证券管理制度,明确标的证券筛选标准或准入条件、质押率上限、具体项目标的证券质押率确定机制、标的证券集中度管理机制等,并明确调整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其适用性进行评估和更新。
⑹ 什么叫质押式回购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是什么意思
从交易发起人的这个角度来看,凡是抵押出债券,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但凡是主动借出资金的,要去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都是进行逆回购。回购的流程是怎样的?央行回购和上市公司回购有什么不同呢?回购对股价的影响是好是坏?相信很多小伙伴都迫切想知道,学姐这就跟大家好好讲讲。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走过路过可别错过:【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证券市场中的回购是什么
证券回购,即证券回购交易,意思就是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里就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反向成交。证券回购蕴涵着股票回购和债券回购。
1、股票回购:其实就是指上市公司运用理财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行为。所回购完成的股票都可以被公司注销。然而在超过半数的情况下,公司都会采取将回购股票当做“库藏股”保存的方式,一时不会干涉交易跟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以后另外作为其他方面使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是需要资金的时候将其出售了。
2、债券回购:意思是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一时间,以契约方式约定了在未来的某一个日子里使用着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此行为就是说该笔债券由它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从交易发起人的这个角度来看,凡是抵押出债券,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但凡是主动借出资金的,要去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都是进行逆回购。想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上市公司对于股票的回购有这些原因:①实行股权激励计划;②避免恶意收购;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稳定公司股价,提高公司形象。那么回购股票究竟利好还是利空呢?还是需要以实际情况为标准:
1、回购后注销:假如在股价低估的情形下,回购股票并注销,这样就会造成公司总的股数减少,提升了每一股的收入,这样操作是利好。股票的价格假如没遭到低估就对其回购,特意引导一些不知晓真实情况的民众来哄抬股价,这样就会对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失,这其实就是利空被藏了起来。
2、回购不注销:如果公司在低位回购股票,而且是用来作为库存股不注销股份,之后在股价处于高位时,派发股份作其他的用处。公司可能会去炒自己的股票,那么不注销便意为利空。事实是,假若以短期的视角来看,回购股票同大资金买入股票是相同的,其实这是有利于股价上涨的。
三、央行正、逆回购
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回购方式是央行回购的方式,正回购与逆回购都是央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货币的行为,算是一种货币政策。央行的逆回购的主要宗旨在于以下两点,一是调节市场的资金流动性,二是调节利率。正回购指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同时也是会承诺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也属于央行常用的公开市场的操作方法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购操作就能够实现从市场回笼资金的效果;逆回购为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还要在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其实就是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如果逆回购到期,就说明了这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一个操作。那么央行回购到底有利益还是无利益呢?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逆回购:当央行用资金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同时是在向市场投放资金,若是资金进入实体企业以后,这样的话是可以去刺激企业运转的,对股市来说就是利好。其次也就是市场上的资金有增加后,这样也就能够有多余的资金进入股市,这样子是可以刺激股市上涨的。
2、正回购:当央行卖出逆回购之时也就是在回笼资金,当市场上的钱越来越少,那么就意味着会不有多余的资金进入股市了,进而产生了悲观的投资情绪,股价会下跌不少。所以回购消息需要及时的了解到,【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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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股权质押回购风险有哪一些怎么防范
股权质押 回购风险主要有: 1、标的证券股价下跌风险。鉴于股票的高风险性和流动性,价格波动影响股票市值,波及其 抵押 价值。当标的证券大幅下跌时,其抵押价值也大幅下跌。 2、大股东信用风险。客户的信用风险指因客户履约能力不足或恶意不履约的行为导致客户未按约定足额偿还融资款项。 可以通过下列措施防范: 1、名单制管理。 2、依据基本面和市场表现来选择 质押 股票。 3、期限、质押率要求。质押率依据市值、估值、期限评定。 4、对融资主体尽职调查。对融资主体的尽职调查需从 债权人 角度出发,重视信用情况、经营情况、资产负债、还款能力。 根据《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 债务 的履行,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⑻ 股票质押的风险都有哪些
股票 质押 的风险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 股权质押 是权利质押,既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权质押,也包括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权质押。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股权质押必将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融资方式。但是人们对股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巨大风险,认识还不够。 1、市场风险 待购回期间,若质押标的证券市值下跌,客户将面临按约定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或采取其他约定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的风险。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处于质押状态,客户无法卖出或另作他用,客户可能承担因证券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利率波动风险 客户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若因提前购回、延期购回,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导致期限利率变动,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的利息支出。 3、履约保障不足风险 客户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因标的证券价格下跌等原因导致交易的履约保障不足时,客户需提前购回或补充质押;若客户无法提前购回或补充质押,则面临标的证券被违约处置的风险;且因处置结果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客户造成损失。 4、提前购回风险 若质押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发生被暂停或终止上市、跨市场 吸收合并 、 要约 收购、权证发行、公司缩股或公司分立等事件时,投资者面临被动提前购回的风险。 5、违约处置风险 客户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发生《业务协议》所列示的违约情形时,则将面临标的证券被违约处置的风险,因处置结果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客户造成损失。 以上就是为您提供的股票质押的风险的几个方面,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股票的质押是有一定的条件的, 上市公司 股票用于质押应不高于该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且股票质押率不能超过60%。股票质押还要承受几个方面的风险,有可能会造成客户的损失。
⑼ 股票质押业务存在的最主要的风险是什么
法律分析:1、市场风险
待购回期间,若质押标的证券市值下跌,客户将面临按约定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或采取其他约定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的风险。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处于质押状态,客户无法卖出或另作他用,客户可能承担因证券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利率波动风险
客户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若因提前购回、延期购回,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导致期限利率变动,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的利息支出。
3、履约保障不足风险
客户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因标的证券价格下跌等原因导致交易的履约保障不足时,客户需提前购回或补充质押客户无法提前购回或补充质押,则面临标的证券被违约处置的风险因处置结果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客户造成损失。
4、提前购回风险
若质押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发生被暂停或终止上市、跨市场吸收合并、要约收购、权证发行、公司缩股或公司分立等事件时,投资者面临被动提前购回的风险。
5、违约处置风险
客户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发生业务协议所列示的违约情形时,则将面临标的证券被违约处置的风险,因处置结果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客户造成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