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份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⑵ 没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是通过什么方法募集资金的啊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就是上市公司
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
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需符合哪些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⑷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法定条件
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不足3年的,经国务院特别批准,也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二、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纠纷,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不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如存在股东出资资产的产权归属有争议或尚未正式过户到发行人名下等情形,在权属纠纷解决之前不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应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并拥有生产经营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如发行人在生产、采购、销售的任一环节,对控股股东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重大依赖(如主要原材料或大部分商品由第三方代为采购销售等),则属于不具备独立经营能力的情况,因此不符合首发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法律分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二)发起人协议,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⑹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吗
有限公司能进行股份私募发行。私募发行又称不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发行证券的方式。有限公司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⑺ 1984年上海什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1984年上海上海(飞乐音响)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成为改革开放后上海第一家试行股份制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84年11月18日,是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现涉及绿色照明、IC卡、电子部件等多个方面。
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判处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飞乐音响的股票投资者315名各项损失共计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司法实践。
拓展资料
公司简介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 1984 年 11 月 18 日,是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1986 年 11 月 14 日,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将飞乐音响股票赠送给来访的时任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主席约翰 _ 范尔霖先生,“飞乐音响”由此载入了中国股份制改革的史册。
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股本从成立之初的 50 万股,至2004年已扩大到 42417 万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达 10.2 亿元,净资产近 8 亿。公司是集绿色照明产业、 IC 卡产业、电子部件产业、计算机系统集成与软件开发于一体的多元化产业公司,产品远销世界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与国际上 RENESAS 、飞利浦、欧司朗、佳能、日立、先锋、索尼等着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2004 年,公司被美中经济合作组织执行委员会推选为美中经济合作组织中国首席企业。银行资信等级 AA 级。公司连续多年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是上海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优秀公司,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上海市优秀工业企业形象单位。“亚”字牌、“双飞”牌商标多次入选“上海名牌”,“亚”字牌商标还被评为“上海市着名商标”。公司所属企业均通过了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具有 IVISA 、 MasterCard 认证证书,国家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甲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叁级从业资格等资质。公司自主设计开发的智能身份识别系统获国家计算机软件着作权并在 2001APEC 会议、第 35 届亚行年会上得到成功运用。照明产品被广泛用于天安门、八达岭长城等着名的建筑、体育场馆、道路照明等场所,为改善城市景观增添了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