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
法律分析: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有: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2、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3、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4、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5、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6、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7、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8、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㈡ 股票发行方式
股票发行的方式有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有偿增资、无偿增资和搭配增资
拓展资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
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
㈢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可采用哪些方式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可采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线下认购,主要是具有认购资格的投资机构;二是线上(网上)申购,通过抽签的方式配置新股。
㈣ 股票发行方式有哪几种
一,股票发行方式有2种。
股票的发行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
一、公开发行也称公募是指股票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出售股票的方式;
二、非公开发行也秫私募或内部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向公司内部职工或特定投资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都可以采用直接发行或间接发行的方式。
1、直接发行也称自蕾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自己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这种方式下,一般是发行人在投资银行或证券机构的协助下,通过私下接诗的方法直接将股票出售给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将不足部分自行认购。
2、间接发行也称委托代理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不直接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而是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理盅行,招募投资者。
间接发行,根据受托责任不同分为代销发行和包销发行。
(1)代销发行,是指发行人委托有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代办销售股票的方式。在此方式下,代销机构只是同意按照发行人委托的价格尽可能地销售股票,只收取手续费和其他有关费甩,发行风险由发行人承担,到期销售不完的股票退给发行人。
(2)包销发行,是指发行人与代理发行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发行股票.并且规定在承销期内如果不能足额发行,尚未销售的股票由受托方收贿,然后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接市价出售。包销发行下。股票发行的风险性实际上转移给了包锖发行机构。
㈤ 股票发行种类
总的来讲,股票的发行方式可分为如下两类:
(1)公开间接发行。指通过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须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的做法,就属于股票的公开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的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募集资本;股票的变现性强,流通性好;股票的公开发行还有助于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其影响力。但这种发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
(2)不公开直接发行。指不公开对外发行股票,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因而不需经中介机构承销。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和以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发行新股的做法,即属于股票的不公开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弹性较大,发行成本低;但发行范围小,股票变现性差。
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流程
你好,股票发行一般经过申请、预选、申报、复审、批准、募股等步骤。
①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正式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由证券管理部门受理,考察汇总后进行预选资格审定。
②被选定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呈报企业总体情况资料,经审核同意并转报中国证监会核定发行额度后,公司可正式制作申报材料。
③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主承销商进行有关工作,制作正式文件。
④准备向拟选定挂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呈交上市所需材料,提出上市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初审通过后,出具上市承诺函。
⑤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收到公司申报材料后,根据有关法规,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准确等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转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⑥证监会收到复审申请后,由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复审。
⑦发审委通过后,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并就发行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准发行方案的有关文件。
⑧拟发行公司及其承销商在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将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上。
⑨股票发行。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近几年来经历了认购申请表方式、与储蓄挂钩的储蓄存单方式、上网竞价、上网定价等方式,目前,主要的发行方式为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即退"两种方式。"上网定价"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发行价格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认购。根据申购的具体情况,由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即退"指投资者在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将全额申购款存入主承销商在收款银行设立的专户中,申购结束后转存冻结银行专户进行冻结。承销商在对到账资金进行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根据股票发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配售比例进行股票配售,余额返还投资者。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㈦ 股票发行的方式有哪几种
你好,股票发行的方式: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1)包销发行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2)代销发行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本办法。
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五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六条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七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第二章发行条件第一节主体资格第八条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第十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十一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第十三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第二节规范运行第十四条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第十五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第十六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第十七条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第十八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三)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四)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第二十条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㈨ 股票发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发行的方式按照募集对象的不同,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
(1)公募发行。
公募发行也称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证券的发行方式。
在公募发行的情况下,任何合法的投资者都可以认购。
公募发行的优点是面向公众投资者,发行面广,投资者众多,筹集的资金量大,股权分散,不易被少数大股东控制,发行后上市交易也很方便,流动性强。
但是公募发行的要求较高,手续复杂,需要承销商参与,发行时间长,费用较私募发行高。
(2)私募发行。
私募发行也称不公开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
私募发行手续简便、发行时间短、效率高、费用相对低,投资者往往已事先确定,不用担心发行失败,但是股票的流动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