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股票股评 » 公司在主板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
扩展阅读
设计总院股票历史股价 2023-08-31 22:08:17
股票开通otc有风险吗 2023-08-31 22:03:12
短线买股票一天最好时间 2023-08-31 22:02:59

公司在主板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

发布时间: 2022-09-04 12:11:49

Ⅰ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需符合什么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公司在主板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扩展阅读: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Ⅱ 请简述在主板和中小板块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这题求解!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5)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上述1—5项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6)独立性(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

(7)发行人具有健全、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8)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9)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

(10)募集资金运用合法

(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障碍:

Ⅲ 公司发行股票要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票是我国主要的证券之一,股票的发行是需要满足比较多条件的,而我国有很多股民通过二级市场投资股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Ⅳ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请详细解答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述第二项限制。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股票上市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Ⅳ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述第二项限制。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股票上市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Ⅵ 主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中国主板市场上市门槛高。虽然中国最新修订的《证券法》对公司上市的条件有所放宽,将公司股本总额要求从"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降低到"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
也取消了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要求,
但与普通企业相比,风险企业的资产总额往往偏小,企业经营不稳定,效益不突出甚至亏损,很难达到在主板市场上市的条件,利用中国主板市场IPO退出困难重重。
拓展资料:
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企业在国家主板市场上发行上市,国内主板上市就是指公司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在任何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都是历史最为悠久、体谅最为庞大的交易市场,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反映出经济发展的状况,因此被称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长应当在3年以上。
股本总额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股本是指股份公司用发行股票方式组成的资本,也指其他合伙经营的工商企业的资本或资金。
盈利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公司治理结构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3、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4、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5、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6、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话,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主板市场对于发行人的首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以及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中小板是主板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发行上市条件与主板相同,但发行规模相对较小,成长较快,而且上市后要遵循更为严格的规定,所以并不是你想在主板上市就能上市。
对于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可以选择创业板上市,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上。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Ⅶ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等。股票分为记名股票以及无记名股票。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Ⅷ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述第二项限制。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