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限公司股权能赠予吗
有限公司股权能赠予。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后,是可以依法赠与的,赠与股份是属于股份转让的行为之一,赠与股份的应该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能赠与吗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一般情况下可以赠与;但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C. 科创板能送股吗
目前科创板允许送股和转增股本。
送股亦称 “派股”。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赠送股份。主要包括:
①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利分配方式向股东送股;
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任意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的分配向股东送股;
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资产评估增值向股东送股。
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分红的一种形式,即采取送股份的办法实施给上市公司的股东分配公司利润的一种形式。其实送股可以看成是一种特殊的配股,只是配股价为零。 送股和配股最直接的区别就是股东要不要掏钱。
也称股票股利,是指股份公司对原有股东采取无偿派发股票的行为。送股时,将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转入股本账户,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上市公司一般只将未分配利润部分送股。
配股:
在正常条件下,配股相当于购进原始股,即获得权利以约6元的价格购进约16元的股票,再以每股实际账面价值配股,而且,在配股资金投入有同等收益的前提下,假设其他情况完全不变的话,一年后会得到可观的收益。配股前卖出是损失,配股前买进是收益,所以一般配股前股价会上涨。
送股:
送股仅仅是稀释股本,降低股价,可以看作是单纯降低股价便于买卖,没有其它实质意义。
当然,结合公司当前的股本总额和未来盈利的前景,送股可以向股东传递公司管理当局预期盈利将继续增长的信息,并活跃股份交易。
送股的效应有:
①在中国,由于配股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30%,送配股数量可达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所以,送股可快速增加公司股本总量;
②由于股票的交易价格通常高于面值,所以,送股一般可使股东得到填权效应;
③在中国,配股受到国有股、法人股的配股资金限制,有一定困难,而送股不受这种限制,相对容易。
转增股是上市公司将资本公积金以股本的方式赠送给股东。转增是从公积金里取出钱以股票的形式分给大家,送股是从未分配利润里取出钱以股票的形式分给大家。咱们拿到手里是一样的。送股和转增都是无偿的获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只是上市公司在财务核算的帐务处理不一样。
D. 有限公司股份可以转让或者赠送吗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可以赠送,赠送给其他股东没有限制,赠送给其他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则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股份,否则视为同意赠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份转主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公司法只规定有股份转让,但转让包含了无偿转让,也即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 公司股份可以赠送给亲属吗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赠与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可以赠送,赠送给其他股东没有限制,赠送给其他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则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股份,否则视为同意赠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份转主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F. 想把股票赠予另一个人怎么办
赠与股票是指股东为了某种利益而赠与公司的股票。公司为了筹措资金,通常将此股票出售。
赠与,有两种情况,一是股份公司对股东赠送红股,二是普通公民互相赠送股票。对股东赠送红股,例如发展银行,曾经对全体股民进行赠送红股,按持股额二送一。即如果持股人有200股的话,可以赠送红股100股。股东不用花钱,持已有的股票,直接到证券交易机构、证券登记公司办理领取红股的手续。该股东持股数由200股变为300股,按新股数享受权利义务。普通股或优先股的股东,都可以将自己的股票赠送给国家、集体或个人。但必须首先到公证处公证,持公证书、股票、股东卡到证券交易机构、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票赠送手续。
G.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可以赠与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可以赠与。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赠与,股东赠与记名股票的,以背书方式转让,转让后受让方取得股票权利,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H. 公司股份可以赠送吗
公司股份可以赠送。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后,是可以依法赠与的,赠与股份是属于股份转让的行为之一,赠与股份的应该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既然股份赠与属于股权转让的一种,则如果向股东以外的人赠与股份的,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
I. 公司的股份可以赠送给别人吗
可以。
股权赠与合同的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