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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尽职调查清单

发布时间: 2022-08-30 15:39:38

1. 推荐机构定向增资项目小组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了解被见证单位及其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影响被鉴证单位所在行业的情况,包括:宏观经济状况、法律、法规和规章、技术进步以及特定会计惯例;

2.被鉴证单位的经营情况,包括:组织结构、经营特征、资本构成、生产和业务流程;

3.被鉴证单位最近在经营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变化,特别是针对募集资金内部控制方面的变化;

4.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5.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6.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情况;

7.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8.了解被鉴证单位部门、基建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工作。

(二)针对资金的募集和管理情况实施的鉴证程序

  1. 获取与资金募集相关的基本文件, 核实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主要包括:

  2. (1)募集资金的募集说明书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3. (2)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批文; 1 / 5

  4. (3)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5. (4)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6. 2.获取被鉴证单位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包括:

  7. (1)获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检查:是否与监管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存在重大差异;检查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8. (2)获取募集资金专户截止日余额的相关证据,包括:银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回函。

  9.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的鉴证程序

  10. 1.获取或编制募集资金分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表,逐项检查募集资金项目在的实际使用情况:

  11. (1)以募集资金投入工程项目的,应实施以下程序:

  12. 1)取得项目的工程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总额及建设批准文件,施工承包、监理进度报告等业务资料;

  13. 2)检查工程项目的逐年增减变动情况,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到金额和时间;

  14. 3)实地察看工程项目,根据现场施工进展情况分析其与募集资金投入是否相符。对已经完工的项目,检查竣工决算报告、验收交接报告等原始资料。

  15. 2.以募集资金投入收购项目,应实施以下程序:

  16. 1)取得有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检查有关收购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7. 2)取得、协议、付款凭证、权属变更资料、被收购对象相关资料(如章程、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

  18. 3)检查募集资金投入到金额及时间;

  19. 4)检查被收购资产账面价值的变化情况;

  20. 5)了解被收购项目的经营情况。

  21. 3.对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应获取补充流动资金的转款凭证,核实时间和金额。

  22. 4.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检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到金额、时间和决策程序。

  23. 5.以限制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检查决策程序、批准使用金额、起止时间、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是否如期归还等。

  24. 6.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检查结余资金来源、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 2 / 5

  25. 7.以募集资金偿还债务的,检查决策程序、批准偿还金额、实际偿还金额等内容。

2. 尽职调查清单是什么

尽调就是尽职调查的意思,简单点理解就是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以及基金管理中。

尽职调查清单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资料

(1)公司中、英文名称及其缩写,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等;

(2)公司营业执照;

(3)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所有政府或行业给予的许可性文件(包括:企业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进出口特许证明等文件)。

2、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时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发起人协议、出资协议等;

(2)公司历次工商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3)公司历次股权变更协议;

(4)公司历次注册资本调整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

(5)自设立以来的历次公司章程。

3、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主要股东或实质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自然人股东,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及简要背景;

(2)法人控股股东与其他主要股东或有实质控制权股东简要背景;

(3)控股股东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和参股企业、联营企业情况。如有,用方框图列示其结构关系;

(4)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

4、公司架构

(1)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有实质影响的其他下属公司;

(2)公司其它形态的对外投资(含任何海外投资或海外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类有价证券投资。

5、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1)公司内部管理架构,包括各主要职能部门及隶属关系。

6、员工情况

(1)公司目前的用工方式,职工人数,教育程度,年龄分布情况;

(2)公司目前执行的员工社会保障和保险缴纳情况,公司退休等与劳动人事有关的政策及计划,公司员工福利政策情况;

(3)公司近三年是否存在劳资纠纷情况。如有,请说明。

(二)公司财务状况

1、公司最近两年(2006、2007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如有)或财务报表。

2、公司重要资产情况,包括土地、房屋、设备(含车辆)等 。

(1)公司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等;

(2)公司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明;

(3)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明;

(4)公司所有的其他形态资产所有权证明。

3、公司借款以及对外提供的抵押、担保情况。

(1)公司为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的债务提供保证的情况。如有,请提供保证合同;

(2)公司借款,与银行间关于销售的信贷安排等。如有,请提供相关协议。

4、重大合同

(1)公司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标的金额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

5、税务情况

(1)公司需要缴纳的税种和费用的资料,依法应缴纳的税种名称、税率等,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

(2)公司税务登记证明、公司历年完税证明和最近两年实际纳税情况说明;

(3)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及税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最近三年是否受到税务部门处罚。如有,请说明并提供处罚凭证。

(三)公司近三年重组和产权界定情况

(1)重组过程及重组方案;

(2)相应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3)法律意见书,相关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

(4)股权、产权交割凭证;

(5)政府相关批复。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历与基本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

(2)上述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和是否有在境外的永久居留权,年龄、学历、职称,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主要工作经历及在企业的现任职务和兼任其他单位的职务。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成果及获得的奖项;

(3)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在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变动的经过及原因。

(五)诉讼及行政处罚

1、公司过去三年中,所发生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行政法规,以及它们的结果和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

2、公司所涉及的现有、或经合理预期可能产生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其他纠纷的情况。

(六)其它资料

1、公司规章和管理制度。

2、公司自成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3、公司历年来取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及及其依据。

4、公司的对外宣传资料。

3. 私募股权投资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主要内容包括:

1、 审阅通过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及其它法律、财务、业务等资料审阅,发现关键及重大影响因素。

2、 分析性程序对各种渠道,如银行、税务、会计事务所、业内专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报表以及行业研究报告等取得资料的分析,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如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

3、 访谈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内外部人员的充分沟通;向项目公司下游客户、上游供应商、竞争对手走访及咨询。

4、 查询查阅行业协会等的会议、业内期刊、行业报告等资料作比较。

5、 小组内部沟通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的背景及专业,其相互沟通也是达成调查目的的方法。

(3)非公开发行股票尽职调查清单扩展阅读:

尽职调查工作需要明确尽职调查的重点

比如客户合作的目的是什么?明确客户商业目的是律师提供尽职调查工作的出发点。此外,目标公司属于什么类型的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技术类企业?制造企业?

不同类型的企业具有不同的商业价值,存在不同的潜在风险。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土地、在建工程、房产建筑等可能是其主要资产;

而其主要风险则可能在于项目是否具备合法报建手续,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争议等。如该目标企业属于技术类公司,则尽职调查的重点主要在于相关知识产权的使用情况、担保情况、相关权属证明等。由此可见,尽职调查工作是需要量身体裁的,不存在千篇一律的尽职调查提纲。

4. 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做尽职调查吗

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做尽职调查,比如关于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尽职调查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尽职调查报告_网络文库http://wenku..com/link?url=tSh7bFXeBG_g05q_cKw_9_3w2WX3ufudW1vMS

5. 证监会受理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是:
1、停牌申请(选)
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2、(发行对象为下列人员的,在董事会召开前1日或当日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细则12条》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3、董事会决议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事项:(一)本次股票发行的方案;(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另见《细则13条》
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通过后,决议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决议同时刊登。表决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交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同时披露相关信息见《发行管理办法》 )。
4、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公告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下列文件并公告:
文件:(一)董事会决议;(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指引》 第八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四)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5、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注明提供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对于有多项议案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情形,上市公司可按《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向股东提供总议案的表决方式。
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结果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
决议事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四)募集资金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上市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布:股东大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6、保荐人保荐、向证监会申报
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详见《细则》
包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保荐人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等
结束公告: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的决定后,应当在收到上述决定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向深交所报告审核时间:上市公司应在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向深交所报告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并可申请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于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起停牌。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审核结果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该次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作出决定后次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会议发审委审核结果,并说明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7、向深交所提交核准文件
上市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应当于当日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二)发行核准公告;(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初审-发行审核委审核-核准或不核准决定
(第十五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取得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之后,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应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内收集特定投资者签署的申购报价表。申购报价过程由律师现场见证。之后,签订正式认购合同,缴款,验资,备案。详见《细则》)
8、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上市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经深交所登记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发行核准公告的内容应包括:(一)取得核准批文的具体日期;(二)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三)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还需披露第十五条所述文件。
刊登处: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将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报刊,同时刊登在证监会制定的网站,置备于证监会制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9、办理发行认购事宜
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发行股票,并到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发行、登记、上市的相关手续。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销售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代销-报告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一)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手续: 上市公司刊登发行核准公告后,应当尽快完成发行认购资金到账或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股权登记:上市公司完成发行认购程序后,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限售处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后,对新增股份按其持有人承诺的限售时间进行限售处理,并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登记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
10、办理新增股票上市——由保荐人保荐
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应申请办理上市手续。
上市公司申请新增股份上市,应当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新增股份上市的书面申请;(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三)具体发行方案和时间安排;(四)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五)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六)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律师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七)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开户行和帐号等(如适用);(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九)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十)保荐协议;(十一)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十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刊登: 新增股份上市申请经深交所核准后,上市公司应当在新增股份上市日前的五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发行概况。应披露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发行基本情况,包括: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情况介绍,本次发行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保荐人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律师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相关保荐机构、律师;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应披露本次发售前后前10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前事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本次发售对公司的变动和影响;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应披露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按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发行人对最近三年又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等的分析;
(四)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管理措施。应披露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五)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应披露上市首日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特别提示;
(六)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公司总股本、每股收益按《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或相关股份权益变动的,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人应当履行其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上市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6.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到底是怎么定的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实际发行价不得低于发行底价。其中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低价的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因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比较接近定价时的股票价格, 一般不须要进行除权。对于非公开发行的规定除了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还有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
拓展资料:
1、非公开发行股票流程
1)筹备阶段:进行尽职调查,沟通制定定增方案并完成制作; 2)审议阶段: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接受《认购意向函》,然后上报证监会进行修改补充,最后予以通过;3)发行阶段:投资人发送《认购意向函》,再由承销商对意向投资人发送《询价函》进行询价定价,定价结束后上交证监会批复,进行缴款认购。
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作用
1)使得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通过增发股票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2)通过在上市公司估值较低的位置进行增发股票,从而可以获得更多股份, 最终获得更多利益;
3)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子公司进行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并增强上市公司财务与经营的独立性;
4)定向增发可以视作促进优秀公司进行并购的一种手段。
5)减少上市公司市场估值的溢价,将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扩大,进而增加公司的资产价值。


7. 四,私募股权投资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了解被见证单位及其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影响被鉴证单位所在行业的情况,包括:宏观经济状况、法律、法规和规章、技术进步以及特定会计惯例;
2.被鉴证单位的经营情况,包括:组织结构、经营特征、资本构成、生产和业务流程;
3.被鉴证单位最近在经营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变化,特别是针对募集资金内部控制方面的变化;
4.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6.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情况;
7.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8.了解被鉴证单位投资部门、基建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工作。
(二)针对资金的募集和管理情况实施的鉴证程序
1.获取与资金募集相关的基本文件, 核实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主要包括:
(1)募集资金的募集说明书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2)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批文; 1 / 5
(3)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4)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获取被鉴证单位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包括:
(1)获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检查:是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存在重大差异;检查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获取募集资金专户截止日余额的相关证据,包括:银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回函。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的鉴证程序
1.获取或编制募集资金分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表,逐项检查募集资金项目在的实际使用情况:
(1)以募集资金投入工程项目的,应实施以下程序:
1)取得项目的工程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总额及建设批准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监理进度报告等业务资料;
2)检查工程项目的逐年增减变动情况,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到金额和时间;
3)实地察看工程项目,根据现场施工进展情况分析其与募集资金投入是否相符。对已经完工的项目,检查竣工决算报告、验收交接报告等原始资料。
2.以募集资金投入收购项目,应实施以下程序:
1)取得有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检查有关收购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取得投资合同、协议、投资付款凭证、权属变更资料、被收购对象相关资料(如章程、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
3)检查募集资金投入到金额及时间;
4)检查被收购资产账面价值的变化情况;
5)了解被收购项目的经营情况。
3.对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应获取补充流动资金的转款凭证,核实时间和金额。
4.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检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到金额、时间和决策程序。
5.以限制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检查决策程序、批准使用金额、起止时间、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是否如期归还等。
6.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检查结余资金来源、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 2 / 5
7.以募集资金偿还债务的,检查决策程序、批准偿还金额、实际偿还金额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