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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开发行和承销的一般流程

发布时间: 2022-08-27 20:36:01

Ⅰ 股票发行的程序具体是什么

股票发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过程。新股票一经发行,经中间人或迳自进入应募人之手,应募人认购,持有股票,即成为股东。这一过程一般没有固定集中的场所,或由公司自己发行,较普通的是由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经纪人等承销经营。发行股票有两种情况: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发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二者在发行步骤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创建新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须办理一系列手续。即由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经律师和会计师审查,在报纸上公布,同时报经主管机关经审查合格准予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在法律上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后,才准予向社会上发行。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1、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2、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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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新股发行的全过程

新股发行由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经律师和会计师审查,在报纸上公布,同时报经主管机关经审查合格准予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在法律上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后,才准予向社会上发行。

公司发行新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当前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当前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2)股票公开发行和承销的一般流程扩展阅读:

新股发行的种类

1、非增资发行与增资发行

非增资发行是指公司基于授权资本制以及公司章程所定资本总额的限制,于公司成立以后为募足资本而发行股份,由于这种股分发行并未增加公司资本,因此属于非增资发行。增资发行是指公司以增加资本为目的而发行股份。

2、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不公开发行,也称为定向发行,是指以特定主体为认购对象而发行股份。公开发行的程序比非公开发行的程序更为严格。

3、通常的发行与特别的发行

通常的发行即以增资为目的所进行的新股发行;特别的发行不是以增资为目的,而是为了分配盈余、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或将可转换公司债变为股份所进行的新股发行。

Ⅲ 股票发行的流程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是公司增资,由股东大会决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后,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资信、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并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取得新股发行权时,应当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

我们知道,公开发行股票是股票上市的必要条件,但这不是一个充分条件。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是面值或者高于票面价值,但不得低于票面价值。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溢价超过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股份准备金和其他收入的发行价格,应包括在公司资本公积金中。保费收入直接计入公司资本金”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保费收入应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Ⅳ 一个公司的股票从准备上市到正式发行需经历哪些过程

你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则等有关规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经历以下程序:
(1)尽职调查:企业首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各方中介机构针对公司的发展历史沿革、业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前期尽职调查,为企业诊断问题。
(2)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3)辅导与辅导备案: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并需通过当地证监局对辅导情况的验收。
(4)申请文件的申报与受理: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并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
(5)申请文件的初审: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由发行监管部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更新原有的申请文件,发行监管部组织对申请文件召开初审会。
(6)发审委审核:申请文件初审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审委由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证监会外的专家组成,每次发审委会议由7名委员参加,委员负责审议有关申请材料,在会议上进行问询,对企业的发行申请发表审核意见并进行表决,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企业通过发审会。
(7)核准: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发审委提出的意见落实有关会后事项,然后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证监会将向企业下发核准批文。
(8)发行:获得核准批文后即进入发行环节,企业在发行前,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承销商(证券公司)与发行人组织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部分企业按规定可直接定价),并进行网上网下的公开发行。
(9)上市:根据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企业自改制到发行上市的时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各阶段的大致时间为:从筹划改制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1年左右,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间可以缩短;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和制作申请文件,约需6个月;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在实务操作中,由于申报企业较多,企业申报到上市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

Ⅳ 股票承销的程序

股票承销的程序
(一)提出承销建议
证券公司在对发行人的资金需求量、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考虑诸多有利、不利因素后,就证券发行的种类、时间、条件等对发行人提出建议,说明承销计划和承销条件等,初步确定承销发行的条款。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最重要的是对客户的委托作出合理可行的决策,以决定是否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以什么方式和条件接受委托,以及如何具体履行委托责任。这种决策的正确与否,不仅是关系到证券公司自身经营业务的成败,更重要的是要对委托人和投资人负责,证券公司作出代理发行证券的决策前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确定发行企业的信誉发行企业的信誉直接影响证券的信誉和证券的销售。如果发行企业信誉较差,经济实力又较弱,证券公司不宜接受代理发行。
2.审查发行企业筹资的用途和筹资后预计的效益企业发行证券筹集资金所发展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能够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如果是短期债券,还必须落实切实可靠的还本付息来源。只有这样,证券公司方可接受代理发行委托。
3.选择代理发行证券的时机和预测证券发行市场的销售前景如果社会游资充足,证券市场活跃,同时发行的其他证券又较少,则对发行较为有利,如果市场正值有大量质量较好的其他证券发行,那么发行时间应选择在这些证券发行之前,在我国尤其应注意避开国债集中发行的时间。
1.确定代理发行证券的方式和条件采用何种代理发行方式,这主要取决于发行证券的市场竞争力、证券市场的饱和程度和证券公司本身的资金实力。如果证券质量一般,不具有发行市场竞争能力,可能发生销售困难,那么证券公司采取代理发售方式较为主动有利。反之,如果证券销售前景十分看好,那么证券公司可采取余额承购包销发行方式,甚至选择全额承购包销发行方式,以寻求更大的代理发行收益。另外,还应根据证券发行中的困难程度考虑代理发行的条件,诸如发行手续费的多少、代理发行证券的时间期限、证券款额的支付期限等等。
(二)签订承销协议
当发行人确定发行证券的种类和发行条件并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后,发行人要与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确定承销的方式和双方的责任。
承销协议应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证券发行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
1.发行金额
发行金额即委托发行证券的总额,如采取分期发行时应注明每期的发行金额。发行股票时必须注明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总股数和总的股金总额。股票采用溢价发行的,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并报证监会核准。发行债券时必须注明债券面额、种类、年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
2.发行方式
明确是采取代理发售、余额承购包销、全额承购包销中的哪一种发售方式。
3.发行日期
规定发售期限从何年何月何日起到何年何月何日止。
4.发行对象
明确面向国内还是国外,个人还是企事业单位。5.发行费用明确发行中有关费用(如广告宣传费用等)由谁来负担,以及发行人应向证券公司支付多少手续费。
6.发行工作的分工
规定双方在发行中各种具体的分工与责任。
7.证券交接和款项交割
具体商定发行单位应在正式发行前若干天将证券送抵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在证券发行结束若干天内将款项划人发行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明确手续费的交割日期与支付方式。
8.发放股息红利或还本付息
商定股票发行后股利的发放方式,发放时代办手续费的标准及费用的负担。债券到期后的还本付息事项及代办手续费的标准。
9.违约责任明确
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双方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10.协议或合同的有效期
(三)组织承销团
当承销商所承销的股票超过一定金额时,一般采取组织承销团方式承销。我国规定当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竞标或者协商的方式确定。主承销商应与其他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
特别是拟公开发行股票面值超过l亿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承销团中的外地承销机构(发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地区的承销机构)的数目以及总承销量中在外地销售的数量,应占合理的比例。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承销团成员之间通过签订承销协议(又称分销协议),明确承销方式、承销份额和承销组织工作的分工等。
(四)制作和申报股票发行审查材料
股票发行审查材料由主承销商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五)组织股票的发行
在股票发行前,做好相应的宣传、推介工作。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批文及发行方式的批复之后。协助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和股票发行公告,说明本次股票发行的基本情况、公告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价格等事项,并按确定的发行时间和发行方式,组织股票的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