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防范股权众筹风险
股权众筹风险:1. 项目信息虚假或不完善。2. 欠缺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3. 欠缺对冲动决策的保护。4. 欠缺股东权利的保护。5. 投后没有信息披露和资金使用监管。6. 缺乏投后管理而导致的退出无望。
股权众筹风险的防范:1. 确定众筹平台的地位和性质,明确众筹平台应当满足的条件和资格以及应当具有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2. 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信息披露的内容不仅仅是项目公司的情况,还应当包括投资架构、众筹平台和领投机构的情况、投资文件、资金监管情况等等。3. 制订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强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规范单一投资者在单一项目的投资上限。4. 明确众筹平台或领投机构在SPV公司中的地位及应当具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及众筹投资者的权利和权益,以保障众筹投资者的利益。
② 为什么股权众筹是一种风险高周期长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的一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
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
1、触及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红线的风险
股权众筹的发展冲击了传统的“公募”与“私募”界限的划分,使得传统的线下筹资活动转换为线上,单纯的线下私募也会转变为“网络私募”,从而涉足传统“公募”的领域。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公募”与“私募”的界限逐渐模糊化,使得股权众筹的发展也开始触及法律的红线。
2、存在投资合同欺诈的风险
股权众筹实际上就是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众筹平台作为第三人更多的是起居间作用。我国的股权众筹多采用“领投+跟投”的投资方式,由富有成熟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普通投资人针对领投人所选中的项目跟进投资。但是,如果领投人与融资人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关系,便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领投人带领众多跟投人向融资人提供融资,若融资人获取大量融资款后便存在极大的逃匿可能或以投资失败等借口让跟投人尝下“苦果”。
3、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模糊
从股权众筹平台与投融资双方的服务协议可以看出,股权众筹平台除了居间功能之外还附有管理监督交易的职能,并且股权众筹平台要求投融资双方订立的格式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也存在不对等。因此,股权众筹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清,并在双方之间设定符合《公司法》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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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众筹炒股的风险有哪些
什么是众筹炒股?
众筹炒股又名“集资炒股”、“股票合买”,即由一位“炒股牛人”或“资深投资人”发起一项股票众筹,然后其他投资人选择对此进行跟投。在约定时间结束后,按照盈亏比例进行分红。
有哪些风险?
一、最明显的:投资失败,因为“炒股牛人”就算再“牛”,也是人,不是神,他也无法完全避免操作失败。而一旦投资失败,投资者的历史收益将会化为乌有。
二、跑路:由于众筹炒股平台的定性比较模糊,按照平台给的说法,它们仅仅是提供居间服务。但实际上,单个众筹项目的资金规模至少在百万以上,诱惑较大,再加上监管的缺失,使得平台跑路成本很低。
三、政策:
1、参与跟投的投资人为非熟人关系,应该以非公开的形式来募集,即走私募路线,受证监会监管,那么这将会要求平台必须限制投资人的投资金额和投资人数。如果没有,很可能涉及非法集资;
2、操盘手为领投人,投资者为跟投人,已形成为实质的代客理财模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客理财需要获得相关的金融牌照,以公募或私募的方式进行募资。
这三点是需要我们众筹炒股必须要注意的,每一点都是我们应该去学习研究的。其中第三点政策来说是重中之重。小编觉得:投资是一定会有风险的,但是怎么做可以减少风险,这就是学问,只有努力去学习这方面的知识,关注这方面的实事,才能做到尽量规避风险。
④ 众筹炒股是什么 众筹炒股有什么风险
所谓众筹炒股,就是由“炒股牛人”在平台上发起股票众筹项目,然后其他投资人选择对此进行跟投。平台充当“中介”角色,提供居间服务,由操盘手和投资者共同承担项目的收益和风险。
懂得投资的人都知道,风险与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一味追求高收益,容易掉进陷阱,所以说投资还需谨慎。
众筹炒股,靠的是操盘手,而“股市牛人”再牛也牛不过股市,一旦投资失败,投资者的钱就会化为乌有。而操盘手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并不对称,目前此类平台上的操盘手资料都是模糊化,投资者根本没有掌握有关操盘手的资料。
众筹炒股是新生的模式,尚没有相关的法律政策对其进行监管。平台仅仅是提供居间服务的居间人,面对动辄百万以上的项目资金,很难保证不会发生卷款跑路的事情。另外,众筹股权可能存在着违规乃至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
所以说,投资理财不能只看着着眼前的高收益,资金安全稳定才是投资的真理。发展成熟的众筹模式才是投资的正确方向。
⑤ 股权众筹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1)股权架构风险(2)投资人非理性风险(3)资金监管风险(4)公司管理风险(5)道德风险(6)股权退出风险。
⑥ 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
1、项目信息虚假或不完善。
2、欠缺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3、欠缺对冲动决策的保护。
4、欠缺股东权利的保护。
5、投后没有信息披露和资金使用监管。
6、缺乏投后管理而导致的退出无望。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⑦ 股权众筹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项目信息虚假或不完善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众筹平台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往往回避或缺位,以绕开法定的审查和担保义务,因此众筹平台上所披露的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是无法得到有效保证的。目前几家知名的众筹平台上所显示的项目信息通常仅对产品的用途和功能,或者商业模式做尽可能简化的描述,并附上创始人的简历,较少有对技术和市场的客观分析和评价,也少有对竞争对手的比较分析。同时,在描述中不乏采用夸大、绝对化的用词,用以挑动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2、欠缺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股权投资所涉风险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然而,有不少众筹平台却有意或无意地放松了审查投资者资格的环节,其后果是投资者在做出参与股权众筹之前忽略了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的有效评价。
3、欠缺对冲动决策的保护
不少众筹平台要求投资者一旦决定参与股权众筹即需进行投资款的缴付,即一旦做出投资决策便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出资的行为。而另一方面,通常情况下众筹平台均只设定了单一投资者对单一项目的投资下限而未设定投资上限。两者共同作用下,极容易出现投资者因冲动而做出的非理性投资行为。同时,从募集资金完成到取得相应股权,中间还有一定的时间差,在这段时间内,资金安全性较弱。
4、欠缺股东权利的保护
参与股权众筹的投资者是通过SPV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的特定项目公司股权,并不能如同上市公司的股东一般取得该项目公司的股东地位,也就不能获得相应的股东权利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保护。而通常情况下,SPV公司将管理权(包括行使在特定项目公司中的股东权利)授权予众筹平台或领投机构实施,投资者甚至并不了解其在SPV公司中的地位及权利,既不知自身有何与股东身份有关的权利,也难以采取保护该类权利。
5、投后没有信息披露和资金使用监管
不少众筹平台并未制定、公布其信息披露制度,普通投资者很难了解项目公司的发展情况,包括所投资金是否正用于项目介绍中所述之用途。一旦出现项目公司滥用、挪用投资款项时,投资者不仅难以发现此类情况,更无法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避免损失。
6、缺乏投后管理而导致的退出无望
不少众筹平台对投后管理的方式也只字未提。投后管理的疏漏将直接导致未能在适当的时机退出项目公司,从而导致投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