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优先股有哪两种权利
优先股股东有两种权利:
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例:如果公司不对优先股股东进行股利分配,则不能对普通股股东进行股利分配。因为优先股股东优先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
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所得无解释的股份。优先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设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的分红,也不享有除自身价格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如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优先股会有损失的。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 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1)优先股票的股东权利表现在扩展阅读:
优先股存在风险:
一、优先股的违约风险,但是优先股的违约很少发生,在美国市场中,2004年到2006年的3年间,只发生过1次优先股的违约,但是当信用风险增大时,会增加优先股的违约概率。
二、优先股附带的赎回条款会给投资者带来再投资风险。
三、优先股市场容量小,流动性要低于股票市场。
四、优先股的升值空间小,主要收益来自于股息的收益。
② 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法律分析:(1)股利分配的优先权。对一般规定优先股细则发放,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
(2)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取得剩余资产的偿还权。
(3)有限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也没有表决重大决定的权利。然而,在涉及优先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时,他们有选举权。
(4)赎回权。优先股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不是退出。然而,许多公司章程规定了优先股赎回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幅度的优先股价格收购发行优先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③ 优先股股东享有的权利是
优先股只是一个债券的别名,这是西方人的叫法。持有优先股的股东具有优先偿还其本金和利息的权利。
④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利润分配优先权和剩余财产分配优先权。
⑤ 优先股的股东包含哪些优先权利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种类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在完全支付约定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利主要如下:(1)股利分配的优先权。对一般规定优先股细则发放,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2)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取得剩余资产的偿还权。(3)有限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也没有表决重大决定的权利。然而,在涉及优先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时,他们有选举权。(4)赎回权。优先股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不是退出。然而,许多公司章程规定了优先股赎回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幅度的优先股价格收购发行优先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⑥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优先股优先权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
(6)优先股票的股东权利表现在扩展阅读:
一、优先股分类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①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给付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
②非累积的优先股,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
①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
②除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
可收回优先股是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
二、优先股收回
1、溢价方式
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3、转换方式
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