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谁知道因为什么导致全国担保公司崩盘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想知道德隆,必须要了解掌舵人唐万新
唐万新的故事是从整整20年前开始的。1986年,唐万新承包一家名叫“朋友”的彩扩部,并从此开始他的商人生涯。唐出身新疆乌鲁木齐市一个干部家庭,父母均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支边的知识分子。唐万新是个天性不安分的人——两次考上大学又两次主动退学,他对经商的兴趣比读书要大,这与他父母对儿子的期望相差甚远。
那正是“十亿人民九亿商”的经商热年代。唐万新很快适应了新的“个体户”角色。新疆当时还没有彩照冲印机,唐万新就亲自坐飞机带着客户的胶卷到广州冲洗,或者托去广州的乘客代为冲洗胶卷。
唐万新还展现无师自通的“借鸡生蛋”的融资才能:彩扩部对外招工,唐万新要求前来报名的在家待业的女青年先交押金,这些押金为彩扩生意提供了宝贵的启动资金。
此外,唐万新出手阔绰,当时能乘坐飞机的大多数是新疆本地经济领域的实力人物,唐就此在当地银行圈结交了广泛的人脉。
据称唐万新在彩扩生意上赚了60万人民币,这在上世纪80年代并不是个小数目。后来唐又尝试过自行车锁、卫星接收器、魔芋挂面等诸多生意,但均遭到失败,他一度还欠下银行180万债务,差点被送进监狱。
“对一个魔法师来说,死只是生命的另一次冒险。”然而,对于唐万新来说,破产只是一个赌徒的另一次冒险的开始。侥幸逃脱牢狱之灾的唐万新又分别在海南热、新疆石油开发热中寻找机遇,但都不很成功。1990年代初中国股市创立,“杨百万”、“孙百万”等股市一夜暴富的故事鼓舞了唐万新,他开始打算到股市上寻找机会。
按照唐万新在公安局的供述,1992年,唐从朋友赵世平那里借了5万元一个人来到西安,在西安先后做了精密合金、西安民生、陕解放等十几家企业的法人股认购权买卖,然后再倒卖给新疆和深圳两地的下家。
这是很赚钱的交易。唐万新从中可以赚取每股0.5元到1.5元的差价。唐在供述里承认:“到1993年3月份,我就赚到了5000万元至7000万元。”唐万新以前在飞机上结交的金融圈的人脉此时发挥了作用,新疆一些金融机构为唐从事此种交易提供资金,使唐完成了大规模的法人股收购。
1992年,唐万新成立新疆德隆国际实业总公司,此时,他已经完成了从屡败屡战的个体户到股市暴发户的蜕变。
这是个需要资金高速运转以及大量融资的行当。唐万新渴望得到一家金融机构作为自己的融资平台。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入唐的视野。唐打通各种关节,终于得以参股新疆金融租赁(德隆在2000年公开控股),并在1994年承包了新疆金融租赁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的席位。
在武汉,唐万新窥得金融机构的门径之后,精明地发现其中的漏洞和诀窍,他开始胆大包天地进行国债回购交易,分别向海南华银信托、中农信融得3亿元的巨资进行国债回购。这是唐第一次大手笔豪赌,后来的事实表明,这种豪赌成为日后引爆德隆的定时炸弹之一。巧合的是,武汉也成了唐日后身陷囹圄之地,这是后话。
新疆金融租赁成了唐万新的第一个融资平台,借助于此,唐万新开始了“点石成金”的魔术游戏。唐万新继续在一级半市场上淘金,他总是抢在第一时间飞到准备发行新股的公司的所在地,然后雇佣大量民工认购新股中签表,等新股上市后转手卖掉。唐在西安、上海从事的一级半市场业务一直持续到2001年。
“(我)做一级半市场,前后一共赚了7亿至8亿元。”唐在供述中称。
“融资老鼠会”成形
“懵懂而死,与草木同朽;悟道而生,是为永生。”
———古谚
1995年,唐万新遭遇证券市场上的第一次大溃败。
在当年的“327事件”中,唐在国债期货市场上被强行平仓,巨亏1亿元。事实上,根据有关案卷,自1994年起,唐万新便纠集以前的朋友同学,即所谓的“德隆老战士”,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大举进入二级市场和国债期货市场。
这是一场中国早期证券市场的庄家对决。以中经开为代表的多方,与万国的管金生以及辽国发的高原、高岭兄弟为代表的空方,发生惨烈对决。在中经开的恶劣手段之下,管金生铤而走险、巨量抛空砸盘,最终导致万国爆仓亏空,高氏兄弟在穿仓后则远走高飞。中经开在6年之后因为在银广夏和东方电子事件扮演了不光彩角色,被勒令清盘,也在2002年黯然退场。
此时的唐万新与这些中国股市早期教父相比,只是一个跟庄的大户而已,不仅如此,由于在国债期货中站错位置及跟错庄,还蒙受了1亿元巨亏。
好在还有一级半市场支撑德隆半壁江山。不过,在国债上伤筋动骨的唐万新并未放弃二级市场,他仍在如饥似渴地学习各种操纵手法。股市牛人马晓全盘操控界龙股份的操作手法给唐万新留下深刻印象。
马晓炒作界龙股票时,开创了与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进行资金合作的新手法,他用手中的流通筹码抵押融资,同时继续大量收集流通股票,以至于几乎垄断界龙的流通盘。不过,马晓在通化东宝上肆无忌惮地采用此炒作模式,却最终惨遭阻击。
股市的韭菜永远都割不完,虽然马晓在通化东宝出局,但吕梁、唐万新等股市新庄家仍奉之为圭臬,纷纷效仿马晓的手法。“德隆后来在二级市场炒作老三股并没有什么翻新之处,基本模仿界龙在1994年的炒作模式,只不过把时间拉长而已。”一位操盘手如此评价。
新疆屯河1996年上市,彼时德隆持有其9%的股权,这个时候德隆在二级市场上开始悄悄吸纳屯河的流通筹码;此外,到1996年7月湘火炬也有70%的流通股筹码被唐万新吸纳。唐万新此时主要是以个人名义炒股,采用了以手中股票抵押融资、然后再次买入股票的循环抵押买入方式,这种股票质押融资成了日后引爆德隆的又一枚定时炸弹。
但是,到了1996年底,股市形势突变,股价暴跌,在这种情况下唐万新如不追加保证金将有被强行平仓之虞。更严重的是,中央开始整顿金融秩序,清查金融租赁公司在各证券交易中心的资金业务,那些租赁牌照到期的则需要重新领证。
屋漏偏逢连夜雨,新疆金融租赁此时还面临人事更迭,这意味着唐万新挪用新疆金融租赁3亿多元资金的违规行为将很可能曝光。德隆另一高层人士王宏在供述材料声称:1996年底,德隆资不抵债1亿元;德隆负债总额4.2亿元左右,其中欠新疆金融租赁的即有3.2亿元;而德隆资产总值仅3亿多元。
唐万新面临第二次破产危机,迫切需要融入巨资填补在新疆金融租赁的黑洞。唐万新在庭审中承认,他解决危机的办法是“以毒药解毒药”。
金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唐万新的狩猎目标。在中央清理金融秩序的风暴下,金新信托的原大股东欲转手金新信托股权。出手阔绰的唐万新再次打通各种关节,通过新疆屯河曲线收购金新信托的30%股权。在股权尚未交割完毕之际,唐就迫不及待地率领王宏等德隆老战士进驻金新信托。
类似的故事接着在金新信托上演:唐万新继续施展腾挪大法,利用金新信托违规融资。德隆通过挪用资金、债券、债券保管单等违规方式在短短9个月的时间里融到5亿到7亿元资金。唐万新终于以更大的毒药化解了德隆1996年底的危机。王宏在供述中承认,作为经手人,他为此害怕,“我感到恐惧,后怕,无奈”。
金新信托逐渐取代新疆金融租赁,成为唐万新的第二个重要的融资平台,唐万新通过金新信托在全国设立了20多家办事处,建立委托理财业务融资网络,至此,一个全国性的“融资老鼠会”已然成形。
此外,金新信托还成了唐万新的炒股通道。武汉检察院的起诉书声称,“1997年3月,唐万新组织洪强、唐万川、张业光等人利用金新信托上海宁武部营业部作为操作平台集中买卖‘新疆屯河’股票。”
长庄下的产业整合神话
唐万新能很快领悟并学会庄家的各种操纵手法。不过,他性格中有太多狂想成分,这让他始终没有学会最重要的风险控制能力———抑制内心的贪婪。———一位操盘手
在利用金新信托炒股的过程中,唐万新渐渐感到马晓模式的弊端。新疆屯河、湘火炬被高度套牢,相形之下,君安证券重仓持有的四川长虹通过数年的大比例送股,股价累计涨幅惊人,高达400%。君安证券借以从高位从容出货,获利超过40亿人民币。
君安的成功让“炒股炒成股东”的唐万新艳羡不已,他意识到:庄家需要控制上市公司,然后操纵上市公司大比例送股,才能在二级市场赚钱。
1997年5月,新疆德隆董事局会议在北京达园饭店召开。唐氏兄弟一直把所谓“达园会议”吹捧为“德隆发展史上的遵义会议”,认为这次会议确立了“产业整合的战略路线”。
真相却是灰色的。根据记者拿到的武汉检察院起诉书,这次会议上德隆实际上确定了集中持有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的操作方案。此后,新疆德隆逐步完成了对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等三家上市公司法人股的收购,并继续组织洪强、董公元、张龙、唐万川、张业光等人在二级市场集中买卖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的流通股票。
唐万新开始在两个世界跳舞:其一是通过金新信托继续委托理财以获取资金,同时在股市上通吃流通筹码、炒股获利;其二是通过上市公司完成产业整合,成为所谓的“成功实业家”,以报自己当年在实业领域屡战屡败之辱。
这是危险的舞步,1997年以后德隆规模膨胀,金新信托的账外债务持续扩大,这仍然是一个“以一个更大的黑洞来填补前一个黑洞”的饮鸩止渴的游戏。“没有利润来源,完全是净消耗”,王宏在供述中感到茫然无助。
然而,唐万新仍乐观不已,至少在表面上是如此。在他眼里,只要能在股市上迅速赚钱,就能够使用这些利润大大方方填补这些资金黑洞,兑付危机迎刃而解。
1998年8月,唐万新在上海召开新疆德隆董事局扩大会议。根据起诉书,唐万新进一步明确了“集中持股”方案。之后,操作“老三股”的地点转移至上海大厦16楼。唐万新因为要到北京去组建德隆总部,操盘工作交给唐万川和王恩奎(两人分别为唐万新的三哥和姐夫),两人都直接向唐万新汇报。唐万川具体负责买卖“老三股”,王恩奎负责老三股的统计。
2000年3月,德隆收购重庆证券并将之更名为“德恒证券”,老三股的操作平台也由金新信托转移到德恒证券。起诉书显示:由王恩奎根据统计数据以及唐万川的指令来协调金新信托和德恒证券买卖老三股的先后次序。
在德隆向老三股派驻高管后,老三股在数年时间里连年推出高送股方案,股价也是节节上涨,账面利润丰厚。唐万新在德隆出事后在一封长信中称:“至2000年,累计为客户赚取了30多亿元利润。”
然而,这成了无法兑现的账面利润。在2000年的大牛市中,当唐万新看着股市越来越疯狂时,他隐隐感到不安。有圈子里朋友建议他趁高位出货、了结利润,但唐万新固执地认为股市能涨到10000点,“不愁出不了货”。
这一时间,据唐万新的供述书,除了操作老三股外,“我还买了祁连山、三峡水利、秦丰农业、亚华种业、人福科技、青岛双星、华北制药等(股票)。”
因此,老三股只能屹立不倒,这是德隆在资金市场上构建“老鼠会”和基地股票做庄的标杆和品牌。做庄规模铺得太大的唐万新在这场危险游戏里已经欲罢不能,一位熟悉他的操盘手则称“唐对内心的贪欲失去控制”。
此外,唐万新甚至相信了自己编造的“产业整合”的神话,德隆实业体系大概能带来6亿元的利润,然而,唐在股市的护盘成本一年就要10个亿。
击鼓传花戛然而止
这是一场从一开始就注定是多米诺骨牌的游戏,终于进入了它最后也最具观赏性的阶段。———袁剑《中国证券市场批判》
2000年底长庄股中科创业崩盘。长庄先行者“K先生”吕梁仓皇出逃。吕梁与唐万新渊源甚深。吕梁的名片上身份众多,其中赫然写着他是德隆系两只股票的策划人。
中科创业崩盘无疑是这场危险游戏倒下去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不少吕梁的委托理财客户同时也是德隆的客户。在中科创业崩盘后,这些客户也要求德隆还钱,这是唐万新碰到的又一场兑付危机。
2001年初,金新信托有41亿元委托理财资金要求兑付。在不少地区甚至出现群情激愤的客户打砸营业部的行为。唐万新从这时起的三年时间里一直处于被追债的境地,以至于唐在供述书里哀叹:“自己也成了融资员。”
此时,唐万新发现在老三股上根本无法出货,股市已经走熊,老三股一旦出货就意味着崩盘。唐的一位朋友回忆,“我对唐万新说:‘你应该放松下来!’可是他做不到,因为他知道,一旦放松下来,他和德隆就会崩溃。”
2001年,德隆先后在杭州西湖数度召开会议,几次会议的内容都是如何拯救危机。唐万新与其他7名董事在两项内容上出现严重分歧:一是唐万新认为要挽救金新信托,其他董事则建议让金新信托破产、断腕自救;二是唐万新主张从老三股出货,但其他董事坚决反对,因为德隆体系的庞大“老鼠仓”隐藏其中,利润丰厚超乎想象,出货计划显然与这些董事的利益相悖。
会议的最后结果就是把这场危险游戏玩大:保留金新信托和暂缓老三股出货。唐万新知道自己已经套上“停不了的红舞鞋”。在2001年的寒冷冬天,不可一世的唐万新深感恐惧,他草莽性格中显现脆弱的一面,他对身边人哭道:“德隆有救吗,我能挺过去吗?”
但是哭过之后牞唐万新继续选择铤而走险。此时金新信托已经失去客户的信任,唐万新在供述书中承认:“只要说是德隆的机构,就立刻出现挤兑风波,以德隆的名义再无法做下去。”唐万新需要打造一个新的融资核心平台。2001年10月,在唐万新部署下,上海友联替代金新信托成为处于核心地位的新平台。
唐万新把贪婪之手伸向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收购金融机构的目的无他,就是为了更方便融资,扩大融资老鼠会。友联逐渐成了整合德隆旗下林林总总金融机构的“司令部”。德隆体系控股及参股的金融机构达到21家,收购了南京大江国投、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健桥证券等数家证券信托公司,以及昆明市商业银行、株洲市商业银行、南昌市商业银行等商业银行。
唐万新还创造性地谋划出“委托控股”的隐蔽收购模式以躲避监管,即:用客户的委托理财资金收购金融机构股权,股东名册上则仍显示为客户,但实际由德隆持有。唐万新出手阔绰和金钱开道的作风,是其进军金融机构屡屡得手的关键因素。
收购或参股之后,德隆很快露出峥嵘面目:这些金融机构的大量资金很快通过挪用、抵押、担保等手段流失于德隆庞杂的体系中。德隆旗下金融机构以委托理财方式融资450亿元,其中未兑付金额172亿。此外,德隆系企业前后从多个地方的商业银行挪走资金数十亿。甚至德隆系的实业企业和上市公司也沦为唐万新的提款机。重庆实业被德隆令人发指地提走将近10亿人民币。
德隆违规融资的资金大多数投入股市。根据起诉书,从2002年3月至2003年9月,唐万新将老三股的操作平台再次由德恒证券统一到金新信托;从2003年10月起,德隆国际安排中企东方统一操作老三股,唐万川负责总操盘。
公诉人还对德隆的操纵进行一次总清算。按照起诉书,自1997年到2004年4月14日止,唐万新等人利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委托理财资金,使用24705个股东账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手法,长期大量买卖老三股,造成三只股票价格异常波动,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这段时间内,新疆德隆、德隆国际买入“老三股”金额678.36亿元,余股市值为113.14亿元,按移动平均法的计算原理,计算余股成本为162.30亿元,共获累计既得盈利为98.61亿元。
这是一个“挖东墙补西墙”的游戏。只要不断有新的客户资金被骗进来,偿还旧客户的资金,这场击鼓传花的骗局就能维持下去。事实上,通过每年资金的不断借旧还新,德隆早期进入“老三股”的成本早就回收,并非业内人事所宣称的“善庄”、“傻庄”。
唐万新疯狂地把游戏玩大,德隆一高层人士颇有意味地对英国《经济学家》称:“德隆大而不死。”
不过,勒在德隆脖子上的绳索已经收紧。2003年底,新疆啤酒花董事长卷款潜逃,新疆上市公司担保圈由此岌岌可危,各大商业银行开始自查关联方贷款。
唐万新此刻感到大难临头。2004年1月4日,德隆董事局在海口召开扩大会议,唐万新终于下定破釜沉舟的决心:做出纵有损失也要将老三股抛出的秘密决定。“大不了18年白干了。”唐说。
可是为时已晚。2004年4月3日,这是唐万新40岁生日。10天后,合金投资遭遇跌停,德隆帝国彻底崩塌前第一块巨石滑落的声音已经清晰可闻。次日,老三股全线连续跌停,老三股全面崩盘。
转瞬间,德隆帝国分崩离析。
德隆大事记
1992年,新疆德隆实业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这是德隆帝国的开始。
1993年,德隆参股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后来新疆金融租赁成为德隆一个重要的融资平台。
1996-1997年,德隆相继入主新疆屯河、沈阳合金及湘火炬,并陆续在三只股票上建仓,开始了疯狂操纵股票的历史。其间,德隆还收购新疆金新信托,填补挪用新疆金融租赁公司3亿元巨资留下的窟窿。
1997年5月,德隆在北京召开达园会议,这次会议被德隆自己认为是“德隆发展史上的‘遵义会议’”,确立了所谓的“产业整合”战略,实则是确定德隆在二级市场上的股票炒作方案。
1997年-2001年间,金新信托在全国设立30余家办事处,开始大规模展开委托理财业务。
1999年,德隆将总部从新疆迁往上海。德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成立。
2001年初,受中科创业崩盘影响,金新信托有41亿元委托理财资金需要兑付,这是德隆又一次兑付危机。
2001年6月,上海友联成立,友联逐渐发展成为整合德隆旗下各种金融机构的“司令部”。
2002年,德隆相继控股昆明市商业银行、株洲市商业银行和南昌市商业银行,开始把手伸向银行体系。
2004年4月14日,德隆系股票湘火炬、合金投资和屯河股份首度全面跌停,德隆危机全面爆发。
2004年5月30日,德隆国际召开了董事会暨危机处理工作会议,首度承认“德隆全系统处于危机最深重、困难最严重的时期”。
2004年6月8日,德隆危机进一步升级,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开庭审理了两起有关德隆的案件,各地债权人纷纷通过法律途径向德隆索债,德隆在各地的资产大部分被冻结。
2004年8月26日,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屯河集团与华融公司签订了《资产托管协议》,三公司将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可撤回地全权托管给了华融公司,由华融公司行使全部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权利;9月4日,华融接受中国证监会委托对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进行托管经营。
虽然最终失败了,但是唐万新没有选择逃避,最后还是回国受审。
‘贰’ 曾经轰动的德隆系是怎么个样的事情
德隆系:中国独特的“类家族企业”敛财模式
不健全的交易监管机制,令中国的“类家族企业”在敛财模式上与东南亚“家族企业”存在很大差异,但在本质上却是一样的-都损害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们发现,亚洲“家族企业”的运作规律是,被置于企业金字塔下层的上市公司的资产,往往会被“控制性股东”运送到金字塔的上层。
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控制性股东”对下层的上市公司拥有很强的控制权,却只拥有很小比例的权益。这种不平衡,加上亚洲地区司法制度薄弱、企业会计制度不够透明,使得“家族企业”将上市公司置于金字塔结构的下层,并且将下层的资产通过关联交易运送到上层,或者将上层企业的危机转移到下层公众公司,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
然而在中国,我们发现了一种全新的“类家族企业”的运作模式,其金字塔结构中资产的运动方向往往和亚洲其它地区的情况相反。上市公司在复杂的结构中,往往成为这种“类家族集团”中的旗舰企业,其资产变为向下运动,具体表现为投资行为。
产生这一模式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目前中国股市的初级市场特征尤其是不健全的交易监管机制,决定了“控制性股东”有可能通过证券市场股价上涨获取暴利。无论是上市公司向下投资,还是上?quot;控制性公司“股权的转让,往往会被市场当作“利好消息”,进而推动股价上涨。
另一方面原因是,由于未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在上市公司的股份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同时价格远低于“流通股”,这使得“控制性股东”,尤其是那些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的“控制性股东”,可以通过很低的价格受让国家股或法人股,实现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中国上市公司流通股(A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平均为30%。
在对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收购实例中,“每股净资产”是个非常重要的定价依据,转让价格的平均水平为每股净资产溢价30%(对于国家股,管理部门设定了下限,其转让价格,不能低于每股净资产)。在2000年国家股及法人股转让实例中,法人股的平均转让价格,为同期流通股平均价格的13%。由此来看,那些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的控制性股东可以用很小的代价,通过法人股场外协议转让,实现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
当这些机构低成本控制上市公司之后,便不断投资。通常投资额并不是很大,很难有规模效益,却能以此制造二级市场上的“利好消息”,而且我们观察到,这些公司通常都选择高送股这种奇妙的分配方式,并没有让股东拿到一分钱现金,却推动了股价的上涨。这类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幅度相当惊人。我们无从证明这些控制性股东是否从二级市场获取巨额收益,但这种可能性的确是存在的。那么谁能证明这种可能性呢?
按照成熟市场的法律,这种情况是应当由控辩双方中的辩方举证。如果辩方不能证明自己清白,将受到相当严重的处罚。
这也正是我们十分重视“举证责任是证券交易法成败关键”的原因。这是解决“大股东控制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中国证券市场未来的健康发展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的“类家族企业”敛财模式是初级的,其收益率远高于亚洲其它地区“家族企业”的普遍模式。随着监管机制的完善和国家股、法人股流通等其它问题的解决,也许在中国我们也会看到类似于东南亚国家“家族企业”的敛财模式。
事实证明,许多亚洲国家和地区,正是由于没有解决“举证责任”这一关键问题,而备受大股东问题的困扰。随之而来的家族企业敛财则是造成亚洲金融风暴的重要原因之一。
关于举证责任,我们将在本文的最后进行系统的论述。以下我们分析一下“德隆系”的操作模式。
“德隆系”的神奇历程
在三年多的时间里,“新疆德隆”控制的三家上市公司-“新疆屯河”、“合金股份”、“湘火炬”,股价已分别上涨了1100%、1500%和1100%。这些上市公司及其它与“新疆德隆”有关的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被称作“德隆系”。(本文中“德隆系”的涵义还包括与“新疆德隆”有关的人员及其相关公司,即“一致行动人”。)
“德隆系”股票如此巨大的涨幅,如像市场传言有所谓的“庄家”介入,其获利是相当惊人的。
早期的融资
由“新疆德隆”及其母公司“乌鲁木齐德隆房地产”提供担保,子公司“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1亿元“特种金融债券”。
资料显示,“新疆金融租赁公司”在“德隆系”的早期融资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这家公司是1996年2月由“新疆屯河”、“新疆德隆”等11家新疆公司和机构注册成立的。“新疆德隆”和“新疆屯河”各出资700万元,各占12.73%股权。
1996年10月,“新疆德隆”即介入“新疆屯河”,成为第三大股东(持股10.185%)。时间在“新疆屯河”上市仅4个月之后,间隔之短,似乎早有安排。
在介入“新疆屯河”半年之后,也就是在介入“合金股份”两个月前,1997年4月,“新疆金融租赁”发行了1亿元“特种金融债券”(期限为3年,年利率11%)。
为这笔“特种金融债券”提供担保的两家公司都是“德隆系”的公司。
一个是“新疆金融租赁”的母公司“新疆德隆”。其质押的,是其所持有的“新疆屯河”1410.18万股(持股比例8.19%)法人股及其质权登记日以后的分红派息。
另一家担保公司则是“新疆德隆”的母公司-“乌鲁木齐德隆房地产开发公司”,抵押的则是其下属“城市大酒店”的部分楼层。
这笔质押情况,在“新疆屯河”1998年中报中被“遗漏”。此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此项抵押的公告后,“新疆屯河”也发布了“更正公告”。
关联公司如此倾注血本的担保,加上“新疆屯河”中报的“遗漏”一事,令“新疆金融租赁”所获一亿元资金的用途分外引人注目。
两家“德隆系”上市公司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各为“上海星特浩”提供2亿元贷款担保“合金股份”的向下投资多数是以“上海星特浩”为中心完成的,而“上海星特浩”通过“德隆系”两家上市公司的担保,获得了4亿元银行贷款。
为了扫清对“星特浩”进行担保的障碍,1999年4月,“德隆系”的两家上市公司同时通过决议,赋予董事会处理对外担保事项的权力。“合金股份”于4月6日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今后为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提供财务担保事宜中独立决策并负责实施?quot;同在4月,德隆另一家控股上市公司”湘火炬“也修改公司章程,将“董事会可以行使4000万元以下项目投资决策权”改为“董事会负责处理对外担保事项并可以行使公司净资产20%以下项目投资决策权”。
5月20日和26日,“合金股份”及“湘火炬”董事会分别发布公告,各为“上海星特浩公司”提供2亿元银行贷款担保。如果“上海星特浩”不能按时还款,两家上市公司将向银行支付全部借款本息。
不得不指出的是,如果说“合金股份”为“上海星特浩”提供贷款担保出于是该公司的“关联企?quot;,那么“湘火炬”的担保行为则毫不沾边。即使“上海星特浩”盈利前景再好,也不能体现为“湘火炬”的利益。而一旦“上海星特浩”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湘火炬”的股东将不得不为其承担巨额债务。这笔担保,严重损害了小股东利益。
通过“合金股份”、“湘火炬”的共同担保,“上海星特浩”获得共计4亿元贷款。而这笔贷款的去向则特别令人关注。
根据“合金股份”的公告,“上海星特浩”向下的投资总额在1.75亿元左右。如果说,上述4亿元贷款都用于投资的话,那么而另外2亿多元贷款的去向,则是一个问号-而这些贷款,都是由上市公司担保的。
另一方面,通过“上海星特浩”这些大量令人眼花缭乱的投资动作,“合金股份”1999年的公告不断涌现,股市“利好消息”层出。
频繁投资、转让及高送股令股价飙升
"湘火炬"频繁投资,不乏关联交易
1998年中开始,“德隆系”控制下的“湘火炬”开始了频繁的投资。在两年时间里,公告的投资动作达11项,涉及公司达21家,其中不乏关联交易。
最典型的关联交易的例子是,2000年4月,“湘火炬”与“上海奥神环境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上海奥神”)、“中极控股”合资组建“株洲湘火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湘火炬以厂房等实物出资,经评估为1.6亿元,其中5100万元作为资本金入股,占总股本51%,评估超出部分作为合资公司对“湘火炬”的负债。
如此慷慨的出资行为,除了“中极控股”与德隆系的关系之外,还因?quot;上海奥神“也是德隆系一员。“上海奥神”1999年注册成立,法人代表唐万平。
在“湘火炬”频繁的投资过程中,“湘火炬”的股价也在不断上涨。
1997年11月新疆德隆入主湘火炬,至今经过三次转配股,一股变成了4.7股,股价由1997年的7.6元/股,如果仅对1997年以后进行还权,到2001年3月23日,经复权后变成了85元/股,涨辐达1100 %以上,自上市以来更是上涨了3000%以上。
神奇交易,刺激股价:“北京太合金”一年内转手,盈利1800万元。
1997年,“新疆德隆”进入“合金股份”后,即宣布了1997年配股方案。以10:3比例,总股本5168.5万股,共计配1550.55万股,价格5元/股,共募集资金7752万元。
配股说明书中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与“北京穿梭機娱乐设备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北京太合金动感电影成套设备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太合金”),总投资4000万元,“合金股份”占80%股权。项目投资回收期1.87年,年投资利润率80%。按计划项目应在2000年初才开始回收投资。
然而,仅1年之后,在1999年6月,“合金股份”便将“北京太合金”80%股权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新疆东方奥斯曼化妆品有限公司”。还未完成投资,就盈利1800万元,这么好的“生意”显示出德隆对“合金股份”非同一般?quot;打造能力“(该转让收益占公司当年净利润的15%,我们注意到,审计该公司的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对当年年报出具了无说明的审计意见)。
“合金股份”还进行了其它一系列投资,也起到促进股价上涨的作用。
1997年6月6日新疆德隆入主合金股份,至今经过四次转配股,一股变成了6.2股,股价由1997年的12元/股,到2001年3月20日,经复权后变成了186元/股,涨幅达1500%。
“新疆屯河”股价两年后的启动,也起于频繁的投资
自从1997年4月“新疆金融租赁”发行一亿元特种金融债券后,直到2000年,“新疆屯河”股票才突然再发力。在之间这段空白时间里?quot;合金股份"和“湘火炬”则股价飞涨。
2000年3月,“德隆系”加大“新疆屯河”控股比例,拥有“新疆屯河”近28%的股权。此后,“新疆屯河”在沉默两年后,也和“德隆系”的另两家上市公司一样,开始了一系列频繁的投资。
不算“新疆屯河”2000年配股资金专用的几个项目以及以实物资产出资组建的“屯河水泥公司”,“新疆屯河”近一年来共投资7亿元。这么密集的投资,更让人怀疑。从"新疆屯河"的经营业绩及年报来看,难以支撑如此巨额的投资。
自从“新疆德隆”进入“新疆屯河”以来,“新疆屯河”经历数次送配股,当初的1股变成了5.48股,经复权,到2001年3月23日每股股价已到127元,累计涨幅1100%以上。
股权转移至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亏本转让,“北京总府”淡出“德隆系”内部股权大换手
相关资料显示,自1999年9月到2000年6月,不到一年时间里,“德隆系”对“合金股份”的权益,在其北京的上层关联性公司中间,发生了一次大的转移。
1999年9月,“北京总府”将“合金股份”1810万股(占总股本8.46%)转让给“北京绅士达”,此次转让价格1.48元/股。
相比“北京总府”1997年受让这些股权时的价格3.11元/股,“北京总府”经过两年运作不仅连本钱都收不回来,“亏损”竟高达2950万元。此时“合金股份”的资产净值已大大增加,为什么“北京总府”竟然“亏”得一塌糊涂?
经调查,“北京绅仕达”是由自然人出资的公司,1998年1月注册。公司由清华大学毕业仅1年的王琦出资800万元(占总股本36.2%),白薇、杨益各出资700万元(分占总股本31.9%)成立。其中白薇特别引人注意,她在1997年10月就被选为“合金股份”第三大股东-“北京万新达”的董事长(法人代表)。
2000年6月,“合金股份”大股东“北京万新达”的股权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德隆系”人员张万军股权由10%增加到48%,成为第一大股东;另一位新加入的个人股东杨力持股46%。原第一大股东“北京吉吉”所持股权由75%,降为6%;原持股15%的第二大股东唐万川则从“北京万新达”退出。
这样,由“德隆系”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成为“合金股份”的主要大股东。
原来“德隆系”的重要角色-“北京总府”在“合金股份”中的权益已微乎其微。以致于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无论是北京市工商局,还是北京朝阳区工商局(“北京总府”营业执照上加盖该局印章),均未查到有关资料。看来,“北京总府”已从“德隆系”淡出。
‘叁’ 中原证券账号忘了怎么办
可以拨打客服电话95377找回,或是凭身份证通过营业部柜台找回。
中原证券的证券账户进行交易要涉及到四个密码一个账号,分别是银行卡取款密码、股票账户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通讯密码、资金账号。中原证券主要业务包括投资银行、直接投资、自营投资、证券经纪、融资融券与股权质押融资等资本中介业务、资产管理、期货业务和衍生品等创新业务。
公司总部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公司固定收益业务主要从事各类债券的一级市场发行承销和二级市场交易,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债、可续期债、企业资产证券化、质押式报价,已形成发行承销、销售交易、研究咨询等完善的一体化业务体系。
(3)宏创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扩展阅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成立于2010年,部门分设于郑州商务外环中原广发大厦及上海陆家嘴金融广场,设有行业公司部、市场策略部、产品研发部、投资顾问部及综合运营部五个部门。
中原证券研究所位于上海市陆家嘴金融中心,拥有一批由博士、硕士和海外归国人员等组成的研究团队,下设宏观策略部、行业公司部、金融创新部和机构服务部等部门,现有人员既有资深研究员,也有来自国内外重点高校的年轻学者。
公司发展历程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03年至2007年,公司的业务形态基本以单一的经纪业务为主。本阶段,公司不断加强内部控制、风险控制和业务体系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于2005年10月成为全国首批规范类券商。
第二个阶段从2008年到2012年初,公司开始进行转型,基本形成以投行业务为先导、以经纪业务为重要基础、多元化业务协调发展方向的格局,公司的发展形态和基本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第三个阶段从2012年初A股启动上市到香港上市完成,公司进入了以上市为抓手、以创新为驱动力、多元化业务协调发展的阶段。
第四个阶段从2014年6月25日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开始,公司进入了以直投业务为先导、各项业务高水平发展的新阶段。
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是,争取早日成为一个包括证券、期货、直投、银行、保险、担保等在内的现代化大型金融控股集团。
‘肆’ 总裁,董事长,总经理在分别行使什么权利,谁是实际老板
一、董事长
1、一般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承担主席、主持、召集人等职能,但在中国公司法的框架下,董事长的法定权力其实和其他董事差不多是一样的,在董事会的表决中只有一票。
2、由于董事长有召集董事会等程序上的权力——这种程序上的权力是其权力超出一般董事的地方。
3、当公司没有董事会,只有一名执行董事的时候,这名执行董事通常在名片上也印制成董事长。这里的董事长,其实是以一人而行使董事会的权力。
4、董事长的权力其实往往不在于这个职衔本身,而在于其常常为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国企的董事长的权力可能很小,就是这个道理。
二、总裁和总经理
一般法律意义上,总裁和总经理在《公司法》里都是“经理”,要说不同只是看不同公司的喜好。
总经理是由董事会选聘/委任,并向董事会负责;其职权范围在公司法里都有,主要三方面:
经营事务:全面负责公司经营事务;
建章立制:制定具体的公司经营规章;
人事任免:所有公司高管以下(不含高管,高管一般指副总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权。
1、董事长是在董事会的层面发挥作用,职权更务虚,一般是参与制定公司的战略,作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强势的董事长也常常会“越权”,一竿子插到底。
具体职权如何,根据公司法和章程及议事规则来确定。
2、董事长和总经理权力大小其实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长权力更大,其实就如上面所说,其权力可能并非来源于董事长的职衔本身。
‘伍’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9 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
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
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
最低要求;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当披露。
鼓励公司结合自身特点,以简明易懂的方式披露对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但披露的信息应当保
持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选择性披露。
第四条 公司年度报告的正文应当遵循本准则第二章
的要求进行编制和披露。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可以根
2
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
改,并说明修改原因。
第五条 同时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
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当遵
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
当同时公布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
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
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
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第七条 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应遵循以下一般要求:
(一)年度报告中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有
关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通常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万
元或亿元为单位。
(二)年度报告正文前可刊载宣传本公司的照片、图表
或致投资者信,但不得刊登任何祝贺性、推荐性的词句、题
字或照片,不得含有夸大、欺诈、误导或内容不准确、不客
观的词句。
(三)年度报告中若涉及行业分类,应遵循中国证监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
3
转公司)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
(四)年度报告披露内容应侧重说明本准则要求披露事
项与上一年度披露内容上的重大变化之处,如无变化,亦应
说明。
(五)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
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年度报告相关部
分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
洁。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对特殊行业公司信
息披露另有规定的,公司应当遵循其规定。
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司另有规定的,公司在编制和披露年
度报告时应当遵循其规定。
第九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
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
应当在相关章节详细说明未按本准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十条 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应不晚于母公司及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4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
整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
当披露。
第二章 年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无异议并能够保证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文本扉页刊登如下重
要提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并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
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的,应当声明××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说明理由,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同时,单独列示未出席董
5
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姓名及原因。
如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
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当声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
了非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或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
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
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如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同时附有相应
的警示性陈述,则应当具有合理的预测基础或依据,并声明
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
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
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单独刊登重大风险提示。公司对风
险因素的描述应当围绕自身经营状况展开,遵循关联性原则
和重要性原则,客观披露公司重大特有风险。公司应当重点
说明与上一年度所提示重大风险的变化之处。
公司如存在被调出创新层的风险,应当进行特别提示。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可能造成投资者理解障碍以及
具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年度报告的释义
应当在目录次页排印。
年度报告目录应当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其对应的页码。
6
第二节 公司概况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如下内容:
(一)公司的中文名称及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外文名
称及缩写(如有)。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四)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
司网址、电子信箱。
(五)公司登载年度报告的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六)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场所、挂牌时间、目前分层情
况、交易方式。
(七)公司行业分类、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八)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优先股总股本、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九)公司年度内的注册变更情况,包括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十)其他有关信息:公司聘请的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的主办券商的名称、办公地址;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7
所名称、办公地址及签字会计师姓名。
第三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第十六条 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截至本年度
末公司近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一)营业收入、毛利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二)资产总计、负债总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流
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
(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四)总资产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
公司在披露“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时,应当同时说明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项
目及金额。
同时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若按不同会计准则计
算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的,应当列表披露差异情况并说明主要原因。
第十七条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计算和披
8
露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一)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
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
(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数
据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三)财务数据按照时间顺序自左至右排列,左起为本
年度的数据,向右依次列示前一期的数据。
(四)对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确
定和计算,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披露内容应具有充分的可靠性。分析中
如引用第三方资料及数据,应注明来源及发布者,并判断第
三方资料、数据是否拥有足够的权威性;公司自行整理编制
的资料及数据,应说明并注明编制依据。披露内容应突出重
要性,避免过多披露不重要的信息而掩盖重要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简要介绍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
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产品与服务、经营模式、客户
类型、销售渠道、收入模式等,并说明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应回顾分析报告期内的主要经营情况,
尤其应着重分析导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
生重大变化的事项或原因。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有关经营计划的实现
情况;业务、产品或服务的重大变化及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
9
响。公司在以前年度披露的经营计划或目标延续到本年度的,
公司应对计划或目标的实施进度进行分析,实施进度与计划
不符的,应说明原因。
(二)报告期内行业发展、周期波动等情况;应说明行
业发展因素、行业法律法规等的变动及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
响。
(三)对财务报表中主要财务数据进行讨论、分析,可
以采用逐年比较、数据列表或其他方式。对与上一年度相比
变动达到或超过 30%的重要财务数据或指标,公司应充分解
释导致变动的原因,以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其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未来变化情况。讨论与分析应当从业务
层面充分解释导致财务数据变动的根本原因及其反映的可
能趋势,而不能只是重复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
1.公司资产、负债构成(应收款项、存货、投资性房
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短期借款、长
期借款等占总资产的比重)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说明
产生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
2.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征和自身实际情况,分别按产
品、地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情况。若公
司的收入构成、利润构成和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
详细说明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
10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的情况,
包括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及占当期销售总额的百分
比,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
并说明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受同
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或供应商,应合并计算其销售额或采购
额,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除外。
3.结合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说明公司经营活动、
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若相关数
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公司应当分析主要影响因素。若本年
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
差异的,公司应当详细解释原因。
(四)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其中对于参股公司应当重点披露其与公司从事业务的关联
性,并说明持有目的。
本年度取得和处置子公司导致合并范围变化的,应说明
取得和处置的方式及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公司存在其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时,应介绍公司对其的控
制方式和控制权内容,并说明从中可以获取的利益及承担的
风险。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中所规定的“结构化主体”。
(五)公司应当说明本年度所进行研发项目的目的、所
处阶段及进展情况和拟达到的目标,并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
11
的影响,同时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分析相关科研项目与
行业技术水平的比较。公司应当披露研发人员的数量、占比
及学历情况;说明本年度研发投入总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如数据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还应当解释变化的原因;应当
披露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及变化情况,并对其合理性进行
分析。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的,还应披露合作协议的主要内
容,权利义务划分约定及采取的保密措施等。
(六)公司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
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应当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说明
中应当明确说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
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公司应当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具体内容,并分析对公司
的影响。
(七)公司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的,应当披露变更、更正的原因及影响;涉及追溯调
整或重述的,应当披露对以往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
影响金额。
同时适用境内外会计准则的公司应当对产生差异的情
况进行详细说明。
(八)公司应披露承担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包括公司
在保护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
合法权益方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鼓励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
12
营情况、战略发展规划、人才与资源优势等开展各项精准扶
贫工作,并积极披露报告期内履行扶贫社会责任的具体情况,
包括精准扶贫规划、年度精准扶贫概要、精准扶贫成效和后
续计划等。
如本条规定披露的部分内容与财务报表附注相同的,公
司可以建立相关查询索引,避免重复。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分析
并说明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对下一年度经营计划或目标进行
说明。说明可以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及其他可
能影响经营计划或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展开。说明包括
但不限于:
(一)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可介绍与公司业务关联的宏
观经济层面或行业环境层面的发展趋势、公司的行业地位或
区域市场地位的变动趋势,并说明上述发展趋势对公司未来
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二)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应披露公司发展战略或规划,
以及拟开展的新业务、拟开发的新产品、拟投资的新项目等。
若公司存在多种业务的,还应当说明各项业务的发展战略或
规划。
(三)经营计划或目标。披露经营计划或目标的,公司
应同时简要披露公司经营计划涉及的投资资金的来源、成本
13
及使用情况。
(四)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应遵循关联性原则和重要性
原则披露对未来发展战略或经营计划有重大影响的不确定
性因素并进行说明与分析。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说明重大风险因素对公司的影
响、已经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及风险管理效果。在分析影响
程度时公司应当尽可能定量分析。
第四节 重大事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分类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所有
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
对于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但尚未在报告期内结案的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当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涉及金额、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对在报告期内
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当披露案件执行情况,
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如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明
确说明“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
行完毕的对外担保合同,包括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对
象、担保类型、担保的决策程序,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对
14
于未到期担保合同,如有明显迹象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应明确说明。
公司应当披露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不含本数)部分的金额,以
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应当说明本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未
经内部审议程序而实施的担保事项,如有应说明具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发生额和报告期末的担
保余额,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对外提供借款情
形,包括与债务人的关联关系,债权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
额、期末余额、抵质押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报告期内发生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
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公司应当
说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其中发生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资金情形的,应当充分
披露相关的决策程序,以及占用资金的期初金额、发生额、
期末余额、日最大占用额、占用资金原因、预计归还方式及
时间。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公司应当予以明确说明。
15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
交易事项,包括交易金额,与关联方的交易结算及资金回笼
情况,并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及对公司生产经营
的影响。
公司按类别对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额
预计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
情况。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收购及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
业合并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展,分析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连
续性、管理层稳定性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在本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的股份回购情况,包
括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并说明回
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价格、已支付的
总金额等)或回购结果情况(包括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比
例、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并与回购股份方案相应内容进
行对照),以及已回购股份的处理或后续安排等。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承诺相关方如存在本年度或持续到本
年度已披露的承诺,公司应当披露承诺的具体情况,详细列
16
示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事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承
诺的履行情况等。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
未完成履行的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在股票发行、收购或重大资产重组中,如果公司、认购
对象、收购方或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等存在业绩承诺等
事项,需说明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
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如果没有已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披露本年度末资产中被查封、扣押、
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类别、发生原因、账面价值和
累计值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并说明对公司的影响。
第三十四条 报告期内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说明
相关情况: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
调查,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或受到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
大影响的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
机关调查、采取留置措施或强制措施或者追究重大刑事责任,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员,受到
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子公
17
司是否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如有应说明具体情况。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其他发生可能对
挂牌公司股票或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
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公司董
事会判断为重大事件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本节所列重大
事项,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视同公司的重大事项予以披
露。
第三十八条 若上述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后续实
施无变化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所披露的临时报
告的相关查询索引。
第五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本年度期初、期末的股本结
构,以及报告期内股份限售解除情况。对报告期内因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
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应当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持股
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本年度末持
18
有的无限售股份数量,并对前十名股东相互间关系及持股变
动情况进行说明。如所持股份中包括无限售条件股份、有限
售条件股份、质押或司法冻结股份,应当分别披露其数量。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应当披露优先股的总
股本,包括计入权益的优先股及计入负债的优先股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公司如存在控股股东,应对控股股东进行
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若控股股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当披露名称、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若控股股东为自然人
的,应当披露其姓名、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
权、职业经历。首次披露后控股股东上述信息没有变动时,
可以索引披露。
如不存在控股股东,公司应当就认定依据予以特别说明。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比照第四十二条披露公司实际
控制人的情况,并以方框图及文字的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
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到自然人、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
他机构或自然人,包括以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形成实际
控制的情况。首次披露后实际控制人上述信息没有变动时,
可以索引披露。
如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应当就认定依据予以特别说
明。
19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股票发行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价格、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募集金额、
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如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应当说明变动的具体情况
以及
‘陆’ 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期3年是什么意思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获得所投资企业的经营控制权,而是为了股权获得增值,顺利撤出资金而获得高额利润,从而使得完善的退出策略成为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成功的关键。退出机制是否畅通决定着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是否成功以及能否顺利收回资本开始投资循环的下一个环节。没有健全的退出,私募股权基金就难以实现私募股权资本的回收和增值,无法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良性循环,不利于私募股权基金自身的发展,也无法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因此研究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对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采用IPO(首次公开上市)方式退出时,面临着相当严苛的法律法规制约。
一、 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与发展状况
(一) 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
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ond),是指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少数特定的机构投资者或者自然人投资者募集资金,主要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性投资,最终通过被投资公司首次公开上市、兼并收购、股权回购、清算等方式退出,从而获得投资收益的一类投资基金。
界定私募股权基金有三要素:
一是私募股权基金在资金的募集渠道上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进行募集。区别基金是否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关键在于看其募集方式是否通过在媒体,包括各类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公众发送手机短信或者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任何其他认为是公开或变相公开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投资者进行推介。
二是投资领域只能是非公开交易的股权。而投资过程中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此投资领域限制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降低投资风险。
三是退出渠道较为固定,一般为公开上市(IPO)、兼并收购、股权回购、清算等较为普遍,其中尤以公开上市(IPO)最受私募股权基金的青睐。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根本目的并不是掌握目标投资企业的控制权或者长期经营权,而是在恰当的时机退出目标投资企业来获取高额收益。
(二) 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状况
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1976 年,华尔街着名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的三名投资银行家合伙成立了一家投资机构KKR,专门从事并购业务,这就是最早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到20 世纪80 年代发展日趋成熟;2000 年伊始美国网络科技股泡沫破灭,美联储连续调降利率,给私募股权基金带来了空前机遇,私募股权基金由此发展壮大,进入上升期;近年来,随着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的过程中介入企业的管理层,改变企业经营模式,共同治理被投资企业而让被投资企业逐步发展壮大,使得银行或IPO 已经不是企业融资的首选渠道,引进私募股权基金共同治理,放手让私募股权基金共同经营正逐步变成主流之一。
而我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政府力量的推动下出现了私募股权基金最初形态—创业风险投资基金;1997 年—2000 年,随着上海、北京等地多家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我国的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进入一个发展时期;自从2000 年开始,由于互联网泡沫的破灭,我国风险投资业进入低谷,国家自此开始关注政策制度的完善;自2005 年我国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的证券市场形势好转,中小板市场在2006 年开启,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重新恢复并得到加强;2007 年6 月1 日《合伙企业法》修订并实施,有限合伙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下来,标志着我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开始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二、 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模式与弊端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一般包括三个阶段,一是募集资本,二是寻找目标企业并投资,三是退出。这三个阶段是紧密相连、不断循环的过程,其中任一阶段的不成功都会导致整个投资项目的失败。在这三个阶段中,退出是最后一个环节,也是灵魂环节。
私募股权基金在确定投资目标之时就已经确定了退出计划,只不过对不同的私募股权基金会针对不同的投资项目结合现时的市场环境形成不同的退出计划,当然,这种退出计划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根据投资目标企业或市场环境的变化做出不同程度的调整,以利于高经济效益回报的战略投资目标的实现。本文将对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退出模式做简要阐述:
(一) 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就是首次公开募股发行,即我们平时常说的IPO(InitialPublic Offerings),是私募股权基金最向往的退出方式,它可以给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人和被投资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目前为止,私募股权基金通过IPO 上市的途径主要有境内A 股主板上市、境内B 股上市、创业板上市、境外直接上市和境外间接上市五种,其中:
境内A 股主板上市,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上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市场上市。主板与中小板并没有实质上的不同,法定上市条件是一致的,区别在于中小板适合规模较小(股本总额在人民币3000 万元到5000 万元之间)的公司。
境内B 股(专供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表明股票面值以外汇买卖的记名式股票)上市,从H 股和红筹股崛起以来B 股地位直线下降,市场效率显着降低,已经逐渐丧失融资的功能。
创业板上市,自从2009 年3 月31 日证监会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从同年5 月1 日开始正式实施创业板市场上市,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更加有利于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型中小产业的发展与壮大。但同时对这些企业的高成长性有较高要求,要求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创业板市场不仅给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与成长空间,同时也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成长有很大的推进作用。
境外直接上市,是指国内企业在境外直接上市,一般有H 股(香港证券市场上市)、N 股(纽约证券市场上市)和S 股(新加坡证券市场上市)。但现阶段我国除香港外没有发布任何有关申请在其他国家创业板上市的法规,所以,目前为止,国内企业选择国外创业板上市只能选择香港。
境外间接上市一般是指在境外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等设立离岸控股公司在境外直接上市,这种上市模式也成为“红筹模式”,但随着我国11 号文、29 号文、75 号文、106 号文、19号文和10 号文2的相继出台,对红筹上市模式造成了前所未有的障碍,造成大量的境外上市项目的无期限搁置。
IPO 退出虽然被普遍认为是最成功的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之一,但它并非适合于所有的目标企业,与其他的退出方式相比,首次公开发行(IPO)退出也有其内在的优势和劣势,优势在于相对于其他退出方式收益率较高,容易受到目标企业管理层的欢迎,同时可以提高私募股权基金和目标投资企业自身的知名度和社会形象,在限售期内股价上升投资者收益增加,为目标企业今后发展提供资金来源;但IPO 也有其固有的劣势存在,如退出所需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较高,需要深入的尽职调查和大量准备工作,在禁售期内不能完全退出有较大风险,以短期股价上升为目标不利于企业发展等都是IPO 的致命伤。
(二) 兼并收购
兼并收购(Merger&Acquisition),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也成并购。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在并购的过程中,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从目标投资企业一次性退出,在退出价格、退出时间、退出对象和法律监管的层面上要灵活于IPO。但并购方式退出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独立性,使得企业所有者极易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
兼并收购方式退出,操作简单,退出成本较低,只需和市场中的一家或几家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而不是整个资本市场,私募股权基金能够快速退出实现资本增值,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小,且较少披露目标投资企业的信息,具有更高的保密性,但潜在的有实力买家数量有限,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收益率会大打折扣。
(三) 股权回购
股权回购(Buy Back),指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期届满时如果目标投资企业未能达到约定的条件时,要求目标投资企业的股东或者管理层回购私募股权基金所持目标投资企业股权的退出方式。一般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开始时都会要求目标投资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有的甚至要求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但此种退出方式目标投资公司将面临减资的问题,对企业将来发展的信誉会有影响,并且股权回购一般需要大量资金,会增加目标投资企业的负债率,不利于企业发展。
(四) 清算
这是私募股权基金与目标投资企业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由于投资风险往往难以预计,一旦目标投资企业遭遇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私募股权基金往往果断的采取撤资以减少损失;而目标投资企业也会因此产生被清算的命运,故而此种方式是私募股权基金与目标投资企业都不乐见的方式。
三、 美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情况
美国是世界上私募股权基金起源的国家,同时也是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最好的国家,因此美国的私募股权基金业发展最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退出。20 世纪70 年代到80 年代末,这期间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以IPO 和公司间的兼并收购为主。从1990 ——1996 年间,美国私募股权基金主要的退出方式是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这期间美国经济逐渐恢复好转,资本市场的日趋活跃,因此私募股权基金业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筹资投资金额逐年递增,1996年时由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68 家,创史新高,融资198 亿美元。从1997 年一2001 年间,美国发生了第五次并购浪潮,这期间私募股权基金主要以兼并收购退出方式为主。近年来由于美国受到二板市场低迷的影响,私募股权基金通过并购方式退出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近些年美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行业较多并且退出方式比较全面,各种退出方式所占比例比较均衡。
纵观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史,不难看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但同时政府的政策促进作用也是不容小觑的,从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过程中,美国政府在私募股权基金发展中的作用从开始时的直接参与,渐渐转变为引导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最后转变为创造各种有利于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市场驱动扶持环境为主。1979 年美国政府颁布了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修改条款,允许养老基金进入私募股权基金领域,扩大了私募股权基金的筹资来源,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条款,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驱动扶持环境。完善的组织形式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即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经过长时间的探索,有限合伙制成为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首选组织形式。
通过对上述对美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一个国家私募股权基金业的发展程度受到其所处的宏微观因素影响。从宏观角度看,影响一个国家私募股权基金业退出的主要因素包括宏观经济状况、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以及中介机构的健全程度等;从微观角度看,影响一个国家私募股权基金业退出的主要因素包括私募股权基金自身因素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目标企业因素等,其中私募股权基金的因素主要有私募股权基金的经营状况、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期、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项目时间长短和基金经理的声誉、风险敏感度以及管理能力等;目标企业的因素主要有目标公司市值与其账面值的比值、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目标企业的规模和所处行业等。因此,我国要想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业,就必须结合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所处的实际环境,从宏微观两个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建立一个完善的体系,才能有利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建立,真正促进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业的发展,其中,这个体系应该包括完善的资本市场环境、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宽松的法律、法规环境,政府政策的支持,活跃、负责的中介组织、优秀的人才一市场,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的制度环境和人文环境等。
四、 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的对策
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主体的主板市场(包括中小企业板市场);第二层次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第三层次为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主体的场外交易市场,同时包括各地的产权交易中心。
在2008 年3 月份召开的两会上,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柜台交易市场(OTC)获得批准,这标志着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步入一个日益完善的发展阶段。
随着创业板的开板,在创业板前两批36 家上市企业中有25 家企业背后有私募股权基金的支持,这25 家企业获得了38 家私募股权基金机构的支持,显示了私募股权基金机构扎堆创业板退出的现象,私募股权基金并没有过多选择通过主板退出。而借鉴国外创业板发展经验创设的创业板,虽意味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迈上新台阶,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单向交易制度,即只允许先买后卖,不允许先卖后买,容易造成过度投机的现象,影响私募股权基金利用创业板市场实现退出。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制度虽初成体系,但尚存在一系列问题,有待完善,基本措施建议如下:
1、构建与退出机制相关的法律制度。在规范现有的地区性产权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形成全国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在制度设计上要充分考虑主板市场发展的需要,并在上柜交易的资格、条件、监管等方面,体现场外交易市场的运作特点,并成立相关的交易资格认定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为私募股权基金以并购方式退出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加以约束和规范。
2、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可以借鉴美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经验,逐步完善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满足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融资需求,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顺畅的退出通道,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发展。
3、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大力培育多种私募股权投资服务公司、咨询顾问公司、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为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提供市场信息、决策咨询和代理谈判等服务。此外,还应该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化运作,促使其通过市场竞争提高自身素质。
4、培养专业人才。决定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家是否成功的最重要的素质要求不仅需要财务和金融知识,更需要分析、指导、咨询、沟通、战略规划、说服的能力、行业知识等,高等院校应该尽快设立相应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并与相关的实践机构紧密联合起来,培养出理论知识扎实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门人才。
我们在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之余,要以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环境为基础,不断完善,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制度。
‘柒’ 求各大银行考试专业资料与真题
银行考试资料网络网盘免费资源在线学习
链接: https://pan..com/s/1xtEAds2ATzlR98U7s9jbEA
银行考试资料 加油好运哦。
银行考试资料,第一份.rar A-五大银行备考手册.rar
专业知识 中公2015视频 性格测试
经济学基础 计算机基础 -金融基础知识 先看下图片,可以节省时间.png
【金融基础知识】第9讲.AVI 【金融基础知识】
第8讲.AVI 【金融基础知识】
第7讲.AVI 【金融基础知识】第6讲.AVI
‘捌’ 12月28日新上市股票
12月28日没有新股上市。
‘玖’ 股权登记托管对股东有什么好处
1、股权登记托管是指具有公信力的托管机构接受非上市公司的委托,代替公司履行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记载并确认股东对股权所有权及其相关权益产生、变更、消失的法律行为。
2、股权登记托管对股东有何益处?
(1)通过集中托管、代理分红、代办转让等服务,监督各非上市公司实行同股同权同利,维护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在安全、高效、顺畅的流通市场实现资本有效流动、顺畅进出;
(3)通过公开发布公司的各项信息,增强公司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4)股权转让更加规范,防范欺诈行为。
3、股权登记托管对托管企业有何益处?
(1)摆脱股权管理事务,降低管理费用;
(2)促进企业现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股权托管以政府监管作担保,提高企业管理股权可信度;
(4)取得利用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和股权转让的信用保证;
(5)有助于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源优化配置;
(6)享受到托管机构提供的专业化、规范化服务;
(7)有利于企业扩大知名度,为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创造条件。
4、股权登记托管对政府有何益处?
(1)直接以国有资产增值为取向,有效地防止或制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2)有助于改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
(3)有利于国家对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宏观调控和监管;
(4)有利于政府更有效地监管股权交易行为,规范股权管理;
(5)有利于构筑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6)有利于促进产业和金融资本融合,实现产权交易创新。
‘拾’ 股价是由非控股股东掌控,还是控股股东掌控
股票价格的涨跌,长期来说是由上市公司为股东创造的利润决定的,而短期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而影响供求关系的因素则包括人们对该公司的盈利预期、大户的人为炒作、市场资金的多少、政策性因素等。价值投资取决于投资者认为一只股票是被低估或高估,或者整个市场是被低估或高估。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一家公司的P/E比率、分红和收益率指标与同行业竞争者以及整个市场的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如果买的人大于卖的人,也就是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股票上涨,反之下跌股票涨跌。
原理:股票流通股是一定的,如果主力大量收集筹码,可参与买卖的筹码减少,那么物以稀为贵,买不到股票,只能抬高股价买。主力建仓完毕就会洗盘,挤出一些意志不坚定者。到合适机会边拉升边出货,如果主力出货完毕往往还能缩量上涨一段空间。这时候风险极大,获利机会也极大。主力出货完毕,散户的热情也告一段落,那么股价就会自然降下来或者被主力砸下来。再走一波下跌建仓影响股票涨跌的因素有很多,大致分为两种,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宏观的主要包括国家政策、战争霍乱、宏观经济等;微观的主要是市场因素,公司内部、行业结构、投资者的心理等。
(10)宏创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扩展阅读:
大致分为两种,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
宏观的主要包括国家政策、宏观经济等;微观的主要是市场因素,公司内部、行业结构、投资者的心理等。
影响股票涨跌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政策的利空利多、大盘环境的好坏、主力资金的进出、个股基本面的重大变化、个股的历史走势的涨跌情况、个股所属板块整体的涨跌情况等,都是一般原因(间接原因),都要通过价值和供求关系这两个根本的法则来起作用。
编辑于 2019-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