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买卖规则
买卖规则包括几个部分,股份公司的变化和发展产生了股票形态的融资活动;股票融资的发展产生了股票交易的需求。
1、竞价成交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一、 股票交易单位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三、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例:行情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涨跌幅限制,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ST"股票,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拓展资料:股份公司的变化和发展产生了股票形态的融资活动;股票融资的发展产生了股票交易的需求
1、股票是什么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2、股票的历史
股票至今已有将近400年的历史,它伴随着股份公司的出现而出现。随着企业经营规模扩大与资本需求不足要求一种方式来让公司获得大量的资本金。于是产生了以股份公司形态出现的,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企业组织。股份公司的变化和发展产生了股票形态的融资活动;股票融资的发展产生了股票交易的需求;股票的交易需求促成了股票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而股票市场的发展最终又促进了股票融资活动和股份公司的完善和发展。股票最早出现于资本主义国家。 世界上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诞生于1602年在荷兰成立的东印度公司。股份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态出现以后,很快为资本主义国家广泛利用,成为资本主义国家企业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伴随着股份公司的诞生和发展,以股票形式集资入股的方式也得到发展,并且产生了买卖交易转让股票的需求。这样,就带动了股票市场的出现和形成,并促使股票市场完善和发展。1611年东印度公司的股东们在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就进行着股票交易,并且后来有了专门的经纪人撮合交易
㈡ 十大流通股东买卖股票规则
股票十大股东卖股票需要提前公告主要是因为我国各种法规的规定。首先是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的第八条以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持有和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应当自通过在证券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此外还有 《证券法》的第八十六条投资者通过证券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以协议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或者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需要公告。
拓展资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它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股票概念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
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交易时间
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交易费用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
㈢ 10大流通股东当日卖出不用出公共吗
不需要。而且十大流动股东可以随时买卖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是持股比例超5%需要进行公示。流通股股东是中国股市中一个特有的概念,指的是参与中国股市持有流通股的投资人。根据流通股东资金量投资占比的大小,将投资人分为“散户”、“中户”、“大户”以及“机构投资者”。《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㈣ 十大流通股东可以随意买卖股票吗
不会随意买卖的,一般都是会在减持之前进行公告披露的
㈤ 十大股东占的股份算不算在流通股里面就是说他能不能把股票放到二级市场去卖
就要看控股股东及其大股东手上所持的股票是属于哪一种性质了,如果他们持有的股票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那就是流通股,如果不可以,那就是非流通股。我前面讲了,现在,经过股改之后,大部分企业的股票实现了全流通,也就是说,大部分企业的股票,不管是控股股东,大股东,还是只有一股的小股东,他们所持有股票均已经可以在市场中买卖了,已经是流通股了。
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顾名思义,流通股就是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的股份,非流通股就是一些特别的机构(可以包括控股股东)对他们所持的股份承诺不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的股份,但是,当他们的承诺期到期之后,他们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级市场中进行买卖了,也就是全流通。现在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公司已经实现了全流通,还有部分公司,特别是新上市的公司,由于还在承诺期内,因此,部分股份限制在市场中流通,就是非流通股份。
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有些才分为流通和非流通股。一个公司的股份加起来必须是百分之一百。公司不持有自己的股份,股东才持有股份。
㈥ 大股东买卖股票有什么规定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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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股票买卖交易规则
具体交易时间规定: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期除外。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单,9:20——9:25不能撤单,9:25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开盘价。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成交顺序:
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拓展资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股票是股份制企业(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东)拥有公司资产和权益的凭证。上市的股票称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级市场)自由买卖。非上市的股票没有进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买卖,称非上市流通股。
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标准、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金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㈧ 买进上市公司2% 的股票,但是是前10大股东,买卖有什么规定吗
有规定。对于大股东来说,购买个股存在一些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增持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如果持有上市公司超过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大股东增持可选择12个月内自由增持不超过2%股份,可先实施增持行为,增持完成后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豁免申请文件。若增持比例超过2%,应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要约收购比例不低于5%。
拓展资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第八条 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十大股东指的是股份公司中持股比例最高的十个股东方。他们的股份有的是非解禁股(不可买卖,可以转让),有的是解禁股(可以上市交易买卖的)十大流动股东指的是可以买卖交易股份占比最高的十个股东方。(随便买卖的股份)现在股票软件上,一般都会给出两个数据,第一个,十大股东;第二个,十大流通股东。如果没有限售股,那么十大股东就是十大流通股东。如果有限售股,那么如果十大股东里,有一部分持有的股份是限售股,那么就要把这部分除掉再算十大流通股东。
在A、B股股权设计机制里,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东,虽然股东按股份数量占比排名,与同股同权机制是一样的,但在享有股东权利方面是有根本区别的。比如 阿里,京东,小米等就是这种A、B股设计机制。在二级交易市场,我们散户的对手(机构)盘,通常就是十大流通股东里面的积极参与交易的部分机构。由于股价的上涨,需要资金主动推动。因而,十大流通股东中的机构力量,往往在实盘交易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股价运行的方向趋势。
十大流通股东和十大股东的区别:两者区别表现在:一、股份数占比统计口径不同。十大股东按总股本数量统计的,指持有股份数量在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最新结构排名。十大流通股东按流通股数量统计的,指持有可流通股份在流通股总量中所占比例的最新结构排名。二、享有股东权利方面不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股东享有的股东权利,与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相适应。这是”同股同权”的股份结构机制。
个人建议: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㈨ 十大流通股东可以随便买卖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吗
可以随便买卖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拓展资料:
一、股份转让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扣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的规定: 企业股权那你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你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区别:
1、十大股东是以总股本为参照,列出持股量占前十位的十位股东。
2、十大流通股东是以可流通股本为参照,列出持有流通股量占前十位的十位股东。
3、如果没有限售流通股, 十大流通股东和十大股东没有区别。如果有限售流通股,那么十大股东反映的股本结构更全面,这个你数据体现的是在公司持股股东中话语权最大的前十位股东。
4、而十大流通股股东反映的仅仅是部分股东的情况,相对片面一点,这个数据体现吧的是在这只股票中对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影响最大的十位股东。
㈩ 证券的法律:大股东可以买卖自公司股票吗
可以,但是有限制。
1、证券法专门规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反向进行股票买卖,其间必须间隔6个月的时间;如果未间隔6个月,在该股票买卖中获取的收益,即差额收入,归该公司所有。而且持股5%的大股东在出售股票的时候需要在三个交易日对外进行公告。
2、大股东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高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委托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高管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个月的限制:
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