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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互联网金融股票

发布时间: 2023-03-18 09:39:23

Ⅰ 次新股中的物联网概念有哪些

通俗来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互联网金融概念的龙头股包括:深圳华强(000062)、中科金财(002657)、生意宝、上海钢联(300226)、内蒙君正(601216)、国金证券(600109)、恒生电子(600570)、苏宁云商(002024)、雅戈尔(600177)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将物联网规划纳入到“十二五”的专项规划,目前正在形成初稿。同时,工信部也正在加快“顶层设计”,积极研究和推进物联网技术标准和产业化。

以下总结物联网概念股:
1.恒宝股份:盈利能力显着提升,业绩爆发或在下半年
2.新大陆:物联网业务爆发尚需等待
3.聚光科技:环境监测物联网先锋,两化融合产业升级推手
4.东软载波:电力线载波龙头受益智能电网建设,物联网应用空间广泛
5盛路通信(002446):移动宽带助力物联网公司起航,近看微波超预期,中看物联网布局
6.安居宝:保障住房的推广和智能家居是公司的成长动力
7.达华智能:实实在在的物联网应用,看得见的市场需求
8.远望谷:毛利率恢复正常水准,物联网发展前景广阔
9.东方电气:电源设备领袖,期待风机增长
10.大唐电信:金融IC卡推广和移动支付标准制定提速利好公司业务
11.东信和平:金融IC卡是未来业绩成长主要动力
12.厦门信达:自动识别芯片生产商

Ⅱ 互联网金融对证券的冲击表现在哪些方面

互联网金融来袭,传统银行业战战兢兢,想方设法迎接挑战。在银行业燃起了烽火之后,证券业的烽火也为期不远了。眼看着互联网公司到处跑马圈地,不少证券公司坐不住了。总不能等着互联网公司杀将过来,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领地就那么失去吧?在逼人的形势面前,证券公司如何把握时机备战互联网金融,是一个现实问题。
——亚夫
■在互联网金融来袭时,证券公司受到的影响程度及时间先后会有所不同。对券商而言,虽然目前不会对自己的主流客户形成分流,但互联网金融提醒了券商对长尾市场的重视,同时应加快对高端核心客户的服务层次,拓宽自己的护城河。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推进,经纪业务首当其冲。轮漏对于券商而言经纪业务仍是券商重要的收入来源,也是资管业务、创新业务的基础。当前换手率和市值上升面临瓶颈,网上开户即将落实,互联网公司开展经纪业务也只需监管者应允,彼时纯通道业务竞争更激烈,佣金面临下行压力。
■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券商的发展将是一个定位差异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券商将依据自身禀赋进一步分化,强者恒强与创新者逆袭都符合演进逻辑。证券公司应冷静、理性地透过成功互联网企业的形式和表面,探究属于自己的互联网金融时代下的创新策略。
□孟庆江
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一系列战略性技术从趋势走向主流应用,互联网从一种技术演变为人们生活的环境,信息技术让金融无所不在。在沟通无极限的扁平互联网世界里,人们希望以开放、聚合、互联、智能的方式,自组其需要的金融服务场景,便捷、快速地获取针对自己的个性化金融产品,享受全天候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
互联网金融激战状况
互联网金融既不同于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它属于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2013年,互联网金融概念的热度开始急速攀升。6月17日,阿里巴巴推出了“余额宝”产品,截至2014年2月27日,余额宝资金规模已达到5000亿元,客户数超过8100万户,创造了令金融界震惊的奇迹。
随后出现的“类余额宝”拉开了互联网金融的大幕,产业界、投资界、学术界乃至监管部门纷纷开始加大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布局,P2P网络借贷、众筹、网络小额信贷、比特币等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已成为社会各界的焦点。据《2014年中国大众富裕阶层财富白皮书》显示,受访大众富裕阶层中有41.7%的人群参与了互联网金融投资,显示了大众对互联网金融投资的强烈需求。
随着全民理财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借助网络入口和移动端的客户优势,正成为传统金融机构新的营销渠道和平台。无论是阿里巴巴还是网络,都有着海量用户,能够为金融机构提供放量级的精准客户群。互联网企业在网络和移动入口上的争夺,已经表明了理财营圆羡销渠道创新的重要性,这从淘宝上线基金网店后成交的活跃中可见一斑。
2013年第二季度,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核心企业市场持续稳定,伴随着传统行业电子商务化程度的加深,部分电商、传统零售、传统金融巨头出于战略考虑,纷纷切入第三方支付市场。金融产品销售电商化将成为未来支付市场发展的重要驱动之一,而第三方支付进军传统金融服务领域,也在成为大势所趋。
互联网金融的突飞猛进,使传统金融业有了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一方面可以推进利率市场化,另一方面也可以迫使传统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互联网浪潮从民间金融领域获得突破,从互联网企业跨界渗入到金融领域,关键在于降低了信息和资金交易的成本。
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正在迫使传统金融业改变服务模式,而互联网企业在这场变革中不仅获得了真金白银,同时也对传统金融业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互联网企业能够迅猛发展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撑,从信息技术发展的角度来看,云计算推动了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的产生和发展,随之产生的海量数据形成了大数据;大数据的分析技术反过来又促进了云计算的进一步发展。
云计算和大数据是相辅相橘桐拍成、互为依托的关系,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是云计算两种接入终端的衍生体系。这些信息技术正在不断地冲击和改变着所有的行业,最突出的就是稳健、保守的金融业。传统金融业要想全面拥抱互联网金融则必须依托信息技术的有效支撑。
移动互联网在原有桌面互联网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了时间和空间上对用户的禁锢,不仅增强了信息传播的时效性,而且可以让用户随时随地进行交易和支付结算,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的可获得性,释放了部分被束缚的需求。根据统计,2013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53729.8亿元,同比增长46.8%。并预计未来两年互联网金融对于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推动作用将会更强。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与普及,互联网企业跨界涉足金融业日趋常态,涌现出大量的初创企业,对传统金融业的多个领域形成了冲击,从支付结算到投融资服务、再到流通货币、证券、基金等传统金融行业无一幸免。互联网企业渗入的范围正在不断扩大,并开始向金融业的核心领域拓展。
互联网金融与大数据技术
传统金融行业的互联网服务,无法满足广大顾客的全部需求,80%的客户把钱存入银行,却只让20%的人享受到金融服务。很多传统金融理财都有一个不低的门槛约束着用户的参与机会。金融企业本身的顽固和高傲需要积极富有激情的创新性应用的冲击。无论阿里巴巴还是网络,它们拥有着海量的数据,并且接纳任何初级的用户,给所有的用户一个参与的机会,进而带来大量的长尾资金。当用户的需求得到不断地延伸和拓展的时候,金融大数据的优势恰恰是这些公司的最大依仗。互联网金融充分利用大数据来颠覆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实,所有的金融产品都是各种数据的组合。
互联网金融企业掌握的最重要资源就是交易数据。在信用风险管理产业链中,若由银行最终掌控大数据资源,将意味着银行触角进一步延伸和客户基础大规模下移。平台是互联网时代垄断性数据的唯一可持续来源,由此基于线上交易平台获得数据是布局互联网金融的必要条件。无论是银行搭建电商平台还是互联网企业利用交易用户做服务,其核心都是想通过交易平台对客户数据分析预测客户可能的消费和交易需求,从而精准掌握客户的信贷需求和其他金融需求。
互联网对金融的变革,总体上来说,可以分为两部分:互联网思想和互联网技术,这两者类似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关系,是互相辅佐和渗透的。互联网技术从深层次具体化的角度解读可以分为:大数据、P2P人人组织网络和两面市场。其中大数据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促进金融的开放性,大数据首先要数据全量在线。现在太多系统都是孤立的,即使银行本身的很多业务,比如对公业务、对私业务、卡业务等都是相互分离的难以形成联动效应;况且决定信用本身的不单是金融数据,很多其他领域的数据也会产生影响,这对于数据的开放性要求更高。互联网有天生的开放性、透明性,使得大数据的应用有了可能。
互联网金融对大数据的使用,天生具有优势。互联网可以在法律和道德所容许的范围内捕捉信用评估所需要的个人或群体的行为信息,并将这些繁杂的信息提供给大数据作业系统进行处理,完成对个人或群体的信用价值的评估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其核心是风险控制。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同样明显,如何完善监控仍是个问题。网贷平台不见面、不审查、无抵押的快速贷款模式虽然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却也让贷款风险无限放大。阿里巴巴等虽有大数据支持,但其数据库建立为时不长,其可靠度还有待继续验证,那些不具备大数据支持的其他互联网金融,风险评估需要的经营、诚信等信息根本无法核实。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大致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类似于阿里巴巴的风险控制模式,他们通过自身系统大量的电商交易以及支付信息数据建立了封闭系统的信用评级和风控模型;另外一种则是众多中小互联网金融公司通过贡献数据给一个中间征信机构,再分享征信信息。
利用电商大数据进行风控,阿里金融对于大数据的谋划可谓非一日之功。阿里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大数据挖掘系统,通过积累的大量交易支付数据作为最基本的数据原料,以及卖家自身提供的销售数据、银行流水等情况作为辅助数据原料。所有信息汇总后,将数值输入网络行为评分模型,进行信用评级。
在风控革新领域,现在理论上的业内观点有两种,第一种是通过技术的手段,可以实现很好的风控,从而让坏账率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传统金融机构采取的是人工尽职调查,依靠经验判断和数据调研等办法实现,尽量压低坏账率,而互联网金融其实提出的解决方案是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容纳更多的数据来实行,传统金融机构的风控方式,其实长期实践的效果来看,并不理想。而互联网金融采取的这种风控思维也一样没有得到实践的证明,短期内估计也很难被证明行之有效。利用大数据风险控制短期内不现实,一方面是数据的宽度和深度不够,另外大数据的技术处理能力也跟不上。
小贷类网站积累的信贷大数据包括信贷额度、违约记录等。但单一企业缺陷在于数据的数据级别低和地域性太强,以及部分小贷网站平台通过线下采集数据转移到线上的方式来完善信用数据。这些特点决定了如果单兵作战他们必定付出巨大成本。因此,贡献数据的模式正逐步被认可。
如今互联网金融席卷而至,一方面互联网自身存在安全问题,另一方面金融业也具有特定的风险问题,如此结合或将风险相互放大,这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征信机构的产品及技术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互联网金融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金融的本质是资金融通,其核心在于背后的信用体系。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获取成本的存在,其业态最初源于线下,具有一定的物理边界。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出现,技术与金融业态的结合在提升客户便利性的同时,可使信息获取成本得到大幅降低,各类新型金融业态的出现与发展成为可能。随着证券行业在互联网领域探索的不断深入,在推动经营业发生转变的同时,相关领域的交叉也会对现有的行业竞争格局带来一定的变化。
由于证券公司不同业务的门槛不一,对应的监管要求也不一样,在互联网金融来袭时,其受到的影响程度及时间先后都会有所不同。同质化、低技术含量、低利润率、监管者有意放开的业务会率先受到冲击,而对知识、技术、资本及风控要求高的业务则可能在互联网金融向更高层次发展以后受到影响。对券商而言,虽然目前不会对自己的主流客户形成分流,但提醒了券商对长尾市场的重视,同时应加快对高端核心客户的服务层次,拓宽自己的护城河。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推进,经纪业务首当其冲。当前换手率和市值上升面临瓶颈,网上开户即将落实,互联网公司开展经纪业务也只需监管者应允,彼时纯通道业务竞争更激烈,佣金面临下行压力。即使近年来部门券商在调整收入结构上成绩显着,但对于券商而言经纪业务仍是券商重要的收入来源,也是资管业务、创新业务的基础。
从现实情况看,券商也已经开始备战互联网金融。网上开户、网络商城、基于大数据的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开展如火如荼不胜枚举。证券公司早已实现网络交易,拥有标准化大数据,在行业特性上就具有融入互联网金融天然品质。2014年4月份,国泰君安等6家券商相继宣布获得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资格,围绕账户管理为核心的行业革命也因此开始打响。
在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创新大会意见征求稿指出,将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建立与私募市场、互联网金融等业务相适应的账户体系,强化账户功能。互联网降低了信息传统和客户切换的成本,也会加快券商差异化的进程。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券商的发展将是一个定位差异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券商将依据自身禀赋进一步分化,强者恒强与创新者逆袭都符合演进逻辑。
证券公司应冷静、理性地透过成功互联网企业的形式和表面,探究属于自己的互联网金融时代下的创新策略。
第一、要以专业为本,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用开放的心态迎接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来临。互联网金融的重心仍在金融,互联网只是工具。市场担心互联网企业投身金融会对传统机构造成冲击,过于强调实现的方式而忽视金融业所包含的投资、融资、资本中介、风险管理和结构设计等更多专业的领域。
第二、以客户为中心,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和采用灵活多样的营销方式。面向广大客户特别是零售客户,提供全新的标准化服务产品,构建依托互联网的客户营销服务体系和模式。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具有尊重客户体验、强调交互式营销、主张平台开放等新特点,运作模式更强调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核心业务的深度整合。
因此从金融互联网化,到按照互联网理念做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券商要建立灵活、敏捷、快速、高效的扁平化组织,以及捕捉互联网新服务场景商机。要在产品、服务、系统的设计、交付过程中,建立强大的服务和营销队伍,将客户体验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建立完备的线上客服体系,客户第一的价值观体系,成立专门的客服团队,提供24小时不间断电话和在线服务,以满足客户需求。
互联网金融冲击下证券公司系统建设
证券公司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布局转型阶段需要从产品、账户、服务三个方面入手搭建互联网金融的雏形,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长远发展打好基础。具体的系统建设包括构建产品中心,实现对于产品信息及全生命周期的统一管理;建设消费支付管理系统,打通保证金内外流动的渠道;建设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于客户的分级分层管理;建设微信平台和QQ平台,实现证券公司服务方式的多元化和个性化。
1.产品研发中心
产品研发中心是公司级的、开放的产品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提供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产品模型定义、供应商管理、渠道管理、产品配置、评估、审核以及风险合规等功能。通过产品研发中心可以实现对于产品供应商的管理、对于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对于产品的灵活配置组合。
2.客户信息管理系统
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定位为公司级的客户信息系统,它通过整合形成单一客户视图,获取包括基本信息、账户信息、额度信息、风险管控和关系信息等在内的全面的客户信息;它与各类应用系统进行整合,接受访问和更新,展现完整的、一致的、共享的、权威的客户信息,可以解决客户信息重复采集、共享性差、利用率低、操作风险高等问题。同时,系统通过对客户信息的归集、整理、分析,发现客户之间的关联关系,从而提升营销服务水平。证券公司通过构建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可以达成“统一客户,统一账户、统一资产、统一服务、统一营销”的目标,满足综合理财服务的业务需要。
3.互联网营销服务系统
互联网营销服务是基于科技的进步与创新、社交方式的改变与发展而产生的新需求,通过证券公司服务理念和互联网服务方式的融合,开启内控外联全兼顾的信息化管理模式,满足企业客服稳定、安全、快捷的工作需求,为企业真正实现高效率客户服务和有效客户关系管理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4.建立流程平台与交易功能统一接入系统
目前各个系统之间的数据互联可以通过数据中心进行,但需要实时处理的业务功能互联多采取点对点的方式,存在变更困难、后台业务系统暴露于前台后性能不足的问题,建立跨系统的流程平台和交易功能统一接入平台,以提升数据交互的标准化、统一性。
5.未来系统建设规划
实现了布局转型阶段的系统建设后,证券公司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已经粗具雏形,在切入扩展阶段可以继续建设一户通和内贷业务管理平台等系统,实现客户账户、产品、服务的一站式体现及征信授信业务办理;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较为成熟的融合巩固阶段,辅以相关系统的建设实现证券公司在互联网金融业态下对有价资产进行登记管理的需求,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时代证券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促进证券公司从传统金融领域向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跨界经营,发扬证券公司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中介职能。
证券公司应推动互联网金融下的创新
金融业的潜在进入者通常是借助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从金融业的薄弱环节切入,通过破坏性产品或破坏性商业模式,打破原有的市场结构,在不断升级自身的产品与服务后,则很可能在未来攀升到金融业产业链的顶端。
现阶段券商互联网实践进入实务操作:一是账户开户实现网络开户。多家券商推出手机开户。二是金融商城落地。三是客户的服务更为有形。基于大数据的集成,券商可以实现客户识别和产品推介,不仅可以通过软件做理财规划。还有组合推介,甚至引导客户做工资卡定投等。技术仅仅是外衣,互联网金融的核心还是服务,提供更贴合客户需求的服务,更便捷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鉴于互联网金融在国内证券领域的广泛应用和迅速发展,建议证券公司应把握机遇、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在公司的发展与创新,具体措施如下:
1.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搭建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搭建对于公司的后继发展作用至关重要。在搭建平台的过程中,主要考虑三个因素。首先要通过分析精准掌握用户需求;其次考虑在产品、服务和用户体验做到极致,超越用户预期;最后考虑用循序渐进的开发方法,在持续迭代中完善和更新产品,使之与时俱进。
金融互联网业务的开展初期需要以下技术系统支持:
(1)电商网站。面向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网站,包含开户、产品销售、在线交易、在线服务等功能。
(2)微信服务平台。建设中投证券微信公众平台,构建公司在微信上的信息服务渠道,业务办理渠道,营销推广渠道和客户行为数据收集渠道。
(3)互联网财富管理账户体系。目前公司账户体系无法支持用户在无开设资产账户的情况下购买金融或服务产品。需建立涵盖股票、基金、银行理财、保险、期货、服务产品购买的统一账户体系。并实现客户网上自助开户。
(4)整合对接系统。电商网站需与多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经纪业务工作平台、前台营业管理系统、呼叫中心系统等相对接。
2.加大市场宣传
目前券商不够成功的原因之一在于券商宣传不够,缺乏运营网上商城的经验。当前券商网上金融商城最大的问题是在同质化竞争中,如何将原有实体用户吸引到互联网中,为网站导入长期有效的客户访问量及销售量。券商把业务搬到互联网,主要目的是唤醒其存量客户,增大存量金融客户的金融需求黏性。同时,给增量客户一次使用后留下深刻印象,上手快、体验佳是互联网券商的主要诉求。
市场拓展方面前期应注重合作渠道的拓展与线上广告,包括建立客户共同开发渠道、与多家单位互换服务资源、在微博、网站联盟、微信等渠道营销等,迅速扩大品牌知名度,扩展客户群。
3.借助大数据的分析工具
互联网金融并非简单地把传统金融业务搬到网上去,而是充分利用大数据来颠覆券商与用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实,所有的金融产品都是各种数据的组合。以客户和互联网用户在公司各个渠道表现的行为数据为基础,收集市场融资企业信息数据,辅以金融市场资讯、宏观分析、行业分析等外部数据,以云计算基础平台作为支撑,建立公司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对用户互联网操作行为数据、市场趋势数据、已有或潜在投融资合作企业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分析,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进行公司金融产品、服务模式以及融资中介创新应用尝试。通过交易平台对客户数据分析预测客户可能的消费和交易需求,从而精准掌握客户的信贷需求和其他金融需求。
4.引进和培养互联网金融人才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个新兴行业,互联网金融人才的要求颇高,除了要求精通互联网技术,还需要有专业和丰富运营经验,同时又了解金融行业。要求从用户体验、业务模式、销售运营模式与文化、沟通等方面去改变传统金融人。建议证券公司能够引进和培养能够适应互联网节奏的金融人才。

Ⅲ 证券公司类基金有哪些可选

券商行业主题基金数量众多,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纯粹布局券商行业的指数型基金;第二类是布局金融等行业的指数型基金,有些是“非银金融”、有些“券商搭配地产”、有些是“互联网金融”等;第三类则是主动布局较好券商行业的权益基金,考验基金经理的选股能力。

首先看第一类,目前易方达、南方、华夏、华安、华宝、国泰、富国、招商、长盛、融通、鹏华等都发行了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指数基金,产品类型略有不同。相比个股涨幅存在较大差异,指数型基金更可以获得市场平均表现,利用ETF等品种更为灵活。此外,券商行业往往股价波动较大,有分析能力的投资者可以做波段操作,而普通投资者更适合逢低做定投布局。

第二类则是成份股中含有券商股的指数基金。指数中包含保险、券商、银行、信托等行业,如“中证800金融指数”、“沪深300非银金融”等;也有重点布局“金融+地产”的指数基金;还有布局“互联网金融”的产品,比如跟踪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的指数基金,除了看好券商还看好保险的投资者,可以重点布局非银金融指数产品。

第三类则是一些布局泛金融领域的主动权益类基金,其中有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工银瑞信新金融股票、工银瑞信精选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富国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创金合信金融地产精选股票等基金,今年以来平均收益率在30%左右,表现也不错。

Ⅳ 网络安全概念股龙头 想获得收益要跟大资金走

一直以来,机构的大资金都是决定市场风口的存在,很多人都喜欢跟着大资金走,这篇文章就跟大家聊聊,这几天大资金唱多的网络安全概念,有哪些龙头!

中国软件:中软防水坝数据防泄漏系统是公司自主研发的企业级数据安全产品,支持Windows全系、Linux、Android、iOS等多操作系统,同时支持云环境下的数据安全防护,为企业级客户提供新一代数据失泄密防护解决方案。报告期内,中软防水坝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政府、央企、金融、制造业和研究院所等多个行业,对千万台终端数据实施安全防护,为国家多个重要领域的数据安全保驾护航。

中兴通讯:中兴通讯主推具备安全移动办公双系统解决方案的天机7公务员定制机。现场工作人员介绍,该款手机具有全面安全移动办公双系统解决方案,工作系统和生活系统互相隔离,双APN或4G 、WiFi同时在线,双系统一键切换。据了解,中兴通讯近期已经联合上海电信为上海市各级政府部门推广该款中兴公务员用机,首批采购主要面向对信息安全保护需求较高的机构和部门。

中孚信息:公司与中标软件在打造国产平台的安全保密整体解决方案、产品互认证、产品研发技术交流以及重大科研与产业化项目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以共同推进中标系列操作系统和公司系列产品在关键行业和重要领域的深入应用,共建国产信息安全生态圈。

综合以上,就是几家在A股市场上,做网络安全行业的龙头上市公司,希望这篇文章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感兴趣的投资者们可以多多的研究!这个行业一定不会让大家失望!

Ⅳ 泛金融股是何意指的是什么板块

最近一段时间,国内A股市场表现不错,很多专家都称股市迎来了一波牛市,以至于很多股民都跃跃欲试,想要在股市里赚上一笔。但有句话叫人不能打无准备之仗,所以一些股市的基本概念,大家还是要先弄清楚。比如在股市中,金融股因为权重比较高,往往会非常受专家重视。但在股市中,还有一个说法叫“泛金融股”,那这个“泛金融股”是什么意思呢?它指的又是什么板块呢?接下来,冷眼就给大家讲述一下我个人的理解,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到一些帮助。

Ⅵ 以案说法:互联网金融犯罪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互联网金融相比于传统金融更加方便快捷,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犯罪相比于传统金融犯罪更具隐蔽性、传染性和广泛性。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犯罪呈现出案件逐年上升、犯罪数额巨大、覆盖区域广泛、犯罪主体组织化公司化甚至产业链化的特点。

总体来说,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犯罪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类:以P2P等形式募集资金形成资金池、以P2P等形式自融或变相自融、网络小额贷款平台之套路贷、网络高利贷以及以互联网金融为噱头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最主要涉及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

本文将从典型案例出发,重点为大家介绍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法律适用要点、辩护要点等。

一、典型案例、要旨及分析

检例第64号:杨卫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卫国为浙江望洲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后又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先后成立两公司分别发展理财客户和信用客户,通过线下和线上两个渠道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

在线上渠道,望洲集团等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活动的名义进行宣传。理财客户根据要求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虚拟账户并绑定银行账户,其选定投资项目后将投资款转入前述虚拟账户进行投资。望洲集团对理财客户虚拟账户内的资金进行调配,划拨出借资金和还本付息资金到相应理财客户和信贷客户账户,并将剩余资金直接转至杨卫国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的托管账户,再转账至杨卫国开设的个人银行账户,由望洲集团支配使用。

因资金链断裂,望洲集团无法按期兑付本息。截止到2016年4月20日,望洲集团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64亿余元,未兑付资金共计26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3400余人。其中,通过线上渠道吸收公众存款11亿余元。2018年2月8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杨卫国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要旨】

向不特定 社会 公众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专属金融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只能从事信息中介业务,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包括设立资金池控制、支配资金或者为自己控制的公司融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归集资金,超出了信息中介业务范围,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分析】

对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其罪与非罪的重点界限是:是否存在违法设立资金池、自融、变相自融等违法归集、控制、支配、使用资金的行为。在具体办案中要通过对网络借贷平台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关系、资金来源、资金流向、中间环节和最终投向的分析,综合全流程信息判断是否存在前述行为

因此,作为经营者务必注意不得在信息中介之外非法归集、控制、支配资金;作为投资理财者,应自己把握对账户内资金进行冻结、划拨、查询等权限,务必警惕中介公司索要前述权限的行为。

二、互联网金融犯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其他问题

1. 本罪的犯罪构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行为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对象为 社会 公众即 社会 不特定对象,包括个人与单位;责任形式为故意,但不要求具有特定目的。一般要求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 社会 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 社会 公众即 社会 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 互联网金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认定

(1)核心审查标准:重点审查互联网金融活动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归集资金、沉淀资金,致使投资人资金存在被挪用、侵占等重大风险等情形。

(2)具体情形举例:

A. 中介机构以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为名,实际从事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甚至自融或变相自融等行为

B. 中介机构与借款人合谋或者明知借款人存在违规情形,仍为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服务、双方合谋通过拆分融资项目期限、实行债权转让等方式为借款人吸收资金等

C. 借款人故意隐瞒事实,违反规定,以自己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利用多个网络借贷平台发布借款信息,借款总额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或将吸收资金用于明确禁止的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等高风险行业,造成重大损失和 社会 影响等

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观故意认定

(1)总则

原则上认定主观故意并不要求以明知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要件。特别是具备一定涉及金融活动相关从业经历、专业背景或在犯罪活动中担任一定管理职务的行为人,司法机关会认为应当知晓相关金融法律管理规定。所以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实际从事的行为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行为在客观上具有非法性,原则上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

(2)实务常见证据等

司法机关一般会收集收集运用行为人的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此前任职单位或者其本人因从事同类行为受到处罚情况等证据,证明行为人知道相关行为被法律禁止从而具有本罪的故意。

还可能收集运用以下证据进一步印证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所从事行为具有非法性,比如行为人故意规避法律以逃避监管的相关证据:自己或要求下属与投资人签订虚假的亲友关系确认书,频繁更换宣传用语逃避监管,实际推介内容与宣传用语、实际经营状况不一致,刻意向投资人夸大公司兑付能力,在培训课程中传授或接受规避法律的方法,等等。

(3)辩护点

A. 对于无相关职业经历、专业背景,且从业时间短暂,在单位犯罪中层级较低,纯属执行单位领导指令的行为人,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故意的,司法机关一般会采纳行为人不存在故意的辩解

B. 如果行为人确因信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而陷入错误认识且确实有证据证明的,司法机关一般不会将行为人作为犯罪处理

不过要特别注意的是,因信赖专家学者、律师等专业人士、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个人意见而陷入错误认识的辩解,往往是不会被司法机关采纳作为排除主观故意的理由的。

4. 数额认定

(1)总原则

负责或从事吸收资金行为的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根据其实际参与吸收的全部金额认定。投资人在每期投资结束后,利用投资账户中的资金(包括每期投资结束后归还的本金、利息)进行反复投资的金额应当累计计算,但对反复投资的数额应当作出说明从而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2)实务常见证据

认定的时候,主要会依据以下证据:涉案主体自身的服务器或第三方服务器上存储的交易记录等电子数据;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银行账户交易记录、POS 机支付记录;资金收付凭证、书面合同等书证。

(3)辩护点

在辩护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提出以下金额不应计入该行为人的吸收金额中(但仍会被计入相对应的上一级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的吸收金额):行为人自身及其近亲属所投资的资金金额;记录在行为人名下,但其未实际参与吸收且未从中收取任何形式好处的资金。

5. 其他辩护要点

(1) 本罪重点处罚的是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但对于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普通业务人员一般是不会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 单位犯罪中,要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地位、作用存在明显差别的,则可以主张区分主犯和从犯。

Ⅶ 互联网金融公司是什么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公司
四大商业银行推出的网上银行,腾讯推出的微信联合人保财险的手机端支付,淘宝联合天弘基金开发的余额宝,还有包括:易付宝、百付宝、快钱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这都是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主要做什么的?
互联网金融(IT FIN)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

当前互联网金融格局,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为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创新以及电商化创新等,非金融机构则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的电商企业、创富贷(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挖财类的手机理财APP,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我是去年毕业的上财金融硕士,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可以接着问,希望可以帮到你。

互联网金融都包括什么?具体分几类?
传统金融互联网化,目前已发展已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包括但是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众筹创富通宝等模式。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有什么区别?
谢邀!请大牛拍砖!

直接融资,说白了就是缺钱的人直接跟有钱的人借钱,股票是最典型的直接融资方式,你买了股票相当于就是借钱给了企业,然后他每年给你分红,债券也是,你买了一个企业的债券,他每年支付你利息。间接融资就是有钱的人或者企业不直接借钱给缺钱的人,而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是谁呢?最典型就是银行,我们大量的人把钱存到银行,银行统一对资金进行调度和安排,发放给缺钱的人或者企业。我们获得了存款时候银行给予的利息,而银行获得了放贷款时候,企业给予的利息,两者差额就是银行的盈利。(信用货币的流转有两个特征的,一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二是这个分离的过程是有报酬的,一般体现为利息或者股息。)

而互联网只不过是把人类底层的结构再往上重新实现了一遍而已。所以说最基本的金融交易也是有放在网上的潜能的,无非是现在大家的操作习惯允不允许这件事产生而已。(这里说下余额宝,它只不过是对接了一个货币基金,使交易本身更加便捷了,并不算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金融创新)

国内最早提出互联网金融概念的谢平教授,曾经提出过区别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方式,即“互联网金融模式”,可能代表了大多数人对这个模式的理解。他的定义是: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他把互联网金融作为第三种融资方式来看待的,当然你也可以把任何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了这个融通的行为都看做互联网金融。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提高自身的效率的行为,都可以定义为互联网金融。

其中最关键我认为是要明白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意义是实现去中介化,即所说的金融脱媒。 希望能够利用互联网会让信息不断的透明化,让中介失去依靠信息不对称所掌握的信息优势,让社会的各种参与主体更加的扁平化,也一定程度上压缩了由于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金融中介机构的专业化优势让大量金融机构的职能不断的分化甚至消失。

【互联网金融or金融互联网?】业内有种观点认为:互联网企业,介入了金融领域,才是互联网金融。金融企业使用互联网手段,则不是互联网金融,而是金融互联网。我认为这样生生把他们俩割裂对立开来似乎不太可取,用金融的思维做互联网,或者用互联网的思维做金融,无非争论的是谁服务谁的问题。

而我所认同的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把原来线下的金融产品放到网上去贩卖,更多的是用互联网的“精神”来做传统金融行业做的事,而传统的互联网精神是什么?是开放,是乎手笑平等,是协作,是分享,是去中心化,是客户体验至上!!从短期来看,中国岁含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核心点还是金融属性,互联网还只是工具而已,大体遵守的还是金融规则。你看在国外最具有互联网金融属性的P2P在中国却因为没有有效的风控被做成金融互联网模式,p2p公司直接介入交易,成为交易的一方,使得本来应该是金融脱媒的互联网金融,成为了还是无法脱媒,需要他自身信用附加的模式,本质上成担保公司,部分的P2P,甚至成为了银行,利用构建资金池,让自己成为了一个没薯腔有牌照的银行,这种变形,其实是已经典型的背离了互联网金融应该有的模式了。他们的本质其实就是金融机构。这儿就不举例了。

相关文章链接如下,大家有兴趣可以读一读:)
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模式如下:

众筹

众筹大

意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的本意是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创业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

展示他们的创意及项目,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大同小异——需要资金的个人或团队将项目策划交给众筹平台,

经过相关审核后,便可以在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3]

P2P网贷

P2P[4] (Peer-

to-Peer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P2P网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

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

率条件,比如贷贷巴等。

两种运营模式,第一是纯线上模式,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通常这些企业采取的审核借款人资质的措施有通过视频认证、查看银行流水账单、身份认证等。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

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

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

数字货币

除去蓬勃发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贷款模式、小贷模式、众筹融资、余额宝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也开始露出自己的獠牙[5] 。

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

代表的互联网货币爆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其他任何互联网金融形式都更具颠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国 *** 正式承认比特币的合法“货币”地位,

比特币可用于缴税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国也成为全球首个认可比特币的国家。这意味着比特币开始逐渐“洗白”,从极客的玩物,走入大众的视线。也许,它能够催

生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帝国。

比特币炒得火热,也跌得惨烈。无论怎样,这场似乎曾经离我们很遥远的互联网淘金盛宴已经慢慢走进我们的视线,它让人

们看到了互联网金融最终极的形态就是互联网货币。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只是对现有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提出挑战,将来发展到互联网货币的形态就是对央行的挑

战。也许比特币会颠覆传统金融成长为首个全球货币,也许它会最终走向崩盘,不管怎样,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币会给人类留下一笔永恒的遗产。[5]

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指 *** 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有的放矢。

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的金融服务。大数据的关键是从大量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从大数据资产中快速变现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数据的信息处理往往以云计算为基础。

金融机构

所谓信息化金融机构,......>>
互联网金融有哪些职业
一般一个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司会设立如下职能部门:

一、市场拓展部

1、负责完成公司市场销售、市场拓展、费用控制等年度目标任务,并负责将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得以实现。

2、对营销政策、市场及同业营销动态等方面进行调研分析,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和计划,制订预防和纠正措施,确保完成营销目标和营销计划。

3、负责拓展、管理销售渠道,协调维护商业合作伙伴及客户关系,建立强大的销售体系与客户关系。

4、指导营销人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员工绩效考核。

5、建立和管理销售队伍,规范销售流程,完成销售目标;

6、掌握市场动态,积极适时、有效地开辟新的客户,拓宽业务渠道,不断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7、负责业务谈判、业务合同和协议的草拟。

二、产品研发部(有的单独设立运营部)

1、参与公司平台产品事项决策,协助CEO制定产品发展战略,实现企业产品管理目标;

2、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市场需求,开发设计适合平台的贷款产品、业务流程、制定营销策略和营销方案;

3、全面负责公司金融信贷板块的相关体系、制度、流程建设,为CEO决策提供相应专业方案,并组织实施;

4、依据公司产品需求,负责平台软件模块的需求分析,概要设计和详细规划,制定运营策略、方案并组织执行;

5、统计、分析平台各类数据,提出改进方案,进行平台的维护,推广及升级;

6、对用户体验,业务流程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改进,并参与平台的品牌、产品、市场的规划,实现公司既定目标任务;

7、规划平台的风格、架构、功能、负责建设、培训和日常工作开展等;

8、制定平台的中长期运营目标和规划;

9、关注行业市场及同行运营策略;

四、风险控制部

1、建立风控系统,拟定风险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设计风险管理岗位的工作指引和运作流程等;

2、对各类贷款项目进行实质风险审查,与业务团队经理沟通,充分了解项目风险情况,并监控各类业务风险的分析及防范措施的制定,建立企业风险数据库和跟踪档案;

3、负责公司项目的风险评估,并执行相关风险评估程序;

4、撰写风险评价报告,对业务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风险提示,出具风控建议与风险程度,分析风险来源和影响,提供解决方案;

5、负责组织贷审会的开展,且组织对公司贷款的贷前风险审核、贷中风险控制及贷后跟踪管理工作,出具风险预警提示和风险评估报告,把项目项目要把风险控制在最低;

6、项目投资后定期审阅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关文件,并根据需要随时修改、完善,

五、催收(资产保全部门)

1、根据上级分配的催收任务开展工作,根据每月的工作目标,达成电话催收目标;

2、根据逾期情况,制定催收策略、目标及实施;

3、对任务内的逾期客户进行电话催收,引导客户正确还款意识,如发现有异常高风险客户及时 上报;

4、按照前/中/后期的催收策略,对逾期的客户利用电话、短信手段进行催收;

5、对逾期账户的情况进行专业管理,根据客户实际要求做相应业务处理,及时反馈问题;

6、对逾期客户群体进行系统分析,寻求地域,贷款类别,及所处行业的共性。并提出应对策略;

7、如实记录催收结果,维护催收资料的收集整理,贷后管理工作。

六、法务部

1、执行合同管理办法和管理流程,负责对公司重大项目及公司级合同文本法律审核的管理和指导,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制定法律政策并为公司的法律事务提供咨询,为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
互联网金融理财公司有哪些?有什么推荐吗?
金融工场是很不错的平台,已经上线好几年了,运营的一直不错
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比较泛的概念!

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金融机构的获客渠道互联网化,风控管理的互联网化等等,可以称作互联网金融。现今在我国蓬勃发展的众筹、融资租赁的互联网化,P2P等形式,均可以称作互联网金融。

在上世纪末,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利用互联网及数据系统提高有金融产品效获客转化及品牌受众,视为最早期的互联网金融萌芽。

而后,美国出现了第一家资金来源及流向均通过互联网完成的公司,互联网金融进入新的阶段。现阶段,我国最具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基本也是照搬照抄并无创新的此模式的公司。P2P

你所问的,不知是否是最具代表性的P2P业务。

P2P起源于美国,由于最早的运作模式指在搭建借款人与出借人的直接对接平台,是终端与终端的直接对接,其资金流向及渠道有类于计算机领域的peer to peer,加之近年我国的电子商务领域出现多种比如B2B,B2C,C2C等名词,且主要受众多数为自然人行为,又冠以person to person.更有甚者,不明其故,觉得发生主体为个人与个人,以people to people解释P2P概念。

当前我国的P2P公司,多以信息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策划等经营范围实现。比如XX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XXXX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XXXX财富管理咨询、XXXX投资咨询等等,虽然出现金融、投资等字样,但,不要忽视,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主体为咨询等。

所以,您提问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概念,可以细分如以上阐述,也可以笼统的概况一句话:利用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的公司。

本人互联网及传媒从业四年,“互联网金融”从业四年,近一年,专注互联网金融的风控模式、流程研发以及产品设计,所以,十分愿意与您分享并相互学习!
互联网金融公司有哪些?
现在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有挺多的

主要分为两大类:

第1类是互联网型支付企业 比如是支付宝,财付通

第2类 金融型支付企业 比如 快银 易宝 快钱

希望能帮到你
成立互联网金融公司怎么办
一、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含义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往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具备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业态统称为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互联网、移动通信和大数据处理等技术手段,提供第三方支付结算、移动支付、网络信 贷、众筹融 资(股权)、金融产品销售、电商金融、要素平台等金融中介服务的法人企业;以及传统银行、证 券基 金期 货、保险等金融机构设立的创新型网络金融机构、电商机构、专营机构和研发中心等。

二、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注册条件

1、前海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以上;

2、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资金可实行认缴制;

3、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的高管人员有相关从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