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期货股票算不算是庞氏骗局或者是击鼓传花
无论是期货还是股票,从市场产生的那一刻开始,都不是庞氏骗局或者击鼓传花。
期货市场的产生,本质是为现货交易商对冲风险,同时也吸纳部分过剩的多头或空头,以此来平衡现货市场的商品价格。
股票市场本质是为公司解决融资的问题,并对购买股票的主体许以未来的盈利,按比例分配,是个双赢的思路。
只是无论期货还是股票,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不可能让参与其中的人总是保持理性,看到价格上涨都积极买入,生怕错过了上涨的机会,不再单纯考虑对冲风险,或者说考虑未来是不是有增长的可能。这也造成了期货或股票的价格,有时候出现匪夷所思的上涨或下跌,并且进一步影响交易者的交易行为,越涨越买、越跌越卖,直到几乎所有交易者都完成交易,无法继续维持这一局面,才有可能转向。而这一阶段的情况,确实类似于庞氏骗局或击鼓传花。
可无论怎样,要说期货股票是庞氏骗局或者击鼓传花,这是非常不妥当的,只是大多数参与这两个市场的交易人,很难做到理性罢了。
B. 期货公司会不会是骗人的
正规的期货公司(可以到网上查一查)不会是骗人的。
期货的炒作方式与股市十分相似,但又有十分明显的区别:
一、以小搏大 股票是全额交易,即有多少钱只能买多少股票,而期货是保证金制,即只需缴纳成交额的5%至10%,就可进行100%的交易。比如投资者有一万元,买10元一股的股票能买1000股,而投资期货就可以成交10万元的商品期货合约,这就是以小搏大,节省了资金。
二、双向交易 股票是单向交易,只能先买股票,才能卖出;而期货即可以先买进也可以先卖出,这就是双向交易,熊市也能赚钱。
三、期货的品种一般是大宗商品,走势较平稳,价格不易操纵。股票容易受到庄家控制。
四、期货的涨跌停板的幅度较小(3%-6%),并且连续单方向三个停板时,交易所可以安排认赔的亏损客户出场。股票的涨跌停板是10%,并且有连续十几个跌停板卖不出去的时候。
五、期货是保证金交易,满仓风险巨大,但可以控制(少开仓),如果控制不好,能够赔光(爆仓)。股票基本没有赔光的可能。
六.期货是T+0交易,每天可以交易数个来回,建仓后,马上就可以平仓。手续费约为合约价值的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 股票是T+1交易,买进后,只能第二个交易日抛出,手续费约为交易额的千分之四。
七.期货是零和游戏, 它赚的钱是别人赔的,永远是有赔有挣。股市熊市下跌时是负和游戏,几乎所有的股民都赔。
综合上述,只要控制好仓位(这个非常重要!!!),做期货比做股票好。
C. 期货平台代理会被定诈骗吗
法律分析: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平台相关涉案人员通过操纵行情的方式非法侵占客户本金及手续费,符合诈骗罪主观构成要件,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代理商同样是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参与相关的犯罪环节,如果代理商事先未与平台方存在共谋、事中对于平台的诈骗模式也并不了解,则不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必须提醒注意的是,“事前是否存在共谋、事中是否明知”的判断并不是仅靠代理商的一面之词,而是需要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认定,根据笔者的办案经验,需要重点审查的证据主要如下:1. 当事人的供述和辩解:了解其对平台运营模式的了解程度以及对该模式违法性的认识程度,以此判断其实施涉案行为的动机和目的;2. 平台风控人员(技术人员)、会员单位业务人员、平台高层的供述:判断后台数据可以人为操控的情况是否被代理商掌握;3. 话术及被害人陈述:了解代理商推广宣传的内容,通过宣发内容判断其对平台性质的认知,即只是对赌性质的虚拟商品电子交易平台还是可人为操纵数据的对赌盘;4. 后台账号:了解代理商的后台权限,判断主观认知。除此之外,还有盈利截图、代理商与平台方的聊天记录、书面合同、银行流水等其他证据,需要结合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地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D. 股票金融诈骗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股票金融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 股票交易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没有股票交易 诈骗罪 这个 罪名 ,对于股票交易诈骗的行为涉嫌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 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F. 股票诈骗的立案标准具体是怎么样的
1、个人股票分成,如果没有其他欺诈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G. 股票交易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股票交易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规定: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2、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3、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H. 股票常识中开设证券黑市主要的欺骗形式有哪些
许多人都知道投资证券(股票)要到证券公司,因为只有证券公司才是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然而大田县公安民警刘大煌欺骗投资者说福州隆利资产公司是“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结果大田县许多投资者上当受骗,有的至今没有察觉。不知道使大田县多少人倾家荡产,损失少则几万元、有的人损失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
通过刘大煌及场外所谓的“经纪人”拉客户。因刘大煌的身份特殊,必仅是一名公安干警,认识的人比较多,他瞄准一些私营企业主、人民群众、国家公务员、以可以“融资”为诱饵,说XXX人在他那里开户,买了几十万、有的几百万、还有一千多万、甚至还进入他人“股票帐户”(看时用手盖住“帐户名称栏”,到现在也不知真假),打开给我们看,还说他的第第刘大章是证券公司的,(后来才知刘氏兄弟在整个福建省部局有二十几家这样地下证券黑市、福州隆利资产公司总部在省会城市福州,刘某掌握全国多家证券机构无数个“证券帐户”。)就这样我和大家被骗到他开的交易网点进行“股票交易”。 福州隆利资产公司---大田点也雇了两个经纪人。于是大家就一笔笔资金转到他的银行卡上,有的还直接拿现金给他,他也从不开收条。用他的话说天天有人往他卡上打钱。据我估算仅大田县就有数十人,1000多万元。福州隆利资产公司全省入帐几亿元。
I. 股票诈骗罪的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股票诈骗罪的立案规定是: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存在: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之一的要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J. 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
法律分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