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有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
一,上市公司融资方式债务性融资:这种融资方式是指收购企业用承担债务的方式从他人获得筹措并购的所需资金,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向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一种是向社会发行债券。
(1)、金融贷款:传统的并购融资方式,优点是手续简便,融资成本低,融资数额大。缺点是企业需向银行公开自己的经营信息外,还需要在经营管理上受制于银行。更重要的是,企业要获得贷款,一般都要提供抵押或者保证人,而这就降低了企业再融资能力。
(2)、发行债券:这种方式的最大优点是债券利息可以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减轻了企业的税负。此外,同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相比,发行债券可以避免稀释股权。发行债券的缺点在于:如果债券发行过多,会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降低企业的信誉,增加且再融资的成本。
二,权益性融资: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融资或者通过换股方式来进行并购。权益性融资主要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和换股并购两种方式来进行。
(1)、发行股票:指企业发行新股或向原股东配售新股筹集。资金进行并购价款支付,发行股票融资方式的优点是不会增加企业的负债。发行股票融资有利于企业资产规模的扩大,也增加了企业的再融资能力,缺点是会稀释原有的股权比例,降低每股收益率,另外,由于股息要在企业缴纳所得税之后支付,这就增加了企业的税负。(2)、换股并购:指收购方以本身股票作为并购的对价来获取被收购方的股权,据换股融资的不同方式又可以分为增资换股、库藏股换股,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换股等。特点是它可以使企业避免大量现金短期流出的压力,降低并购所引发的企业流动性风险,使收购不受并购规模的限制。另外,在会计与税收上使用换股并购还可以获取一定的好处,换股并购的弊端在于法规上的限制,审批手续负债,时间花费又长。
三,混合型融资:指同时获得债务性融资与权益性融资的融资方式,在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混合型融资方式有可转换债券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这种混合型融资工具的特点在于企业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将债券转换为该企业的股票。在企业并购中,利用可转换债券筹集资金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可转换债券的报酬率一般较低,因此可以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其次,可转换债券具有较高的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计不同报酬率和不同转换价格的可转换债券;最后,当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后,债券本金就无须偿还本金。因此,免除了企业偿还持有人本金的债务负担。
然而,发行可转换债券也存在如下缺点:首先,当债券到期时,如果企业股票价格高涨,债券持有人自然要求转化为股票,这就变相使企业蒙受财务损失;如果企业股票价格下跌,债券持有人自然要求退换本金,这不但增加企业的现金支付压力,也严重影响企业的再融资能力。其次,当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企业原有股东的股权会被稀释。
② 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的方式有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
一、法律上规定的什么是再融资?
法律上规定的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再融资如同其字面理解,就是再此融资的意思。在原理上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资产和负债的时间长度不匹配。说白了就是不断地通过短期融资募集资金然后进行长期项目投资。再融资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功能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公司股权再融资的发行方式主要有两种:向现有股东配股融资和向 市场增发新股,配股又可以分为非承销配股(即企业自己发行)和承销配 股(由投资银行或者证券商承销)。
二、再融资的司法解释
股权再融资是指向原普通股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配售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融资行为。
1、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股的,除了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2、配股权价值:一般来说,老股东可以以低于配股前股票市价的价格购买所配发的股票,即配股权的执行价格低于当前股票价格,此时配股权是实值期权,因此配股权具有价值。
配股权价值=(配股后的股票价格-配股价格)/(购买-新股所需的认股权数)。
再融资的目的都是为了对公司的运营和资产进行进一步的重组,本着利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的前途来进行合法的资产注入。在司法实践中,融资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还应当根据公司企业的需要和当前的发展水平来进行认定,避免造成公司企业的经济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③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途径有( )
当前,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主要包括配股、增发以及发行可转换债券三种。
(1)配股
配股是向老股东发行新股来筹集资金的活动,以此来满足企业发展壮大需求。原股东在配售过程中享有优先认股权,按老股东的原先持有的股权比重实施分派。新股价格将在企业公告发布时的市场价格按约定比例的折价后确定,这是上市公司选择配股最显着的特点。事实上,如果二级市场环境波动很大,那么配售价格的制定是非常困难的。
优缺点:
第一,当大股东对自己资金的压力,预计不能进行足额的认购时,上市企业公司一般都不会考虑把配股方式作为一种融资的方案;第二,如果中小企业股东的二次配股增资意志相对比较减弱,继而大量高价抛售其他公司的除权股份,会给未来公司的除权股价走势带来一定的长期下行波动压力;第三,配股增资方式所使用引起的公司除权股份报价率相比之前的除权股价已经有所明显下降,同样也很容易有可能也只是为了诱使原先的中小股东大量出售其他公司股份。
(2)公开增发
公开增发是指已经经历首IPO之后额外发行新股来募集资金的一种融资形式。一般来说,增发与配股的根本区别之处在于,增发的发售对象是社会公众,新股东和老股东都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自由认购。同时,增发被划分为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公_增发是面向新股东和老股东同时发售,而定向增发是只面对特定的对象再次发行新股,如今,我国的增发方式主要是定向增发。
优缺点:它所需要发行的投资对象和持有股份发行规模并没有因此受到严格限制,所以它们已经发行的所有股份基本无需被锁定发行周期。缺点主要可能表现在以为三个:第一,发行的产品价格比发行折扣后的费用小。发行的实际价格与二级以上证券市场的实际价格之间的实际价差一般相比较小,在市场行情不良的特殊实际经济条件下,甚至市场有时还可能直接发生公司破发;第二,公开企业增发通常都是需要通过承销商直接购买采用分批直接购买的交易方式,销售中的风险主要应该是直接集中在非主保荐标的承销商,因此其主保荐承销机构(或称保荐承销机构必须也就是之前所谓的主保荐承销商)在向公开发行人直接进行产品推荐或者解决决策方案的操作过程中一般都不会直接推荐公开企业增发。
(3)发行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偾券是指在约定的条件下,在特定的期限内,具有将债券转换成普通股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一种特殊的附有转股条款公司债券。
优缺点:第一,融资费用成本相对较低。由于可转债内嵌的股票和期权,在可转债行权前的利率相比其他企业要低的多,比其他企业减少了发行方融资费用。行权后的债务变更为权益,发行方没有还本付息的能力;第二,对于股权的稀释程度相对较低。发行的可转债只能对公司的股权进行一些难以直接度量的稀释。所以当企业股份比较受投资者青睐,比较具备发展前景时,利用这些可转债方式就能够以相对低的利率进行融资,减少了公司所有者股权的直接和间接稀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有哪些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在核准制框架下,这三种融资方式都是由证券公司推荐、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证监会核准等证券发行制度,这三种再融资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许多差异。(1)对盈利能力的要求。增发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若低于6%,则发行当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2)对分红派息的要求。增发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红;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应有现金分红。(3)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增发要求时间间隔为12个月;配股要求间隔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没有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⑤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有几种
法律分析:(一)内源融资
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
(二)外源融资
上市公司外源融资又可分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债权融资方式股及增发新股的股权方式行可转换债券的半股权半债权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 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分为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三种,三种方式的含义分别如下:
1.配股:配股则是按照一定的配股比例,向原股东以低于市价的价格配售一定的股票,从而进行融资的行为。
2.增发:增发即“增加发行”的意思,增发分为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两种方式,公开增发的发行对象是所有投资公众,定向增发的对象则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
3.发行可转债:可转债是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债券,发行可转债,上市公司获得了融资,但也增加了一笔债务,如果有投资者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则意味着上市公司可以不必偿还对应的资金。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
1、融资条件的比较
(1)对盈利能力的要求。增发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若低于6%,则发行当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对分红派息的要求。增发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红;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应有现金分红。
(3)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增发要求时间间隔为12个月;配股要求间隔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没有具体规定。
2、融资成本的比较
增发和配股都是发行股票,由于配股面向老股东,操作程序相对简便,发行难度相对较低,两者的融资成本差距不大。出于市场和股东的压力,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红水平,理论上看,股票融资成本和风险并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⑦ 上市公司融资方法
融资方式指企业融通资金的具体形式,上市公司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债券融资:主要包括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公司债、可转债/可交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股票质押及质押式回购。
2、股权融资:主要包括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
另外,按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分,也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这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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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上市公司如何通过股票融资
1、股票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
2、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与可转换债券三种方式。
3、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4、增发分为定向增发和非定向增发,定向增发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定向增发面向全体股东。也是扩股圈钱。
5、可转债是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债券,前期是债券,随后可以转换为股权。
6、法律依据:
7、《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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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发行方式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主要包括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在市场中又常被称为“定向增发”或者“定增”)、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简称为“转债”)、优先股、公司债券、企业资产证券化(一般简称“ABS”)等。
【拓展资料】
融资,英文是financing,从狭义上讲,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融资的方式:
常见形式: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股票筹资: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海外融资:
企业可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
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也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首先,与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条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当行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典当行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而且一般商业银行只做不动产抵押,而典当行则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其次,到典当行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当。与银行相反,典当行更注重对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第三,与银行贷款手续繁杂、审批周期长相比,典当贷款手续十分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第四,客户向银行借款时,贷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银行指定的范围。而典当行则不问贷款的用途,钱使用起来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