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市场上的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
股票市场上融资融券的意思是:
1.融资融券是一种对冲工具,我们可以用它来降低风险;
2.融资相当于用杠杆买入股票,融券相当于做空股票;
3.一般投资者不建议使用融资融券,风险比较大,不好把握。
中国股市不断发展和改革,我们股市也出现了很多对冲工具,股指期货,融资融券是我们经常使用的两种对冲工具,通过它们的对冲可以让我们的风险降到最低,这就是使用对冲工具的好处。
股指期货对冲的风险更大,也更难操作,一般投资者都会选择融资融券作为对冲工具,相对简单,风险也更容易控制。
三、一般投资者不建议使用融资融券
刚才已经说了融资融券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做得好,可以快速增加我们的收益,如果把握不好,会导致我们的亏损速度加快。
一般投资者不建议使用融资融券,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又要做多,又要做空,一般人根本不可能出现快速的思维转换,而且融资加大了杠杆,波动更大,风险也更大,这对投资者要求太高。
⑵ 股权融资类权益互换业务什么意思
股票收益互换是指客户与券商根据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限内针对特定股票的收益表现与固定利率进行现金流交换,是一种重要的权益衍生工具交易形式。
股票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实质上是一种融资工具,客户通过收益互换获得券商的杠杆资金,用于购买A股股票,在股票卖出后,向券商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
和融资融券功能类似,都是通过一些途径,将资金借给客户,用于购买证券,也带有杠杆功能。
⑶ 股票市场中的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怎么回事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通俗的说是买股票!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
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拓展资料
1、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
融资融券在完善的市场体系下,信用交易制度能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即当市场过度投机或者做庄导致某一股票价格暴涨时,投资者可通过融券卖出方式沽出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下跌;反之,当某一股票价值低估时,投资者可通过融资买进方式购入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上涨。
2、有效缓解市场的资金压力
对于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现在可以有基金等多种方式,所以融资的放开和银行资金的入市也会分两步走。在股市低迷时期,对于基金这类需要资金调节的机构来说,不仅能解燃眉之急,也会带来相当不错的投资收益。
3、刺激A股市场活跃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市场交投的活跃,利用场内存量资金放大效应也是刺激A股市场活跃的一种方式。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吴春龙和陈祥生认为,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增加股票市场的流通性。
4、改善券商生存环境
融资融券业务除了可以为券商带来数量不菲的佣金收入和息差收益外,还可以衍生出很多产品创新机会,并为自营业务降低成本和套期保值提供了可能。
5、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基础
融资融券制度是现代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基础,也是解决新老划断之后必然出现的结构性供求失衡的配套政策。
融资融券和做空机制、股指期货等是配套联在一起的,将会同时为资金规模和市场风险带来巨大的放大效应。在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下信用交易不仅不会起到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市场波动。风险表现在两方面,其一,透支比例过大,一旦股价下跌,其损失会加倍;其二,当大盘指数走熊时,信用交易有助跌作用。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资”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卖出数量、⑤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⑷ 股票收益权互换和融资融券的区别
股票收益互换是券商柜台产品,客户和券商一对一议价,可以根据客户需求灵活设计互换方向、挂钩标的、终止条件、收益条款等交易要素,满足客户融资、投资和风险管理的个性化需求;而融资融券是标准化的,不能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客户可以自身信用担保或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担保品,资金收益具有杠杆效果。 只需支付资金利息即可换取股票收益,从而大幅提高了资金杠杆。对于资质优秀的客户,潜在杠杆率可以达到近5倍,而信用账户显然是做不到的,必须有担保物才能融资,杠杆也放不了那么大。
⑸ 券商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是什么意思
券商融资类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互换业务是什么意思?近几日,监管层向各大券商要求,停止融资类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互换业务。这一业务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会给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监管部门的电话通知有以下内容:各家券商不得通过场外业务向客户融出资金,供客户交易A股、新三板及挂牌公司股票。而且有五种情形已被全面叫停,五种情形包括:
禁止新开展此类交易
原已开展的未完全了结的交易,不得展期
对已签约客户授信额度尚未完全使用的,不得使用剩余授信额度买入股票
不得使用卖出股票后恢复的授信(交易)额度买入股票
不得通过更换标的形式进行买入。
以上五点无论是在柜台系统还是报价系统上从事的融资类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互换均包含在内。
融资类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互换业务是什么意思?(十只新股发行 什么时候可以申购新股?)
股票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互换是指客户与券商根据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限内针对特定股票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表现与固定预期年化利率进行现金流交换,是一种重要的权益衍生工具交易形式。实质上是一种融资工具,客户通过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互换获得杠杆资金,用于购买A股股票,和融资融券功能类似,都是通过一些途径,将资金借给客户,用于购买证券,也带有杠杆功能,而且主要是借给机构客户。
叫停融资类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互换有何影响?
据分析:监管层此举可能有三个目的,一是整顿此类场外衍生品业务,二是清理此类高杠杆业务,三是将杠杆纳入场内监管。
股权融资业务为券商的场外业务,具有明显的非标准化特征,因此各家业务开展不可能像场内融资一样规范,而且由于大量资金短时间内集中交易一只股票,容易造成股价大起大落。监管层叫停此项业务,有助于平抑个股股价波动,进一步降低场内杠杆比例,维护市场的平稳运行。(2015年11月哪十只新股?2015年11月有哪些新股?)
⑹ 证监会叫停融资类收益互换是什么意思
股票收益互换是指客户与券商根据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限内针对特定股票的收益表现与固定利率进行现金流交换,是一种重要的权益衍生工具交易形式。
证监会叫停融资类收益互换是指
不得通过场外衍生品业务向客户融出资金,供客户交易的沪深交易所及新三板上市、挂牌公司股票
⑺ 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探析
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探析
权益类收益互换是场外衍生品的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照协议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探析,希望能提供帮助。
摘要: 权益类收益互换是场外衍生品的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照协议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现金流与特定股票、股票指数等标的资产的表现挂钩,实质上是客户与证券公司等对手方开展的一笔权益互换交易。快速发展的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在金融创新领域具有很高的代表性,基于保证金交易功能的业务模式更是在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扩大金融体系覆盖方面影响突出。
关键词: 保证金交易;股票收益;互换;场外衍生品
一、引言
2007年在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影响是深远的,创新不断的金融衍生工具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保罗•克鲁格曼(PaulKrugman,2008)曾在《纽约时报》撰文写道:“人们很难辨别哪一样金融创新才是对社会真正有益。相反,这些创新成为了逃避金融监管、催生金融泡沫,甚至实施庞氏骗局的越来越高明的手段。”众矢之的在所难免,金融创新的确存在潜在风险,有必要加强对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但是,在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扩大金融体系覆盖方面,金融创新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
权益类收益互换是场外衍生品的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照协议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现金流与特定股票、“一揽子股票”、股票指数等标的资产的表现挂钩,实质上是客户与证券公司等对手方开展的一笔权益互换交易。快速发展的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在金融创新领域具有很高的代表性,基于保证金交易功能的业务模式更是在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扩大金融体系覆盖方面影响突出。
2012年底,证监会正式启动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的试点工作。2013年初,中信证券、银河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和中金公司等六家证券公司获得首批试点资格。截至目前,国内共有28家证券公司拥有可以开展权益类收益互换的场外衍生品业务资格。2014年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下称“报价系统”)成立后,具备报价系统参与人资格的机构也被允许在报价系统内开展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
截至2015年10月,已有39家证券公司在报价系统开展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累计初始名义本金19115亿元,未了结初始名义本金余额1238亿元。权益类收益互换已成为报价系统开展业务中规模最大的业务种类。
二、保证金交易功能原理
保证金交易是信用交易的一种,是指客户通过提供一定比例履约担保物的保证金形式向他人融资、融券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在沪、深股市的早期阶段,信用交易被严厉禁止。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中就明文规定股票交易实行银货两讫的交易规则,也就是不允许信用交易。但不久之后修订的《证券法》取消了这一规定,也就是说,自此以后开展保证金交易在法律上被许可。一直以来,人们习惯上所说的保证金交易,基本上就是指融资买入股票的操作。
事实上,但凡能够创造资金杠杆、扩大交易规模的业务,包括一些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都具有保证金交易功能。目前比较常见的保证金交易形式有证券公司经证监会批准的融资融券业务,信托公司发行的伞形信托产品,还有很多民间的配资。本文所介绍的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同上述业务和产品一样,投资者作为承担高风险、获得高收益的劣后受益人,利用了资金杠杆、扩大了交易规模,具有保证金交易功能。保证金交易在境外拥有成熟的市场,是很普遍的交易方式,也是提高金融活动效率、促进经济逆周期调节的重要工具。因此,保证金交易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正面作用也不容小觑。
以融资融券业务为例,除了放大交易、活跃市场、增强流动性等有利影响,通过对比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双融”交易制度可以发现,在允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公司资格、客户资格、对保证金的设置以及个人信用额度的限制等方面,沪、深两市的相关约束其实最严格。
此前,一些信托账户以非实名制形式与证券公司交易系统对接,为风险控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股灾中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有人将股灾的发生归咎于保证金交易模式,尤其是场外配资的盛行。确实,眼下的技术细节上确实存在不少问题,譬如融资融券余额与流通市值的比例偏高(海外市场的比值通常在2%以内,而沪、深股市的比值可以高达4%以上);伞形信托方面,一些伞形信托的维持保证金比例偏低,允许的持股集中度较高;民间配资方面,一些民间配资的杠杆率更是达到5∶1、甚至9∶1的`水平。上述因素在股市下跌、甚至超跌的背景环境下,自然会引发相关投资者的账户信用危机。
总之,保证金交易是现代金融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规使用杠杆是现代资本市场的基本规则之一。从全球主要市场的评估来看,保证金交易工具已日趋成熟,对市场的影响总体上利大于弊。因此保证金交易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而具有保证金交易功能的场外衍生品业务,尤其是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也有其发展的必然性。
三、业务方案设计
(一)交易流程。
(1)业务申请。客户向证券公司提出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申请。
(2)审查要点。证券公司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查,如净资产规模不低于 3000万元、证券投资经验不少于3年等。
(3)签署主协议。客户与证券公司签署《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履约担保协议等,并签署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风险揭示书。
(4)提交交易指令。具体执行每一笔交易前,客户向证券公司提交《交易申请书》,以此下达交易指令。证券公司接收并处理指令,执行完成后向客户提供《交易确认书》,双方确认成交要素。
(5)追加/提取履约担保品(保证金)。根据协议约定,客户须视损益变化追加/提取履约担保品,具体估值由证券公司提供。
(6)终止结算。互换交易终止,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划付资金完成交易结算。
(二)基本模式。
比较常见的权益类收益互换多在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之间进行,且证券公司多作为对手方与机构投资者签订互换协议。业务发展初期,基于保证金交易功能的权益类收益互换模式具有代表性,其本质是杠杆交易,与融资融券业务相似,但是杠杆率可以高于融资融券业务。
四、小结
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是场外衍生品的一种,在金融创新领域具有很高的代表性。基于保证金交易功能的收益互换模式能在大股东增持、大宗交易承接、融资参与定增等投资者需求面提供巨大的业务支持。同时,作为固定收益的换入方,证券公司能够通过盯市和保证金交易获取稳定的风险收益,因此在业务开展初期,证券公司会率先试水基于保证金交易功能的收益互换模式,并且随着业务规模扩大,选择更多的交易模式、设计更多的业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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