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100万买基金100万买股票50万炒期货怎么样
100万买基金100万股票50万炒期货风险很大,基金股票期货都是高风险的投资产品。
‘贰’ 股票直播间后面推荐做黄金,是骗局吗
天竤俱乐部是骗人的吗?
摘要:
现在网络直播平台越来越多,各类主播层出不穷,金融市场也站在潮流的尖尖上出现了很多金融直播间。说起来金融直播间确实褒贬不一,参差不齐,让很多真正有价值有实力的直播平台时常被忽略。今天在这里跟大家普及一下哪些平台才属于正规合法的金融直播间!中国国内目前只有股市和国内期货属于正规的金融平台,其他的例如外汇、国际期货、邮币卡、炒字画、炒电影的等全部都属于骗子。
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些如何鉴别正规的投资平台。
例如期货公司:正规的期货公司都以“期货有限公司”结尾,因为他们是正规金融机构,都在证监会备案,所以非法平台是在注册成立公司这个阶段是不允许公司名字中存在“期货公司”的字眼,像正规的期货公司名字,九州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等等。
如何识别一家期货公司是否正规
正规期货公司的相关信息除了在其官网可以查到,还可以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查询,当然朋友会问,我也不知道期货公司官网是否真假啊,我告诉你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官网来查询期货公司的信息是绝对假不了的。
1、进入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后,找到资格管理里面的资格公示
2、输入正确的期货公司名字,点击搜索,就可以找到这家公司的信息,如果找不到,那么这一定不是一个国内正规期货公司
合法正规的期货公司是怎样开户操作的
1、期货公司开户流程正规严谨
期货网上开户是非常严谨安全的,投资者要通过期货公司专门的期货开户软件来上传身份证信息、并且要做风险测评期货公司还有通过视频环节为投资者揭示风险,整个操作流程大概10分钟左右。
开好户后会收到期货公司的开户短信,以及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结算单查询账号和密码的短信,以上流程缺一不可,少了哪一个都不行!完成期货开户要还绑定银行卡做银期关联,才能正常通过银行卡出入金操作,来做交易。
2、银期签约过程必不可少
如果没有银期签约绑定的流程,也是不行的。很多股民知道股票账户的出入金都是通过股票软件或者网银来操作,期货也是如此,办理银期签约的方式可以通过银行柜台,或者网上银行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是要输入期货公司的资金账号的,正规的期货交易账号和银行系统是联网的,所以如果你开户的公司没有这一步操作,也是有问题的。
3、出入金是否能够及时
期货出入金都是有时间限制的交易日的,8点40-下午3点可以入金,出金是9点到下午3点半。另外夜盘可以入金,不能出金。出入金都是自由的,也没有任何费用,都是即时到账,无需申请。这也是区别是否是正规期货平台。如遇到出入金需要申请需要费用或者不能即时到账,这样的平台一定是假的。
以上就是有关如何判定一家期货公司平台是否正规安全合法的步骤,在这里提示朋友们谨防诈骗。
‘叁’ 股票期货的本质是否与赌博投机一样,只不过是个人与国家合法与不合法的区别啊
属于投机但是不属于赌博,赌博是要么赢要么输,而炒股和炒期货一般只会亏损一部分盈利一部分,不会把本钱全都亏掉。
刚毕业,学姐就进了一家期货公司的营业部,几年过去,乘工作之便,确实接触过不少品种,基金、股票、期货等等,赚过钱也亏过,算是小有心得,今天就跟大家聊聊这期货和股票的区别。照例先分享前段时间刚分析出的牛股排行榜,欢迎来和学姐交流讨论思路。【牛股清单】最新技术分析出炉
股票和期货的区别
股票,即买了一家公司的股份,公司给你的凭证;而期货,则是交易双方根据各自对标的物的未来价格预期,以现在的价格签订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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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理解清楚了,再来看看这几个区别:
1、标的物
标的物也就是交易对象。在菜市场里,菜就是它的标的物,同样的道理,在股票市场里就是个股,在期货市场里,那标的物就更加丰富了,大宗产品(农副产品、金属、原油)、金融资产(股票、债券)
2、投资方向
投资方向,说白了就是你怎么去赚到钱。股票市场就是要越做多越挣钱,但一旦股票市场跌了之后那我们也毫无办法;不过期货市场是与此不同的,期货市场是双向交易的,不仅能够用多做一些低位的办法获得一些利益,也可以在高位做空来获利。但不管投资方向是怎样的,信息绝对是你赚不赚钱的关键因素,可以说只要你拥有比别人更快更靠谱的信息渠道,就能更大概率在市场中盈利。这里我也给大家准备了股市播报,可以及时获取可能影响到金融市场的资讯:【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3、交易机制
股票是T+1交易,今天买进来,第二天才可以卖出去。这时候你将会问,那今天买的买贵了怎么办?暴跌的话也只能眼睁睁看着它跌吗?哈哈,然而是可以通过后续手段摊平当天购买成本的,不断追随学姐,后续会出专栏教大家怎么操作。回到期货,期货是T+0交易,也就是买了之后就能卖出。
4、资金效率
股票是全额交易,钱的多少将决定你能买多少股股票,而期货是保证金交易,就算只有1万块,你也会有概率买到价值10万块的期货合约。
应答时间:2021-09-23,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肆’ 股票最狠暴跌97%女老板涉嫌300亿诈骗是怎么回事
1996年,罗静在香港创办承兴国际集团,2015年底,通过收购港股上市公司奕达国际完成借壳上市,此后公司更名为承兴国际控股,上市之后多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在2019年7月11日,盘中一度跌至0.290港元,相较于2019年4月15日10.360港元的高点,股价暴跌97.2%,超过百亿港元的市值灰飞烟灭。而罗静、罗岚在骗取融资款过程中,向业务相对方行贿300余万港元,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
2019年7月5日午间,罗静实际控制的A股上市公司博信股份发布公告称,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收到《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拘留证》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罗静以及董事兼财务总监姜绍阳分别于2019年6月20日、2019年6月25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事拘留。
2019年7月8日晚,美股上市公司诺亚财富发布公告称,旗下上海歌斐资产管理公司的信贷基金为承兴国际控股相关第三方公司提供供应链融资,总金额为34亿元人民币,承兴国际控股实际控制人近期因涉嫌欺诈活动被中国警方刑事拘留。
同一天晚上,诺亚财富董事长汪静波在内部信中表示,该基金的投资标的主要是向承兴国际相关方,就其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债权提供供应链融资。
(4)捣毁股票期货基金诈骗案扩展阅读
法院开庭审理合同诈骗案
8月2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近日,该院受理了被告人罗静、罗岚合同诈骗、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告人石勉乾、刘晓琴、梁志斌、冯国锋、王珺、赵遵记、刘华、刘豪合同诈骗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罗静、罗岚作为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伙同石勉干等其他8名被告人以虚构应收账款为名骗取被害单位融资款共计人民币300余亿元,实际造成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余亿元。上海二中院表示,将择期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伍’ 金国兴非法经营案:是非法经营还是诈骗共犯
您好,
【裁判要旨】
一、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非法传销的方式诈骗取他人钱财,符合牵连犯的特征,其目的行为和方法行为分别触犯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的不同罪名,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实际处理时应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本案被告人为牟取利润参与他人为骗取钱财而组织的非法传销活动,因其主观上不具有共同诈骗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原则,对其所参与的非法传销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案例索引】
一审:绍兴县人民法院(2008)绍刑初字第37号(2008年1月15日)。
【案情】
公诉机关:绍兴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金国兴,男,1969年10月19日出生,初中文化,浙江绍兴县人,农民。
绍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美国高科技基金”系在逃的徐某等人为实现非法占有目的而设立的虚拟电子基金,该虚拟基金以虚构的www.E-ITG.COM网站为诈骗平台,假称8元人民币可以购买1虚拟美金电子基金,投资者每天可获得投资额4%-6%的返利,共可返利50天,不退回本金,累计返利额达投资额的250%-300%,相关投资收益及人民币兑换可在前述网站查询及操作。2006年12月下旬,被告人金国兴经金美娟介绍参加了周某(另案处理)在绍兴市城南南风大酒店举办的关于投资“美国高科技基金”的讲课,了解到投资该虚拟基金的高收益率及操作规程。为牟取高额利润,金国兴投资39,200元人民币购买了该虚拟基金。后金国兴得知通过发展下线人员才可兑换其帐户中的虚拟基金,还能获得被推荐者返利10%的“推荐红利奖”,遂通过网络广告对虚拟基金的所谓高回报率进行宣传,并发展下线人员冉丽萍、冉祥云、张宏、孙玉兰、宗呈亮、梁健、赵莉、嵇秋盈、陈金兰、倪月秀等人购买该基金。期间,冉丽萍等人陆续将共计464,560元人民币存入被告人金国兴的农行卡,金国兴便将自己帐户内的虚拟基金以8元人民币购买1美元虚拟基金的比例转售给冉丽萍等人,不足部分从周建康、李雅玲等人处购买。2007年1月29日,所谓的www.E-ITG.COM网站公告停止返利,随后该网站关闭,导致冉丽萍等人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绍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金国兴犯非法经营罪。
被告人金国兴辩称,其并没有在网站宣传涉案基金,且仅介绍了冉丽萍、嵇秋盈、倪月秀三个客户,其他客户的投资与其无直接关系。请求从轻处罚。
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本身亦存在过错,被告人金国兴主观恶性较小,归案后认罪悔罪表现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审判】
绍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国兴未经国家批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用传销手段非法销售虚构的“电子基金”,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涉案被害人均源于被告人金国兴对虚拟基金的虚假宣传,并通过被告人的农行卡账号进行所谓的投资活动,均应当认定为系被告人金国兴非法传销虚拟基金的下家。被告人金国兴当庭提出的相关辩解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考虑到被告人金国兴参与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的原因,可酌情采纳辩护人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但被告人金国兴在庭审中就事实方面的供述避重就轻,且在案发后未退赔被害人的相关损失,显示其无足够的认罪、悔罪表现,故辩护人提出对其适用缓刑的建议,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
被告人金国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金国兴所参与的非法传销行为是徐某等人采用传销方式销售“美国高科技基金”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徐某等人系典型的牵连犯,对金国兴的行为能否与徐某等人分别定性处罚,是本案值得深入分析的问题。
一、关于徐某等人的行为定性。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非法传销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其目的行为和方法行为分别触犯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两个不同的罪名,根据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实际处理时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首先,徐某等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犯罪故意,客观上将根本不存在的“美国高科技基金”虚构成具有高额投资回报的投资产品,诱使投资者购买,从而骗取投资者的钱财,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的法定犯罪构成。其次,徐某等人实施的非法传销行为亦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法定犯罪构成。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非法传销或变相传销的主要特征是:(1)采取无店铺经营方式,以发展下线为主要经营方式;(2)参加者必须认购商品(服务,下同)才能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3)参加者只有发展下线才能从下线认购商品的款项或下线的收益中获利;(4)商品的价格大幅度背离价值,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利用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将商品本身作为赚钱的工具。本案中,徐某等人销售美国高科技基金的方式完全符合传销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后,仍然从事传销或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结合徐某销售“美国高科技基金”规模,可以认定其从事传销活动,情节严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特征。再次,徐某等人的诈骗行为与非法传销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因诈骗的数额特别巨大,对其以诈骗罪定罪量刑显然重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根据牵连犯择一重罪定罪的原则,对徐某的行为在实际处理时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被告人金国兴的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首先,金国兴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和共同诈骗的犯罪故意。本案中,金国兴系徐某等人诈骗行为的受害人之一,其确信“美国高科技基金”存在并可以获得高额收益,才出资购买;其在发展下线时对此也深信不疑,主观上没有通过发展下线非法占有下线人员钱财的目的和诈骗故意。其次,金国兴、徐某的行为在金国兴所销售“美国高科技基金”的范围之内构成非法经营共同犯罪。金国兴发展下家,销售“美国高科技基金”是徐某非法传销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金国兴与徐某等人并没有就采用传销的方式销售“美国高科技基金”进行直接的协商、沟通,但是,金国兴、徐某的相互配合行为充分反映出金国兴、徐某存在采用传销的方式销售“美国高科技基金”共同犯罪故意。徐某等人在确定“美国高科技基金”的销售方式时存在概括故意,即通过发展下线,由下线帮其销售“美国高科技基金”,下线再发展下线销售“美国高科技基金”的行为完全在其认识范围之内并符合其意志。金国兴在发展下线购买“美国高科技基金”时,明知其是帮助上家乃至上家的上家、直至销售活动的发起者销售“美国高科技基金”,但是其为了从中获利,仍然实施了发展下线购买“美国高科技基金”的行为,其行为表明其有与上家乃至上家的上家、直到销售活动发起者采用传销的方式销售“美国高科技基金”共同故意。在这种共同故意的支配下,金国兴非法传销的金额也已达到40余万元,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法定犯罪构成。其三,虽然金国兴发展下线的行为客观上起到了帮助徐某等人骗取更多钱财的作用,但其主观上并没有帮助徐某诈骗其他投资者的故意,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原则,对金国兴不能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只能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三、金国兴、徐某的行为虽在一定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但由于受牵连犯的处断原则影响,对金国兴、徐某的行为可以分开定性。本案中徐某的诈骗犯罪故意在其与金国兴的共同犯罪故意之外,故不影响对金国兴的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陆’ 被非法期货交易诈骗后可以找证监会的监管局投诉吗
可以。建议你以经济诈骗进行报案。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的职责主要是根据公安、司法机关要求,对非法证券期货类案件从专业角度出具性质认定意见及进行案件移送等。拓展资料1、非法集资在现行成文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中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部委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取得行政许可的集资行为包括: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债券;从事保险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发行基金等。2、《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行为人采用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 进行集资; 4、依据《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资罪中,行为人的行为要具有一定的“融资性”。 5、被害人要具有广泛性,也就是说对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骗取一定数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骗取了个别单位的公私财物只能以诈骗罪定罪。 6、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募集到的资金的目的,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以下行为进行判断: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柒’ 是否能追回期货诈骗的钱
被人稀里糊涂拉进一个期货群,一开始是解套股票的名义。然后让做期货,说赚的快。结果没劲住诱惑就开了个股,一下子就没有了。几分钟的时间。报警的话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捌’ 哪些行为属于投机赌博购买基金和股票算吗
投机赌博是针对一些无法控制的事件所作出的主观性行为,就是你知道这个事情,它的结果是不确定的,但你仍然选择了去做的,而且这种结果的不确定不是因为你不了解规则,而是因为它本身就带有很大的不确定。你有完全的信息的情况下,仍然不能预测它的规则,你不能预测它的结果,这才叫赌博。
因为股票基金你本身加仓还是减仓,你是买重仓还是最终及时清仓保护自己的利润,那是你自己主观性的选择,一手好牌打的稀烂那是你自己的问题,这是你主动选择的事情。但你玩扑克牌你能主动选择自己有双排吗?所以了解的性质不一样,投机赌博它是一种违法行为,而股票基金这些东西它是一个正常投资方式,只是风险高一点而已。
‘玖’ 以炒股的理由向人借钱,然后钱拿去炒期货,全赔没了,请问是否构成诈骗罪
现在结果怎么样了,你傻呀,非把他整成诈骗坐牢,那他岂不是更还不了钱了?
‘拾’ 股票常识中开设证券黑市主要的欺骗形式有哪些
许多人都知道投资证券(股票)要到证券公司,因为只有证券公司才是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然而大田县公安民警刘大煌欺骗投资者说福州隆利资产公司是“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结果大田县许多投资者上当受骗,有的至今没有察觉。不知道使大田县多少人倾家荡产,损失少则几万元、有的人损失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
通过刘大煌及场外所谓的“经纪人”拉客户。因刘大煌的身份特殊,必仅是一名公安干警,认识的人比较多,他瞄准一些私营企业主、人民群众、国家公务员、以可以“融资”为诱饵,说XXX人在他那里开户,买了几十万、有的几百万、还有一千多万、甚至还进入他人“股票帐户”(看时用手盖住“帐户名称栏”,到现在也不知真假),打开给我们看,还说他的第第刘大章是证券公司的,(后来才知刘氏兄弟在整个福建省部局有二十几家这样地下证券黑市、福州隆利资产公司总部在省会城市福州,刘某掌握全国多家证券机构无数个“证券帐户”。)就这样我和大家被骗到他开的交易网点进行“股票交易”。 福州隆利资产公司---大田点也雇了两个经纪人。于是大家就一笔笔资金转到他的银行卡上,有的还直接拿现金给他,他也从不开收条。用他的话说天天有人往他卡上打钱。据我估算仅大田县就有数十人,1000多万元。福州隆利资产公司全省入帐几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