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的专项基金
中文:北京国际文化艺术沙龙
英文:Beijing International Salon of Culture & Arts 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
Beijing Cultural Development Foundation (一)资格:
沙龙成员由顾问和会员组成,主要包括:政府有关领导、各国驻华文化官员、国内外文化艺术界成就卓着的权威人士、国内外文化艺术名人、关注并热心于文化投资且具有一定规模和声誉的各类企业家、国内外着名专家学者、社会名流。
(二)权利:
有机会参加我会举办、参办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
有机会结识圈内人士;
有机会获取业界最新信息;
有机会拓展文化艺术领域的项目合作;
有机会进行相关内容推广;
享受北京有关演出场所的专属优惠;
每月获赠一本北京国际文化艺术沙龙内刊《艺术指南》。
(三)义务:
遵守北京国际文化艺术沙龙章程;
维护本沙龙的合法权益;
参加本沙龙的各项活动;
积极配合沙龙活动的开展;
提供与沙龙活动主题相应的材料、资源与建议,并参与开展相关工作。
(四)如何加入:
六、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组织文化、艺术讨论(欢迎会员提供有质量的沙龙讨论题目,也欢迎业内的先行者报名主讲,与大家分享成功经验);
(二)举办文化、艺术讲座;
(三)进行学术交流;
(四)组织文化艺术欣赏、观看演出;
(五)参观文化艺术展览;
(六)组织联谊活动;
(七)相关项目推广;
(八)其他正当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
② 关于旅游的股票有哪些
关于旅游的股票非常多,下面列举5个:
1、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54)创立于1996年11月18日,由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原黄山旅游发展总公司)以其所属十家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独家发起,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股份而设立,先后发行8000万B股和4000万A股,是一家既发A股又发B股的旅游上市公司。
业务范围涵盖了景区开发管理、酒店、索道、旅行社等旅游领域,被誉为“中国第一只完整意义的旅游概念股”。2006年10月,股份公司成功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2007年,又圆满完成了定向增发工作,共发行1700万A股。
2、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802),简称“北京文化”,是一家全产业链影视娱乐传媒集团。
北京文化前身是北京旅游,于1998年在中国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2013年起先后收购摩天轮、世界伙伴、星河文化三家公司,进军影视文化产业,并更名为北京文化。
3、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430)于1992年12月17日在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袁祖荣,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配套服务等。
4、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78)于1998年4月29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199840号文批准,由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联合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三花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国国际旅行社、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五家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总股本18,000万股。
5、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33)成立于2001年10月18日,是由原丽江玉龙雪山旅游索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为了建立旅游实业经营与旅游文化相结合的综合性旅游企业集团,构筑起精品旅游产品开发、至善至美服务体系的配置、体验特色经济发展的战略宗旨。
公司于2004年8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成功上市,上市以来,公司运作情况良好,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股票在资本市场的表现良好。
③ 北京文投文化科技产业融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北京文投文化科技产业融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17-12-18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2号院3号楼9层916室。
北京文投文化科技产业融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14MA019DYM92,企业法人姬新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北京文投文化科技产业融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文投文化科技产业融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爱企查查看北京文投文化科技产业融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④ 北京文化复牌一字跌停,966.7万股股票将被拍卖,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5月6日,中新经纬客户北京京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每股5.20元/股的涨停开盘。4月30日,公司因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否定意见而被停牌一天。此外,将拍卖公司966.7万股股份,起拍价为5316.83万元。
北京文化复牌一字跌停,真的让很多人大吃一惊。没想到这个曾经强大的公司会面临这样的局面,如今,北京文化复牌一字跌停已经是定局,不可能再翻身。只能说“北京文化复工复牌一字跌停是必然的,因为公司确实有很多问题。
据说公司还有假账,实际金额与报销金额完全不符,其实主要责任在管理人员,并没有真正为公司的利益而努力;总是消耗公司利益,导致负债累累。
娄晓曦也因为涉嫌挪用资金而被警方通缉 ,总总的一切都已经说明公司内部已经很腐败了,现在公司四分五裂,有现在这样的结果也是一早就已经预料到的。
北京文化复牌一字跌停一事一直很多大家的关注,对于现在的这个情况,侧面也反映了很多问题,如果公司一开始管理就严格起来相信也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其实也是对其他很多行业的一个警示,针对公司的管理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⑤ 股票中有没有和‘中国文化’有关的股票啊
有,但这样的股票不在传统的股票当中,艺术品股票当中有很多就和中国文化有关,都是一些历史名人的巨作。
⑥ 文化发展基金
不知你是要哪个发展基金的内容:
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创建于1996年12月,是北京作为国家文化中心和北京文化发展战略的需要,由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发起联合北京有关文化机构和新闻媒体创立,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记为公募性的基金会法人机构,是北京最有影响权威的基金会之一。
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宗旨是:以广泛联系海内外关心首都文化发展的社会团体、企业和人士,多方筹集文化发展资金,以各种形式资助、扶持、推动北京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推动文化创新,扶持文化新人,促进首都北京文化建设和文化交流,致力于首都北京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展示国家文化中心的魅力。
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成立以来,在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的关怀和市委宣传部的直接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通过各种开创性的工作,多渠道募集社会资金,为促进和繁荣北京的文化建设和文化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具有四大功能:
(1)展示推广功能
通过开展各种文化艺术、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资助扶持北京市各类文化项目。增加文化发展基金募集力度,加强对优秀文化艺术项目的资助和支持,体现先进文化的展示推广主导示范作用。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和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北京文化消费需求也会进一步增大,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力度越来越大,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基金会将成为活跃的文化融资领域。
(2)吸纳资源功能
通过社会各界对北京文化发展的支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公益文化基金运作,把社会上有意资助公益文化的分散资金和资源集中起来,有效地投入到首都北京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中,为发展民族文化和开展文化交流做出积极的贡献。通过基金会的运作,可以使分散的资金发挥规模效应,使资助的风险得到有效的规避和化解,使资助者支持文化发展的良好愿望得以实现。
(3)鼓励创新功能
通过对原创性、创新性、实验性公益文化项目的资助和支持,有力地推动文化新人的成长,吸引更多优秀的公益文化项目向北京这个国家文化中心汇集。世界级大都市的发展证明:一个城市的文化实力,不但要看吸引文化人才的数量,而且要看推动原创的能量。随着北京奥运会的临近和人文奥运理念的实施,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需要筹集资金设立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艺术奖项,评选展示有国内外影响的优秀作品和艺术家,加大对文化艺术新人实施更有力的发展扶持。基金会积极鼓励文化艺术创新和培育文化艺术新人,突出中国特色和北京特点,为中国的和平崛起提供更多的文化动力和资源。
(4)扩大交流功能
推动北京与海内外的文化交流,吸收文化发展的最新成果。同时,通过与境外文化基金会的项目合作、相互委托、交叉资助,推动北京文化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和交流,与各国的优秀文化成果共同交流和发展。
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任务
·接受并管理社会捐赠资金,用于发展北京市文化事业。
·开展有利于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化素质的文化艺术活动。
·推动并资助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及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
·组织有关文化事业发展的专题调查研究和学术研究。
·评选并奖励为北京市文化建设及文化艺术交流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与个人。
·组织国际间文化艺术交流。
·资助北京市文化设施建设和文物古迹的保护开发。
·开展其它有益于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创建于1986年11月,是应上海文化事业发展战略的需要而建立的国内首家地区性(市级)文化类基金组织,也是上海地区成立最早、规模及影响最大的几家基金组织之一。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宗旨是:筹措文化发展资金,资助公益文化,推动文化创新,扶植文化人才,促进文化交流,致力于上海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基金会成立二十多年来,在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关怀和市委宣传部的直接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通过各种开创性的工作,多渠道募集社会资金,为促进和繁荣上海地区的文化建设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被誉为上海地区文化事业发展的"助推器"、"蓄水池"。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具有四大功能:
(1)主导示范功能
通过对优秀文化艺术项目的资助和支持,体现先进文化的主导示范作用。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和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社会上的各类文化基金和基金会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会越来越广,成为活跃的文化投资和融资领域。基金会将不同于社会上其他公益性、私人性、专业类基金会,以鲜明的政治导向、积极的社会效益、广泛的公益服务、国际化的操作规范,起到良好的主导示范作用。
(2)吸纳资源功能
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基金会运作,把社会上有意资助文化的分散资金和资源集中起来,有效地投入到文化事业的发展中去,为发展民族文化和人类进步而做出积极的贡献。特别是上海这样的国际大都市,涌动着密集的资金流和资产流,许多个人和机构也有资助文化发展的强烈愿望,但又顾虑政策风险、操作失误等诸多问题。通过基金会的运作,可以使分散的资金发挥规模效应,使资助的风险得到有效的规避和化解,使资助者支持文化发展的良好愿望得以实现。
(3)鼓励创新功能
通过对原创性、创新性、实验性项目的资助和支持,有力地推动文化新人的成长,吸引更多优秀的文化项目向以上海为中心的大都市群汇集。世界级大都市的发展证明:一个城市的文化实力,不但要看吸引文化人才的数量,而且要看推动原创的能量。迄今为止,上海所设立的大型文化艺术奖项,比如上海文学艺术奖,宝钢高雅艺术奖等,主要侧重于评选有国内外影响的优秀作品和艺术家,而上海更迫切需要的是对文化艺术新人实施更有力的扶持。基金会高高举起鼓励创新和培育新人的旗帜,会突出自己的鲜明特色,为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提供更多的文化资源。
(4)扩大交流功能
推动上海与整个长江三角洲及海内外的文化交流,吸收人类文化发展的最新成果。基金会的集资融资和文化资助的范围,将立足上海,又不限于上海,而是逐步扩大到整个长江三角洲城市群,成为大江和大海交汇处一面鼓舞人心的文化旗帜。随着21世纪中国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一个包括江、浙、沪15个大中小城市,纵横绵延300公里,占全国国民生产总值15%以上、中国第一、世界第六的大上海都市群正在兴起。通过设立基金会,将更有力地吸纳"长三角"的资金和资源,促进"长三角"的文化协作、融合和创新,同时,通过与境外文化基金会的项目合作、相互委托、交叉资助,推动上海的文化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和交流,与各国的优秀文化成果共存共赢。
近年来,基金会还主办一系列在上海乃至海外具有全国重大影响的大型文化交流活动。如每年一届的"上海艺术博览会",“上海电子艺术节”等。
自2003年3月开始,本会进行重大改革,力求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规范的资助模式和运作机制。本会经过全面调整改革,接受政府委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原则,面向全社会开展公益文化项目资助、奖励、扶持贷款和(影视)投资(资助)。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其独特的优势与海内外众多文化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与上海新闻、企业、文化艺术等社会各界建立广泛而又密切的联系,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办公地址:番禺路396号2楼,电话:62815037(总机)
⑦ 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会基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合法募集基金、科学管理基金、严格使用基金、努力提高基金增值水平、切实执行财务审计和监理制度,在依法管好基金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开发基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实现本基金会的宗旨与任务。
第三条 基金管理工作对本会主管机关及理事会负责,管理原则由理事长办公会制定,具体实施委托秘书处办理。 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本会可以向国内外热心于本会活动宗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集资金。
第五条 基金募集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严禁摊派。
第六条 本会各级成员皆有责任积极主动开辟多种渠道、多种途径募集资金,以扩大基金的来源。较大型的募捐活动,在正副理事长及秘书长统一协调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
第七条 非本会所属单位及个人以本会名义募捐,须事先取得本会正式授权书。未经授权而以本会名义募捐,即构成对本会合法权益的侵犯,本会有权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会严格履行捐赠手续,对各种形式的捐赠皆及时向捐赠者开具正式接收凭据,并一概纳入账目管理。
第九条 认真做好对捐赠者的表彰和奖励,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由理事长办公会确定。 第十条 本会基金主要用于:
1、资助公益文化。资助有示范性、民族性、经典性、国际性的文化项目,以及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
2、推动文化创新。资助具有原创性、创新性、探索性和实验性的文化项目。
3、扶植文化人才。资助文化新人的培育和文化艺术人才的引进和进修。
4、促进文化交流。资助有助于提升北京文化艺术水平和扩大北京文化影响的国内外文化交流项目。
5、开展基金会之间的交流。接受海内外其他基金会的委托,处理相关文化事务,开展双向文化协作交流。
第十一条 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文化扶持和发展的政策,符合本会的宗旨。
第十二条 基金的使用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确保本金的原则。
第十三条 本会基金可以存入金融机构,也可以购买债券等有价证券,但禁止风险投资。
第十四条 本会基金利息收益和购买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扩充本会基金及办公室会务经费。具体的分配比例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 本会的日常会务费用及人员开支原则上不得动用基金本金,只能在基金运作的增值部分的一定比例中列支,确需动用本金的,必须经本会理事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本会基金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基金账务。
第十七条 本会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