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证券被调出标的范围时,融资融券负债如何处理
证券被调出标的范围时,融资融券负债如何处理?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关系仍然有效,投资者可以选择在到期日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关系,也可以根据其与证券公司的约定选择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关系。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投资者可以根据与证券公司的约定延长融资融券合约的期限,也可以根据其与证券公司的约定选择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合约。若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的约定延长融资融券合约的期限,顺延期间所有利息、费用按照每一自然日计收。债务到期日后超过30个自然日仍未复牌的,甲乙双方可按照情况重新约定,甲乙双方未形成约定的,甲方需于顺延的第30个自然日偿还所有负债。对于融券业务,甲方须用现金偿还乙方债务,偿还金额为融券金额(股票公允价值和停牌当日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与融券总费用之和。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如连续停牌不超过30个自然日(含)的,在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和维持担保比例时,市值按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如连续停牌超过30个自然日的,乙方可在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和维持担保比例时,融资合约的,市值按沪深300指数收益法计算的公允价值和停牌时市值孰低原则确定;有融券合约的,市值按沪深300指数收益法计算的公允价值和停牌时市值孰高原则确定。股票公允价值=股数×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当日沪深300指数/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沪深300指数。
B. 融资买入的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处理
融资买入的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处理?标的证券是投资者融入资金可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融出的证券。证券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进展情况,在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试点初期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证券公司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并公布该公司允许的标的证券。符合条件:1、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3、股票发行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4、近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日均换手率是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换手率的平均值。日均涨跌幅是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涨跌幅绝对值的平均值。波动幅度是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对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平均值之比。对于基准指数,在上海交易所是指上证综合指数,在深圳交易所是指深证综合指数和中小板指数。5、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6、股票交易未被证券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7、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C. 剔除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还能交易吗
这样的股可以担保物买入,但是不能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了!
D. 证券被调出标的范围时,融资融券负债如何处理
你好,一、通常情况下偿还融资债务的方式有下列两种:
1.通过在证券交易所卖出证券的方式将卖出证券所得的价款用来偿还融资款项和利息。
2.直接还款。也就是指投资者将与融资数量加应计利息相等的现金存入信用资金账户之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融资还款指令,从而偿还融资款项与利息。
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将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卖出所得的资金,必须先用来偿还融资欠款。
二、偿还融券债务的方式有下列两种:
1.买券还券
可以通过申报“买券还券”指令,买进和融券相同品种的证券,之后再在结算的时候偿还融券证券。这种方式有一个条件,也就是投资者买券还券的申报数量必须小于融券余量+100股(份)。
2.直接还券
这种方式是指投资者将与融券相同品种的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向信用证券账户转入,或直接用信用证券账户买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后,通过向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直接还券指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会根据指令把有关证券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并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
E. 股票被调出融资融券如何解决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同仍然有效。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具体以所属券商为准。
F. 股票被调出融资融券是怎么办的
你好,投资者将持有的股票转入信用账户,融券卖出标的股票,再融资买入相同数量相同代码的股票,用现券还券的方式将融券的负债了结即可,用融券卖出解冻的钱来参与新股申购,不参与新股时再用该部分资金偿还融资负债即可。
G. 融资买入的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处理
1.标的股票因被实施特别处理而被调整出,客户应在被实施特别处理措施当日之后两个交易日内了结融资融券交易,清偿融资融券债务
2.标的证券因终止上市被调整出,在证券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之后两个交易日内客户应了结融资融券交易,清偿融资融券债务
3.标的证券因其它原因被调整出,客户应在相关公告日或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日二者较早之日之后两个交易日内了结融资融券交易,清偿融资融券债务
H. 中银国际证券融资股票被调出标的范围后,是否可以展期
可以展期。展期操作对象无限制,即使该负债已不是融资标的,到期后也能申请展期。
更多问题可关注中银国际证券官方微信号“boci-cc”,点击“个人中心-问问客服”寻求帮助。
I. 股票被调出融资融券是怎么办的 - 百度知道
投资者将持有的股票转入信用账户,融券卖出标的股票,再融资买入相同数量相同代码的股票,用现券还券的方式将融券的负债了结即可,用融券卖出解冻的钱来参与新股申购,不参与新股时再用该部分资金偿还融资负债。
一、股票被调出融资融券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同仍然有效。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具体以所属券商为准。
投资者将持有的股票转入信用账户,融券卖出标的股票,再融资买入相同数量相同代码的股票,用现券还券的方式将融券的负债了结即可,用融券卖出解冻的钱来参与新股申购,不参与新股时再用该部分资金偿还融资负债即可。
二、股票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在最近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5、(上海市场)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证券公司与其客户自行约定。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行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为创业板股票的,交易所自该公司首次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
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