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st济堂司法拍卖
是的,已经拍卖。【*ST济堂:控股股东所持9.4%股份将被司法处置】财联社8月26日电,*ST济堂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同济堂控股持有的公司1.35亿股股票将于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占公司总股本的9.40%。
拓展资料:
一、司法处置股票公告的主要内容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以下简称“司法执行平台”)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现公告如下:
1、处置标的物: 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35,300,095股股票,证券简称:*ST济堂,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证券代码:600090,占公司总股本的9.40%,本次处置可能会导致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的变更。 本次股票的处置起始单价为2021年8月2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股票收盘平均价的90%,未超过处置起始单价的竞买出价无效。
2、竞买人应符合本次处置股票对应的合格投资者条件,且成交后应遵守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交易所会员、自有或者租用交易单元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配置的账户登录司法执行平台或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报盘通道提交竞买申报。具有新股网下申购资格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配置的账户登录司法执行平台(网址:https://sf.uap.sse.com.cn/)进行竞买申报。其他竞买人可以委托证券交易所会员代为提交竞买申报。
3、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票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数额的30%。如因参与本次竞买导致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超过30%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4、本次处置予以分拆处置,每笔最小竞买申报数量为13,000,000股,最小竞买申报数量对应的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0元,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金额应当与其拟竞买的最大申报数量相匹配。保证金应于2021年8月16日起至2021年8月24日15:30前支付,保证金支付采用汇款方式,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实际竞买人的相关信息(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账户名称、拟竞买的申报数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由本院确认竞买资格及竞买申报数量。未支付保证金或未足额支付保证金的竞买出价无效。
竞买结果公布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方式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2021)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一)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独立保函、保理、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典当、银行结算合同等金融民商事纠纷;
(二)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外汇业务、金融产品销售和适当性管理、征信业务、支付业务及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引发的金融民商事纠纷;
(三)涉金融机构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四)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
(五)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六)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以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第六条:
“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对金融监管机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因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
“下列金融纠纷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一)境内投资者以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或者期货交易活动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的诉讼;
(二)境内个人或者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者提供的金融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的诉讼。”四、将第三条修改为第五条:
“以住所地在上海市并依法设立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和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七、将第四条修改为第七条:
“当事人对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涉及本规定第一条第一至三项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
“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的再审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
“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生效裁判,以及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涉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裁决,由上海金融法院执行。
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以及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涉金融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执行复议案件、执行异议之诉上诉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十、将第五条修改为第十条。十一、将第六条修改为第十一条。十二、将第七条修改为第十二条。
本决定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⑶ 飞乐音响判赔1.23亿,案件的始末有何细节
飞乐音响被判罚1.23亿的新闻,引起了不少朋友的关注,更是让大家感觉到非常的惊讶,因为这是全国首例诉讼代表人案,所以大家对此关注程度也是比较高的,现在这一家企业已经被判赔偿股民的金额达到了1.23亿,所以有很多人也想要知道这一件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因为这一件事情在国内还是属于第1次,所以这种案件的审理相对来讲也还是比较麻烦的,不过针对于这一个案件,有很多的投资者并没有放弃,并且一直在持续关注而经过法院长达两年的调查和审理之后最终判罚这一家企业需要承担对于股民进行赔偿的责任。
在获得了这一个消息之后,有很多的投资者都纷纷拍手称快,并且通过了这一件事情,也给以后的案件审理能够做一个表率,相信通过了这一次的事故之后,很多上市企业也会变得更加小心谨慎,避免自己出现虚假陈述的情况。
⑷ 1984年11月,上海什么公司发行股票
1、是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
2、1984年11月,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
3、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84年11月18日,是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现涉及绿色照明、IC卡、电子部件等多个方面。
拓展资料
一、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判处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飞乐音响的股票投资者315名各项损失共计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司法实践。
二、股份制上市公司。1986 年 11 月 14 日,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将飞乐音响股票赠送给来访的时任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主席约翰 _ 范尔霖先生,“飞乐音响”由此载入了中国股份制改革的史册。
三、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股本从成立之初的 50 万股,至2004年已扩大到 42417 万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达 10.2 亿元,净资产近 8 亿。公司是集绿色照明产业、 IC 卡产业、电子部件产业、计算机系统集成与软件开发于一体的多元化产业公司,产品远销世界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与国际上 RENESAS 、飞利浦、欧司朗、佳能、日立、先锋、索尼等着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四、2004 年,公司被美中经济合作组织执行委员会推选为美中经济合作组织中国首席企业。银行资信等级 AA 级。公司连续多年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是上海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优秀公司,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上海市优秀工业企业形象单位。“亚”字牌、“双飞”牌商标多次入选“上海名牌”,“亚”字牌商标还被评为“上海市着名商标”。
五、公司所属企业均通过了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具有 IVISA 、 MasterCard认证证书,国家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甲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叁级从业资格等资质。公司自主设计开发的智能身份识别系统获国家计算机软件着作权并在 2001APEC 会议、第 35 届亚行年会上得到成功运用。照明产品被广泛用于天安门、八达岭长城等着名的建筑、体育场馆、道路照明等场所,为改善城市景观增添了光彩。
⑸ 1984年上海什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1984年上海上海(飞乐音响)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成为改革开放后上海第一家试行股份制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84年11月18日,是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现涉及绿色照明、IC卡、电子部件等多个方面。
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判处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飞乐音响的股票投资者315名各项损失共计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司法实践。
拓展资料
公司简介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 1984 年 11 月 18 日,是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1986 年 11 月 14 日,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将飞乐音响股票赠送给来访的时任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主席约翰 _ 范尔霖先生,“飞乐音响”由此载入了中国股份制改革的史册。
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股本从成立之初的 50 万股,至2004年已扩大到 42417 万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达 10.2 亿元,净资产近 8 亿。公司是集绿色照明产业、 IC 卡产业、电子部件产业、计算机系统集成与软件开发于一体的多元化产业公司,产品远销世界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与国际上 RENESAS 、飞利浦、欧司朗、佳能、日立、先锋、索尼等着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2004 年,公司被美中经济合作组织执行委员会推选为美中经济合作组织中国首席企业。银行资信等级 AA 级。公司连续多年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是上海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优秀公司,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上海市优秀工业企业形象单位。“亚”字牌、“双飞”牌商标多次入选“上海名牌”,“亚”字牌商标还被评为“上海市着名商标”。公司所属企业均通过了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具有 IVISA 、 MasterCard 认证证书,国家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甲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叁级从业资格等资质。公司自主设计开发的智能身份识别系统获国家计算机软件着作权并在 2001APEC 会议、第 35 届亚行年会上得到成功运用。照明产品被广泛用于天安门、八达岭长城等着名的建筑、体育场馆、道路照明等场所,为改善城市景观增添了光彩。
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一条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一)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纠纷;
(二)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
(三)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
(四)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第二条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第三条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第四条当事人对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第五条当事人对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六条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在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该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第七条本规定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
⑺ 315名股票投资者诉飞乐音响案一审宣判,结果如何
2020年8月受理、今年3月开庭,如今,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首案终于宣判。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人均获赔39万余元。
据悉,2021年3月30日,4名来自高等院校、行业监管部门的专家陪审员与3名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案件。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买入股票是否存在交易上的因果关系,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告主张的律师费、通知费是否合理等争议焦点展开了充分辩论。庭审中就投资者损失核定还引入第三方专业辅助支持机制。
投资者集体索赔1.46亿
2020年8月,原告魏某等34名个人投资者共同推选其中4人作为诉讼代表人诉称,其系飞乐音响(股票代码:600651)的投资者。
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飞乐音响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彼时,证监会认为飞乐音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决定对飞乐音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另外,对时任总经理庄申安、时任董事长黄金刚、时任总会计师李虹、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开兰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三十万元、二十万元、二十万元和十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重大投资损失,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定权利人范围并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根据《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本案原告,其中5名原告当选代表人,诉请被告赔偿投资损失及律师费、通知费等合计1.46亿元。
以上内容参考 金融界-全国首例!315名股民赢了,上市公司要赔1.23亿,人均3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