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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内幕信息买卖股票

发布时间: 2022-05-14 07:42:17

‘壹’ 公司董事可否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股东是可以买卖自己的股票的,但是要事先申报、事后披露和持股至少锁定6个月,不能内幕交易(买入时监管,如违规则事后处罚)。必须发公告,占股份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东增持必须公布增持计划和向证监会提出要约豁免申请,申请被批准才能增持。增持减持每变动百分之一股份也要进行公告。
当股票市值超跌时人人都可以买股票,公司股东不但可以买,还可以发动员工买,还可以承诺保你价位低百分之几时由公司补偿损失。
大股东买自家股票要公告透明。
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而达到增加自己股权比例的目的,不过有证监会要求,控股股东买入本公司二级市场股份,一定要提前向证监会申报,以免被查出罚款。
证券交易市场也称证券流通市场(Security Market) 、二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次级市场,是指对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在二级市场上销售证券的收入属于出售证券的投资者,而不属于发行该证券的公司。
拓展资料:
股东持有自己的股票有几种情况:
1、原始股 公司创立时给股东发的,承诺24个月或者36个月不出售自己的股票的 之后解禁期过了 限售股就可以买卖了;
2、公司股东为了增加或者减少自己的控股度 会增加或者减少自己的股票的;
3、其他。
普通员工一般是可以随意买卖公司的股票的,但如果是公司的高管或限制性大股东,则买入本公司的股票要符合公司股票限制性规定。高管通常买卖股票要符合公司章程和遵守“股票买卖窗口期”禁止交易规定,如:
1、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不能买卖股票。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能买卖股票。
3、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能买卖股票等。
除此之外,公司高管还被禁止短线交易,就是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能买入后在六个月内又卖出,或者卖出之后又买进,也不能借他人的名义开户买卖。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公司高管的家属也要遵守“窗口期”不能交易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有俗称“大小非”,“大小非”指的是因股权分置改革而产生的限售股.“小非”是指持股量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大非”则是指持股量在5%以上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
除了因股改产生的限售股外,A股市场还因IPO和增发而源源不断地涌出限售股.其中,IPO限售股分为首发原股东限售股、首发战略配售股份两种.
首发原股东限售股指开始发行前原有股东限制流通的股份,一般限售期长达三年.所以大股东持有的股票要上市三年后才能卖.
根据证监会去年9月份发布的新规,若发行人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前12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持有人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为12个月,而此前锁定期为36个月.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指第一次发行股票上市时,向某些特别选定的对象发行的占发行数量相当大比例的股份.一般情况下,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锁定期限为3至6个月.而在上市公司增发股份时,针对战略投资者的定向增发也要求有一定的锁定限售期,通常需要锁定半年.。

‘贰’ 公司董事买入本公司股票但因虚假陈述而受损失是否能获得赔偿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实际上,我国信息披露制度还是存在一些漏洞或者说是制度的不完善,因为信息披露而产生的损失,无处索赔~比如重啤~连着那么多跌停,多少股民赔的血本无归~一样没有办法索赔~

‘叁’ 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董事长可以买股票,但不可以炒,规定上市公司高管们一年之内卖出的股票数量不能超出自己手中的百分之25.
一、 董事长可以买自己公司股票,也可以卖自己公司股票,但是证监会有规定,其买卖操作的间隔期要在半年时间以上
二、 董事长可以合法买卖本公司股票,但是有严格的限制。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不允许购买本公司股票,其他交易时间内是允许购买的。
三、 法律不禁止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买卖本公司的股票,只要买卖遵守有关时间、比例和披露的规定,就无可指责。只要他们没有利用内幕信息,符合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的规定就是合法的。
四、 那么,如何看待公司董事大量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呢?
五、 公司的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不是利用内幕信息,而是对本公司充满信心,凭借对公司股票的了解,容易在低点买入在高点卖出,从而获利,这种做法并不违法。
六、 一般看来,公司高管以及大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往往意味着对公司发展前景的看好。大家都会理解为上市公司股价的正面信号,潜在的就是股价很可能会上涨。
七、 即便是董事高管购买自己公司合法合规,但是相对于股民来说,与之仍然存在信息不对称。
八、 相比散户股民,董事高管等更加了解自己的公司产品销售和业务发展的现状、前景和盈利能力,这些散户可能是无法获悉,或者无法全面获得的数据。
九、 如果股民以中长线的眼光去看待公司的股价,往往可能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当然也不排除会发生一定程度的亏损。
十、 另外,在大盘持续大跌,个股连续暴跌的时候,董事及管理层以真金白银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一方面是他们认为股价被误杀,相比公司发展来说,已经明显偏低,他们增持是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另一方面,这种增持也向市场释放了很强的利好信号,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获取稳定收益的投资机会。

‘肆’ 如何界定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

股票买卖中违规行为还是违纪行为主要是根据情节轻重界定的。
一、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是指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情节较轻的行为。
二、违纪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包括《证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所禁止买卖股票人员中的党员。违纪对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类证券及其衍生产品。
三、相关政策:
(一)《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二)《证券法》第七十四条明确指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为下列人员: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三)《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1、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第六条规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第七条规定:“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伍’ 首善集团董事长用内幕消息炒股,为什么会亏损1.39亿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犯罪金额8.37亿余元的内幕交易案。在为上市公司与投资公司股权合作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寿山集团董事长吴某和首席财务官李某交易了大量上市公司股票,买入金额超过8.37亿元。但在买卖中,寿山集团损失1.39亿余元,交易被曝光。

股票价格的涨跌随着市场的波动而变化。股票价格波动之所以往往具有分化特征,是由于资本的关注。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像水和船的关系。不断提高职位的目的是分配或拯救自己。这种理解必须根深蒂固。对于龙庄介入的个股,通常很少会突然拉升暴涨。就大盘的整体发展趋势而言,中级以上的反弹行情总会轮番出现。洗碗造成的锅底越来越高。装运的结果是低点在一段时间内越来越低。为了不被市场注意,前者往往用大阴线吓唬市场看跌者,后者则用极具吸引力的大阳线吸引人们的眼球。

‘陆’ 董事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为什么归公司所有

这个是证券法的规定。因为董监高有可能知道一些外部人员不知道的信息,因此短期内对市场的预测会比较有优势,因此需要通过禁止短线交易,方式对小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柒’ 首善集团的董事长用内幕消息炒股亏损1.39亿,他因此受到了什么惩罚

据了解,首善集团的董事长吴正新,联合下属内幕交易宝新能源股票买入八点三七亿元,亏损一点三九亿元,被告人吴正新作为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知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但是却指使下属进行股票交易,已经构成内幕交易罪,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正新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李某、车某某均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关于首善集团的董事长用内幕消息炒股亏损1.39亿,他因此受到了什么惩罚?以下是我的看法。首先,该被告人是首善集团的董事长,作为高管人员,他知法犯法,利用内幕消息进行炒股,亏损严重。其次,该被告人指使两名下属负责交易部进行股票交易,在这起共同犯罪中,吴正新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最后,吴正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李某、车某某均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一:吴正新作为高管,不仅没有为下属做好表率,反而还指使下属利用内幕消息进行炒股。

该被告人是首善集团的董事长,作为高管人员,他知法犯法,利用内幕消息进行炒股,亏损严重。

关于首善集团的董事长用内幕消息炒股亏损1.39亿,他因此受到了什么惩罚?大家还有什么想要补充的,欢迎在评论区下方进行留言。

‘捌’ 为什么 特尔佳董事违规买卖股票

利用内幕消息赚钱

‘玖’ 重大资产重组前,公司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算不算内幕交易,期限怎么界定。

公司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算内幕交易。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它可以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2、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投资顾问等专业人员

3、发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权或者监管权的人员,包括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发行人的主管门部门和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商、税务等有关经济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等

4、由于本人的职业地位、与发行人的合同关系或者工作联系,有可能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编辑、电台主持人以及编排印刷人员等。

(9)董事内幕信息买卖股票扩展阅读

我国《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拾’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符合以下规定是合法,否则是不合法的。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一、高管在下列股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一)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高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委托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高管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个月的限制: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高管在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但所持股份总数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四)高管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五)对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高管的特别限售规定
1、高管自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2、高管自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的股票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但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六)高管还应遵守《公司章程》的关于限售期的特别规定以及高管自己所承诺更为严格的限售期。
二、禁止高管从事短线交易
高管不得将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
三、禁止高管在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在下列“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四、禁止高管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上市公司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高管应当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