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80后干什么惊动最高检
80后“割韭菜”惊动最高检!“抢帽子”非法获利75万,他被判刑11个月。
曾经报道过“黑嘴”廖英强被证监会处罚的事件。
证券节目主持人廖英强面对证监会1.3亿元罚单竟然轻松笑言,这笔巨额罚款相当于给他“打了个广告”。不过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笔“轻松”的罚款廖英强也没有及时缴纳,登上了7月2日证监会公布的“老赖”名单。
处罚书显示,朱炜明曾于2010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担任国开证券上海龙华西路营业部经纪人,持有证券经纪人证书,从事股票经纪业务。其父朱某荣、其母孙某英和祖母张某英都于该营业部开立上海股东账户和深圳股东账户,经证监会查证发现,朱炜明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控制朱氏账户组买卖海螺型材、神剑股份、襄阳轴承等共计132只股票,盈利452.67万元。
尤其是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朱炜明在“谈股论金”栏目中,通过明示股票名称或描述股票特征的方法,公开评价、推介利源精制、万马股份、博晖创新等10只股票,并在公开荐股前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的3个交易日内卖出,获利43.93万元。
处罚决定书指出,朱炜明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先行建仓买入后公开荐股的两项行为均违反证券法规定。
证监会决定责令朱炜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朱炜明违法所得约452万元,并处以约1358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专家建议:别信小道消息
顾佳指出,朱炜明案件显示出证券违法犯罪的新手法、新类型层出不穷,对金融监管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建议证券市场监管要进一步从严,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违法行为监管要加强。
同时,他也提醒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盲目听信小道消息,对股市要多一些理性判断,不能被人当作了“韭菜”,多一份风险意识,看紧自己的钱袋子。
据了解,非法证券活动涉嫌犯罪的案件,来源往往是证券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案件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可以与证券监管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证券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检察机关通过办理证券犯罪案件,可以建议证券监管部门针对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和相关制度建设。
来源:每经网(上海)
2. 股票交易手续费是按一天的算 还是按 这天的 每次交易算
股票交易手续费是按每笔交易算的。
股票交易费用具体如下:
1、交易佣金:买入卖出都要付费,最低5元,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2、印花税,这个只在卖出股票的时候收取, 收费方式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由国家进行征收;
3、过户费,这个只在买卖上海股票的时候收取,收费方式为成交股数的万分之六,不足一元按一元收取;
另外请注意,沪深两市的交易费用之差一个过户费,其他的在交易中是一样的。印花税和过户费这两项是国家以及交易所收的费用。
(2)上海违法买卖股票朱扩展阅读:
股票交易手续费一般是多少?
证监会规定最高不超过千分之三,最低5元单笔。目前佣金的最高标准是千分之3,也就是买1万元股票,要交给证券公司30元。
股票交易手续费包含交易印花税、交易佣金、过户费、交易委托费以及其余的杂项费用。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买入和卖出所缴纳的费用是一样的,只是股价不同而所缴费用不同。如果你开户的营业部没有收取委托费等其它杂费,且你的成交金额在1700元以上,那么,在你买入股价的基础上*1.003(这里是按最高的交易佣金千分之三来算的),股价在此之上基本就为盈利部分。
股票交易的手续费有哪些呢?(以交易一万元计算)
第一,买入交易与卖出交易的佣金:10000*6‰=60元 (买卖一次最少为手续费为10元)
第二,交易印花税:10000*1‰=10元(无最少手续费要求,但是只在个股卖出的时候收取)
第三,股票过户费:10000*0.02‰*2=0.4元=1元(最低收取1元,该费用双向收取,按照交易手续费的万分之0.2进行收取,以此类推)
第四,交易委托费:有的券商会收取此费用1-5元不等(只是券商收取,和两市交易所无关,但并不是每个券商都会收)
经过这样的计算,若是该股股价为10元,一万元买入1000股,交易委托费为1元,交易佣金费用为千分之三,那么我们本次交易将花费60+10+1+1=72元。换句话说在该股上我们必须赚72元才算回本,要不然就是亏损。
各地在交易佣金方面略有区别,不能一概而论,总的来说,证券公司比较多的地方,竞争比较激烈的城市,佣金相对会低一点,偏远地区佣金相对会高一点。有时差异会很大。影响佣金率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区域,券商股票服务。就全国来讲,上海是最自由、最开放的地方,佣金率处于取消下线的边缘,全国最低,只要你资金量大并且交易频繁,佣金最低可降至万分之2.5,内地佣金是有政府管制的,一般底线是千一。
3. 股票大宗交易规则是怎么样的呢
你好,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法规】对于大宗交易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
【规则】
上交所规则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深交所规则
1、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
2、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 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
4. 谁不能买股票
未成年人,
智障.或无独立行为能力的人,
无沪深股票股东卡或交易资格的人.
服刑期间好象也不行,
还有 ............死人.
5. 如果买在里面的股票退市会怎么样
退市的股票,首先会退到老三板市场。这个时候散户必须要去证券公司开三板交易权限,这样才可以确保你能够交易。在老三板的市场依然可以挂牌转让,只要有人愿意接受你的股份,你也可以把股票转让出去换成钱。但是,股票进入老三板之后,转让会非常的困难,流动性很差,不一定能转让出去。只要公司没有破产清算,你就还是股东,但是退市依然会带来较大的损失。
6. “恶意做空”在刑法中属于什么罪名
实施市场操纵行为,从而“恶意做空”股票或股市,可能引起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锒铛入狱。
行政处罚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有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证监会还可以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15.05.18 修改),宣布有关人员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并可以参照该规定宣告有关人士为期货市场禁入者。
民事责任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人对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的民事责任。虽然在股民王某诉被告汪某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15]和*ST钛白投资者诉被告程某、刘某操纵市场民事赔偿纠纷案中[16],法院均以证据不足等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随着市场操纵行为成为证券市场监管焦点,为股民提供相应司法救济的标准有可能从宽掌握,相关规则也可能通过司法解释或司法实践得到明晰,解决投资者索赔难的问题。
《条例》对操纵市场引起的民事责任虽未作具体规定,但从《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出发,因行为人操纵市场的侵权行为而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投资者,应当有权要求赔偿。短期来看,投资者寻求民事救济仍会存在一些实际障碍,但随着打击证券期货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力度加强,期货市场投资者索赔的新课题,同样有望通过司法解释或司法实践得到解决。
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规定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刑法》设立该罪名以来,虽然适用不多,但已有赵某操纵股票交易价格案、丁某某等操纵股票交易价格案、朱某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汪某某操纵证券市场案等多起影响重大的案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决不是没有牙齿的纸老虎。
7. 朱康军边当董事边操纵股价是怎么回事
操纵49账户炒股,获利约2.7亿;朱曾是凯恩股份董事,曾操纵“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账户炒股
而就在朱康军内幕交易情节被曝光前不久,他还以受害投资者的身份出现和面对媒体,自称“买博元投资时,不知道情况就买了,只是想赚点。”“退市很痛苦,把我们害惨了。”
8. 员工偷看客户持仓获利308万,是利用谁的账户
员工偷看客户持仓获利308万,是利用亲属账户。
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证券从业人员名为黄建雄,2009年6月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成都营销总部工作,与国金证券签订了劳动合同,2009年至2012年,在国金证券成都营销总部任客户经理,2012年至2019年3月先后在国金证券成都双元街营业部、成都东城根街营业部工作,担任投资顾问一职。
2015年12月28日,黄建雄利用国金证券恒生集中交易系统176操作员账号和密码设置简单的漏洞,通过私下测试获取了176操作员账号和密码。
据悉,黄建雄使用的恒生集中交易系统176操作员账号,具有较大范围查询权限,可通过筛选交易时间、交易证券品种等条件实时查询国金证券全部客户账户的基本信息、任意时段的证券委托明细、成交明细、股票持仓、结账单等数据。
获取该账号和密码后,黄建雄便频繁登录176操作员账号来获取特定客户交易信息。2017年春节(2017年1月28日)后,黄建雄利用176操作员账号权限查询国金证券客户的证券账户,经多次统计验证历史盈利的概率,筛选出“李某军”“陆某均”“谢某”“梁某轩”“彭某”“朱某”等6个账户(以下称标的账户组)后,长期跟踪标的账户组买卖股票信息。
黄建雄通过其妻子控制使用其父亲、妻子、妻弟、妻弟媳名下的证券账户交易相关股票。经查,其妻子账户组的交易和黄建雄跟踪的标的账户组的交易长期具有趋同性,且部分趋同买入与跟踪账户买入交易的时间间隔极短,有的仅间隔几分钟。
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其妻子账户组稍晚于标的账户组1至2个交易日趋同交易股票46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约2.29亿元,趋同买入股票金额约1.20亿元,卖出股票金额约1.10亿元,趋同交易获利约308万元。
处罚力度加强,黄建雄被处900万罚款:
证监会表示,黄建雄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获取任职单位特定客户证券账户交易信息后,通过妻子李某1使用其四名亲属黄某权、李某1、李某2、唐某名下证券账户与客户趋同交易股票,其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对于黄建雄及其代理人提出的申辩意见,经复核,证监会不予采纳,认为本案李某1账户组与标的账户组趋同交易部分为黄建雄进行交易决策的证据,黄建雄登陆176操作员账号的时间和趋同交易时间高度吻合、李某1账户组与标的账户组在交易上的客观趋同、李某1账户组交易习惯的变化、李某1账户组资金来源为黄建雄夫妻共同财产等是客观证据。
同时,黄建雄、李某1调查笔录承认的黄建雄将标的账户组信息告知李某1等是言词证据。在案主客观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证据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要求。
此外,证监会还表示,根据黄建雄听证阶段提供的证据,“盘后票”信息发布时点均在股市收盘之后,此时李某1账户组已经买入相应股票,因此黄建雄对于交易趋同的解释不能成立。
证监会表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责令黄建雄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黄建雄违法所得3081387.26元,并处以900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对黄建雄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以上内容参考 东方财富网-头一份?券商员工偷窥客户持仓“照抄”炒股赚逾300万元遭罚没超1200万元并被采取“3年市场禁入”